刑法学讲义读书摘录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刑法学讲义罗翔读后感

刑法学讲义罗翔读后感篇一刑法学讲义罗翔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这可真是一本让我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爱呢,是因为罗翔老师用他那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把原本枯燥乏味的刑法知识讲得那叫一个生动形象。
就好像他把那些法律条文变成了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小故事,让我这个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小白也能听得津津有味。
比如说,他讲的那些案例,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
我以前可能觉得犯罪离我很遥远,但看完这本书我才发现,原来生活中的很多行为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
这让我不禁心里一紧,也许我平时的一些小举动也存在风险?但说恨呢,也不是真的恨啦,就是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知道得太少了,以前那种无知无畏的心态简直太可怕了。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只井底之蛙,只看到了头顶那一小片天空。
而且,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也一直在思考,法律到底是为了惩罚坏人,还是为了预防犯罪?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可能两者都有吧?我也不确定。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本书真的让我对刑法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觉得吧,每个人都应该读一读,说不定能在关键时刻救自己一命呢!你们说是不是?篇二刑法学讲义罗翔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我这心里可真是五味杂陈!一开始,我就是抱着好奇的心翻开这本书的,想着能学点法律知识装装酷。
可没想到,这一读就像掉进了一个法律的大坑,出都出不来啦!罗翔老师讲的那些例子,真的是太绝了!有的让我拍案叫绝,有的让我毛骨悚然。
我就一直在想,这人世间咋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事儿呢?那些犯罪的人到底是咋想的?难道他们脑子进水啦?说真的,读着读着,我都开始怀疑自己的三观了。
以前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现在看来可能未必那么简单。
比如,正当防卫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我觉得这事儿就跟走钢丝似的,一不小心就过了头。
还有啊,书中提到的一些法律原则和理念,让我觉得法律这东西,既严肃又神秘。
有时候我觉得法律就像个铁面无私的包公,谁犯了错都跑不掉;可有时候又觉得它好像也有人情味儿,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读书笔记《教义刑法学》第十一章:有责性论

读书笔记《教义刑法学》第十一章:有责性论《教义刑法学》一书是陈兴良教授在吸收德日刑法知识的基础上,试图将其融入我国刑法学,作为推进刑法学术发展的一种尝试,反映了陈兴良教授近年来对刑法学的最新感受与领悟。
学习过程中,笔者对本书内容进行了摘录整理,仅供诸位参考。
具体内容敬请查阅陈兴良:《教义刑法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1有责性论11.1有责性概述11.1.1罪责的意义(第416页)德国学者李斯特曾经深刻地指出:罪责是犯罪的概念特征,无罪责即无刑罚,是一个很长的且目前仍然没有结束的发展的结果。
犯罪概念只是慢慢地吸收罪责特征于自身的,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
11.1.2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不法与责任的界分(第416-417页)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不法与责任相区分,责任以不法为前提,由此形成基本的逻辑架构,在这一架构中,贯彻了“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这一思想。
例如,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主张道义责任论,指出:道义责任的评价,是对已被客观地、外部地判断为违法的行为进一步去考虑行为人主观的、内部的一面,亦即行为人精神方面的能力、性格、情操、认识、意图、动机等等而来评价其伦理的、道义的价值。
这就是说,要以有违法行为为前提,再去退究责任。
在这样的场合里,法主要是对行为人为什么做出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伦理的、道义的评价……总之,这是站在个人的伦理实践立场上来评价其行为的责任轻重的。
这也可以只叫做“责任”。
不过,“责任”这个词,一般多用来指客观性的归属(Zurcchnung)。
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带有按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予以伦理的、道义的归属的含义,所以还是叫做“道义责任”为好……小野清一部对于责任功能的论述是正确的。
在小野清一郎的这一论述中,展现了康德关于“法律是外部的、客观的,道德是内部的、主观的”这一精神,由此分别界定违法与责任。
11.1.3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责任理论的转变(第417-418页)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有责性要件,经历了一个从心理责任论到规范责任论的转变,这一转变给责任理论带来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甚至带动了整个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结构调整,尤其是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纳入构成要件,使之成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读书笔记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读书笔记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读书笔记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一本介绍刑法学的讲义,由张明楷撰写。
本书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介绍刑法学的基本概念、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刑罚种类、刑法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法学的发展历程。
在基本概念部分,张明楷主要介绍了刑法学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刑法的意义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在犯罪行为构成要件部分,他详细讲解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及犯罪的各种形式和特殊情况。
在刑法责任部分,他讲述了犯罪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刑事责任的种类和刑罚的目的。
在刑罚种类部分,他详细介绍了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各种刑罚,并讨论了各种刑罚的适用原则。
在刑法诉讼部分,张明楷阐述了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和原则,以及证据的认定和刑事判决的执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他介绍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赔偿和民事调解。
最后,在刑法学发展历程部分,他回顾了刑法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现代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总体而言,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深入的刑法学讲义,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刑事诉讼等方面都有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适合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对刑法学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第一章读后感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第一章读后感篇一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第一章读后感哇塞,读完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的第一章,我这小心脏可是被震撼得不要不要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还犯嘀咕:“刑法?会不会很枯燥啊?”可没想到,这第一章就像一个神秘的大门,一下子把我给吸引进去了。
书中那些专业的术语和案例,一开始真让我有点晕头转向。
我就寻思着,这咋这么难理解呢?也许是我自己的脑子不够灵光?但是,当我耐着性子一点点去琢磨,我觉得好像又不是那么难了。
就说里面提到的那个案例吧,那情节复杂得就像一团乱麻。
我在想,要是我在现场,可能脑袋都要炸了。
可反过来一想,这不就是刑法的魅力所在吗?它要把这些乱麻一根根理清楚,给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我发现张明楷老师的讲解,既专业又接地气。
也许有人会觉得,刑法学这种高大上的东西,肯定是板着个脸,严肃得让人不敢靠近。
但这第一章读下来,我觉得不是这样的。
它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老警察,给你慢慢地讲着故事,还时不时地考考你,让你也跟着动动脑筋。
不过,我也在想,这只是第一章,后面会不会更难呢?我能坚持读下去吗?哎呀,管他呢,反正这第一章已经让我开了个好头,说不定我还能变成个刑法小达人呢!你们说,有没有这个可能?篇二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第一章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跟你们唠唠我读完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第一章的那些事儿。
刚翻开这第一章,我心里就跟揣了只小兔子似的,七上八下的。
为啥?因为我怕看不懂啊!可真读起来,我发现也没那么恐怖嘛。
书里讲的那些个概念和原则,一开始我觉得就像天上的星星,看得见摸不着。
但我咬咬牙,使劲儿去琢磨,也许是我突然开了窍,还真就搞明白了一些。
比如说那个关于犯罪构成的部分,我原本以为会是枯燥无味的条文罗列,没想到张明楷老师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那些抽象的东西变得具体起来。
我就在想,这老师可真是有一手啊,难道他会魔法不成?不过,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时候一个观点我要反复看好几遍,才能勉强理解。
我就问自己:“你咋这么笨呢?” 但转头又安慰自己:“别着急,慢慢来,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

