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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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4)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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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4)
——与的捆绑销售问题
四、与的捆绑销售问题
微软把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是微软垄断案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微软垄断案的控方认为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因此把微软的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不可分开的销售行为指控为捆绑销售。

微软则辩解说,包含测览器的操作系统是操作系统内容在网络时代必然扩充的结果,已成为的一部分,包含的是包含技术的操作系统,任何把从中去掉的行为都会破坏的整体性和功能。

但杰克逊法官裁定,网络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是独立的两种产品,微软的行为是捆绑销售。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一般来说,尽管网络浏览器一词的含义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已很确切,但对于网络浏览器提供给用户的功能,软件行业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它能使用户选择、获取或查询各种网上资源。

而且软件行业也比较一致地认为浏览器的这些功能与操作系统提供的功能是有区别的。

在目前阶段,对许多需要操作系统但并不想浏览网络的计算机用户而言,他们根本不想要浏览器,因为它会占据硬盘的存储空间,降低系统的运行速度。

对于禁止员工工作时上网的公司来说,它们需要的是没有浏览器的系统,以减少系统支持的成本。

由于用户对浏览器和操作系统的需求往往是分开的,对供应商而言分开供应是有效率的。

一些操作系统的厂商向消费者供货时,给予选择不带浏览器的操作系统的自由。

另一些厂商虽然把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但允许制造商、增值分销商及消费者不安装,或在浏览器已预装的情况下,允许把它卸下。

而微软公司是惟—一家不允许有这种灵活性的操作系统厂商。

它把浏览器与其操作系统紧密捆绑,并且先是从合同内容上后来是从技术上。

微软垄断案的分析

微软垄断案的分析

垄断者随时间调整价格的灵活性实际上会使垄断者遭受利润损失。 在频繁调整价格时,利润损失会非常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结论:
微软为了从用户网络中赢得收入就必须大幅度地 改进产品的性能,以吸引人的价格提供新版本软 件。导致软件产品周期只有12至18个月 。
消费预期
理性的消费者在购买前必然会对将来由操作系统支持的应用软件的 价格、质量、种类等做出预期。 消费者衡量网络产品的价格,不但考虑对产品的基本支付意愿,而且 还十分重视网络规模带来的效用。 垄断者往往会说服消费者相信将来的应用软件将以较低的价格供应 市场。一旦消费者接受,垄断者就有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垄断价格的 水平。 目前操作系统的销售量可以作为将来应用软件价格的一种信号。 1、操作系统的用户网越大,应用软件的销量就越大,应用软件 的边际成本就越低,从而其价格也就越低。 2、操作系统用户网越大,软件的种类就越多,质量也越高。由 于这种效应,该垄断者就有动力降低操作系统的价格以扩大用 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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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微软每年要投入数以亿计的美元用于Windows应用软件 的编写 ?
计算机产品所具有的相当强的网络效应对微软垄断地位的形成和巩固 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微软投入数以亿计的美元用于Windows应用软 件的编写即是为了巩固网络效应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如果微软停止 这种投入,就可能使竞争对手构筑自己的网络效应机制。
案件背景
1994年7月,微软公司与司法部达成一项赞同协议,即微软公司在向 个人电脑制造商发放“视窗95”使用许可证时不能附加其他条 件,但并没有阻止微软开发集成产品。 1995年11月微软提出与网景划分浏览器市场遭拒,便要求将IE与视 窗捆绑销售 1997年10月微软将IE与视窗捆绑销售,市场份额大增,从3%~4%上 升至50%以上 2000年6月联邦地方法官判决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公司,一个经营电 脑操作系统,另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 2001.2月微软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驳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 去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公司分割为两家公司的判决。但上诉法 院仍认为,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确有垄断之实,违 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

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

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微软垄断案一直是网络经济学领域备受的话题。

本文将从微软垄断案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入手,分析其对网络经济学和市场竞争的影响,以期为读者揭示其中蕴含的经济规律和未来趋势。

微软垄断案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美国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微软公司利用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市场优势,向其他领域的竞争对手施加压力,以排挤竞争对手、维持自身垄断地位。

