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核算科目新规
会计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

会计新准则下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处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例」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46800元(含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6800元,消费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应缴消费税4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元[(6800+4000)×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应缴教育费附加324元[(6800+4000)×3%],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8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应交教育费附加324缴纳各项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56——应交教育费附加324贷:银行存款5080期末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5080贷:营业税金及附加5080「例」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3月取得运输收入500000元,同时该公司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2000000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000元。
该公司3月份的三项收入中,假设运输收入适用营业税率3%,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视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转让非专利技术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如果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账务处理为:计算营业税: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00×3%=15000(元)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2000000×5%=100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900000×5%=45000(元)应纳营业税合计=15000+100000+45000=160000(元)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160000×3%=48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0000×7%=11200(元)账务处理:计算运输收入应纳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0计算转让废旧仓库永久使用权应纳营业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0计算转让非专利技术应纳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4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8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做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0000——应交教育费附加4800——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贷:银行存款176000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31000贷:营业税金及附加3100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减轻个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减轻个税负担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是个人负担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也是衡量个人经济能力的重要指标。
然而,个人所得税负担一直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为了减轻个税负担,我国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的出台,成为了减轻个税负担的重要举措。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国家为鼓励支持个人根据自身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缓解有关社保全面覆盖开支压力,而给予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新规的出台对于明确扣除标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降低税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从而减轻了纳税人的个税负担。
首先,新规明确了一系列的扣除项目。
比如,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等都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这些扣除项目的出台,使得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税负担。
其次,新规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事个人经营、个体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报酬所得等税前收入达到的一定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进一步放宽了个税纳税人的税负。
此外,新规还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税率是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率。
新规将部分税率级距进行了调整,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的出台,对于减轻个人税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而降低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此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和税率的调整,也使得广大纳税人的个税负担有所减轻。
然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的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如何确保扣除项目的公平性和合规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新会计准则的几个科目变化

新会计准则几个会计科目变化及应用新会计准则的几个科目变化:一、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最新会计处理规定出台 科目设置变化大

最新会计处理规定出台科目设置变化大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退位税金及附加登基【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业税金及附加退位税金及附加登基【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政部会计司的同志借着营改增的机会,用税金及附加科目取代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营业税没有了。
这个倒是好理解。
原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营业税没了,但是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还在呀,于是就将这些小兄弟们集中到一个新的会计科目——税金及附加之中。
按照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还是一个损益类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对于文件中没有提及的地方教育附加我建议也放在这个科目核算。
请注意,原来“有房(房产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车(车船税)有花(印花税)”这四个税金是放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的,现在财政部会计司的同志统一都给他挪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来核算了。
本来因为营改增,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的核算范围变小了。
这次22号文通过调整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包含的内容反而拓展了。
这里有个小小的错误,财政部的有些老同志天天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看多了,都不知道中国的车船使用税早就被车船税取代了,居然还在会计制度性文件中使用车船使用税这个老掉牙的词汇,是应该脚踏实地多研究研究咱们中国自己的财税实务了。
按照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也即是说,这个项目虽然改了名称,但是报表位置没有做出调整。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中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中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其他应缴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核算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字串5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应交增值税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新制度会计科目

2023新制度会计科目
2023年新制度会计科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类别:
1. 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
2. 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3. 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
4. 成本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5. 损益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以上是2023年新制度会计科目的主要内容,每个科目都有其特定的核算范围和借贷方向。
对于新手会计来说,建议熟悉和掌握这些科目的基本概念和运用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税金及附加核算科目新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0 1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0 2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0 3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
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0 4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0 5 通用的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0 6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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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核算科目新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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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0 1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0 2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0 3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0 4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0 5 通用的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0 6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