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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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二)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二)

课堂复习
本节课我们学了: 二、外国旅游者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2、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课堂复习
上节课我们学了: 三、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停留、居留、住宿的规定 (1)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并向所在地公安机
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 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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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色通道:(应税通道)本人证件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 品申报单》
绿色通道:(免税通道):旅客携带无须向海关申报的物 品或只出示申报单或有关单证后即可放行的通道
(二)海关检查
1、禁止出入境物品 :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 (2) 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或内容涉及国家 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录音带、激光视 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炸药。
案例1
外国游客违法携带水果入境案 甲旅行社接待某外国旅游团在进入我国时,一名年轻游 客携带的一篓柑橘经海关人员检查后不许入境。这名外国游 客认为柑橘是他自己及女朋友食用的,坚持非要带进,海关 不应扣留。 后经当地动植物检疫局进行例行检疫,发现柑橘中有地 中海实蝇,便通知这名外国游客,将柑橘就地销毁。
注意:
(1)旅游团的领队:应当告诫旅游者,在境外或 者出入境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 语所迷惑;更不要被小恩小惠所诱惑,被境内外犯 罪分子利用,充当他们不法行为的牺牲品。
(2)旅游者: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节假日出 国境旅游时,不要把和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随身 携带。
(五)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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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 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

新《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加强边境管理(出入国边境管理法)

新《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加强边境管理(出入国边境管理法)

新《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加强边境管理
1、2023年1月1日起,新《出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旨在加强我国边境管理,提高国际形象和安全保障水平。

2、新法针对出入境证件、边境检查、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其中,对于出入境证件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加强护照、通行证等证件的制作、管理和使用。

4、同时,针对边境检查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了边境检查的精准度和效率。

5、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对外国人的管理规定,加强了外国人的登记、监管和服务工作。

6、新法的实施将有效遏制非法出入境、非法移民、涉恐涉暴活动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7、同时,新法也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和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任和认可。

8、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新《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9、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边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10、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边境管理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切实提升全民素质和文明程度。

11、总之,新《出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边境管理工作带来全面升级和提升,为国家的发展和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确保新法的有效实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治理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治理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共建课题(课题编号:2019GZGJ189)。

[作者简介]金旺(1966-),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边防指挥学研究。

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治理的难点及对策探究金旺,陈媛(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校区,广东广州510663)[摘 要]“三非”指的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在边境地区“三非”成因包含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以部分周边国家人员为主的“三非”数量逐年增长,并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分析“三非”治理难点,提出完善法律和制度体系,加强基层外管民警队伍,加强科技信息化手段运用,完善治理机制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三非”成因;社会问题;治理难点;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D631.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5823(2019)12 0078 03 [收稿日期]2019-09-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幅跃升,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国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前来我国投资、工作、定居、旅游的外国人日益增多,促进了中外交往,但引发了一些涉外问题,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简称“三非”)活动日趋突出,给国家安全、边境稳定和社会秩序带来一定影响。

笔者就边境地区“三非”问题成因、治理难点及对策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边境地区“三非”问题的成因“三非”成因涉及方方面面,有历史地缘、人文因素,也有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等因素,既有内部诱因,也有外部推动。

对“三非”问题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更有利于破解当前“三非”活动的治理难题。

(一)历史地缘因素方面以云南为例,边境毗邻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边境线长且无天然屏障,边境村寨紧密相连,边民同宗同族,世代抵边居住,探亲访友、通婚互市、跨境劳作,民间往来十分频繁。

突出表现在,多数边境村寨距离口岸(通道)较远且道路崎岖,加之国界边界意识淡薄,导致双方边民选择从就近非法便道(渡口)出入境的现象突出。

法律对边控期限的规定

法律对边控期限的规定

法律对边控期限的规定边控期限是指对于出入境入境的人员在国家边境上停留的时间限制。

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秩序,各国都会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来规定边控期限。

边控期限的规定既要兼顾国家的利益,也要考虑到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下面将以中国的法律为例,详细阐述对边控期限的规定。

中国的边控期限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境期限: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入境中国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30天。

如果需要延长停留时间,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获得最多30天的延期。

2. 居留期限: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需要办理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的期限一般为1年,个别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年。

在居留期限到期前,外国人必须向公安机关办理续签手续,否则将面临处罚。

3. 出境期限:外国人在中国的停留期限到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境。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外国人在停留期限到期前30日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出境申请。

