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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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一、引言传染病是一种具有较高传染性和感染性的疾病,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及时掌握、准确报告传染病信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二、报告主体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主要主体之一。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列出传染病报告的工作流程,培训医务人员关于传染病报告的相关知识,以及保障医疗机构内传染病信息的安全性。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负责收集、分析和监测传染病信息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信息,并统一发布相关的公告和警示信息。

三、报告内容1. 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传染病病情进行准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表现、病情变化以及治疗情况等。

相关人员在填写报告时应尽可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不得拖延时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确保及时获取准确的传染病信息。

四、报告流程1. 医疗机构内部流程医疗机构内部应建立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升报告质量和准确度。

报告流程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并采用电子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分析。

同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畅通传递。

五、信息保密性1. 医疗机构内部保密医疗机构应保证传染病信息的保密性,医务人员在报告传染病信息时应遵循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传染病信息在收集、分析和发布过程中的保密性。

不得将传染病信息用于其他目的,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六、报告结果应用1. 公共卫生决策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分析,能够为公共卫生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帮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报告者、报告流程和报告时限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2024年版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在前几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加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监测和控制,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确保对传染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一、报告对象1.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信息报告员,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应及时报告所调查到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报告资料。

3.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对于发现和诊治传染病病例的信息有责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报告内容1.传染病的基本信息:包括传染病名称、病原体、临床表现、传播途径等基本信息。

2.病例信息:包括病例患者的个人信息、就诊时间、就诊医疗机构等信息。

3.疫点信息:包括疫点的具体地址、疫情发生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等信息。

4.防控措施:报告应包括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例如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

三、报告流程1.发现病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报告。

3.上报中心:上级机构应将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及时上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传染病防控中心。

4.分析评估:传染病防控中心应及时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报告时限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至所在地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员。

2.流行病学调查机构: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在完成疫情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传染病信息。

3.传染病信息报告员: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

五、报告程序1.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中。

2.加强报告员培训:传染病信息报告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其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建立信息报告平台:各级机构应建立信息报告平台,方便各个报告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版引言传染病信息报告是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之一,为了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和规范,提高传染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目的是明确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障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

一、报告要求1.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报告各类传染病病例和疫情信息。

2.报告种类:传染病信息报告包括病例报告、疫情报告、传染病预警报告等。

3.报告内容:传染病病例报告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就诊经过、病原学检测结果等信息;疫情报告应包括病例数量、地理分布、传播途径等信息;传染病预警报告应包括疫情趋势、传染病监测结果等信息。

二、报告流程1.报告责任人:每个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性。

2.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报告须在发现初次病例后的24小时内上报,疫情报告须在疫情发生后的48小时内上报,传染病预警报告须在发现异常情况后的2小时内上报。

3.报告途径: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可通过电子报告系统、电话报告以及纸质报告等方式进行,其中电子报告系统为首选方式。

4.报告接收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信息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三、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机制,定期收集病例和疫情信息,并记录相关数据。

2.信息存储:传染病信息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存储,建立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信息分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收集到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并将分析结果用于制定防控策略和决策参考。

4.信息发布:传染病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发布,包括网站公告、媒体通报等,提醒公众关注和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1.信息收集和报告(1)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要将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数、严重程度等,并及时更新报告信息。

(3)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完整,相关机构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传染病病例的相关信息。

2.信息管理(1)建立传染病信息管理系统,对传染病病例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2)分类管理传染病信息,将其分为一般传染病、突发传染病和重大传染病,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告和处理。

(3)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进行跟踪和监测,了解病情发展和流行趋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3.信息发布(1)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媒体、相关部门发布传染病信息,提供相关疫情和防治措施的科学指导。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4.信息保护(1)加强传染病信息的保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

(2)对于故意发布虚假传染病信息或者散布恶意谣言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为制定科学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减少疫情的传播和影响,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合作,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社会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指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情况,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定的管理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规范。

以下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点:一、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范围1.报告对象:包括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植物传染病以及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等。

2.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例的基本信息、流行特征、传播途径、病原体的鉴定等。

3.报告时限:传染病病例应当及时报告,确诊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怀疑病例在12小时内报告。

