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地方制度(精)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随堂演练
二、三省制度的演变之三省六部制
唐朝初年出现的中央政府机构包括许多有汉代名称的官署,但这 一机构的许多方面是新的,已经预先呈现出唐代中央政府的轮 廓”。材料中的“轮廓”( )
A.加强了中央集权
B.扩大了官吏人才来源 C.保证了皇权独尊
C
D.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
新知讲解
三、三省制度的合流之中书门下省
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昨日输残税,
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
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重赋》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参考答案】两税法保证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减轻了政府对 农民的人身控制;但地主千方百计地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使 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03 唐玄宗
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 了科举考试的地位,诗赋 成为进士科主要考试内容
唐朝科举制
02 武则天
扩大科举考试人数, 首创武举和殿试, 开“糊名法”的先河
新知讲解
三、门阀制度的衰落之科举制兴起
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赵嘏《残句》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宋·汪洙《神童诗》
门阀贵族在各方面享受特权。
——唐长孺《门阀的形成及其衰落》
1、光元二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建立起 一种由下而上推荐人才为官的制度。
孝谓曰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班固《汉书·武帝纪》
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令,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
报国家,尔助我求之。”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

隋唐地方行政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阶段之一,相较于以前的封建制度,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下面将详细介绍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隋唐时期的起点,也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隋朝,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州、县和乡三级政府。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大单位,一般由宰相亲自委派州牧来负责行政和军事工作。
县是地方行政的中间单位,一般由县令来负责行政和司法工作。
乡是地方行政的最小单位,一般由乡长来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相对较为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在隋朝,州的设置是很重要的,它是连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桥梁。
州牧有权处理地方的行政和军事事务,有权征召士兵,负责辖区的安全和治安。
县令是地方行政的核心人物,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管理、税收征收、教育和司法等方面。
乡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土地纠纷的调解、赋税的征收和交归上级政府等。
在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职位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
州牧、县令和乡长都是有严格的官职等级的,他们的升迁和任免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
这一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避免了腐败和滥权的现象。
相对于隋朝,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有所改变。
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基本与隋朝相同,也以州、县和乡为单位,但在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官员的任免和升迁更加严格,有更多的把关机制。
唐朝的政府部门设有监察机构和御史台,用来监督地方行政机构的工作和官员的廉洁。
此外,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地方自治。
唐朝建立了地方自治的制度,使地方政府在许多事务上具有较大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管理土地资源,组织教育和军事等。
这一制度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和高效,也更加符合地方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总的来说,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出现为中国历史的进程带来了重要的改变。
它通过设立合理的机构、确立官职等级制度和加强监督机制等方式,保障了地方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一、州、县、乡管理制度1. 州管理制度隋唐时期,地方行政管理单位主要为州。
每个州都设有州官,负责管理州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
隋朝时,州官由太守担任,太守是州级地方官员的最高领导,他负责管理、监察和审判该州的政务,并向朝廷上报各项有关州政的文件和政策。
而在唐朝时期,州官由刺史担任,刺史是唐朝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他拥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
隋唐时期的州政管理制度,基本上继承了汉代的行政模式,但在具体细节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2. 县管理制度县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隋唐时期的县官由县令担任,他是县级地方行政官员的最高领导。
