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测量工的安全,减少相关的事故和损失,制定此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这些规程,并按照规程执行测量工作。
一、安全防护1.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每位测量工都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衣、安全鞋、安全手套等。
在特定场合下还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口罩等。
2.检查工具设备:测量工作需要使用各种测量工具和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3.社会物资安全:测量工作需要施工在现场,有可能会对周围的物资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物资安全问题。
如有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周围的人员和物资不受损失,同时也要注意不要污染现场环境。
二、操作规程1.掌握测量工具使用方法:测量工作需要使用多种测量工具和仪器设备,每位测量工需要熟知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保证测量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2.按照作业规程执行工作:每项测量工作都有严格的规程与标准,测量工必须按照规程执行工作,并严格遵守测量工作规程,保证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严禁做出不规范的操作:任何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导致测量数据失准,甚至产生安全事故。
因此,测量工不能有任何随意对待测量工作或不合规的行为。
三、紧急处理1.一旦测量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根据不同的安全情况,选择合适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切勿盲目采取行动,以免事态扩大。
四、违反规程的处罚任何违反上述规程的行为都会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此,违反规程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具体如下:1.造成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和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刑事或民事责任。
2.违反工作规程:对于严重违反规程的行为者,将取消其测量工作授权,直至再次接受培训和测试。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工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操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所配备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口罩等。
3.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准确、迅速地采取应急措施。
4.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现场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现场安全管理1.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周围环境的安全性等。
2.操作人员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并正确佩戴,不得随意取下或调整。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放置杂物。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5.禁止使用无证或过期的设备进行作业。
6.禁止在无充足照明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7.禁止在设备正在运转中进行维护和修理。
8.禁止在设备上乱丢工具,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
9.禁止私自更改设备的操作参数或越权操作设备。
10.禁止在设备上或附近吸烟。
三、设备操作安全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在进行调试或维修设备时,必须确认设备处于停机状态,并采取措施防止误操作。
3.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部门。
4.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中,不得离开现场,离岗时必须交接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操作人员在更换设备部件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中禁止进行非法操作,如越权操作或违反操作要求。
7.操作人员在设备维修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使用不当的方法进行维修。
8.操作人员在清洁设备或更换润滑油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注意个人安全。
四、化学品操作安全1.操作人员在操作化学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测量工、实验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测量工、实验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测量工、实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测量工、实验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二、一般要求1. 在进行测量工、实验工作前,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规定,并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
2. 执行测量工、实验工作时,必须戴上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测量工、实验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干燥,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4. 实验室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室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更改操作程序和方法。
三、化学实验操作规程1. 在进行化学实验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将实验室内的通风设施打开。
2. 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赤手操作。
3. 在操作有毒物质时,必须佩戴好呼吸器具,并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
4. 混合化学药品时必须谨慎操作,避免发生反应太快导致事故。
5. 操作结束时,必须将实验台面清理干净,化学废品必须妥善处理。
四、电子实验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在进行电子实验时,必须戴好地气防护手套,并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
2. 在进行电路测试时,必须事先确认电源已关闭,并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3. 在进行高压实验时,必须佩戴好绝缘鞋,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 操作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确保操作区域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易燃物质。
五、机械实验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在进行机械实验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 操作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站稳并确保周围没有其他人员。
4. 进行机械实验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调节设备参数。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按下火灾报警器,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2. 尽快疏散人员,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引言:测量工作是建筑、工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操作。
为了保障测量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一套科学的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测量工作环境安全、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安全、个人防护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量工作环境安全要求:1. 工作场所要保持整洁,并有清晰的标志和指示牌。
2. 框架架设牢固,能够承受测量仪器设备的重量和工作时的震动。
3. 地面平整、稳固,防止人员滑倒和仪器设备倾斜。
4. 合理安排测量区域,避免人员拥挤和无关人员进入。
5. 定期检查和维护测量工作环境。
二、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要求:1. 仪器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3. 仪器设备的电源必须符合标准,并经过接地处理。
4. 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拆卸和改动。
5. 操作结束后,必须将仪器设备归位并关掉电源。
三、个人防护措施:1. 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佩戴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鞋、防护面罩等。
2. 操作过程中,要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并注意保暖和防寒。
3. 禁止在工作中穿戴长发、长袖、项链等松散物品,以免被仪器设备绞入或卷入。
4. 遵守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体检。
四、事故应急措施:1.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不同的应急措施,必须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要合理、科学,并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
五、安全管理要求:1.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计划等。
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工作现场,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测量成果, 需返工重测,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无误
。
数据修正
对于少量错误或误差较小的数据,可 在内业处理时进行修正,但需做好记
录和说明。
补充测量
对于局部区域或个别要素测量不准确 的情况,可进行补充测量,完善成果 数据。
重新验收
经过返工、补充测量或数据修正后的 测量成果,需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和验 收,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感谢观看
