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税法-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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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法

第十章  国际税法

(二)征税公平原则
1.无差别待遇。
2.避免重复征税。 3.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
四、国际税法发展概况
从国家出现到19世纪末以前,只存在着国内的税收关系,国家征
税权的行使局限于本国的疆界内,并未扩及境外的对象。 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由于资本输出和生产国际化,各资 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所得税制度,对同一笔收入可能居住国和 来源国同时征税,需要国际税法进行协调。但还没有产生国际税 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的税收管辖
权,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大类别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
在税收居所这样的连结因素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属 人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 居住时间标准。
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间征纳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 范的总称。
(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特殊性,即包括国家,也包括跨国纳税人
客体的跨国性,存在跨国所得而征收的对人税。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除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还
包括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各国的涉外所得税法,以及 有关的冲突法。
三、国际税法基本原则
第十章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法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第四节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一、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是一国
政府与其政治权力管理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 关系。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如果退休金是非居住国居民或者设在该国的常 设机构支付,则该项退休金由非居住国征税。
按照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支付 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 在国征税。
国籍变动和双重国籍的处理
国籍变动
加入国籍 丧失国籍 恢复国籍
双重国籍的处理
由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采用“一人一籍”的国籍原则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 居民公司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自然人居民
住所或居所标准
住所:永久性居住场所 居所:习惯性居住场所
时间标准
连续或累计计算居留时间 计算居留期间起迄点 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
是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 不是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 场所。
认定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
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的场所
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其它独 立地位代理人进行营业
一个公司不能由于不同程度地受控于另 一公司,而被认为是另一公司的常设机 构
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范围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则因为A公司 经营者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美国,由美 国对其国际运输所得征税。
境内来源劳务所得的确定标准
境内来源劳务所得的确定标准
劳动地点标准 以劳动活动发生在本国的事实为依据
支付地点标准 以劳动报酬在本国支付的事实为依据
不同类型劳务所得来源国的确定
不同类型劳务所得来源国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属人原则
以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为 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 一种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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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下 载
第十章 国际税收
• 本章要求: • 1.了解: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2.理解: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税收的内涵
• 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税收定义,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 动。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 的权益关系。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涵义及手段
• 所谓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国与国的税制差 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在从事跨国 经营活动中,利用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 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 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营业收入 和费用的分配,以便将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转 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去实现,这是跨国公司进行 国际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 (4)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 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 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抵免法又可分为直接 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 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 免,它一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 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对公司、企业 的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
•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可以有三种协调的途径:一是限定各国惟一地行使居民 (公民)税收管辖权;二是限定世界各国惟一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三是 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 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其他的税收管辖权从属行使。无疑,第三种做法可以在 相当程度上减轻重复征税现象,而且可以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和赞同。

国际税法经典教程2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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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下作业
如何解决国际逃税和避税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

1、
路 。24.7.1824.7.18Thursday, July 18, 2024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2、
。1 3:17:55 13:17:5 513:177 /18/20 24 1:17:55 P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3、
。24.7.1813:17:5513:17Jul-2418-Jul-24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4、
。13:17:5513:17:5513:17Thursday, July 18, 2024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4.7.1824.7.1813:17:5513:17:55July 18, 2024
重复征税-------同一纳税人
重叠征税-------不同纳税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 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征税。
案例分析(重复和重叠征税)
M国(R) 20万美元(税后股息)??
甲国(分公司)
10万美元??
乙国(子公司)
50万美元(20)
第六节、 A国际逃税
(一)定义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
第一节 概述
一、产生(略)
二、定义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
范的总称。
讨论:税收关系
甲A-------------------------乙B
(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
第一节 概述
主体
客体
税收关系
--------税收征纳