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是一本科普类读物的刑法教义,本书采用了举案说法的方式将刑法总论和分论在理论上深入浅出地讲了出来。
若要明白刑法的发展,与其从其本身出发讨论变化,不如从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中出发去观察其出现变化的动因。
如今,刑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的一个种类,调节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刑事犯罪危害到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以,提起刑事诉讼的一般都是行政机关(检察院),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出现由公民个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而公民个人提起的刑事诉讼是由于案件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够成刑事案件,因而不予立案侦查;但由于我国倡导“有权利必有救济”,因此在诉讼途径多元化的情况下公民个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起诉。
这一点所体现出的,正是刑法对于程序正义追求的进步。
这是社会进步的使然,因为,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对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处置最为严格的法律,而其衍生出的执行机关便是警察和监狱等暴力机关,所以,刑法天然最强调的是实体正义的实现;所以,当国家从程序正义出发,将刑法从一种单纯实现维护秩序稳定的法制工具转向视为保护公民以及罪犯本身的权利的法治工具时,体现的正是时代和文明的进步。
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程序辅佐刑罚本身的合法实现,但是也许并不看重刑法本身规定了什么。
比如,韩国会对强奸幼女罪的罪犯在脚踝戴上可定位的机器,这成为了一种识别该类罪犯和其他社会人的最大标识,这让很多出狱的罪犯在生活中无地自容,纷纷要求撤掉这种装置。
这就像《水浒传》里体现出的,我国封建时代在犯人脸上刺字以表现和正常人的区别,宋三郎武二郎的脸上都有,而武松去快活林为施恩抢回酒庄时还要特意用一个药膏遮挡住脸上的“囚”字。
这种带有歧视性质的标识从理论上来说确实是现代社会所不应有的,但是,从实体正义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谁叫他活该呢。
正如《邪不压正》里,李天然对亨德勒大夫说:“我要把师兄和根本他们绑在一起facetoface,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罪有应得。
《刑法学(上)(第二版)》读书笔记模板

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说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四节其他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共犯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谢谢观看
刑法学(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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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刑法
犯罪构成 基本概念
方法 概念
刑法
危害
刑法
我国
体系 刑罚
行为
版
犯罪
形态
目的
刑事责任
概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体系
内容摘要
书稿沿着刑法学的逻辑体系,以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并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合理成分,以刑 法典以及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颁发的刑法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系 统地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等基本理论与制度。
读书笔记
感觉作者的法理精神和结构还是相当符合当前刑法体系的能客观分析阐述有收获只是跟很多法书一样在编排 上每部分都是总-分结构内容会交叉重复。
目录分析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 则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 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与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性质与机能 第四节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第五节刑法理论的学派与发展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刑罚概论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 和种类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在阅读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这一章对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其次,刑罚是这一章的另一重要内容。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
在阅读中,我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同时,我也意识到刑罚的轻重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惩治效果。
此外,这一章还讨论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
这些内容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违反了法律,也可能因情势所迫或出于正当目的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章的内容丰富而重要。
通过阅读这一章,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读书笔记

刑法学读书笔记【篇一:刑法读书笔记】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www.leeshang@【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 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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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
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
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
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种人渣拖出去,犬决。
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
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
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
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最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
刑法,不仅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
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
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理论也是简单明快的:因为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你犯罪了,那么你就要接受包括死刑在内的一切刑罚,至于具体处何刑罚与你无关,这要看法官的心情。
这样的话,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也就只能依赖于权力者的个人偏好。
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
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上有美化国家权力的作用外,反而束缚了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无论哪种
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