二、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来源和报告途径1.报告信息来源: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实验室、动物疫情监测机构等。

2.报告途径:包括网上报告、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多种报告方式,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的保密措施1.保密责任:所有参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都要签署保密合同,严守保密职责。

2.保密管理措施: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信息系统,并采取防火墙、密码加密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保密违规处罚:对于泄露传染病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和处罚。

四、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分析和应用1.信息分析:疾控机构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及时发现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

2.应用措施: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疫情处置方案。

五、传染病报告信息的发布和通报1.信息发布:疾控机构根据传染病报告信息,及时发布疫情通报、预警信息和防控指南等。

2.信息通报:公众、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均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传染病报告信息。

六、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考核和评价1.考核指标:疾控机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指标包括报告准确率、时效性、完整性等。

2.评价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彰或奖励,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罚。

综上所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疾控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及时修订和完善规范,以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方案2024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方案2024年版

一、前言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自然传播的、易引起大范围感染的疾病。

传染病的报告管理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节假日加班制度1.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没有法定节假日,同时为了保证及时性和准确性,加班制度适用于公共假期工作的情况。

2.加班期间的值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和报告传染病信息,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班期间的工作按照专业流程进行,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和反馈等。

三、信息报告责任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履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管理责任,确保下级机构的报告工作按时完成。

2.下级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并将数据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下级机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报告流程1.卫生机构应当在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报告。

2.信息报告应当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填写报告表格、编码病例信息、提交报告材料等。

3.信息报告流程要求各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时效性,避免信息中断和延误。

五、信息报告标准化1.确定统一的报告标准和分类编码,使得报告数据具有可比较性和分析性。

2.各地区和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疾病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和报告,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3.提供统一的报告模板和表格,减少报告错误和差异。

六、信息报告平台建设1.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平台,实现病例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2.平台应当具有高效、安全和可靠的特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隐私性。

3.平台应当有全面的功能,包括病例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等。

七、信息报告培训1.对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2.培训内容包括疾病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标准,数据录入和查询的技能等。

3.培训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专业培训机构提供。

八、信息报告质量评估1.定期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等。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审核。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三、报告数据管理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 填报要求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控制,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准确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对象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包括所有疑似、确诊和死亡的传染病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

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对象包括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时限和方式1. 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应在发生之日起2小时内完成。

2. 传染病信息的报告方式可以采取在线填报、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形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情况、转归等相关信息,以及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还需要报告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应急措施等内容。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保密与公开1. 传染病信息报告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报告时应尽量减少个人身份的暴露。

2. 对于公众有利于健康和安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审核和核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和核实机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确认。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作,确保核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对不按时报告、报告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机构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培训和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报告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重要性和专业性的认识。

同时,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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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四)医疗机构。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者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 2 名或者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 1 名专(兼) 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采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H7N9 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 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进行诊断。

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四)登记与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或者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者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 (见附件)或者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者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五)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

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

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

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者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患者为学生或者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2.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应在本规范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

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

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者直接数据交换。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2.区域信息平台或者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者数据交换。

(七)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三、报告数据管理(一)审核。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者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辖区内报告或者数据交换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者向报告人核实。

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即将调查核实,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

(二)订正。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者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者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者确诊。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者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者排除病例时应当在 24 小时内订正。

已具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以惟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报告与专病的数据动态管理。

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动态订正,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一)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以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的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信息,对外发布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数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的数据为准。

单病种疫情信息通报和对外发布时,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应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

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市(地)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月、年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传染病报告的汇总或者分析。

当有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者报告等形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即将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六)毗邻的以及相关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七)信息利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实现互联共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料保存(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 3 年。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一致;暂不符合的须打印成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一)涉及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生需求变更和功能调整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风险评估,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使用专网或者虚拟专网进行网络报告,并逐步覆盖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与权限的管理,应根据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分级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

(四)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施传染病报告功能时,应通过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加强用户管理,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

(五)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不得转让或者泄露信息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

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者被盗用时,应即将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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