并且,在出境时如果带有大量外币或有其他情况,还需要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

此外,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中国的法律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给予了一定的特殊待遇。

例如,外国记者在中国的工作签证有效期可以根据需要延长;外籍华人可以申请长期居住证,以便更方便地居留在中国等。

需要注意的是,边控期限的规定可以根据各国的具体需要进行调整或改变。

一些发达国家可能会对入境期限和居留期限的限制更为严格,而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则可能更加宽松。

在全球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也正在发展和完善边控期限的规定,以应对不同的安全和移民挑战。

总之,边控期限的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而设立的。

它对于控制和管理国家边境的人员流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边控期限的规定也需要平衡国家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保障人们的自由和权益。

对于违反边控期限规定的个人,各国都会根据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边境秩序和国家安全。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问题对策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问题对策

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员“三非”问题对策探析【摘要】境外人员“三非”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不管是发达的大城市还是欠发达的边境城市都受到“三非”问题的困扰,而我国云南边境城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深受其害。

境外“三非”人员破坏我国与邻国的国(边)境管理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成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

我们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对策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打破管理瓶颈,更好的为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云南边境地区;三非;概念;应对策略一、“三非”问题相关概念界定“三非”外国人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来已久,过去国人并未对此问题并未很多的关注。

近年来由于中国国力的日渐强大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外国人对国人来讲越来越不陌生,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逐渐消失。

在这样的环境下,外国人在中国生活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受到关注,国人对有些外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容忍度在降低,“三非”外国人问题就是其中的典型,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对世界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许多外国人把中国当成了机遇,来中国淘金的人络绎不绝。

这对中国的影响是两方面,即带来了人才,劳动力,同时其中的一些人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这些人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大多无稳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无生活来源、,有的甚至专门来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这些人给我国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他们就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角—“三非”外国人。

那何为“三非”外国人呢?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非入境”是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非法入境的主要为毗邻国家人员。

“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非法居留”是指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涉外行政管理,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我国对外开放30年以来,出入境管理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人数大量增加,人员构成、事由和流向呈现多元化趋势,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外籍高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增强。

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国际恐怖分子、跨境犯罪集团通过出入境渠道潜入潜出从事分裂、恐怖、组织偷渡等严重危害我国安全和稳定的威胁上升。

随着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强力推进和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当前,我省也积极投入到“桥头堡”建设的热潮中,越来越多的外来力量纷纷加入到我省建设发展的大潮中来,他们在华从事投资、经商、旅游等各种活动,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升温。

然而,如此的大好形势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面临的情况变得日益复杂,工作难度相对扩大。

**县作为云南省边境地区的二线边境县,也是周边国家地区人员进入我国内、省内的重要交通要道之一。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抓住机遇,加强我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现结合我县外国人管理工作实际就当前**县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境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探究。

一、新形势下,我县境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外国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影响了对外国人工作管理的有效性。

外国人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牵头,包括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对外国人管理工作的组织,应是一个有效的处理外国人相关事件的机构,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在省、州一级有相对健全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但由于是多部门分工合作,内耗扯皮现象严重,其实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机构,而在县一级,机构的设置还比较欠缺,未解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实际现状。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

边境管理办法边境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有效管理国境线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边境管理工作,各国都制定了边境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

一、边境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边境管理办法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边境管理办法的几个重要方面:1. 维护国家安全:边境管理办法是国家保护自身安全的基本手段。

通过严格管理边境线,国家可以控制入境和出境人员的身份以及携带物品的合法性,防止非法人员和危险品进入国内。

2. 促进经济发展:边境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国家有效监控贸易和货物流动,防止非法贸易和走私活动。

同时,边境管理也有助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侵犯。

3. 维持社会稳定:边境管理办法也有助于防止非法移民和人口失控问题。

通过规范边境通行程序,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外来人口流动,并更好地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常见的边境管理措施为了实施边境管理办法,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边境管理措施:1. 护照和签证要求:大多数国家要求外国人携带有效护照和签证才能入境。

这可以确保入境人员的身份合法,并对其进行合适的审查和记录。

2. 边境巡逻和检查站:国家在边境线上设立巡逻基地和检查站,以加强对入境和出境人员的审查。

这些巡逻和检查站配备有专业人员和设备,可以检查护照、行李和车辆等信息,确保物品和人员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

