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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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 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
根据收集的数据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风险 评估,确定危险源。
制定管理措施
针对不同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降 低事故风险。
02
高速公路危险源管理
危险源管理原则
01
预防为主
对高速公路上的危险源进行预 防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 事故发生的风险。
02
科学评估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危险 源进行评估,确保危险源得到 及时发现和处理。
控制和管理。
01
02
03
04
05
危险源辨识
通过实地调查、专家评估 等方式,对高速公路上的 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类。
制定管理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预 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监督检查
对危险源管理措施的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危险源管理措施
加强巡查监控
定期对高速公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危险源。
监控技术
采用视频分析、图像识别、大数据分 析等技术手段,对监控设备采集的数 据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以发现潜在 的危险源。
监控方式与频率
监控方式
采用固定式和移动式相结合的方式, 对高速公路全线进行全方位、无死角 的监控。
监控频率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定不同的监 控频率,如实时监控、定时监控等, 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
应急预案制定
总结词
明确、全面、可操作性强
详细描述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高速公路可能面临的各种危险源,包括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并针对 每种危险源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预案应明确责任分工,包括指挥、救援、通讯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负责人,确保 预案的实施能够高效有序。

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项目分部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九、永久或临时便道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监控责任人,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监控责任人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公路施工安全评价及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项目分部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爆破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桥梁工程,特别是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九、永久或临时便道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监控责任人,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监控责任人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河南安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蔡至罗山段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上罗高速SLZT-3项目经理部二0二0年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作中的重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桥梁架设)、高边坡、其它等三类。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划分(一)重大危险源风险级别划分原则风险共分为三级一级: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二级: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般的危险源;三级: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的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风险的具体划分1、桥梁工程指大桥、特大桥、特殊结构(形式)桥梁、跨线桥或现浇梁板的桥梁。

①基础施工:主要是水上桩基础和扩大基础的深基坑施工。

桩基施工风险级别定为三级危险源;如人工挖孔施工处于陡坡或悬崖上则可定为二级危险源;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定为二级危险源,2-5m定为三级危险源。

②墩柱施工:主要指高空作业。

按墩高划分风险级别,10-30m 为三级,30-100m为二级,100m以上为一级。

③桥梁架设:主要指梁体吊装、刚构或连续箱梁的挂篮施工、整体承重脚手架现浇梁体的施工等。

其中,风险划分梁体吊装为三级,现浇梁板施工为二级,挂篮施工为一级。

2、高边坡:主要指填方8m以上的边坡、半填半切边坡和弃土场边坡。

按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危险程度划分风险等级,8-25m为三级,25m以上为二级,如边坡下有建筑物等情况可适当调整风险等级。

3、其它重大危险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如行车较危险的施工便道,临时的设施或山体可能会对工程造成重大事故的部位;反开挖的涵洞基础施工可参考深基坑作业。

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管理事前控制,强化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标段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展和开工情况,在工程项目大面积施工前,辨识出施工安全危险源,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确定重大危险源,从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第五条危险源辨识工作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工作任务分析和工作任务危险性研究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的各项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或技术部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材机部负责人、机械调度员、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手等;3、危险源辨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全,要能基本覆盖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序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知识;4、对参加辨识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危险源辨识培训,使每个人能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本项目安全生产具体要求;5、基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图纸、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说明书、技术规范、安全技术规程等;第七条危险源辨识工作具体操作步骤:1、按照工程量清单章节,列出各清单细目包括的所有分项工程内容;2、根据定额以及施工经验,列出每一分项工程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每工序内的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3、对每个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存在的危害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缺陷)进行详尽的列举;3、将危害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害对应于危险因素列出;4、危险源辨识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按照清单章节;清单细目;分项工程;施工工序;施工活动内容及活动场所;危险和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或事故等内容,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源及其潜在风险,编制详细的《危险源辨识清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辨识和管理方法一、前言高速道路作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的紧要构成部分,对于加速经济进展、促进交通运输进展、推动区域进展等方面具有紧要的意义。

但是,高速道路建设和运营相对于其他路网系统而言,也存在着更高的风险和不安全性。

因此,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的辨识和管理方法,对于保障高速道路的安全运营具有紧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针对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的辨识和管理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探讨,以期对高速道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有益的作用。

二、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的概念和分类高速道路建设项目的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可能导致重点事故隐患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类因素。

常见的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重要有:1.土地利用类型:包括林地、草地、水库、湖泊、河道等敏感区域土地利用;2.交通工程:包括桥梁、立交、隧道等工程建设,以及交通管制设施、路标等的设置;3.施工安全: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爆炸、倒塌等事故发生的不安全源;4.车辆、设备以及驾驶人员:包括车辆和设备的质量、技术水平、驾驶员驾驶技能等。

基于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的特性,可以将其分为三类:1.建设现场不安全源:重要指施工现场,如土石方爆破、隧道施工、设备安装等;2.交通事故不安全源:重要指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潜在不安全源,如车辆相撞、违法操作等;3.自然祸害不安全源:重要指由自然祸害引发的不安全源,如暴雨、雪灾等。

三、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的辨识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辨识是指通过对高速道路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源进行识别和评估,以确定高速道路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

高速道路建设项目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的实在步骤如下:1.确定辨识范围与评估对象:确定辨识的范围和评估对象,对这些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2.分类识别不安全源:将高速道路建设项目依照性质划分,并识别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源。

3.不安全源评估分析:对不安全源进行分析,评估其潜在风险,并确定其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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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一、填筑工程二、高边坡工程三、基础开挖工程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五、隧道工程六、脚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装工程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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