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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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硕士教育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法学硕士教育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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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0 9—1 2 20 0— 9
作者简介 : 傅晶晶( 92一) 女( 18 , 汉族 ) 四川成都人 , , 讲师 , 士, 硕 主要从事商法学 、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第 3卷
21 00年
第 2期
3月
西南石油 大学 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 un l f o tw s P t l m U i r t ( o i c n e dt n o ra o S uh e t e o u nv s y S ca S i c sE io ) re ei l 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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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及启示

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及启示

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及启示引言:亲子关系在英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英国对于父母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儿童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本文将探讨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并从中提取出对我们社会的启示。

1. 父母的法律义务在英国,父母具有许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全面发展。

根据英国《1989年儿童法案》,父母有责任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食物、住所和教育。

此外,他们还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照顾和监管,并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疏忽。

2. 约定监护责任在英国,无论是否婚姻关系,父母都有权与孩子建立监护关系。

监护责任是指对孩子的照顾和决策权。

如果父母分居或离婚,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确定监护权的归属。

通常情况下,英国法律倾向于保持父母共同抚养孩子,以使其受到双方父母的关注和照顾。

3. 对父母的教育和相关支持英国法律不仅注重父母的责任,也重视提供对他们的教育和相关支持。

政府和社区机构提供了许多资源和服务,以帮助父母了解他们的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这包括亲子教育课程、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有需要时可获得的儿童保育服务。

4. 父母的财务责任英国法律要求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直到孩子达到成年或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

无论父母是否同居,离婚,父母都有义务支付儿童抚养费。

这些费用旨在保证孩子获得必要的衣食住行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对我们社会的启示:英国亲子法律关系中父母责任的规定对于我们社会也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1. 父母责任的重要性英国法律的确立表明了父母的责任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性。

这提醒着我们,作为父母或未来的父母,我们有责任确保孩子得到必要的关爱、教育和支持,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2. 父母共同育儿的优势英国法律倾向于共同抚养孩子,以充分保证双方父母的参与和责任。

这种做法提醒我们,父母分担育儿责任的重要性,并促使我们在亲子关系中更多关注彼此的参与,以营造孩子更加稳定和和谐的成长环境。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和律师职业教育对我们的启示——以英国西英格兰大学UWE法学院为例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和律师职业教育对我们的启示——以英国西英格兰大学UWE法学院为例

行业标准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控制 学和上课 ) �法学本科一般每门课程可以根据教学的 和课程设置, 除了学校内部质量控制和监督外, 由英 内容,教师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可以分为主讲课 � � � 国事务律师协会 � � � � ( � � � � � � � � ) 和出庭律师协会 ( ) , 讨论课 ( ) , 案例分析课 ( ) ( B C ) 监督和控制� 只有由英国事务律师 等形式� 协会 ( ) 和出 庭律师协 会 ( B C ) 认可的法学院, 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学本科教 育学院 �同时,法学院提供的 C 和 B C 课程必须 主讲课, 一般为每周 1次, 每次 5 5 分钟� 多数情况 下, 大班上课 ( 3 0-60 人 ) , 在教师主讲课上, 学生会获 得复印的书面材料或者视听材料内容的学习大纲, 在
四个模块, 只有一门必修课是衡平和信托法, 其他三 门均为选修课� 而选修课内容各个法学院是各不相 同, 但是基本包括: 工商管理 , 民权学 , 商法 , 公司法 , 犯罪与社会, 刑事正义, 网络法律, 论文写作 , 劳动法 , 环境法, 欧盟人权法, 证据学, 破产法 , 性别与法律, 知 识产权, 国际贸易, 许可法 , 媒体娱乐法, 医学与法律 ,
收稿日期: 2011-03-12 作者简介: 张胜利 ( -) , 男, 蒙古族,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英国西英格兰大学 访问学者 (国家留
一, 英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律师职业教育的特点
学基金委 ) , 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教育管理研究�
104
获得毕业证, 才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所以, 律师职 业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桥梁� 根 据历史传统以及业务种类, 英国律师划分为事务律师 ( ) 和出庭律师 ( ) �在英国有志将来准 备成为事务律师的人必须参加被称为 " C" 课程的 学习 ( C ) ; 而将来准备成为出庭律 师的人必须参加被称为 "B C" 课程的学习 ( B

