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项目合作

法律意见书项目合作
尊敬的合作伙伴:
感谢您选择我们法律团队提供法律意见书项目合作。
在此,我们向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和建议。
首先,根据我方初步研究,我们认为项目具备以下合作条件和潜力:
1. 商业前景:项目具备良好的商业前景,市场需求稳定且有潜力。
2. 合作利益:项目合作有望为双方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增长。
3. 可行性:项目的技术和资源条件具备可行性,实施的风险相对较低。
其次,我们注意到项目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和问题:
1. 合同风险: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未来发生纠纷。
2. 知识产权:如果项目涉及到知识产权,我们建议确保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利清楚明确并得到合法的保护。
3. 监管要求:根据项目特性,可能存在需要满足的政府监管要求,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以下几点合作方案和预防措施:
1. 合约起草:合作伙伴间应签订一份详细的合作协议,交由专业律师起草,并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权益和责任。
2. 知识产权保护:如果项目涉及到知识产权,需要及时进行相
关申请和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侵权纠纷。
3. 法律咨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或疑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
最后,我们建议在项目的合作中,密切合作、积极沟通,确保双方可以高效地处理遇到的任何挑战和问题。
如需详细了解法律意见书项目合作的具体方案和合作细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团队,我们期待与您共同合作,实现项目的共赢发展。
祝商祺!
此致
法律团队。
合作框架协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致: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所律师作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的法律顾问,受公司的委托,在审核、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框架协议》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说明是真实的、确凿的、统统的和有用的,且无任何虚假、危机误导性陈述和巨大遗漏。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1、根据公司提供的《框架协议》的文本,双方的合作模式为:(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整体运作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土地收储工作。
乙方出资在甲方辖区内组建项目平台公司,并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详尽实施工作。
(2)甲方同意将相对应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本级留成部分,作为长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广州GUANGZHOU深圳SHENZHEN海口HAIKOU西安XI’AN杭州HANGZHOU南京NANJING沈阳SHENYANG太原TAIYUAN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金来源(即项目回购款)。
(3)由乙方的平台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和相对应建设用地的土地整理资金。
其中非工程类投资部分(主要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3—8%计取,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4)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取BT方式运作,甲方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回购资金(即BT工程决算款)。
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编号:______致:______关于《______合作协议》的法律意见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对《______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行了审查,现就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合规性及履行风险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二、协议主体资格1. 委托人具备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有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活动。
2. 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有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活动。
三、协议内容合法性1. 本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本协议内容未违反国家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协议条款的明确性1. 本协议条款明确、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清晰。
2. 协议中涉及的关键条款,如合作期限、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均表述清晰,无歧义。
五、协议履行风险1. 市场风险:合作过程中,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合作项目收益受损。
2. 违约风险: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损害赔偿。
3. 知识产权风险:合作过程中,如涉及知识产权,需确保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
六、法律建议1. 建议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对合作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2.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确保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建议在协议中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七、结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______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主体资格合法,内容明确,履行风险可控。
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特此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本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合规性及履行风险等方面,不涉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法律问题。
政府与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

政府与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银企合作协议甲方:XXXX商业银行XX支行乙方:XX市XX乡人民政府为推进XXXX商业银行XX支行(以下简称为甲方)与XX市XX乡人民政府的全面合作,实现金融服务进村入居、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为三农,小微企业创造有利发展条件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总则第一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支持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XX乡种养殖户、小微企业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要的银行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以协助甲方为XX乡提供金融服务并防控风险。
第三条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甲乙双方办理本框架协议下各项业务。
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意见:经协商,甲乙双方可在以下所列范围内开展全面合作。
在XX乡客户符合甲方信贷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和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等状况,向乙方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甲方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利率优惠。
随着XX乡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融资总量,进一步扩大双方合作范围,使甲方成为乙方的主要合作银行。
按照甲方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利率优惠。
甲方利用金融结算系统为乙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人民币、一揽子结算服务。
乙方推荐甲方优先为种养殖户,小微企业,农业公司开立结算账户。
甲方利用现金管理系统为XX乡客户建立全面的资金结算网络和资金服务平台,提供快捷、方便、安全的账户管理、收款服务、付款服务、流动性管理。
甲方对XX乡居民提供上门集中开卡业务,免除银行卡跨行取现、转账手续费,免除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本费。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引言本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法律咨询服务方面的合作条款、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律咨询及意见书;2.合同审核及起草;3.诉讼与仲裁代理;4.企业合规和法律风险评估;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每次服务实施前进行协商,后续由甲方支付乙方。
2.乙方提供服务后,必须在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服务费用清单和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__日内完成支付。
第三条双方义务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法律咨询服务相关的必要资料和信息;2.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3.在执行过程中,遵循乙方的专业建议,识别和变更关系的变化。
乙方义务:1.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质量;2.保持与甲方的及时沟通,确保甲方了解相关法律咨询进展;3.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要求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2.本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2.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有效,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协议的,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

