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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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规定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规定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法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审核是指对规章制度进行的司法性审查和法律性审查,并对其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判定。

第三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秉公办事,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第四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法律审核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并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律审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

第七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依法处理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及时作出合理、公正的决定,并维护审核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和协作,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法律审核程序第九条法律审核程序包括审查申请、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召开会议、作出决定等环节。

第十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自行发起,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审核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审核材料。

第十二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查和研究,并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核材料,召开相关会议并进行讨论、评议,最终作出审核决定。

第十四条审查申请的法律审核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工作方式。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规章制度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管理工具,对组织的规范化运作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和法律环境的不断更新,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面临着挑战。

为了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们需要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以确保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二、审核的范围和内容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合规性:审核规章制度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2.涉及程序是否合规:审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程序保障和参与;3.制度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审核规章制度是否表达清晰,条款是否明确,可操作性是否强;4.与其他规章制度的一致性和可协调性:审核规章制度与其他规章制度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能够协调配合。

三、审核的程序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的审核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初审和终审。

1.初审阶段:–由组织的法律顾问或法律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合规性进行评估;–应法律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规章制度的草案、前期的法律意见等;–法律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2.终审阶段:–初审通过后,将规章制度提交给法务部门执行终审,进行最终的法律审核;–法务部门将就规章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法律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清晰性和可操作性、一致性和可协调性等;–法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包括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

四、审核结果的处理与反馈根据审核结果,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通过审核: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未发现重大问题;2.临时通过:规章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但可以通过修改或补充达到合规要求;3.未通过:规章制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违法行为,需要重大修改或重新拟定。

岗位职责法律审核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法律审核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法律审核规章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风险管理本领,规范岗位职责法律审核工作,并确保法律合规,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岗位在法律审核中的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掌控,降低法律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法律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成员。

三、岗位职责1. 部门主管•负责订立和修订公司法律审核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向公司领导层及全体成员进行宣贯。

•负责组织和引导下属成员的法律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监督和评估下属成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供应必需的法律咨询和引导,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2. 法律审核员•负责对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协议和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确保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保护公司利益。

•参加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供应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为企业经营决策供应法律支持。

•监控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调整审核流程,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

•编写和维护相关法律模板和合同范本。

3.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包含订立法律风险掌控措施和管理标准。

•协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法律合规管理体系。

•监控部门成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负责向公司领导层汇报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法律风险情形。

•供应法律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部门成员的法律素养和技能。

四、工作流程1. 法律审核流程•委托阶段:相关部门将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文件提交给法律审核员,包含合同、协议等。

•初步审核:法律审核员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核对关键条款和风险点。

•审核看法反馈:法律审核员将初步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供应审核看法和建议。

•审核修改:相关部门依照法律审核员的看法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审核通过。

•最终审核:法律审核员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最终审核,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掌控。

•审核结果反馈:法律审核员将最终审核结果及看法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层。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和数量的扩大,公司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范,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不合法,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甚至引发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因此,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审核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2.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审核:检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合规性审核:检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法规等要求。

(3)合同审核:检查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平等条款。

(4)劳动法审核:检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涉及员工权益的文件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知识产权审核: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法律审核的程序和步骤1. 建立法律审核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审核制度,明确法律审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标准。

2. 法律审核流程:(1)提交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将需要审核的文件提交给法务部门。

(2)法务部门审核:法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审核重点和审核意见。

(3)征求意见:法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如有需要,可征求外部法律专家的意见。

(4)修改完善:相关部门根据法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审批:修改后的文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6)发布实施:经领导审批通过的文件正式发布实施。

四、法律审核的注意事项1. 强化法律意识:企业应强化法律意识,将法律审核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程序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程序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程序【篇一: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

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标题: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引言: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针对一定领域或具体事项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它在保障组织运行效率、保持秩序和规范行为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规章制度可能存在内容不完善、合法性不明、适应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成为了保证规章制度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制度需求、审核流程、参与角色以及制度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组织所面临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等情况也在不断变化,为了保证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适应性和科学性,建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势在必行。

主要需求包括:1.1 合法性需求:通过法律审核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反法律的情况出现。

1.2 适应性需求:规章制度应该针对组织内部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通过法律审核制度,可以检查规章制度的实际适用性和操作性,避免条文过于泛泛而不切实际。