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

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

一、引言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高的声誉。

在英国进行法律实践,不仅能够使我们深入了解英国法律体系,还能够拓宽我们的国际视野,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本文将从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出发,对英国法律制度进行简要分析。

二、英国法律体系的特点1. 普遍法与衡平法并存英国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同时辅以衡平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它来源于法官的判例,通过长期的法律实践逐渐形成。

衡平法则是普通法的补充,它强调公平、正义,主要涉及财产权和合同法等方面。

2. 独立、分工明确的司法体系英国司法体系分为三个层次: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每个法院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政治干预。

3. 法律渊源丰富英国法律渊源主要包括立法、判例和习惯法。

立法主要来源于议会,判例则通过法官的判决形成,习惯法则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

4.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在英国,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石。

法律学院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实习和培训,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技能。

三、英国法律实践的心得体会1. 英国法律实践注重程序正义在英国,程序正义被视为法律实践的核心。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程序公正都至关重要。

在英国法律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司法效率。

2. 英国法律实践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英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有助于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法律,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

然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

3. 英国法律实践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英国,法律职业者注重职业道德,遵循诚信、公正、保密等原则。

这有助于维护法律职业的声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英国法律实践强调法律人的综合素质在英国,法律人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写作等能力。

英国教育法律及案例(3篇)

英国教育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是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作为教育大国,其教育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本文将简要介绍英国教育法律体系,并分析一些典型案例。

二、英国教育法律体系概述英国教育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英国宪法:英国宪法对教育权利、教育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教育法律体系提供基本框架。

2. 教育法:英国教育法包括《1980年教育法》、《1996年教育法》等,对教育机构、教育内容、教育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3. 宪法性文件:如《教育改革法》、《高等教育法》等,对教育改革、高等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

4. 政策文件:如《学校标准与框架》、《教育标准办公室指导》等,对教育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

5. 案例法:英国法院在审理教育案件时形成的案例,对教育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三、英国教育法律案例解析1. 案例一:《1980年教育法》关于学校管理的规定案例背景:1980年,英国政府为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通过了《1980年教育法》。

该法规定,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政策、管理学校财务、任命教师等。

案例分析:该案例体现了英国教育法律体系对学校管理的重视。

《1980年教育法》的出台,使得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2. 案例二:《1996年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的规定案例背景:1996年,英国政府为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通过了《1996年教育法》。

该法规定,教育经费的分配要考虑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地理位置等因素。

案例分析:该案例体现了英国教育法律体系对教育经费分配的重视。

《1996年教育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3. 案例三:英国法院关于宗教教育的判决案例背景:在英国,学校是否可以开设宗教教育一直是争议话题。

2016年,英国法院在一宗宗教教育案件中作出判决,认为学校可以开设宗教教育课程。

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一、演进1、1980年英国实施义务教育法规:1980年,英国实施义务教育系统,令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设立“免费教育”的政策,学校的升学率也因此提高。

2、1987年教育评估系统的实施:1987年,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提出了一个教育评估系统,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完成考试,以测算学生的表现,从而检验学校的教育效果,使教育教学更加科学。

3、1996年实施新课程:1996年,英国政府开始实施新课程,通过改变教学内容和培养学生的思维,以开发其能力,进而改善教育质量。

4、2002年“劳伦斯报告”:2002年,“劳伦斯报告”提出了英国的义务教育政策,把所有的儿童都列为必须参加中学教育,每个学生都必须完成毕业考试,加强对认识再造和本科转学政策等方面的实效性评估。

5、2011年教育改革:2011年,英国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将课程改革实施到各学校,并针对小学生和初中生推出“未来教育方案”,更加注重调整考试体系、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育资源质量等方面的改革以追求更优质的教育。