为此,法院对微软公司进行了拆分处罚,以遏制其垄断行为。

然而,拆分处罚并未完全遏制微软的垄断趋势。

在经过一系列合并、收购和战略调整之后,微软公司逐渐恢复并扩大了其在各个领域的影响力。

尤其是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微软公司的竞争力日益增强,对网络经济学和市场竞争产生了深远影响。

网络经济学是研究网络经济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微软垄断案对网络经济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了平台经济的发展。

微软公司凭借其操作系统Windows,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软件平台,吸引了大批软件开发者和消费者。

这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

增加了网络经济的复杂性。

微软公司的垄断地位使得其在各个领域具有了决定性影响力,也使得网络经济的复杂性大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企业为了能够在微软主导的生态系统中生存,不得不寻求与微软公司的合作,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经济的复杂性。

微软垄断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十分显著。

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在各个领域都面临着巨大压力。

以下是微软垄断案对市场竞争的主要影响:维持了市场垄断地位。

微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捆绑销售、技术封锁等,维持了其在各个领域的市场垄断地位。

这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很难在微软主导的市场中立足,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阻碍了创新和技术发展。

微软公司的垄断地位使得其他竞争对手在技术创新方面步履维艰。

由于担心微软公司的打压,很多创新型企业不敢涉足相关领域,从而阻碍了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课程参考)通过二手资料分析的方法分析微软垄断案中微软公司的策略目录一、微软反垄断法案大事记二、审理的第一阶段 (2)三、审理的第二阶段 (4)四、简单的总结 (6)附件一微软公司成长大事记 (7)附件二微软错误的沟通方式 (7)附件三微软垄断案的一些背景信息 (8)附件四比尔.盖茨的个人经历 (9)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

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

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二、审理的第一阶段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

法律经济学著名案例(3篇)

法律经济学著名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微软垄断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案件之一。

20世纪90年代,微软凭借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

然而,微软的垄断行为引起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的关注。

经过长达7年的调查和审理,最终在2001年,美国法院对微软做出了垄断判决。

二、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1998年,FTC和司法部开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

调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2)微软在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之间的捆绑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3)微软在软件授权方面的限制性条款,阻碍市场公平竞争。

2. 审理阶段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FTC和司法部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辩论:(1)微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微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微软的垄断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3. 判决阶段2001年,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微软构成垄断,并要求其进行以下整改:(1)将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分开销售;(2)向竞争对手提供必要的软件接口;(3)修改软件授权条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微软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并要求微软进一步整改。

1. 微软垄断案对全球软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案使得全球软件行业开始关注反垄断问题,促使各国政府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

2. 微软垄断案促进了竞争政策的完善。

美国司法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竞争政策,为后续的反垄断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3. 微软垄断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

微软被迫改变垄断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软件选择和价格方面获得了更多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法律经济学视角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微软垄断案体现了以下特点:(1)市场失灵: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市场失灵,损害消费者利益;(2)外部性:微软的垄断行为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产生外部效应,影响市场公平竞争;(3)公共利益:微软垄断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反垄断手段予以纠正。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5)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5)

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5)对高新技术的网络产品而言,产品间的兼容性及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突出的问题。

在Intel兼容的PC领域,由于英特尔公司和微软公司的市场优势,“Intel -Windows”模式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作准”(thedefactostandard),这一现实就网络产品的兼容性及标准问题而言,至少从静态的角度看,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KatzandShaPiro(1985)认为,在分析兼容性问题时,理解兼容性程度的提高对均衡产量的影响是重要的。

KatzandShapiro(1985)中的“性质4”表明:在具有整个行业范围的兼容性(即完全兼容)的情况下,其均衡的总产量水平比任何不完全兼容情况下的均衡产量都要大。

KatzandShapiro(1985)的“性质5”则表述了在涉及兼容性问题时提高行业产量的充分条件;假设两个厂商集团在使它们的产品互相兼容方面进行联合,在任何兼容联合后的均衡中:(a)联合中的厂商平均产量将上升;(b)不在联合中的厂商产量将下降;(C)整个行业的产量将上升。

根据以上静态模型的分析,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力量及由此形成的在制订“事实上的标准”方面的领导地位,对整个行业的均衡产量是有正面影响作用的。