第十章 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PPT课件

第十章  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PPT课件
(1)在跨国公司中未设立传递股息的国际控股公 司时,相关数据计算见表10-1。
2.1.2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表10-1 未设立传递股息的国际控股公司时的相关数据 单位:美元
项目 (1)预提所得税前的股息
(2)在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
(3)税前利润
(4)跨国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33%)
(5)税收抵免 股息预提所得税 居住国所得税
乙国
2 000 000 900 000
2 900 000 957 000
丙国
2 000 000 300 0002 300 000 79 000跨国公司总额
4 000 000 1 200 000 5 200 000 1 716 000
(200 000) —
(200 000)
(757 000) (300 000) (1 057 000)
(1)不课税或者仅存在名义税收;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1.2 国际避税地
有助于确认有害税收制度的其他因素:
人为操纵税基; 不遵守国际转让定价原则; 对外国来源所得免予课征居住国税收; 税率或税基可以协商; 存在保密规定; 税收协定网络广泛; 推销可作为税负最小化工具的制度; 鼓励纯粹以税收为目的的操作或安排。
1.3.2 国际税收筹划的机会
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筹划 中间国的税收筹划 减少利润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的筹划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海外账户纳
税法案》对筹划方案的影响
第二节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2.1国际控股公司筹划 2.2国际贸易公司 2.3国际研究开发筹划 本部内容应与第三章企业税收筹划战略中的
甲国 母公司
戊国控 股公司

第十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及其与国 内税法的关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一、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立法保证
税收协定的法律效力,是由缔约各方完成各自
的法律程序确立起来的,它对缔约国必然会有很 大的自我约束力。 2.外力保证 税收协定的签订,标志着缔约国作出了郑重的
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居住国征税 。
《联合国范本》对国际海运所得,规定居住
国和来源税收分享。
(二)投资所得
对于股息和利息:两个范本规定,由居住国 和来源国双方分享税权。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经合发组织范本》建
议由受益人的缔约国独占征税权;《联合国范
本》规定,来源国和居住国分享税权。
(三)劳务所得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经合发组织范本》建议:(1)居住国征税 ; (2)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时来源国征税
国籍无差别
常设机构无差别 费用扣除无差别 资本无差别
(二)相互协商程序
1.相互协商程序内涵
当纳税人认为缔约国任何一方对其的课税
活动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时,缔约国双方主
管当局应根据该纳税人提出的申诉进行适当的 协商处理,并规定了这种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2.相互协商的内容
对纳税人提出的不符合协定的征税问题进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程序 (一)谈判 (二)签字 (三)批准 (四)交换批准书
1968年,联合国提出《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间关于税收协定的指南》。 1977年将指南修改成协定范本,即《联 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1979年 通过该范本,简称为《联合国范 本》或《UN范本》 。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

第十章国际税法

第十章国际税法

独立跨国劳务所得征税
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国际上普遍采 用的是所谓的〝固定基地原那么〞和〝183天 原那么〞。
非居民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寓居 国一方课税。
例外:①假设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 方境内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 地,或许②非居民征税人在有关会计年度内 在来源地国境内停留累计等于或超越183天, 来源地国仍有权对非居民征税人的独立团体 劳务所得停止征税。
它们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各国税收管辖 权之间的抵触、防止国际重复征税和确 立国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国际税收协议范本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税收协议范本有: 经济协作与开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 财富防止双重征税的协议范本»〔简称« 经合组织范本»〕和结合国的«兴旺国度 与开展中国度关于双重征税的协议范本 »〔简称«结合国范本»〕。
属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 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衔接要素 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基于这种管辖权,征税国只是依据课税 对象与本国存在着地域上的联络这一理 想而主张课税,并不思索征税主体的国 际和身份。〔有限征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指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系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理想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
例外: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应由寓 居国征税
1、在一个征税年度内延续或累计停留 不超越183天
2、其报酬的支付人不是另一国的国民
3、其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另一国的常 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担负。
投资所得的征税
投资所得主要包括征税人从事各种直 接性投资活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利息、特许权运用费和租金收益。
对非居民投资所得,国际税法上采用 了〝税收分享原那么〞,即规则对投 资所得既可以在受益人的寓居国征税, 也可以在支出来源国一方征税,分享 比例由缔约国双方协商谈判确定。