1.3 科学性需求:规章制度应该具备科学性,即依据事实、数据和经验等依据制定,通过法律审核制度,可以评估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主观臆断和不科学的内容。

二、审核流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的实施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审核流程,以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高效性。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2.1 初审阶段:由法律部门或专业审核机构进行初步审核,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合规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2.2 专家评审阶段: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对规章制度进行专业评审,包括针对技术细节、效果预估等方面的评估,并提出专业性建议。

2.3 公示和征求意见阶段:将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公示,向组织内外公开,并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直接受影响的人员或部门。

2.4 定稿阶段:根据公示和意见反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准确、明确,并进行最后的审核,形成定稿。

三、参与角色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有效参与,确保审核工作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医院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核机构医院设立规章制度审核小组,负责医院规章制度的审核工作。

审核小组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审核范围医院规章制度审核范围包括: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审核程序(一)制定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的申请,提交审核小组。

(二)初审审核小组对提交的规章制度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初审合格的制度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将初审合格的规章制度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各部门、员工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终审审核小组对公示后的规章制度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制度正式颁布实施。

(五)制度修订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合理或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情况,各部门可以提出修订申请,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核。

第五条审核要求(一)合法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合理性规章制度应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三)全面性规章制度应涵盖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四)明确性规章制度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五)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制度实施与监督(一)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通过的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医院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医院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以保证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等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公室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第四条法律审核主要围绕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包括以下方面:(一)规章制度涉及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管理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规章制度的表述是否规范、统一,有无法律歧义;(三)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五条制定、修改规章制度需进行法律审核的,由拟稿部门送审综合办公室。

送审材料除制度草案外,应附带送交制定目的、背景、依据文件及其他相关情况在内的说明文件。

综合办公室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可以要求拟稿部门补充提交。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原则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回复。

第七条审核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的法律风险、修改建议以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合法性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对于拟定级别为一级核心、二级核心的制度文件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级文件,综合办公室可会同外聘律师共同进行法律审核,并延长一至三个工作日。

第九条拟稿部门按照法律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后,可就修改内容再次提请综合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将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意见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对公司已发布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综合办公室可以向制度拟定部门提出法律意见,相关部门应参考法律意见对制度文件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草拟过程中,综合办公室可根据拟稿部门的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及时准确给予明确解答。

第十三条对于规章制度法律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相关法务人员均负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应遵守公司保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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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

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事务;(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本公司将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内设立法律专员(或称内部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管理岗位。

法律专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执业/职业资格,其他法务人员应当具备本公司要求的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人力资源规划,积极培养公司法务人员,不断提高本公司法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八条为更好地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事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协助本公司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章合同事务管理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本公司名义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安排,包括书面合同以及具有法律性质的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其他书面法律文件,是指除书面合同以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担保函、权利证明、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导致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按照本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事务管理,包括:制订和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该合同管理办法的执行;合同订立的审核;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档案及备案管理等合同管理事务。

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交易安全与经营效率并重,建立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审核制度,合同涉及的各业务职能部门通过会签对合同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订立(一)合同风险评估及谈判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应负责对合同签署的必要性、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以及缔约对方的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业务风险进行评审和论证,重大合同还应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可行性报告。

重大合同签订前,业务主办部门应该组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二)合同草拟本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除合同金额低并能立即履行完毕的合同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当争取合同的拟稿权。

有合同示范文本(或标准格式合同)的,业务主办部门应当尽量采用该文本来拟定合同条款;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业务主办部门应当在先行草拟合同初稿后或收到合同对方草拟的合同文本后,交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合同业务主办部门提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初稿,必须包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必要的说明。

(三)合同审批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中的专业内容及条款进行审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和周密性进行审查。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如果发现错误、遗漏时,应在法律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发现送审合同不全或由于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因自身审核不严而存在重大缺陷时,可以直接退还业务主办部门,由其完善后再重新送审。

本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合同签署合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签署和盖章。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合同订立的审批签署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是指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合同各方对已实际成立的合同自生效后的全面、及时和实际履行。

合同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应当及时督促合同对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对该合同履行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将结果汇总到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合同档案,包括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公司书面合同以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等所有文字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的存档、整理、借用等保管事务。

第十六条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根据要求,将重大合同报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可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

合同专用章由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刻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本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十九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篇三:规章制度审核表xxxxxx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审核表篇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第十三条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三)撰写草案;(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

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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