县令负责管理县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实施朝廷的政策和法令,维护社会秩序,监督乡村的生产活动和民生状况。
他还要向州官汇报县内的政务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此外,县官还需要具备军事指挥和民生保障的能力。
唐代的县官由州举、举人选派,他们需要通过考试考核才能被任命为县官。
3. 乡管理制度乡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组织单位,隋唐时期的乡官由乡正担任,乡正是乡级地方行政官员的最高领导。
乡正负责管理乡内的政务和各项事务,协助县官和州官执行朝廷的政策和法令,维护乡村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
乡正还要向县官汇报乡内的政务情况,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
此外,乡正还需要具备军事组织和社会调解的能力。
唐代的乡正由乡举选派,他们需要经过考试考核才能被任命为乡官。
二、官员选拔和管理1. 官员选拔制度隋唐时期的官员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和推荐制度。
科举考试是选拔士人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都设有科举考试的机构,通过乡试、州试、会试等多轮考试选拔出优秀人才。
除了科举考试外,还有一些通过举荐、推荐和评议等方式选拔官员的制度。
这些选拔制度保证了政府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公正、公平和有序。
2. 官员管理制度隋唐时期的官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官职任免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和奖惩惩戒制度。
官员的任免由朝廷核准,任命官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议,确保其政治品德和行政能力符合要求。
隋唐政治制度

4、九寺五监 九寺中,每寺设卿一人为首长,少卿二
人为次长。 太常——掌礼制、郊庙、社稷祭祀 光禄——掌膳食 卫尉——掌兵器、仪仗 宗正——掌宗室属籍
太仆——掌厩牧马车 大理——掌审判 鸿胪——掌少数民族来朝 司农——掌仓储 太府——掌财货
(三)唐代科举制的创立
1、考生的资格与来源
唐代科举对考生资格仍然有一定的限制。三类 人不能参加考试:触犯法律者、工商之子、州县 小吏
考生的来源主要是两类:生徒、乡贡
2、考试的科目与内容
常科是科举的主要形式,开考科目主要有秀才、 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
3、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大抵分为笔试与口试两种 笔试题型:贴经、墨义、诗赋、杂文、时务策等 口试的形式是对策 武举考试的形式:马术、射箭、兵略 4、考试过程
五监: 国子监——掌教育、学校 军器监——掌兵器制造 少府监——掌皇室手工业 将作监——掌大型工程 督水监——掌河渠水利
九寺五监在行政关系上要接受尚书六部 的指挥
第二节 隋唐时代的国家结构
一、隋代的国家结构
1、两级制(州县制/郡县制)
(1)隋文帝时,裁撤各郡,裁并州县。取消地方长 官自行选用属吏的制度,改由中央直接任命
节度使府长官称节度使,属吏有节度副使、行军 司马、掌书记、判官、随军、参谋等。
4、都督府与都护府
州上的一级军事单位,都督府长官通常既督数州 军事,又兼任驻地的州刺史。都督府分为大、上、 中、下四等。
都督府长官是都督,管理所辖诸州镇防事务,对 州的行政、财政、民政、司法等事务也负责管理。 属吏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和功、仓、 户、兵、法、士六曹等。
内侍省——以内常侍为首长,辖有内尚食、掖庭、 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六局,皆用宦者充任。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地方行政制度
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地方行政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以下是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州县制
隋朝在州县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州县两级行政制度。
州是高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刺史,副长官为别驾。
县是低级地方行政区,长官为县令,副长官为县丞。
二、都督府
都督府是隋朝中央政府派遣到地方的高级管理机构,具有监察地方行政、镇压人民反抗、组织征讨和安抚边疆等职能。
都督府长官为都督,副长官为长史。
三、乡官制
隋朝实行乡官制度,以乡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每乡设置乡正一人,负责管理本乡事务。
此外,还设有里正、村正等基层官员,负责征税、管理户口等事务。
四、里正制
里正是隋朝基层官员的一种,负责管理本里的事务。
里正的职责包括征税、管理户口、维持治安等。
此外,里正还需负责催促农民及时耕种、收获,以及向上级报告本里的治安情况等。
五、军镇制
为了加强边疆地区的防御和管理,隋朝实行了军镇制度。
军镇是设在边疆地区的军事重地,由将军统辖。
军镇的长官为镇将,副长官
为镇副。
军镇的兵力根据需要而异,有的军镇多达数万人。
总的来说,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前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结果,对于加强中央集权、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隋唐盛世到五代十国及隋唐制度的变化

从隋唐盛世到五代十国及隋唐制度的变化1. 引言1.1 概述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鼎盛的时期,亦被称为隋唐盛世。
在这个时期,经济繁荣、文化繁华、社会稳定成为时代的特征。
然而,在五代十国的动荡年代中,政权割据、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成为常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探讨从隋唐盛世到五代十国时期的变化,并侧重于隋唐制度的演变。
首先,我们将回顾隋唐盛世时期经济繁荣、文化繁华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接着,我们将简要介绍隋唐制度概述,包括中央集权制度、科举制度和地方行政体系。
然后,我们将探讨五代十国时期政权割据与战乱、社会动荡与经济衰退以及文化虚浮与民生困顿等变迁情况。
最后,我们将重点分析隋唐制度在五代十国时期的演变和继承情况。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深入研究隋唐盛世与五代十国及隋唐制度之间的变化,并探讨这些变化对于历史进程和未来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比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中重要时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同时,对于隋唐制度演变和继承情况的研究,也能帮助我们认识到政府机构如何适应时代需求,并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
