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法律顾问的选聘、职责、权利、义务、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独立、客观、勤勉、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四条本单位选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等因素。
第五条应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选聘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选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确定人选、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职责第八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七)办理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权利第九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三)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四)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单位和他人的干涉。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义务第十条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利益的活动。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总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国资委和院集团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一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决策、经营和管理,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专职或兼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公司内部人员。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下设法律事务办公室;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法律顾问(法务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由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顾问(法务负责人)一般由各子公司、分公司副职兼任。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公司内设机构,由公司内部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第八条公司支持员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四章职责第十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管理,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行使监督、审核权。
第十一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计划;(五)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各子公司、分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法律顾问的职责:1. 为本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2. 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3. 参与合同审查、起草、修改等工作;4. 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5. 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事务;6. 参与本单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7. 参与本单位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8.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权利:1.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2. 享有查阅、复制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的权利;3. 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对单位的决策提出法律意见;4. 对单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法律顾问的选聘: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法律顾问选聘计划;2.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3. 经单位领导批准,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和业务技能培训;2. 法律顾问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活动。
第八条法律顾问的工作报告:1. 法律顾问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工作情况;2. 法律顾问在处理重大法律事务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取得领导同意后再行处理。
第九条法律顾问的保密:1. 法律顾问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2. 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单位和个人的隐私,不得泄露。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根据《____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____》,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源区规划分局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制度,从具有法律专业教育,对行政法、规划法、行诉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确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对象。
确定专职律师条件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关领域具有____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三)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我局重大行政政策和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二)参加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三)协助我局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四)参与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论证;(五)为我局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六)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调解案件的代理工作;(七)协助我局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八)办理我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
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五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一)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二)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三)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四)出具法律意见。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事务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实现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第四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服务大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第五条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应法律专业背景,负责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控、合规审查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企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第三章执业资格第七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职业资格,如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定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二)负责合同审查、谈判、履行等法律事务;(三)监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协助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企业重要会议,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二)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三)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四)接受企业提供的必要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确保依法履职。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第十五条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5篇)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办公室内设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企业办公室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由企业法制办代表企业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企业办公室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企业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企业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根据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协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8、协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9、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10、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11、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12、接受企业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工作联系制度。
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____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
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
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
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
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
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一、为学院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
积极学院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和经济合同签订工作,对学院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积极协助学院依法调处涉及法律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帮助学院制定和完善规范性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和自治,促进学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要以教职工反映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度

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是指公司聘用的专职或兼职从事法律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违反公司的利益从事个人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确保他们有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律师的权责和职责,确保律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律师的任职和权责第七条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第九条公司律师应当参与公司的合同谈判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公司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第十条公司律师应当参与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预防,及时报告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律师的独立和保密第十二条公司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的干预。
第十三条公司律师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保密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通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或者个人作为法律顾问,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并对公司的法律问题给予专业解决方案。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律师管理机构,负责律师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律师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反馈相关法律问题。
第二十一条公司律师应当不定期接受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律师及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调整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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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工作
管理办法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更紧密的核心业务法律支持;
2、提高法律服务的深度、品质和效能;
3、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二、工作模式
1、以公司业务运营进度为轴心,在公司汇总工作进度信息的基础上,提供前置性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
2、以公司法务部门为主导,开展法律分析和服务;
法务部门负责第一时间汇总公司各部门当前法律需求、工作进展、计划及结果等信息,会同法律顾问综合分析后,列出当前及下一步法律工作计划,列出当前项目法律工作重点及考核指标;
3、为各业务部门配置第一责任律师,方便各部门向律师直接沟通咨询;
4、实行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各责任律师定期或应法务部门要求,对近期工作内容、进展、遇到的问题、需协调配合内容、及工作结果进行书面汇总报告(半月报或周报),以便公司整体掌握法律服务进度和公司各部门面临的法律问题,并综合分析调整;
5、实行工作成果备案制度,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建
议及合同文件等除使用部门接收外,须向法务部门备案并接受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司适用性审查、保证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整体法务工作的统一一致性、高效性;
6、法律顾问团及所在律所,第一时间为公司及各部门提供地产行业最新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定等法律信息;
7、定期例会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组织全体法律顾问及各需求部门,对近期法律工作遇到问题进行汇总,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查找问题,预防风险。
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法律顾问合同摘要,服务内容可应各部门需求再行扩展,供各部门参考提出法律需求)
(一)建筑施工领域
(1)参与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招标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合同等施工阶段所涉及合同的审查及修改,并制定适合甲方的标准化合同。
(2)参与同上述合同相关合作意向人的谈判,考察、审查合作意向人的资质、资格。
(3)审查、修改招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过程。
(4)为甲方处理与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实际施工人、劳务方的法律关系提供建议。
(5)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各环节涉及的设计变更通知、往来信函、指令、通知或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法律风险审查,提
出法律优化建议。
(6)针对A设计变更与工程施工的准确衔接、B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验收、C总包方与分包方的配合施工等施工环节中的易发责任风险,设计出合法并具操作性的证据保留方式及程序。
(7)对工程签证和索赔事宜的处理及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支持。
(8)甲方的施工成本测算与控制提供法律意见。
(9)为甲方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交付、工程资料整理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完善相关制度。
(10)针对施工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维修等主要环节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与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11)处理其它涉及施工的问题和纠纷。
2、前期手续报建。
(1)向甲方提供涉及前期报建手续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支持,并对本地政策特点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和提示;
(2)梳理报建流程图,对各报建环节的时间节点及所需资料,所需前置程序、所需时长提供咨询服务;
(3)对甲方报建流程提出优化建议。
3、土地一级开发。
(1)为甲方项目拆迁提供全面政策法规依据及总体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