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岗位轮岗工作制度内容

危险岗位轮岗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岗位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岗位员工轮岗工作。
危险岗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岗位。
三、轮岗原则1. 公平公正: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都有机会参与轮岗。
2. 安全第一:轮岗工作应以保障员工安全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培训合格:员工在轮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逐步推进:轮岗工作应逐步推进,先从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岗位开始,逐步覆盖所有危险岗位。
四、轮岗内容1. 轮岗培训:员工在轮岗前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相关岗位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2. 轮岗周期:根据岗位风险程度和员工工作能力,制定合适的轮岗周期。
一般岗位轮岗周期不超过两年,特殊岗位不超过一年。
3. 轮岗计划: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轮岗计划,明确轮岗岗位、人员、时间等信息,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4. 轮岗实施:员工按照轮岗计划,依次担任不同危险岗位的工作。
在轮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5. 轮岗总结:轮岗结束后,员工应对轮岗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总结,分享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轮岗管理1. 建立轮岗档案:公司应建立员工轮岗档案,记录员工轮岗情况、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信息。
2. 考核与评价:对轮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评价其在轮岗期间的表现,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3. 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轮岗员工,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员工参与轮岗的积极性。
4. 安全监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轮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轮岗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关于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公司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规定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机制。
二、目的
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高风险岗位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交流,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同时减少工作单一性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
四、轮岗交流的要求
1. 公司将定期组织高风险岗位人员间的轮岗交流活动,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
2. 轮岗交流期间,高风险岗位人员需全力投入到新岗位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 高风险岗位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五、轮岗交流的安排
1. 轮岗交流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 轮岗交流期间,高风险岗位人员原岗位不得空缺,应有合适的人员进行替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3. 轮岗交流结束后,高风险岗位人员须提交轮岗总结报告,对所学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岗位交流的建议。
六、监督和考核
1. 上级主管部门对轮岗交流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顺利进行。
2. 轮岗交流期间,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予以奖励和激励措施。
七、附则
1.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关于对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并在轮岗交流中获得更多的收获和提高。
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引言:
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对于提高员工能力、促进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活动,提出以下暂行办法。
一、目的
旨在促进特殊岗位人员之间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交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任特殊岗位的员工。
三、轮岗交流程序
1. 员工提出轮岗交流申请,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可以进行轮岗交流活动。
2. 轮岗交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3. 轮岗交流期间,员工应认真履行原岗位职责,并配合接收部
门的工作安排。
四、权益保障
1. 员工轮岗期间,享受与原岗位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2. 员工轮岗期间,原所在部门应保留其原岗位,不得随意调整。
五、评估和总结
1. 轮岗交流结束后,员工和接收部门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
反馈交流效果和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适当调整和优化轮岗交流政策。
六、宣传和推广
组织应加大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
更多的员工参与其中。
结论:
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整
体素质和组织的发展水平。
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
好的交流氛围。
集团公司风险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风险岗位轮岗管理办法集团公司风险岗位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风险岗位管理,通过轮岗推动风险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风险岗位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涵盖但不限于公司本部负责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人员。
第三条风险岗位所涵盖具体岗位以及拟通过轮岗来降低岗位运行风险、推动廉洁风险防范的风险岗位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与审计部共同确定,当前阶段,公司需要通过轮岗的风险岗位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购管理岗、基建管理岗、财务稽核岗、出纳岗。
第四条上述轮岗风险岗位之外,如需新增加轮岗风险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商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执行。
第五条风险岗位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任职回避。
在风险岗位人员的考察、调配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问题时,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风险岗位人员和领导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该领导直接管辖范围内任职。
(二)公务回避。
风险岗位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物质采购等,涉及风险岗位人员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第二章岗位轮换管理第六条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有计划地安排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工作岗位。