EconomidesandFlyer(1997)在分析有关网络产品的兼容性和市场结构问题时,甚至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网络外部性的存在极大地改变了常规的福利分析结果,在网络外部性很强的市场里总剩余在垄断情形下达到最大,而随着其他厂商的进入反而下降了。

在不存在网络外部性的传统模型中,厂商数量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

但在存在正的网络外部性的情形里,这却不一定成立。

在EconomidesandFlyer(1997)的模型里,只要标准(兼容性)联合体(平台)的数量保持不变,任何标准(兼容性)联合体内的厂商数量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

但是,如果厂商数量的增加使平台(标准)的数量增加,那么就会导致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的下降。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案例三美国“微软”垄断案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

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

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

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因此,现在有必要尽早做出最终判决,以便尽快采取执法行动,使本次判决能够起到最大效应。

最后,法庭认为继续就这一诉讼案的肢解计划进行听证已不太可能获得更多有利于得出最佳判决结果的证据。

微软曾指责司法部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缺乏细节,措辞模糊,而原告则称这么做是有意让微软提供相关细节,以便其经营业务受到最小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原告最终赢得了这一诉讼案的胜利,其提交的最终肢解计划是司法部与执法官员与原告19个州的总检察长共同努力的结果。

杰克逊法官下令微软无权拒绝司法部及原告各州要求对其进行肢解的建议,微软有关就本案进行进一步听证的要求同时遭到拒绝,而且司法部与原告各州提交的最终肢解决定已被判定为最终判决。

市场垄断案例分析

市场垄断案例分析

市场垄断案例分析市场垄断是指某一企业或一小部分企业在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方面具有垄断地位,能够通过单方面决定价格和市场规则,操控市场的行为。

市场垄断通常会导致经济效率下降、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市场垄断的案例,展示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微软公司的垄断案例微软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以其操作系统Windows的垄断地位而闻名。

Windows的市场份额高达95%左右,这使得微软能够控制整个个人电脑市场。

然而,微软在此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手段来排挤竞争对手,违反了反垄断法律。

例如,微软限制电脑制造商只能预装Windows操作系统,使得其他操作系统无法进入市场。

这种垄断行为阻碍了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微软的垄断行为对市场和消费者产生了不利影响。

消费者只能购买预装了Windows的电脑,无法选择其他操作系统,这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微软通过垄断地位来抬高操作系统的价格,导致消费者面临更高的成本。

二、国际航运公司的垄断案例国际航运业是一个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主要受限于船舶的规模经济和物流网络。

在这个行业中,一些大型国际航运公司掌握了主导地位,形成了市场垄断。

这些公司通过联盟和独占性协议来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进一步巩固了它们的垄断地位。

航运业垄断对经济和贸易产生了不利影响。

首先,由于垄断公司的定价权,运输成本上升,使得商品价格上涨,消费者面临更高的购买成本。

其次,垄断公司通过控制航线和服务质量,对贸易进行限制。

这导致某些地区的经济受到限制,难以实现经济发展。

三、电信业的垄断案例电信业是另一个容易形成垄断的行业。

一些电信公司在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掌握着市场垄断地位,通过控制通信设备和网络资源来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

这些垄断公司通常能够通过定价和服务优势来牢牢掌握市场。

电信业的垄断导致了市场失去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选择垄断公司提供的服务,无法享受到竞争带来的价格和质量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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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论文论文题目: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学院: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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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金融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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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垄断案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微软作为一家世界个人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跨国科技公司,却陷身于一场规模浩大的垄断案中,从其发生的原因与导致的结果来进一步分析经济学中的垄断。

关键词:微软、垄断、自由竞争、创新
垄断又称独占,这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一左右望而网市利”,可见垄断的发展历史是极其久远。

而在垄断案例中,唯有一件案例是众晓皆知的,成为反垄断的典型案例,那就是微软反垄断案。

微软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科技公司,是世界PC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由比尔.盖茨与保罗.艾伦创办于1975年,以研发、制造、授权和提供广泛的电脑软件服务业务为主,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