劳保鞋
穿着防滑、防砸的劳保鞋,确保脚部安全 。
防护服
穿着符合规范的防护服,避免穿戴宽松衣 物或易被挂住的饰品。
其他防护用品
根据实际需要,佩戴护目镜、耳塞、防尘 口罩等。
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01 入场安全教育
接受工地入场安全教育, 了解并遵守工地安全规章 制度。
03 安全警示标识
注意并遵守现场的安全警
示标识和提示。
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
定期备份
制定定期备份计划, 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 备份,确保数据的安 全性。
备份存储介质
选择可靠的备份存储 介质,如磁带、硬盘 等,确保备份数据的 长期保存。
备份数据加密
对备份数据进行加密 处理,确保备份数据 的安全性。
数据恢复演练
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 练,检验备份数据的 可用性和恢复流程的 可行性。
报告与记录
发现安全隐患或危险 情况,及时向相关负 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
02
测量仪器使用与保养
测量仪器基本操作
熟悉仪器结构
在使用测量仪器前,应详 细了解其构造、功能及操 作原理。
规范操作
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 操作,避免粗暴或错误使 用。
正确安置仪器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工安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应当严格执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规程内容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和修订的具体程序应当规定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文件中。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应当包括企业安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常识、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定期培训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涵盖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岗位培训是针对特定岗位设立的培训,重点培训员工在该岗位上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程序。
第十条作业许可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人员签发,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等。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四章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分为一般规程和专业规程。
第十三条一般规程应当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工作,内容包括通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四条专业规程应当针对特定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详细规定岗位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装备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在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十七条防护装备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作业环境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警示标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
2024年测量工、实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测量工、实验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测量工、实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成为测量工、实验工在工作中的准则。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测量工、实验工的人员,包括职工、学生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测量工、实验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依法进行工作,做到守章、守纪律、守安全。
第四条测量工、实验工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五条测量工、实验工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测量工、实验工作。
第六条测量工、实验工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掌握紧急情况处理和逃生通道等基本知识。
第七条测量工、实验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第八条测量工、实验工在工作中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应的数据。
第九条测量工、实验工在使用和存放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标识和储存,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测量工作安全操作第十条测量工、实验工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在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安全可靠,并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二条严禁测量工、实验工在没有足够的培训和指导下,随意操作高危风险的仪器和设备。
第十三条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出现误差和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在野外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变化,如天气情况、地形地貌等,并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在使用激光测量仪器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并避免直接照射人员眼睛,确保激光不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十六条在测量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危险时,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和报告,并停止工作。
第三章实验工作安全操作第十七条在实验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实验的安全进行。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工安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测量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内容如下: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岗位责任1.1.1 测量工应根据工作要求,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1.1.2 测量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1.1.3 测量工应积极参与岗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上级消除隐患。
1.2 个人防护1.2.1 测量工在工作中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
1.2.2 测量工应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持身体的清洁和健康,避免携带虫、传染病等对自己和他人构成威胁的生物。
1.2.3 测量工在工作中应佩戴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当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气体、粉尘等物质时。
1.3 安全检查1.3.1 测量工应每天开展工作前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设备的完好,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1.3.2 测量工应经常检查工作区的地面、设备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或报告。
1.3.3 测量工应定期参与安全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1.4 灭火与逃生1.4.1 测量工应了解工作区域的灭火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定期参加灭火演习。
1.4.2 测量工应熟悉工作区域的逃生通道及逃生指示标志,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按照预定的逃生方案进行逃生。
1.4.3 测量工应定期参加逃生演习,熟悉各种逃生方法和应对突发情况的技巧。
二、设备使用规程2.1 设备操作2.1.1 测量工应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
2.1.2 测量工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操作相应设备的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2.2 设备维护2.2.1 测量工应根据设备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2 测量工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大检修,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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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
第2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第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5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7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8条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
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9条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10条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
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人盲巷、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第11条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
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校。
