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决策要经过关键人物协商、集中学习、民主决策和审批批准,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安排合理。
2、关键人物履行领导职责,协调内部关系,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确定。
3、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观念和前瞻性决策思维,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真正达到多方协商、统筹考虑,确保决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
5、审批批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进行,除非局部事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重大行政和业务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董事会批准。
二、制定规章制度1、公司领导班子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会议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司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与规范。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要重视职工和各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和听取建议,确保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又充分体现公司职工和各个部门的合理诉求。
3、对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并贯彻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变通。
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1、本公司应构建制度完备、职责分明、权利明确、高效透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2、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确保公司管理的全过程都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模版

xx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5.1 管理内容 (2)5.2 管理方法 (4)5.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4)6 监督与责任追究 (5)7 附则 (6)附录A:“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图 (7)附录B:“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表 (8)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更好地适应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层面的“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凡属本办法5.1条范围内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纳入总部集体决策。
1.3 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但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3 术语和定义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XX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发行债券、融资计划、对外担保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单项财产帐面净值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七)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薪酬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
公司党组织的确立、撤销,发展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驻村帮扶等事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
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
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XX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三条按照江西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资办”)和XX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当向上级报告或经上级审批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内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由XX集团公司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XX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XX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产业结构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的制订和调整;(三)XX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以及内设机构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XX集团公司重大资产核销、重大资产处置、重要国有产权变动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XX集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六)XX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证券发行、股权收购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七)XX集团公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职务消费、医疗、保险等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事项;(八)XX集团公司注册公司、投资参股等直接投资的重大事项;(九)XX集团公司党建、反腐倡廉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安全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十)其他有关XX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或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用版)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公司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原则,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内容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发行债券、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的购买、出让和使用管理事项。
(七)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人员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八)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及调查处理。
(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简称“三重一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所有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国有企业监管规定,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
3.民主集中: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责任明确:明确决策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实施决策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三重一大”事项范围1.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上市计划、资产处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
2.重要干部任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等。
3.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购置、技术引进、国际合作项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大额预算调整、捐赠、赞助等。
四、决策程序1.议题提议: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并附详细材料。
2.议题审查: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决策范围的,报请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相应会议议程。
3.会议讨论:召开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对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4.决策表决:根据会议讨论情况,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
5.决策执行:决策形成后,明确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内民主生活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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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
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生活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电力股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
(三)**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分公司。
(四)行政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或中国**能源股份**分公司总经理。
(五)党委负责人:指中共**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围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规章制度规定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具体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围清单》之一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及奖惩事项。
具体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围清单》之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具体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围清单》之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资金运用事项。
具体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围清单》之四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形式、程序及规则第十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公司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等途径,按照业务性质依据各自职权和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决策。
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在进行审议时,应当贯彻党委会的意见或决定。
对于涉及性质,或突发性、临时性的“三重一大”事项,可以由党委、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进行相关授权,成立相关事项领导小组或决策小组来决策。
对常规决策事项领导小组或决策小组决策后应定期向授权主体报告,对突发性、临时性事项决策后应及时向授权主体报告。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集团作为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分公司为中国**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中国**的授权开展工作。
鉴于**集团与中国**两总部已经合署办公,**集团/中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享有决定权和批准权。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该事项的公司分管领导直接提出或由相关委员会、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和相关委员会直接提出的除外),由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议组织部门)汇总,报党委负责人和/或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为议题。
其中,党委会议题报党委负责人审定;行政办公会议题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三条列为“三重一大”的议题,议题提出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提出相关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主体意见,充分协商。
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形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
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需要,必要时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专家咨询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
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合规审查。
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合规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要求,是否存在法律和财务风险,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围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
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四条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由提出部门、单位或个人组织,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会议材料组织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报送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议组织部门)。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在确保有关决策材料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未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董事会/股东(会)材料告知时间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十五条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或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会议,对有关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凡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分别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相关决策领导集体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七条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形成存档材料以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容包括:(一)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三重一大”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会议参会人员对凡与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议题或决策事项,应说明情况自行回避。
不自行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可要求其回避。
第四章决策执行第二十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按照本办法经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由议题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度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以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第五章决策监督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的事项外,在适当围公开。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委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或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及个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监督,确保依法决策落到实处,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与决策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或投反对票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视情况免予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况,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