正因为如此,最先起诉微软公司的是2004年8月27日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是一种妨碍正常竞争的掠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随后就又遭到韩国、欧盟、日本的反垄断指控。

这不得不让我们关注“垄断”这一经济名称,它是如何影响我们个人的生活乃至某个行业的发展命脉。

在中国,有一种现象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深有体会,那就是“春运”,美国称其为每年世界最大的一次人口迁徙活动,。

每到春节,火车票供不应求,价格不但不下降,还准备出台春运票价上浮政策,以此来缓解春运紧张形势,疏导运力,这一现象用经济学来解释就是“垄断”。

到底垄断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的?垄断指少数具有一定经济
优势的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

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

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基本特征,在这一阶段,企业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势必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及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通常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逐渐集中于自己手中。

与此同时,资本主义信用体系及股份公司的出现打破了单个资本的生产局限,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发展。

生产及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意味着企业数量减少,一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大企业手中,他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了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能够有利可图,通常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然性。

因此,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势必会走向垄断。

就正如微软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公司,其高端技术的研究与生产的技术都由其掌握,其商品价格也由其控制,在市场上根本就没有能与之抗衡的公司,势必形成微软垄断的局面。

垄断通常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

合法垄断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律经济,维护某些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节省有限的资源而使用政策或法规来进行的垄断,如银行、保险、石油行业等。

而非法的垄断是破坏市场有效竞争结构的一种行为,是反垄断法的主要规制对象。

二者的本质区别就是其行为或状态是否限制了竞争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利益或损害大小。

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后期,由于竞争的盲目发展,大企业兼并小企业,卡特尔、托拉斯等垄断组织相继出现,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资本阶级政府不得不采取干预措施,消除垄断对自由竞争的种种限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由此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阶段。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垄断现象,中国垄断行业大体分为五类:一是自然垄断产业,如电信、电力、邮政、铁路;二是区域性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如供水、热力、燃气、公共交通、有线电视;三是本应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如医疗、教育;四是本应属于竞争性的行业,如金融、民航、石油等;五是特种行业,如造币、烟草、食盐、能源、资源等。

有数据统计,目前垄断行业约占中国GDP的40%。

垄断的特点是涉及的行业多,行政垄断占较大比重,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基本是国有企业。

微软垄断案中,Windows受到了微软潜在的威胁,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在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下,只有有限的企业能够生存,这些能够生存的企业会获取超正常利润而不会受到新企业进入的威胁,但是新平台的出现抑制了微软的定价,也对Windows平台构成极大的威胁。

于是微软采取了措施,将IE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这样微软可以从中获取更大利益,迫使消费者不得不同时购买这两种原本是独立的商品。

对于消费者的消费利益最大化而言,许多消费者只对操作系统有需求,对浏览器需求不大,因为浏览器会占据硬盘的储存空间、降低系统的运行速度,对于禁止员工工作时上网的公司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没有浏览器的PC系统,以减少系统支持的成本。

因此,作为市场上电脑软件最大的供应者的微软,微软的这种做法与市场需求即消费者需求是不一致的,并且价格的提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势必受到反垄断的审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

克鲁格曼认为:“垄断本身在科技领域是无罪的,相反存在主导未来市场的希望,整个企业才具有发展的推动力。

高科技的竞争本来也必然是一场接一场的胜者通吃的游戏,通吃只是暂时的垄断,一旦别的好东西降临,他就会消失”。

由此可见垄断也可以推动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使潜在的创新力迸发出来,推动科技领域的前进与发展。

微软在IT产业的垄断是一种以技术垄断形态为主导的垄断,技术创新是其向前发展的核心动力,而垄断则激发出技术创新。

因此垄断并不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微软垄断案最后以微软和美国司法部的庭外和解告终,把微软一分为二,而并没有肢解微软,只是禁止微软的某些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也认同新经济IT产业中的垄断现象是可以暂时存在的,其对IT创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从长远来说,垄断推动的创新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的。

参考文献:《微软垄断案的网络经济学分析》周冀世界经济
《微软反垄断案引发的经济学思考》张芳、施明娟
《从网络经济学的角度看微软垄断案》陈庆能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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