二、启示1、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把确保教育平等机会作为核心,这符合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立法的共同特点,令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权利,为世界发展提供了良好示范。

2、以测量学生表现为核心: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以测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表现,并从而检验学校的教育效果,充分体现了重视测量教育质量的观念,也加强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帮助学校更为有效的实施教育活动。

3、强调提高教育质量: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强调要加强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推出未来教育方案,调整考试制度,并加强师资培养等,以压实英国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提供进步、升学和就业的机会,使整个社会受益。

综上所述,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和启示是:英国政府在义务教育法规中坚持儿童普及受教育的原则,并以测量学生的表现为核心,推出新课程、重视调整考试体系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政策,以压实英国教育改革的步伐,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促进世界教育发展,也为其他国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英国成人教育法律体系建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成人教育法律体系建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首先 , 加强成人教育法律体系构建是成人教育科学发展
的法 律 保 障 。第 一 , 律 是 调 整成 人 教 育 关 系 众 多规 范 中最 法 具 有 强 制性 的规 范 。法 律是 以权 利 义 务 为 内容 的 , 权 利 义 其 务行 为 模式 的实 现 主 要 依靠 国家 暴 力 机关 的强 制 性 , 为 主 行
第3 0卷
第 4期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
Ju o m ̄ 0 hn c u i rt f eh o g ( ihr d ct nSuyE io ) f aghnUnv s yo cn l y Hg e uai td dt n C ei T o E o i
V o . NO. 13O 4
育 是 从 英 国 开始 的 , 英 国的 成 人 教育 对 两 方 及 世 界 各 地 的 成 人 教 育 的发 展 都 产 生 过 极 其 深 远 的 影 响 ?在 许 多 国 家 和
地 区, 国的成人教育法制经验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 了推广 英 和应用。借鉴英 国成人教育法制保障经验 , 对加快完善我 国
保 障 的权 利 , 为并 不 存 在 的权 利 。当 我 们把 这 句 格 言 应 用 实
体若违反法定义务将受到 法律制裁。法律的这种 本质属性
决 定 了成 人教 育 关 系 须 经 法 律 调 整 才 可 能 得 到 有 效 维 护 。 第 二 , 实 成 教 战略 地 位 、 落 明确 成 教 目标 、 实 经 费来 源 需 要 落
20 0 9年 1 2月
De . 0 9 c20
英 国成 人教 育法律体 系建构 及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张 运 书 李 志远
( 安徽 财经大学 成 人教育学 院 , 安徽 蚌埠 2 3 4 ) 3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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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5日
法学论坛Jan.5,2002第17卷第1期
Legal Forum Vol.17No.1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1-0104-05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周世中(广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要]英国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注重法律实践,着眼于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形成了独特的导师制和判例教学法。

考察英国法律教育的模式,我们应吸收其合理因素,抛弃其糟粕,进而建立既体现世界法律教育趋势,又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教育模式。

[关键词]法律教育;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D909.561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1-10-08
[作者简介]周世中(1957-),广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有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和法学院,并以其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和严谨的学风而闻名于世。

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教育的代表,也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

深入研究分析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制度,对于我们了解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借鉴其合理因素,有着一定的启发作用。

一、英国法律教育的模式
(一)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大学不同,英国的早期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律师学院。

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 ,也译为“律师公会”
),诞生于中世纪。

大约从12世纪开始,在学院的开庭期,各地来的法律职业者集中住宿在一起,并吸纳了不少想学习法律的年轻人。

后来,开庭期结束以后,法律职业者仍在那里教育年轻人。

这样,在他们住宿的地方慢慢形成了法院内行业性的、私塾性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机构就称为Inn (学院)。

至14世纪,这样的学院已经达到十多个。

至近代,这些学院经过调整合并以后,浓缩成为目前的四大律师学院(即林肯、内殿、中殿和格雷)。

英国大学的法律教育开始于1753年,当时的法学家布莱克斯东在牛津大学第一次讲授英国普通法,从而为大学法律教育以学习英国本国法开辟了道路。

1850年,牛津大学成立法律与现代史学院。

1874年,剑桥大学法学院也独立出来。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更多的大学加强了法律教育。


