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税基本情况
中国消费税制改革、奢侈品现状、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范围及我国奢侈品征收税情况分析

中国消费税制改革、奢侈品现状、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范围及我国奢侈品征收税情况分析一、中国消费税制改革消费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是对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般消费税),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零售税等。
狭义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特别消费税),对应于中国的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具备三项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功能、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保护环境功能(矫正外部性功能)。
欠发达国家消费税主要为单纯财政功能,发达国家则侧重“矫正外部性功能”。
中国消费税收入快速增长,且发生过多次调整,但未发生重塑。
国内消费税收入由1994年的487.4亿元增至2018年的10,632亿元,CAGR为13.7%。
自1994年以来,我国多次对消费税进行调整,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征税范围和税率的变化反映消费税限制或促进消费的政策导向变化。
但其所涉及的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均为局部调整,并未有根本性或整体性的重大变革。
中国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不高,且高度集中在四大类消费品。
1994-2018年,国内消费税收入占比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
1994年消费税占比为9.5%,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发挥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逐渐弱化,且部分消费品被调整出消费税征收税目,整体占比持续下降至2008年4.7%。
2009年,随着国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税率的提升,消费税占比快速提升,基本稳定在7%-8%左右。
目前消费税主要发挥调控和引导消费功能,收入高度集中在烟、成品油、小汽车与酒等四种消费品品类,以2017年为例,这四类产品贡献的消费税收入占全部消费税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44.7%、41.8%、7.8%、2.3%,合计96.6%(含部分高档汽车和高档烟酒,但是占比非常小)。
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什么是消费税?它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消费税?它有哪些特点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主体税种之⼀,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所以了解消费税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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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种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部分消费品和消费⾏为征收,⽽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产、流通或消费的某⼀环节⼀次征收,⽽不是在消费品⽣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个环节征收。
(3)征收⽅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法。
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从量定额的征收⽅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为制定⽐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豪华程度、结构性能)过者消费品中某⼀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论是实⾏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上。
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为征收的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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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前言】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主题】一、消费税的优缺点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
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
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
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
[1]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税收体系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各界关注。
近年来,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日益明显,不仅在税制设计上进行了多项调整,也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探索。
本文将从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和趋势、改革的动因、改革的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是税制设计的不断调整。
我国的消费税制采用了多税目制度,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高档消费品等多个税目。
这些税目的税率和税基都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对烟草、酒类等高危害消费品的税率进行了多次上调,以限制消费和降低对社会的危害。
其次是税收政策的创新和探索。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一直以来都是比较灵活和多样化的,通过改变税率、调整设税对象等方式来实现税收调控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越来越注重对生产关键环节和消费行为的引导,通过减税、免税等方式来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消费税改革趋势主要表现为税制设计的调整和税收政策的创新,旨在实现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消费的有序引导,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宏观经济的需求,二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收支平衡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益增强,各行各业对税收抵扣、减税等政策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消费领域,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完善更是呼声日益迫切。
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也是为了适应社会消费结构调整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对这些方面的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主要是在适应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要求下,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提出的。
第5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免)税 纳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 的应税消费品外,免征消费税。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生产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于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三)进口环节应税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进口环 节应纳的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 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一般为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2.进口卷烟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 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第二步: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中国税收标准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的税收金额的规定,是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
税收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那么,中国税收标准究竟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国的税收体系。
中国的税收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收,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则是由纳税人间接地通过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支付给国家的税收,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这些税种的税收标准是由国家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税法,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居住地和来源地为征税依据的,税收标准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是根据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税率,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
另外,企业所得税也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利润额和税率来确定的。
根据中国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25%,但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直接税之外,中国的间接税也是很重要的税收形式。
其中,增值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
增值税的税收标准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和税率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税率分为17%、13%和6%三档,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政策规定进行征收。
此外,消费税也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税的税收标准是根据特定消费品的销售额和税率来确定的。
根据中国税法,消费税的税率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类别和政策规定进行征收,例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都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畴。
总的来说,中国税收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税种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个方面。
税收标准的确定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一部关于消费税管理情况的法律。
消费税是政府为向消费者收取货物及服务收入的一种收入,它可以作为新的政府财政收入,也可以作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完善税制体系,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调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平衡,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二、消费税法的内容1、消费税法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认定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稽查机关的设置、消费税的使用和税款的退还、有关行政处罚等。
2、消费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以及计算公式,并针对消费税的征收,对货物的销售经营者和提供优惠政策者加以规定,以保证征税公平、公正和合理,防止消费税出现滥用现象。