岗位轮换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七条岗位轮换期限分为定期岗位轮换和不定期岗位轮换。
(一)定期岗位轮换定期轮换主要针对普通员工风险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岗位轮换不定期轮换主要针对干部风险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提出轮岗建议,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结合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提出一次,由党委会审议后执行。
安全高风险岗位轮换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安全高风险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 高处作业岗位;2. 电气作业岗位;3. 爆破作业岗位;4. 化学品操作岗位;5. 煤矿井下作业岗位;6. 有限空间作业岗位;7. 特种设备操作岗位;8. 其他经认定为安全高风险的岗位。
第三条轮换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员工身心健康,降低职业危害。
2. 公平公正原则:轮换工作机会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3. 循序渐进原则:逐步降低员工在高风险岗位上的工作时间,逐步适应。
4. 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岗位特点、员工健康状况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轮换方案。
第四条轮换条件1. 工作时间:安全高风险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规定时限(具体时限根据岗位特点确定)。
2. 健康状况: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岗位要求,如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转岗。
3. 工作能力:员工具备轮换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轮换程序1. 岗位评估:企业应根据岗位特点,对安全高风险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轮换时限。
2. 员工培训:轮换前,对员工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具备胜任新岗位的能力。
3. 工作交接:员工轮换岗位时,应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4. 健康检查:员工轮换岗位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5. 记录备案:企业应建立员工轮换记录,包括岗位、工作时间、健康检查结果等。
第六条轮换方案1. 岗位轮换周期:根据岗位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岗位轮换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2. 轮换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岗位轮换比例。
3. 轮换方式:采取自愿申请、内部调剂、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轮换保障措施1. 培训保障: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确保员工具备轮换岗位所需的能力。
风险岗位轮岗实施办法(五篇)

风险岗位轮岗实施办法(五篇)第一篇:风险岗位轮岗实施办法关键风险岗位员工轮岗工作实施办法一、目标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加强对外业务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推进岗位交流,形成岗位竞争机制。
二、定义1、轮岗是指单位内部跨岗位(或业务)、厂内部跨单位进行的人员岗位轮换。
本办法适用于厂科级及科级以下所有员工,包括:科级管理人员、敏感岗位人员、其他岗位人员三类人员。
2、敏感岗位是指公司认定的,所从事的工作与公司外部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多、独立操作性强、管控难度大的岗位,包括采购验收、招标评标、原燃料检验、施工签单、付款审核、劳务管理审核、物流审核等岗位。
3、其他岗位人员是指人员培养难度较大,周期较长,或者为适应岗位AB角需求进行的岗位轮换。
4、轮岗周期是指对照公司岗位风险评级,确定岗位轮换周期。
(1)科级管理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应该安排轮岗,满8年的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除外)。
(2)1级风险岗位: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3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3)2级风险岗位: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4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4)3级风险岗位: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5)其他岗位视岗位培训和岗位聘用情况适时安排轮岗。
三、轮岗原则(1)敏感岗位人员强制性原则。
敏感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周期性要求进行强制性轮岗,且依据在岗工作时间长短依次轮换。
一旦从某一岗位轮出,原则上不再轮回原岗位工作。
(2)其他岗位人员鼓励性原则。
鼓励按照人尽其才的原则,推进其他岗位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轮岗。
员工可以主动向本单位提出轮岗要求,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轮岗。
(3)先内后外轮换原则。
单位内部能够实现跨岗位(或业务)轮岗的,原则上在单位内部轮岗;如单位内部无岗位可轮,由所在单位报综合科,进行跨单位轮岗。
关键岗位轮岗暂行办法

关键岗位轮岗暂行办法关键岗位轮岗暂行办法《蟠龙采油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蟠龙采油厂各单位所有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部门(队、站)内轮换;(二)跨部门(队、站)轮换;(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采油厂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字,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采油厂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十一条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科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一、背景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的人员交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并征求意见,特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目的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特殊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拓宽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实现人员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特殊岗位人员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
四、轮岗交流的定义轮岗交流是指特殊岗位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切换到其他特殊岗位并进行工作交流和研究。
五、轮岗交流的方式和周期1. 轮岗交流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特殊岗位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与轮岗交流。
2. 轮岗交流的周期一般为6个月,具体周期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需求和员工的个人意愿协商确定。
六、轮岗交流的流程1. 提交申请:特殊岗位人员在参与轮岗交流前,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参与轮岗交流的原因和目的。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申请人的适宜程度和对岗位交流的影响。
3. 部门协调: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所在部门将与目标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具体的轮岗交流计划和安排。
4. 轮岗交流:特殊岗位人员按照计划和安排,切换到目标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和研究。