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校、计量。
重要工程施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校。
第12条仪器下井或外出作业前必须检查仪器箱的背带、提手、搭扣是否牢固,锁扣是否完好,三角架各部螺丝有无松动、损坏,否则应及时加以修理。
第13条背着仪器行走、乘车或上下罐笼时,应注意仪器安全。
仪器从箱内取出或用后装箱时应双手把握仪器,做到轻取轻放。
仪器架设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第14条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应避免阳光暴晒,必要时使用遮阳伞。
第15条移动测站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箱。
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腿。
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6条全站仪一般应每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陀螺仪、激光指向仪每三个月充放电一次。
第17条作业前,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18条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需的仪器、工具、材料等。
第19条携带专用的记录簿、经检查无误的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等。
第20条井下测点按其相应级别及使用时间的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
具体设置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中第80条、第81条执行。
第21条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的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
前视点应确保通视,尽量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的顶板或巷道棚梁上设置,且便于仪器架设。
设置好后,应及时量取必要的测点要素。
第22条经纬仪观测1、仪器转动要平稳,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或超过一格时,应重新整置仪器并重测。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第23条水准仪观测1、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24条全站仪观测1、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2、作业开始前,应使全站仪设置与作业要求相适应。
3、全站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
4、全站仪观测方法按《煤矿测量规程》和所测导线等级的要求操作。
第25条水平角测量1、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
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程规定进行。
2、地面三、四等控制导线及精密导线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
3、井下控制导线延测时,必须对接测点前的水平角和边长进行检查。
检测水平角及边长与原测量值之差值不得超过相应控制导线的规程规定。
4、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5、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6、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第26条边长丈量1、当使用钢尺进行边长丈量时,基本控制导线的边长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l)丈量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2)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m ,定线偏差应小于5cm。
(3)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4)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由二人负责读数。
每只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mm。
(5)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2、一般导线边长丈量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位(1m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第27条水准测量1、地面等级水准测量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水准导线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二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2)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2、三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并进行往返观测,也可采用单程双转点观测,两种方法每测站观测顺序均为:后―前―前―后。
3、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
当两端点为高等级水准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
由已知点起测的四等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或单程双转点法观测。
四等水准测量每站观测顺序可为:后―后―前―前。
4、等外水准测量操作程序采用中丝法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与四等水准测量操作相同。
5、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第28条三角高程测量1、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 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
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2、每一个方向的垂直角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正、倒镜两个位置上进行。
3、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4、仪器高、觇标高必须在测前、测后各量取一次,且两次误差不得超过4mm ,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5、井下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中丝法施测。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可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
6、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第29条井下碎部测量一般在导线测量的同时进行,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
第30条为了满足填图的需要,须丈量测点至左右帮、三(四)角门等各帮的距离,测点至躲避硐、小水仓、硐室等中心的距离及宽度、深度,测点至弯道截取点的距离及各截取点至两帮的支距以及测点至巷道底板的高度。
碎部测量的数据,应根据需要在手簿上绘图示意。
第31条施工中报废的巷道和临时水仓、盲巷等,必须正确地控制迎头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第32条井下各类巷道开工必须有开工通知单或设计,严禁无设计和开工通知单标定放线。
对于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
第33条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计算标定数据,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巷道中腰线标定后,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
第34条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35条次要巷道的开口位置及临时中腰线可用罗盘仪或悬挂半圆仪标定。
当巷道向前掘进4-8m,必须用仪器重新标定,并检查标定的正确性。
第36条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中腰线,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6条规定进行。
第37条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水准仪标定。
第38条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严禁自测自记。
第39条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
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
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
第40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工作地点、观测日期、仪器型号、观测者、记录者、导线等级及初、复测等。
第41条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42条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严禁凭记忆补记。
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第43条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
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
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
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
第44条计算、对算者必须及时独立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确认无误及各项限差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内业计算。
观测数据不全或限差超限必须进行补测或重测。
第45条任何计算资料必须有对算。
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资料的计算、复算或对算必须从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原始记录开始,不得互相转抄。
第46条计算资料字体要工整,计算错误的数字不准涂改,可划掉后重新写上确的数字。
第47条各种计算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平差并计算测量精度。
第48条计算资料、成果台账要按工作地点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封面要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要有目录、页次、示意图及必要的说明,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
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账。
第49条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的原则1、计算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他有关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