3、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由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征收,但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消费税的实施有一定的灵活性。
另外,消费税法还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消费税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等,起到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作用。
三、消费税法的作用1、消费税法能够有效促进消费。
通过消费税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灵活调整消费税税率,对购买、使用、消费等行为推行鼓励优惠政策,促进消费,提高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改善社会经济状况,避免消费抛锚现象的发生。
2、消费税法能够有效增加政府收入。
消费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法能够更好地调节消费行为,使政府收入增加,拓宽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为政府支出提供保障,增强国家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国家稳定发展。
3、消费税法有利于提升社会团结力量。
消费税还可以用于国家社会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均衡的发展机会,加强社会团结力量,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加强国家财政实力,确保稳定发展,提高社会公平感。
四、消费税法的实施在消费税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管理机构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消费税法,严格按照定价、征收、缴纳和使用等程序进行消费税征收,进行精确稽查,严格执行各项税制落实机制,加强消费税的实施,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税的管理,最大程度保证消费税的正常征缴,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现行税种基本介绍

1、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目前采用三档税率和零税率形式,三档税率分别是:基本税率13%;较低税率9%;低税率6%,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使用税率,且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
另外,我国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档,通常情况下是3%,只有少量特殊情况是5%。
2、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简单地说,就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附加税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类附加税费。
它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
4、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体现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
5、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6、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7、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也就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8、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其他税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而关税是由海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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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税基本情况摘要:消费税作为一个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
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作为一个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
目前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2008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7%,占GDP的比重为0.8%。
为了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消费税的征税品目定为14个。
这14个税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奢侈品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化妆品、高档首饰等;二是影响生态环境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三是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等。
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分配。
目前,我国已将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5种高档奢侈品纳入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对汽车、摩托车和成品油等征收消费税,主要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
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十几年来一直高速增长,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2006年消费税政策调整时,按照“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设置高低不同的税率。
其中,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同时,将摩托车原有的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
2008年,国家再次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同时,进一步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2009年,国家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筹集的收入全部专项用于替代养路费等支出。
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目的是引导人们保护生态环境。
对这两种商品征收消费税,能引导人们节约使用木制品,间接地起到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作用。
对烟酒征收消费税,一方面可以筹集财政的收入,另一方面又对这类产品的消费有一定的限制作用,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我国烟产品消费税自1994年实施,对卷烟、雪茄和烟丝这三类烟产品征收消费税。
2001年,为了完善税制,堵漏增收,借鉴国外做法,国家对烟产品消费税在适用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三方面作了调整,税率由单一比例税率调整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税依据由单一产品销售额调整为产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税方式也由单一从价定率调整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
2009年5月,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国家调整了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从价比例税率,并且在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消费税。
2006年国家对白酒消费税进行了政策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主要内容现行消费税制对14种商品征收消费税,主要内容为:(一)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产品、钻石饰品除外)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商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铂金饰品、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与税目、税率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类商品。
对有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有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有的则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征收。
具体如下: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
其中,对卷烟既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在批发环节征收,雪茄烟和烟丝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甲类卷烟(出厂价70元/条(含)以上)生产环节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出厂价70元/条以下)生产环节的税率为36%加0.003元/支;雪茄烟的税率为36%;烟丝的税率为30%。
另外,在卷烟批发环节按5%的税率予以征收。
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
其中,对白酒按20%比例税率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定额税率征收;黄酒按240元/吨定额税率征收;啤酒分两类,甲类啤酒按250元/吨,乙类啤酒按220元/吨定额税率征收;其他酒按10%税率征收;酒精按5%税率征收。
3、化妆品征税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和芳香两类产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税率为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其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
5、鞭炮、焰火征收范围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组合烟花类等各种鞭炮、焰火,税率为15%。
体育上的发令枪,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税率分别为:汽油类,含铅汽油为1.4元/升,无铅汽油为1.0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为0.8元/升;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为1.0元/升。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7、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内、外胎,税率为3%。
但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税率按排量分档设置。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9、小汽车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按气缸容量(即排气量)的大小分档设置。
乘用车税率分别是:(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为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为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为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为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为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为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为40%。
中轻型商用客车的税率为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税率为10%。
11、高档手表征收范围为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类手表,税率为20%。
12、游艇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率为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率为5%。
14、实木地板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税率为5%。
以上税目,除金银、铂金、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外,其他均在生产环节征收。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也称应税销售额或应税销售收入;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从量部分为销售量、从价部分为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四)减免税、退税与补税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可免征消费税外,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减免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