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还是由律师学院来承担。

[1]行业性的法律教育,虽具有专业性强、与实践联系比较密切、受教育者的动手能力较强等优点,但毕竟视野狭隘,思想比较封闭。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开始了颇为艰难的关
于法律教育的改革。

1971年,英国公布了“奥姆罗德报告书”
(Ormrod Report )。

该报告指出,在英国法学教育中,必须放弃“学问”与“职业”、“理论”与“实务”相对立之二律背反的思维方法,加强法律实
务界与大学法学院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共同提高法学教育的水准。

[2]该报告建议对于职业性的法律
从业者的培训,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在大学中进行学术性培训;(2)在律师学院或相关培训中心(包括大学的培训中心)进行包括学理性和职业性内容在内的实践性培训;(3)进入法律业以后的继续法学教育。

这一改革思路,改变了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使大学法律教育的地位得到了肯定。

(二)现代英国法律教育的模式
英国现在的法律教育,一方面保持了其传统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吸收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教育模式。

1.培养目标方面
英国各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是为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服务的,通过法学院的培养,使学生掌握法律从业者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进入法律职业创造条件。

以律师为例,要取得专门律师(Barrister )的资格,原则上必须获得英国的大学学位或者获得国立高等专科院校所授予的学位。

如果是在英国国土外取得法学学位的,必须修过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土地法、宪法及行政法、衡平法、信托法等课程中的六门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然后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

“基础法学阶段”的考试可因在大学取得法律学位而被免除,只有那些没有在大学取得法律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基础法学阶段”。

“职业适合性阶段”的考试则是每一个律师学院的学生都必须通过的考试,是由律师业自己主持的入门考试。

这样,就使英国大学的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的取得既有联系,又是分离的。

一方面,大学的学位考试基本测验了成为律师所要求的法律知识,学位自身便构成获得律师资格的基础。

各法学院虽然没有规定应按什么方法来组织安排教学的内容和目的,但是,各法学院必须让学生完成被律师资格认可机构称为“须知的知识领域”的基础课程,这就极大地规范了大学法学院的角色。

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律师行业是分离的,大学课程的内容与职业的入门课程不一定相同,使律师资格认可机构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2.教学内容方面
英国的法学院教给学生的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律师那样去思考问题和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

从课程设置看,英国法学院在基础法学教育阶段,主要向学生开设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如:法律基础、英国法律制度、欧盟法、普通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土地法,同时也包括宪法与行政法、衡平法、信托法及公司法等。

通过这一阶段的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名法律从业者的学术要求。

在法律教育的
第二阶段,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律师学院或者其它法律实践技能培训中心联合开设法律技术训练课程。

如口头论说技术、询问技术、调解与协商的技巧、辩护的技术,这些技术的传授必须以小组为单位,达到师生之间即时和大量的相互交流。

其他课程则提供一些更为传统的各种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如合同、法规和条例等等的起草。

这说明了许多法学院逐渐把法律实践课程放到日益重要的位置上。

3.教学方法方面
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其法律教育十分重视判例的讨论。

这种教学法的具体做法是:教师准备判例法材料,其中收集有关部门法或某一主题的有代表性的判例。

课前由学生根据教师的布置认真准备,包括熟悉某些判例,掌握案件事实和判例根据等,通过自己独立思考做好发言摘要。

上课时间教师作简单启发性发言后即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以探讨、分析、评价有关判例。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能力,有助于掌握从事法律专业的技巧。

英国大学法律教育方法的另一特色是导师制。

法学院为学生设立两种导师:个人导师和专业导师。

根据这一制度,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导师。

导师一般都是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师。

个人导师负责解决学生在法律学习中碰到的一般问题,如指导自己的学生选择课程、听课,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实
5
01 第1期 周世中:英国法律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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