3. 边境通行设施和技术:国家也对边境通行设施进行投资和改进,以提高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这些设施可以包括通行证、自动化边境检查系统和生物识别技术等。

4. 边境合作协议:国家之间可以签署边境合作协议,以便更好地管理共享边境线。

这些协议可以涉及边境巡逻、情报共享和一体化边境管理等方面。

5. 培训与合作:各国边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培训和合作来提高管理效果。

培训可以涉及技术操作、法律法规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以提高边境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结语边境管理办法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边境管理条例

边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边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保持边境地区的安宁与稳定,妥善处理边境事务,促进边境地区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边境地区居住、通行、生产或从事其她活动的组织与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系指沿国界的市(州)行政区域。

第三条中国的组织与公民都有保卫国界、保护国界标志与设施、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由各级边防委员会负责协调边境管理工作。

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为边境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二章国界管理第五条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损坏与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

发现国界标志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边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重建,按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

第七条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改变或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可能影响界江稳定的活动。

第八条建设跨越国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及其她工程设施,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三章出入国界管理第九条对外开设、关闭口岸与边境通道,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出入国境的人员、行李物品、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有关证件与手续,经国家规定的口岸或与邻国商定的边境通道通行,按国家规定接受口岸联检单位的出入境检查检验。

第十一条边防会谈、会晤人员与其她因公务需临时出入国界的人员及交通工具,出入国界的地点与办法,依照与邻国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发现外国飞行器、空飘物、漂浮物及交通工具与人员非法进入我省境内时,均应及时报告当地边境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邻国人员及其乘用的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进行我国境内避险时,应立即向当地边境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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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有关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顺应国际潮流,着眼于制定一部与国际法、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出入境管理法。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国际出入境法正在形成。建国以来,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了一些与出入境管理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双边协定。这些国际法规范也是出入境管理法律依据。
[5]李浩培.条约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381-382
3、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我国已签署了《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如逮捕或羁押了外国人,根据被羁押人的要求,应及时通知外国驻这个国家的领事馆,并允许探视、通信。
4、关于诉讼时限问题。对于可判处轻刑的刑事案件要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办结。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应适当延长诉讼时限。
5、判决及执行要审时度势。刑事案件判决或执行中要考虑外交斗争的实际需要。如两国关系较好或好转,有互惠情况的,则应适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公安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民警有许多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一是处罚程序不规范。刑事案件对外国人拘留逮捕适用程序错误。在给予违法外国人的处罚中,有些地方不立案登记,讯问笔录不正规,不按有关规定审批,不依法裁决,没有告知程序等;二是执法中随意性较强。执法中,对涉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常常出现以警告代罚款,以罚款代拘留的情况,罚款额度无确定原则、宽松不一,或机械照搬多少天罚多少钱,或受人情影响罚款很少甚至不罚;三是查处时思想上有顾虑,主动性不够。有的外管民警被“外事无小事”的理念吓倒,一方面害怕涉外案件处罚不当会引起外交纠纷,另一方面,由于不具备法律、外语等方面的素质,一遇到此类案件时,心理恐慌,常常瞻前顾后,缩手缩脚,不敢也不能放手查处。[12]
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在边境地区居留、旅行及其它有关事务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往的同趋频繁,来中国边境地区的外国人数量逐年递增。同时,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等问题也进一步突出。对我国边境地区数目庞大、日益增多的外国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和控制成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新挑战。[1]如何在确保入境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有效打击外国人在我国边境地区犯罪,成为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之下,我根据在边境地区近两年来收集和掌握的资料为基础,结合国际法和国内相关法律,采用了文献、调查等研究方法,具体探究在新形势下,我国出入境管理机构与边境管理机构应如何应对新形势下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的严峻考验,科学地进行自主改革创新,治理好边境地区居留外国人,从而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目标。
处理涉外案件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处理时要加强量动员起来,齐抓共管,达到有效地清理、处理“三非”人员的目的。
(三)边境地区外国人的刑事犯罪
我国刑事法律和法规是我国受理外国人犯罪的主要依据。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个领土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不论何种罪行,只要构成刑法上应受处罚的犯罪,都由我国立案管辖。当国内法以及某些内部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9]
四、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边境地区外国人入出境管理体现的国际法准则不够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能够实行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5种;强制措施有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停留资格、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不准入境、不准出境等。单就《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中对违法的外国人所采取的手段而言,既有遣送出境又有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以及取消居留资格等,这些规定不但烦琐,而且多属于同一性质,与国际习惯的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做法不符。[10]
(二)法律滞后,不能及时体现国际法的新元素