公司合同法律意见书范文尊敬的委托方: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合同法律意见书服务。
我们根据您的请求,对您提供的公司合同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评估,并特此向您呈上本合同法律意见书。
一、合同背景在本合同法律意见书中,我们将对合同背景进行简要的介绍。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合同名称:________合同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公司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合同主要内容在此部分,我们将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概述和说明。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 合同目的:此合同旨在约定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 业务范围:本合同约定了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乙方的购买/接受方式。
4. 价格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明确了产品/服务价格的确定方式和支付方式。
5. 质量标准:合同规定了产品/服务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6. 违约责任:本合同明确了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7. 争议解决: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三、法律分析和评估在此部分,我们将对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评估。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 合同目的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的目的合法。
双方签订本合同是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
2.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条款应具有真实、明确、完整的特征,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们的分析,本合同的条款性质明确,表述准确,涵盖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有效。
3. 法律风险评估我们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了细致的法律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目的风险、业务范围风险、价格及支付方式风险、质量标准风险、违约责任风险、争议解决风险等。
通过风险评估,我们认为本合同的风险较低,双方合同关系明确,相关约定合理,具备执行可行性。
框架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

框架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提供的框架合作协议,请我们事务所就该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向您提供以下意见:一、合作范围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将合作开展某项具体业务。
在合作范围内,双方意图共同投入资金、技术、劳务等方式,共同承担风险与利益。
我们认为,合作协议对合作范围的定义相对清晰明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权益分配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约定共同承担资金、技术及劳务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
同时,合作协议中对于双方权益的分配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我们的审查,该分配方案合理,能够合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保密义务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守商业秘密,对涉及合作中获取的商业机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该约定有助于保护合作双方的商业利益,我们认为该约定合理有效。
四、知识产权框架合作协议中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我们建议,在进一步细化协议内容时,双方应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所属、使用权、转让等事项,并依法履行相关形式手续。
五、终止与违约责任框架合作协议中对于合作的终止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
我们认为,终止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理且必要的,可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在实际操作时应特别注意履行义务的规范与合法性。
总体上,根据我们对该框架合作协议的审查,该协议在结构和内容上都比较完整,合法合规。
然而,作为法律咨询意见,本意见书仅对框架合作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估,不对实际操作或其他相关业务提供法律保证。
在具体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双方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注意风险防范,合理规避可能的争议。
最后,我们鼓励您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与您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并寻求专业意见。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不要犹豫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律师签名)日期。
旅游项目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范本

旅游项目合作协议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了关于旅游项目合作协议的法律意见。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意见:一、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在合作协议中,各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旅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合作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政策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合作协议的完整性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作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 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3. 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4. 合作期限及终止条件;5. 合作各方的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合作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协议的履行1. 合作各方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合作各方应当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3. 合作各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合作协议的内容,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4. 合作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承担;5. 合作各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分配。
四、合作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 合作协议可以约定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合作期限届满、一方违约等;2. 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未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3. 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合作各方不得就合作协议项下的事项再行合作,除非另有约定。
五、争议解决合作协议中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 合作协议应当由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2. 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3. 合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由合作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并经各方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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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作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的法律顾问,受公司的委托,在审核、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框架协议》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和有效的,且无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提供的《框架协议》的文本,双方的合作模式为: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整体运作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土地收储工作。
乙方出资在甲方辖区内组建项目平台公司,并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2)甲方同意将相对应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本级留成部分,作为长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杭州HANGZHOU 南京NANJING 沈阳SHENYANG 太原TAIYUAN 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金来源(即项目回购款)。
(3)由乙方的平台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和相对应建设用地的土地整理资金。
其中非工程类投资部分(主要指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3—8%计取,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4 )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取BT 方式运作,甲方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回购资金(即BT 工程决算款)。
回购资金来源但不限于相对应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如土地出让收益不足还款,差额部分由甲方财政收入支付。
(5)甲方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所确定的资金投入计划,制定相匹配的土地出让计划。
(6)由甲方将工程总承包权委托给乙方的平台公司。
(7)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优惠政策。
2、《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工程建设期:3-5 年。
——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可以包含单个或若干个单体项目组成,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 亿元。
——项目支付方式: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取BT 方式运作,甲方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回购资金(即BT 工程决算款)。
二、《框架协议》约定事项的相关情况
1、公司与长春高新区管委会的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公司与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截至《框架协议》签署前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2、《框架协议》为框架性的战略合作协议,是作为双方开展紧密型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并未详细约定双方在每个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项目的实施需要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三、协议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1、协议对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内设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的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长春高新区管委会的职权包括负责集中新建区土地的规划和开发。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长春高新区管委会目前持有编号为42321101-0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3333 号,法定代表人为孙亚明。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长春高新区管委会作为依法设立的政府派出机构,具备签订相关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1)经核查,《框架协议》的内容均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
(2)《框架协议》的文本均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授权代表已于2011 年10 月25 日签署了协议文本。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具备签署协议的主体资格,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011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