2. 隋唐盛世时期2.1 经济繁荣隋唐盛世是中国历史上经济繁荣的时期之一。
这个时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农业方面,隋唐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推行均田制以促进土地平均分配、修筑水利工程以改善灌溉条件、推广新的耕作方法等,使得农业生产大幅增长。
同时,手工业也蓬勃发展,特别是纺织工业和陶瓷工艺在国内外市场都有很高的竞争力。
商业贸易更是迅速扩张,沿海城市如杭州、广州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在东西方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2.2 文化繁华隋唐盛世是中国文化繁华的黄金时代。
这个时期涌现了许多文学、艺术和科技上的杰出成就。
诗歌成为当时最重要的文学形式,不仅有李白、杜甫等享誉世界的诗人,还有无数优秀的宫廷诗人和民间诗人。
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和推广。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

隋唐对地方管理制度一、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概述1.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隋唐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封建国家形成初期地方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演变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隋代初期,隋文帝杨坚实行县制,推行三省制,设立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管理制度。
唐代则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明确了地方行政区划的等级关系。
2.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县是隋唐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地方行政管理上以县为主,县令是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其次,隋初唐初随着国家制度的建立,逐渐形成三省立制,设置刺史、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中,刺史是地方行政首脑,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负责对下级官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3. 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权的行使主要是由县令和刺史进行,县令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刺史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代表;其次,中央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行政机构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地方行政机构的执行效率;最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是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之间密切合作,形成上下一级之间的管理网。
二、隋唐地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地方行政区划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区划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主要分为刺史、州、县三级。
刺史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州是刺史的下级单位,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县令为地方政权的直接代表,负责县级行政管理工作。
2. 地方行政机构设置隋唐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行政机构设置比较完善,主要包括刺史府、州府、县衙等地方行政机构。
刺史府是地方行政的领导者,主要负责对州、县的管理和监督;州府是刺史的下级单位,负责对县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衙是县级地方政权的代表,县令是地方政权的最高负责人。
纲要(上)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件(37张PPT)

唐后期——两税法的失败
材料十: 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 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课程标准
教学目标
教材分析
1.认识从汉至唐,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枢政务机构和赋税
制度的演变历程。
2.分析理解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三省六部制、租
庸调制、两税法的内容和影响。
3.联系隋唐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制度创新的意义。
认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增强对中华文明成就的
隋唐——三省六部制
中书令、侍郎 尚书令、仆射 侍中、给事中 政事堂
职责: 三省长官都是 宰相,中书、 门下决策,尚 书省下辖六部, 具体执行
特点: 职权分工明确, 又彼此制约;中 书和门下省处于 枢纽位置;集体 宰相制(群相); 官僚政治的强化。
隋唐——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历史意义: 家国异构
三、赋税制度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一般包括: 1.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也叫人口税,即丁税; 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3.以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 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 5.其他杂税
三、赋税制度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时代