国际税法教学课件ppt-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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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
国家税收与一国政治权力有关; 国际税收涉及多国政治权力,是多国政治权利的融 合。 国家税收是国家与其管辖下的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征 纳关系;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是跨国纳税人。 国家税收关系由各国制定国内税法确定; 国际税收关系还依据国家间的税收协定进行协调。
四、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学科,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税收
经济学概念,属于分配范畴。成为税收学的分支学科,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是新兴的边缘学科。
指一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而形成的涉外税收 征纳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在“国家税收”基础上发展起来,是超越国界的税收。
相关学科:国家税收、国际法、外国税收、涉外税收、比 较税收、税务学、国际税务、关税学等。
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即调整各国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 使征税权利过程中所形成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由此产生 的相关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两个关系: 一国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理论问题——国际税法概念分歧: 之一:国际税法调整对象仅为国家间税收协调关系,还是也包括各国
间接税的特点: 1、存在重复征税 (缺点) 2、扭曲商品的价格结构 3、客观上保护落后的小生产 4、易转嫁税负 5、无法跨国征收
简言之:国际税法的产生是三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即 经济生活的国际化、所得税制的普遍建立、税收管辖权的独立。
十、国际税法在中国
在中国,国际税收是“舶来品”,最早知道该 名词是在1979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科恩博士 (中国通)率国际税收辅导小组来大连“辽财” 讲学。讲课录音出两本论文辑,以后的书籍均在 此基础发挥、总结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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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标准
由于居所标准在实际执行中的不确定性,现在 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居住时间标准来确定个人 的居民纳税人身份,即以一个人在征税国境内 居留是否达到和超过一定期限,作为划分其居 民或非居民的标准,并不考虑个人在境内是否 拥有财产或住宅等因素。
由于个人在一国境内居留时间期限,可以通过 入出境登记管理具体掌握,因而这种标准显得 具体明确,易于在实践中掌握执行。
一般说来,法人的经营管理的重要决定是经过 董事会或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因而董事会或股 东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理 和控制中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
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单一的标准会造成税收的流失。 许多国家往往同时兼用两种以上标准,以
尽可能扩大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范围。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国籍标准
在当今人才跨国流动普遍频繁的时代,这 种标准欠缺经济上的合理性。因为在现代 社会里,具有一国公民身份的个人离开国 籍国而长期居住在他国经商、求学或就业, 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个人的国籍往往不 如住所或居所等标准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 个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实际的人身或经济利 益联系。
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 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国家的税收 管辖权扩大到具有跨国性质的征税对象 的结果。其基础是跨国所得。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的税收征纳关系 不同国家之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税
收权益分配关系
三、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
居民身份显然有一定的缺陷,因此,采用 住所标准的各国往往同时兼用其他标准以 弥补住所标准的不足。
居所标准
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 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居所标准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个人与其实际工 作活动地之间的联系,这是它相对于住所标准 而言显得更为合理的地方。
但这种标准的缺陷在于一个人的经常居住的场 所,往往缺乏某种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容易 引起纳税人与税务当局之间的争议。
注册成立地标准
凡是在本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公 司企业,即为本国的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以外的公司企业,即为 非居民纳税人。
这一标准的优点是纳税人法律地位 明确,并易于识别。不过这种注册 成立地标准也存在着较难反映法人 的真实活动地的缺陷。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此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 机构所在地,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认定 为是该国的居民。
单一的标准会造成税收的流失。 一般采用依据(居所)兼顾居住时间标准。 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 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标准
注册成立地标准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实际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所谓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 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 如总公司、经理总部或主要事务所等。
实际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种标准,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 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所谓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指的 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 的地点,它并不等同于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管 理机构所在地。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 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 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的《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简称《联合国范本》)。
第二节 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或国家管辖 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是指一国政府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和征多少 税的权力。主要有:
属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 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接因素而主 张行使的征税权。
基于这种管辖权,征税国只是依据课税对 象与本国存在着地域上的联系这一事实而 主张课税,并不考虑纳税主体的国际和身 份。(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指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系来 源于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 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属地性质的税收 管辖权
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 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 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基于这种管辖权,居住国有权对本国居 民来源于国内国外的所有所得征税。 (无限纳税义务)
关键在于居民身份的确定: 自然人居民
在所得税法上,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或收 益一般可划分为四类,即营业所得、劳 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收益。各国所 得税立法和实践,对不同种类性质的所 得的来源地采用的判定标准和原则并不 完全一致。
营业所得的来源地确定
指纳税人从事各种工商经营性质的活 动所取得利润,亦称经营所得或营业 利润。关于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各国税法一般都采用营业活动发生地 原则,即以营业活动的发生地作为营 业所得来源地的标志。
法人居民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确认标 准
在各国的税法实践中,关于自然人的居民 身份的确认,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住所标准 居所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国籍标准
住所标准
采用住所标准,就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 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 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住所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易于判断。 但单纯依照住所标准确定个人的居民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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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税收管辖权 第三节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第四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三、国际税法的渊源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 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部分,主要指各国 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关系 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 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国际税 收习惯。
它们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各国税收管辖权 之间的冲突、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确立国 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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