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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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考勤管理制度

总则

一、员工考勤统计是计发工资、奖金和福利的主要依据。由于各校区的差异性,各学院办公室可在本手册规定原则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考勤时间和执行细则,报总部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员工。

考勤管理办法

一、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其他节假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除外。

二、考勤周期一般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各校区应设有考勤员,各部门的员工考勤由各学院办公室进行统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28日汇总各校区考勤打卡记录,上报总部办公室。总部办公室对考勤员的考勤记录进行抽查,凡发现考勤员营私舞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

三、迟到:员工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含)以内考勤者,迟到一次扣发工资15元;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至1小时(含)之内者(未请假),迟到一次扣发工资30元。

四、早退:员工下班时间提早15分钟(含)以内考勤者,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5元;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含)之内者,早退一次扣发工资30元。

五、旷工: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为员工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员工的行为给学院造成损害的,学院有

权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工作岗位者;

(二)未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者;

(三)休假期满而未到工作岗位或不办续假手续者;

(四)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者;

(五)因工作需要职工变动工作岗位,已履行完相关手续,职工本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新的工作岗位者;

(六)用不正当手段索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七)员工利用病、事假(包括医疗期)、外借(校区调整)、学习培训、请长假等期间从事其他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者;

(八)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六、考勤程序:

(一)公出:员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填写《公出单》,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部门员工代其填写,并经有关权限领导审批。

(二)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员工代其填写,并经有关权限领导审批。

(三)参加学院及上级的各种会议和教学活动均纳入学院考勤管理范围,学院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的,经有关权限领导签字审批确认后,考勤工资按请假类别予以核定。

七、以下员工可免于考勤

(一)经核准免于考勤者;

(二)因公出差,办理完出差手续并提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者;

(三)因故请假,办理完请假手续者;

(四)因意外原因事先电话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者。

八、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上班时间,按时上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员工有义务尽快报告部门负责人,说明缺勤理由和恢复上班时间。

九、如无可以理解的特殊原因,如恶劣天气、紧急交通状况等,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给予另行罚款60元。不得因为迟到而临时请假半天或一天。

十、为其他同事打卡或者签到是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共同旷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一、任何员工不得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十二、因正常原因未产生考勤记录的,应由本人填写《未打卡事由单》书面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权限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十三、各校区在符合当地《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可制定针对恶意旷工和迟到早退行为的处罚规定。

请假管理办法

一、请假须知

(一)员工请假必须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报各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进行计算。

(二)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请假单》,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

工处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于上班前用电话向直接主管请假,并于上班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管理办法

1.患急性病症,无法及时请假;

2.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3.突发事件,须上班前办理的;

4.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

(三)员工请假种类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六种。上述假种遇寒假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合并计算,不予顺延,也不予另外核发薪金。(四)员工未经请假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并经直接领导核准者外,均视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应事先到学院办公室索取并填写《请假单》,按请假审批权限的规定提请核准,并将经核准的《请假单》送交学院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一)请假时间在1天(含)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时间在2天(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相关权限领导审批。

(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由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向总部办公室报备。

(四)高层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由总裁或授权人审批并向总部办公室报备。

三、病假规定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同时出示三甲医院

出具的“休假证明书”,经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因故不能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委托别人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在上班后当日出具证明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去指定医院就诊,应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权限领导审批,在未取得“休假证明书”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可计半日病假。

(三)涂改或伪造病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罚。

(四)员工申请病假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手续。对于伪造相关证明、隐瞒事实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得病假的,一经查实将视同旷工并追究责任。

(五)病假期间,员工的薪资按员工本人的月基本工资发放。

四、事假制度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需要申请无薪事假。

(二)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碍正常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可不准和暂缓准假或缩短假期。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员工应服从安排。

(三)事假一次不应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天数必须详细说明理由,由各学院办公室出具处理意见并报相关权限领导审批,未附详细说明的,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将视为旷工。

(四)员工须在请假前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亲自请假须先向直接主管请假,由其到学院办公室代办请假手续,请假者须在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婚假制度

(一)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有权享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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