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安全法》、《易制毒化学品定点销售和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1 采购管理1.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定点销售和购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2.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严禁向非法渠道购买。
3.进货前,应当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核查,验证供应商身份的真实性。
4.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数量应当按实际需要采购,严禁存储过量易制毒化学品。
5.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记录原始数据并保存至少两年。
3.2 存储管理1.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存储条件,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专门的储存设施内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2.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标注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级别等信息,设施门禁应当加装报警器和监控设备。
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腐蚀和防盗等条件,并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
4.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环境应当定期检测,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设定要求。
3.3 使用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清单,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数量、使用时间等情况。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有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标识和提示语,并设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如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等。
4.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评估和考核,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化学品在工业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因其可以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二、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知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2.精细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落实“一物一档”和“一人一岗”制度。
3.防范控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用途申报和审批管理,建立完善的物料追溯和安全防护措施,预防潜在风险。
4.信息透明:通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管理措施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购买、存储和使用信息。
同时,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督查和监督,防止违法使用的发生。
2. 申报审批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须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申请人应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严谨审慎处理。
3. 分类管理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具有特殊危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存储、使用和运输中加强防范控制,并限制其使用范围。
4.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进行分类存放。
每个储存区域应设有区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避光、通风等设施。
5. 安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采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应配备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使用前应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认真的识别和检查,避免混淆或误用。
6. 废弃物处理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经过规范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
一、采购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校物资供应中心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校财务不予报销。
一经发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3、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领用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类具有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特殊化学物质,其合理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述,包括其背景、目标、内容和推进措施等方面。
一、背景和现状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在和使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为正常的科研、工业和医疗等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为非法制毒活动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也不断增加,同时非法制毒活动也随之增多,给社会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主要依靠刑事法律手段,即通过打击制毒犯罪来遏制非法制毒活动。
然而,单纯依靠刑事打击手段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一方面非法制毒活动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另一方面刑事打击只能解决问题的表面,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全面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减少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制定和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预防性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提前发现和防止可能的风险和威胁。
2.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综合治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既要重视刑事打击手段,也要注重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 公正公平: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享有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生产和销售的许可和监管、储存和使用环境的安全要求、警示和风险提示机制、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等方面。
1.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并依据分类结果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7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盐酸。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车间。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重点监控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加强监管、严控风险、防范溢出。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并防止其非法使用。
第二章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生产。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将生产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定量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经营单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计划,合理安排储存空间和储存方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2.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售等工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3. 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1.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进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进行分类、分区,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盗措施。
3.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记录存储数量和变动情况。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管理1. 单位和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购买记录中详细记录购买信息。
2.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数量。
3.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和监督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变动情况。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将另行发布修订版。
2.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其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制度仅为草案,具体实施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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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记录档案制度
一、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时完整性,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记录和票据由企业统一审定、印制、下发。
使用部门按照记录、票据的管理职责,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票据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记录票据由各岗位人负责填写,收各部门主管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四、记录要求:
1、本制度中的记录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写;
(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3)质量记录要字迹清楚,正确完整。
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专业人员填写,并在更改处签盖本人名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4)实行计算机录入数据的质量记录,记录以密码进入,以明确责任;
(5)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编制:
审核:
批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要按时入库,制订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要及时建立登记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做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证经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护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签字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当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量登记表,详细记录。
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再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
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的复印件。
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不具有利用价值的,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有其他利用价值而作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回收制度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要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废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编制: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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