赋税制度
征税标准
1、使负责宫廷饮食服饰起居等皇帝家务事的机构与 处理国家政务的机构截然分开,标志中国古代职官 制度走向成熟,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 2、有利于政令的推行和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行政 效率的提高。 3、既避免大臣独揽大权,也避免了皇帝一人决策专 断带来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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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 「開元二十一年,分天下為十五道,每道採訪使檢 舉非法,如漢剌史之職。」《舊書.地理志》 • 唐初每道下統數州或數十州不等,每道置採訪使檢 舉非法,無治所,又名按察使、黜陟使、觀察使 • 邊防之道亦有大將一人稱大總管,又曰大都督。高 宗時都督之帶使持節者曰節度使,並以之名官,邊 防地共有八節度使 • 節度使本只領兵,然唐又多使之兼觀察使,亦管民 政財事,一道之內無所不領,成為地方上有實權之 最高級長官 • 節度使有時兼觀察使,掌一地軍民財政。中唐以後, 藩鎮割據,廢置無常,地方監察制度乃破壞
州( 郡 ) 、 漢郡國一百有三 縣數 漢有一千五百八十七縣
州(郡) 平均地方千里,一郡有十 每州地方二三百里,平 所統 五縣,人口達百萬 均統四五縣,人口十數 萬,少者至數萬 漢之太守力量雄厚,成為地方建設之重心; 唐則力量甚薄,無力作事,不能肩負起地方建設 之重荷
權力之比較
• 漢代郡太守以下佐治人員極多,組織龐大,且 有任免治內官吏之權,有施教建設之權,有生 殺予奪之權正如章太炎所謂:「太守上與天子 剖符,而下得刑賞辟除。一郡之吏,無慮千人, 皆承流修職。故舉事易而循吏多。」 • 漢雖有部刺史察視四方,但只限六條問事,且 有事只能上告而不能自行處理,故無牽制之煩 • 唐則屬官既不及漢,權亦不及其重,且上有節 度使、觀察使、經略使之制肘,故無從發揮。
官員對地方官位之重視
• 唐州刺史因權微位卑,故朝士皆不樂外調,地 方才士,先入為中郎郎將,次才補郡守,形成 了內重外輕,地方亦無從建設 • 漢郡守任重職大,通常由天子親任,若治績優 良,便能入為京官,由郡國守相而三輔,由三 輔而九卿,而御史大夫,而丞相。因此漢代卿 相大多富地方行政經驗,而地方官因求上進, 亦在意其治內之政策推行,此能夠興利除弊
府、州
• 府
– 三都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長官稱牧,由親王遙領 – 揚州、潭州、廣州等都督府長官稱都督 – 邊儌之地設都護府,長官為大都護或都護。太宗至武后有八 大都護府安西、北庭、蒙池、昆陵、單于、安北、安東、安 南),至玄宗時有北庭、單于、安東、安南、安北、安西
• • • • •
貞觀十三年(639)全國有州358、縣1551 州分上(三萬戶)、中(二萬戶)、下(二萬戶以下)三等 一般州之首長稱刺史,(若改為郡則稱太守) 職責 下有別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史、司錄參軍等官以輔助之
縣
• 縣則長官統稱縣令 • 依戶口分為上、中、中下、下四等 • 《舊書職官志》:「掌導揚風化,撫字 黎氓,敦四民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鰥 寡,恤孤窮,審察冤屈,躬親獄訟,務 知百姓之苦。」 • 下有縣丞、主薄、錄事、縣尉等官。
漢唐地方政制比較
人口 漢 唐 西漢平帝時有五千九百餘 開元28年,唐人口四千 萬(59594678) 八百餘萬(48143609) 唐州府數三百五十八 唐有一千五百七十三縣
隋地方制度
• 文帝建隋後,仍行州郡縣制,《隋書.地理志》載文帝 即位時有州201、郡508、縣1124。 • 大臣楊尚希指出:「當今郡縣,倍多於古,或地無百里, 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僚以眾,資費日 多,吏卒又倍,租調歲減,清幹良才,百分無二,動須 數萬,如何可覓?」乃主張「存要去閑,併小為大」 (隋書.楊尚希傳)文帝乃廢郡五百多,以州領縣,成 州縣二級制
唐代地方制度之破壞
• 唐初為了防禦外患,在邊疆地區設置了都護府 • 在邊地的一些軍事重鎮(又稱「藩鎮」)又設總管或 都督,總攬數州軍事 • 睿宗景雲元年(710年),開始採用節度使的名稱 • 玄宗時期,全國一共有安西、北庭、河西、隴右、 朔方、河柬、范陽、平盧、 劍南等九個節度使和 嶺南經略使 • 初節度便只總管一個地區之軍事,州縣事務則由諸 道的採訪處置使及州剌史管理 • 至天寶中,邊地各道的採訪使也由節度使兼領。於 是各藩鎮之節度使遂獲得了專制一地的軍政財大權, 勢力日盛,尾大不掉
– 州設刺史,縣置縣令,以下五家為保,保有長、五保為閭, 閭有正、四閭為族,設族正。
• 煬帝大業三年,改州為郡,以郡統縣。郡分上、中下三 等,置太守。五年,全國有郡190,縣1255《隋書地理 志》
唐初道、州(府)、縣虛三級制
• 唐立,地方政制雖州、郡之稱常有更改,但仍行二級制 • 「自隋季喪亂,群盜初附,權置州郡,倍於開皇、大業 之間。貞觀元年,悉令併省……」《舊書地理志》 • 在州縣以上,以地理因數,分天下為十道(監察區域):
– 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 嶺南
• 玄宗時改為十五道
– 將山南道分為東西二道、江南道分為東西及黔中三道、在關 內增置京畿道、洛陽置都畿道
• 府:
– 多設在京都或行在之所,如京兆府、太原府、河南府等 – 在一些國內要區則設都督府 – 在邊裔地區則置都護府
道之官員
• 「唐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 察、安撫、存撫之名。後又置十道按察使,各道一人。 後改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後又曰採訪處置使。又兼黜 陟使,後又改觀察處置使。」 • 「唐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制,其軍城鎮守皆有使, 而道有一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又曰大都督。高宗永徽 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 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充河西節度使,自此接乎開元、 天寶之間,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緣邊之地凡八節度使,外任之重,無比焉。至德以後中 原刺史亦循其例,受節度使之號,若諸州在節度使內者, 皆節度焉。」 • 「蓋唐制一道兵政屬之節度使,民事屬之觀察使。然節 度使多兼觀察,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都 府。」 《歷代職官表》
隋唐地方制度
魏晉南北朝之地方制度
• 魏晉南北朝時局混亂,地方政制極其紊亂 • 北方五胡割據,地方不修。但各地長官仍握有軍、政、 財大權,而因統領軍隊,而常加以「都督某州軍事」 或「都督某某等州軍事」,甚至「「都督中外軍事」 等銜頭。 • 南方則因北方之世族南渡,懷念故土,政府為撫慰北 人南遷者,乃設立僑州、僑郡、僑縣,此種僑州、郡、 縣往往將原於南方的州、郡、縣分割,「一郡分為四 五,一縣割成兩三」(宋史律志)令郡縣數目大增, 且今日記置此地,明日又記置別處,更時置時廢、時 增時減 • 南北朝末年,北齊有九十七州,北周有一百二十一州, 南陳有六十四州,總計二百七十五州,一州不比漢一 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