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深圳市南方中集东部工厂二期工程厂房一、厂房二土建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

发包人:深圳市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深圳分公司

编制说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中存在的不足,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的。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是针对不同工程内容和特点,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投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

本合同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单价合同。)

任何人未经编制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抄袭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2)

三、质量标准 (2)

四、合同价款 (2)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2)

六、词语含义 (3)

七、承包人承诺 (3)

八、发包人承诺 (3)

九、合同生效 (4)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5)

1词语定义 (5)

2标题和旁注 (7)

3书面形式 (8)

二、合同文件 (8)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8)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8)

6适用标准、规范 (9)

7图纸 (9)

8通知 (9)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10)

9发包人 (10)

10承包人 (11)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

11工程师 (11)

12项目经理 (13)

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 (13)

13转让 (13)

14分包 (13)

15指定分包 (14)

六、施工准备工作 (15)

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5)

17施工准备 (15)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7)

18开工及延期 (17)

19暂停施工和复工 (18)

20工期及延误 (18)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

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

23材料设备的检验 (21)

九、质量、安生和文明施工 (21)

24工程质量和检验 (21)

25安全文明施工 (23)

26工程的保护 (24)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

27合同价款 (25)

28工程量确认 (26)

29工程款支付 (27)

十一、工程变更 (28)

30工程变更 (28)

31变更价款确定 (29)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

32竣工验收 (30)

33竣工结算 (31)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

34违约 (32)

35索赔 (32)

36争议 (34)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4)

3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4)

十五、不可抗力 (35)

38不可抗力 (35)

十六、保险和担保 (35)

39工程保险 (35)

40工程担保 (36)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7)

41合同的生效、终止 (37)

42合同的解除 (37)

43合同份数 (38)

44合同备案 (38)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39)

二、合同文件 (39)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9)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9)

6适用标准、规范 (40)

7图纸和技术资料 (40)

8通知 (40)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41)

9发包人 (41)

10承包人 (42)

四、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43)

11工程师 (43)

12项目经理 (44)

五、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 (44)

14分包 (44)

15指定分包 (44)

六、施工准备工作 (44)

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4)

17施工现场准备 (45)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45)

20工期及延误 (45)

八、材料、设备供应 (46)

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6)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6)

23材料设备的检验 (46)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7)

24工程质量和检验 (47)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47)

27合同价款 (47)

28工程量确认 (49)

29工程款支付 (49)

十一、工程变更 (49)

31变更价款的确定 (49)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50)

32竣工验收 (50)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50)

34违约 (50)

36争议 (52)

十五、不可抗力 (52)

38不可抗力 (52)

十六、保险和担保 (53)

39工程保险 (53)

40工程担保 (53)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54)

43合同份数 (54)

十八、补充条款 (54)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市南方中集东部工厂二期工程厂房一、厂房二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

工程规模及特征:1#、2#厂房图鉴工程建筑面积12964M2(含连廊处土建工程)。1#厂房建筑层数为二层、局部一层;2#厂房为一层。厂房屋架最大跨度为24M。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上部结构为轻型钢结构。

工程承包范围:1#、2#厂房土建工程(详见投标报价书)(不包括钢结构,厂房维护系统防雷接地,水电安装及室外道路)。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顺延57个日历的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7 天。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同”标准四、合同价款

币种: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肆佰叁拾玖万元整

(小写):4,390,000元整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理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

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1 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

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本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

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

意外)。

1.4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定或由承包人提出已获发包人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

书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

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

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

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

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1.7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2款所指的设备。

1.9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

括1.13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0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

1.11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的单项工程。

1.12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

1.13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

机械、器具或物品。

1.14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5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

一部分的其他场所。

1.1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7临时占地:指定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

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8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

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

1.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

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0费用:指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1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

发的证书。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

请的日期。

1.25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6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7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合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8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 1.29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30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5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的其他节日和假日。 2标题和旁注

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

标题和

旁注

3书面形式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

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二、 合同文件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中标人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4.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

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5.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书面形式 工程师作出解释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6适用标准、规范

6.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

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7 图纸

7.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

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

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7.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7.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

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

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4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7.5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7.6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8通知

8.1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

适用标准及规范 国内没有

相应标准

规范

图纸的提

供和使用 保密要求 图纸提

供延误 承包人未

提交图纸 临时工程图纸 补充图纸

技术资料

致承包人

的通知

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8.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三、 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

包人。

9.2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

9.3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障碍物拆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

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

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4 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5 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 发包人

代表 发包人

义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委托 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

10承包人

10.1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

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

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10.2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计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

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

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

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3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

失。

四、 工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11.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能知承包人。实

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

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

天以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未

完成约定

工作 工程师

11.2工程师应当履行本合同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

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

义务。

11.3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当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11.4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

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不在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保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11.5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

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

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

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11.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劲

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受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

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

执行。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

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担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

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

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11.7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

工程师

职权 工程师权力限制 紧急情况时 工程师权力委托 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未

尽义务或

失误

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1.8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

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

12项目经理

12.1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他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

的人选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

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2.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

12.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2.4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

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

报告。

五、 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

13转让

1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4分包

14.1分包人是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2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时行分包,可以与

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分包的工程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

工程师须公正无私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经理

更换

项目经理组织施工 转让 分包人 分包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pdf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 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 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 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 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2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 《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 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 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 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 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 1、价合同:①固定总价合同②调值总价合同③固定工程量合同 2、单价合同:①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②纯单价合同③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3、成本加酬金: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②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③成本加奖罚合同④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选择施工合同类型: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

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19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19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19新版 承包方(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 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万元,安装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 第 2 页共 8 页

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 第 3 页共 8 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承包方式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二、按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和职能分类: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三、按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四、按施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类: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五、按行业的不同分类: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

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 。【导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 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编者为大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欢迎阅读。 【篇一】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 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____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和施工设计图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第四条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 15 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六条发包人权利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前后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阻碍和干扰;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发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前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第七条承包人权利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给予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在结构调整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结构进行调整。(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不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以书面材料通知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因承包人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被要求返工、修补等的工程量除外。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垫资销售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实时销售所得房价款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方式见下表: 承包人自筹垫资额计价方式和总支付款 50万及以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自筹垫资额 “乘以”20% 全额垫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该项目3-7层 销售后净利润的20% 2.销售等值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销售所得房价款不够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用该项目等值(市场评估价)的财产赔偿给承包人。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一式份,经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1.按承发包方式分:①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②单位工程承包合同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④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①总价合同②单位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③建设工程保险合同④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①工程勘察合同②工程设计合同③工程施工合同 1Z206030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②总承包的内容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合同价款⑥工程质量与验收⑦合同的变更⑧风险责任和保险⑨工程保修⑩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⑿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②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③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条件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⑧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⑨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结构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时间约定: (1)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没各安装工程为1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为1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入应当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经历两次合(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总价〔含税金)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在维修总价基础上加扣15%的管理费。质保金不足的,发包入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敌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承包人对维修的质量负责,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质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须等到维修完成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后方可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五份)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总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核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注: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包内容一致; 公开招标项目:(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必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 (2)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五份)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专业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注册或长期注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2020最新的-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期:天 开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元,计日工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 本专用合同条款; (5) 本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 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工程施工合同类别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①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②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2)可调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

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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