5. 评估总结:轮岗交流结束后,特殊岗位人员和目标部门进行交流总结,评估轮岗交流的效果和成果。
七、轮岗交流的责任与权益1. 特殊岗位人员在轮岗交流期间,仍保留原有职务和权益。
2. 目标部门应为特殊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3. 轮岗交流期间,特殊岗位人员和目标部门都有责任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机密信息的要求。
八、评估和调整根据轮岗交流的实际效果和反馈意见,组织将定期对本暂行办法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九、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关于对特殊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的暂行办法,请广大员工遵守并全力支持。
注意事项:本文档为暂行办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实施以组织最新发布的正式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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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廉洁从业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岭南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风险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
品销售、资金管理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高风险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高风险岗位的认定。
高风险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
(二)高风险岗位的分级。
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高风险岗位可划分为 A、 B、 C 三个级别,其中 A 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
高,C 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
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
罪行为的岗位。
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
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
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后,报公司纪委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岗位交流。
根据酒店纪委或各部门提出的岗位交流需求和建议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岗位交流方案,纳入酒店人力资源调配计划,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酒店研究审定后,分层分级进行实施和落实。
(一)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由公司统一规划和部署,人力资源部具体提出岗位交流方案,其职务的聘免与调整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在单位内部岗位交流由各单位统一规划和部署,其职务的任免与调整权限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的制度自行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跨单位跨部门进行岗位交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和部署、协调和审批。
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负责敏感岗位人员的监督,定期开展廉洁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诫勉谈话,负责不定期对各部门高风险岗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高风险岗位人员有风险隐患或苗头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意见,同时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岗位交流的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岗位交流的对象是在敏感岗位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岗位交流。
(一)在同一部门或分部门、同一高风险岗位从事人事、财务、采购、销售、设备、工程等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一部门或分部门基层高风险岗位担任正职或副职满 3 年或正副职累计满5年的;在同一中层领导高风险岗位担任副职满 3 年或担任正职满 3 年的;
(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在同一部门工作的。
(三)因工作需要、防范廉洁风险,按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风险岗位人员交流的。
第七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应当有计划地在系统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进行。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与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基础上进行规划、部署和实施。
第八条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由党委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属于公司强制性交流的由公司负责组织。
第九条公司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及助理的岗位交流,按照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敏感岗位人员,按照或参照科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一般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管理的敏感岗位人员,在公司内跨系统(单位)进行岗位交流时,由岗位交流的双方单位进行协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审批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的提名,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后实施。
第十二条在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前,调出和接收部门负责人须与岗位交流对象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交流以培养锻炼、增长才干、促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按照相对稳定、适当交流、提
高效能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市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第十四条高风险岗位人员按聘期进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初次聘任时下达聘书,坚持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以安排到更重要的岗位任职,年度考评为“称职”的人员,应安排岗位交流,年度考评为“称职”的人员,不安排轮岗交流,应调离高风险岗位。
第十五条对聘期期限届满的人员实行岗位交流,一般按照
岗位职务即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一般人员分层分类进行,对岗位交流的人员原则上平级安排,也可根据部门实际高职低聘。
第十六条严格按定编职数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不得
超职数配备敏感岗位人员。
对岗位交流过程中所空缺的敏感岗位,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配备人员。
第十七条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岗
位轮岗交流的有关决定,把交流的时限要求作为“硬杠杠”,对于到期不能交流的,部门要向酒店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做出书面说明。
对拒绝接受组织的决定或不按时到岗,作免职或解聘处理;拒绝接受岗位轮岗交流决定的部门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岗位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有关干部选拔任
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内容与岭南集团有关规定不符时,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