作为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及1967年《难民条款》的签字国,我国没有履行签署时“签署国在各自的外国人入出境管理中都应体现人道主义这一原则”的承诺。现在还没有专门的难民立法和明确的难民身份甄别程序,对难民的保护无法可依,对主管机关的行为无直接约束,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联合国难民署也认为我国对来华难民并没有接受。所以,如果不从根源上,即法律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就会给国内行政机关带来管理上的困难,不利于国家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难民保护和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
参考文献:
[1]魏琴.当前出入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2, (4).
[2]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8,177.
[3]向党.涉外警务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2.
[4]向党.出入境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探析[J].法学,1993,(2):16-18.
六、结论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和平和发展仍是世界的主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会集中力量加强本国的自身建设,以合作求发展,以发展促安全。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只有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发展趋势,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工作,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公安外国人管理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把提高队伍素质、加快人才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针对新形势下的外国人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可能遇到的新问题,抓紧教育培训,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从事外国人管理工作的民警自己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外国人管理工作事关国家主权,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从而确立依法行政的外国人管理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13]
(四)外国人犯罪案件程序
1、涉外刑事诉讼管辖。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和审查起诉及开庭审判,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等的公安、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侦查和提起公诉,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关于律师何时参加诉讼的问题。在涉外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委托辩护人介入,并可实施辩护权。外国籍被告人要求监护人介入刑事诉讼是可以的,但不能以享有特权或豁免权的外交官身份充当监护人。
(二)边境地区的“三非”外国人的管理
“三非”外国人,指的是非法入境外国人、非法居留外国人和非法就业外国人。近年来,由于实行对外改革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基本政策,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相比之下,周边的越南、老挝等国与我国生活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驱使一些“三非”人员为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惜冒险入境。“三非”外国人利用我州边境线长、难于管理的特点,从深山密林中的羊肠小道非法越境。这是“三非”人员进入我国的主要方式。由于“三非”人员无合法证件、加之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这为我国社会治安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由“三非”外国人制造的诸如抢劫、诈骗、盗窃和故意伤害等治安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加强国际警务合作首先要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侦查协助未经当事国准许的情况下,外国警察不得进入当事国进行任何调查取证活动,不得进入当事国境内追捕逃犯;外国人在当事国犯罪适用当事国法律;凡是当事国立案侦查的涉外案件由当事国的侦查机关查办,外国当局不得干涉。[14]此外,一方给予另一方协助不应损害本国的主权、尊严或其他利益;一方给予另一方协助应得到受惠国的某种回报,这种回报可以是道义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其次,国际侦查协助必须坚持双重犯罪原则。只有当事国刑事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或者当事国所缔结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为犯罪的案件时,当事国才认可为可以协查的案件。
在我国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工作上,公安机关是最不可或缺的行政和司法力量。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在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中,对涉及外国人有关事务的管理。它不仅包括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的日常行政管理,而且包括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
二、国际法与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关系的理论基础是一直争论不休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国际上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问题上持有两种观点,“一元论”,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属同一法系;“二元论”,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我国法学者认为: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应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互相渗透和补充。[2]也就是说,从国家而言,在参加制定国际法时应当考虑国内法的立场,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顾及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通过制定国内法履行国际义务,不应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法律。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和制度是借用国内法概念的,另外,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在不少场合国内法也采用国际法的概念。[3]从实践来看,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如何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如何在国内履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问题。[4]目前各国通过采纳或转化的方式把国际法的规定纳入国内法,使其在国内得以适用,并对国际法的地位作出规定,从而解决上述问题。在我国,缔结的条约是我国法律的组成部分,并且可以在我国直接使用,但不能优于我国宪法。[5]总的来说,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是既对立有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互补性,又有不可避免的矛盾。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完成外国人管理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关键。[6]
三、边境地区外国人管理内容
(一)外国人入出境、居留管理
1.依法管理外国人入、出境
国际法规定:决定外国人入境问题是国家的内政,一个国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同意外国人入境。[21]国家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外国人也没有要求别国必须准许他入境的权利。因此,一个主权国家可在不与其签订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违背的情况下,设置自己的标准决定哪些外国人可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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