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公平和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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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文档How to understand that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social document of fairness and justice编订:JinTai College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讲话稿是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主张、见解,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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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这里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
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
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容和新路径论文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和新路径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是我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出来的一个具有创新意义和战略意义的目标。
在新时期下,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中图分类号:g72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1)1-173-001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索,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个界定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要围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展开;二是实现人、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和谐,包括人自身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三是现代社会,即不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封建专制制度下,用封建道德伦理维系的所谓安定有序的社会,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维系的现代社会。
只有从整体上推进体制改革,使各项改革配套进行,才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
那么,怎样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基础之上,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经济发展,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在当代社会,创新实践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实践的主导形式,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我们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备的物质条件和其他社会条件,就必须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二、深入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切实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公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
在当今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人民的幸福与安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呢?首先,完善法律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合理的法律体系,才能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方面,法律应该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模糊不清和歧义,让人们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为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必须严格公正,不偏不倚,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
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教育是改变命运、实现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才能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缩小社会差距。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让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还要推进教育改革,打破唯分数论的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其个性发展的教育。
缩小收入差距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劳动者能够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收入。
二是加强税收调节,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调节,缩小贫富差距。
三是加大扶贫力度,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就业机会均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2011级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 2011010471 张弦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飞速发展, 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了出来, 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的一个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因而公平正义的作用也越发重要。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 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 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 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 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这一阶段, 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是影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因素。
比如, 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无法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所以也就难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完全公正。
再如, 由于生产力不发达, 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 但人均仍然很低, 处于世界后列, 还属于比较穷的国家。
这决定了我们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还比较低, 而且很不完善, 不断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可见, 看待我国社会公正问题, 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否则对社会公正就有可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当前, 我国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 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 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 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大学形势与政策论文作业4000字

大学形势与政策论文作业4000字[内容摘要]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不懈的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
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既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社会,又是以保障公平正义实现为前提的社会。
[关键词] 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利益机制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不懈的追求,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平,因此必须处理好和谐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问题。
一、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
古往今来,无论在我国古代还是在古代的西方,许多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做过探讨,我国著名思想家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近代的 ___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为公”的理想社会。
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
公平正义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
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改革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十分严峻的 ___和社会问题。
比如,国企改革造成部分工人失去工作及国资流失;城市建设和扩张使不少居民遭遇拆迁侵权之苦和农民失地之痛;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分化引发尖锐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冲突;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腐败现象还在不断的滋生蔓延.....等等。
此外,在、医疗、户籍管理、农民负担、资源环境、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作者:李振伟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年第11期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
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產生公平正义的问题。
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二、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及意义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规则。
社会公平正义就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
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现代意义上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
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说,公正的规则包括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且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等。
确立公平正义规则的意义。
第一,确立保证的规则,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同时,应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浅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首要的问题是落到实处,扎实有效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和谐社会,努力建设公正正义的和谐社会作为着力点。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点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
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把深化理论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长期目标和当前重点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开拓进取,创新实践。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
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1.1 努力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有内在的统一性,是紧密相连的。
和谐社会构建的着眼点是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同一历史进程,二者统一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
一方面,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1.2 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和谐社会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然而,环境的日益破坏、人口的过度增长、资源的过度掠夺、森林破坏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等都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有关。
人们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的征服和开发,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损失,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已越来越突显出来,已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我们为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人类与自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该是互利互惠、共进共生、和谐相处的关系,只有重建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关系,我国的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才能提高。
浅谈公平正义的现实意义

浅谈公平正义的现实意义2019-09-04摘要:中国梦是中国⼈的梦,也是我们未来奋⽃的⽬标。
⽽公平正义正是实现这⼀梦想的基础和前提。
本⽂着重从这⼀⾓度出发,结合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总结,公平正义是制度⾰新的⾸要价值,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三个⽅⾯来阐述我国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平正义;中国梦;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616⽂献标识码:A⽂章编号:1006-3315(2014)03-166-001公平正义本⾝是⼈类社会活动的⼀个基本原则,当我们⾝处社会这个⼤环境中的时候,这个规则通常是不以个⼈意志为转移的,它可能来⾃多⽅⾯。
对⼀个现代社会⽽⾔,公平正义俨然已经成了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对其成员具有凝聚⼒、向⼼⼒和感召⼒的重要源泉。
中国梦,是⼈民的梦,所以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有个⼈梦想的成真,⽽只有个⼈梦想的实现,才有伟⼤中国梦的实现。
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需要有⼀个公平发展的空间,⼀个⼈⼈愿意为梦想⽽努⼒、⼈⼈有机会成就梦想的舞台,公平正义理当成为撑起中国梦的重要基⽯。
⼀、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总结70多年前,在《可爱的中国》⾥,同志曾预⾔:“中国⼀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那时的中国,处处都是活跃的创造,处处都是⽇新⽉异的变⾰,明媚的花园,将取代凄凉的荒地!”70多年后,“活跃的创造”早已超越先烈勾勒的愿景,“⽇新⽉异的改变”更让全世界惊叹。
“中国梦”的茁壮,充实着每个⼈的梦想。
回⾸最近⼗年的发展历程,公平正义的理念⽇渐深⼊⼈⼼,特别是在实践基础上达成的理念共识,⽇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坚固基⽯。
“平均”与“总量”的尴尬反差,“个富”与“共富”的局部失衡,“民富”与“国强”的共同企盼,昭⽰我们:托起“中国梦”的,不仅是国家的强⼤、物质的丰沛,还要有圆梦的舞台。
这个舞台,正是⼗⼋⼤强调的,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只有如此,才能拓展“中国梦”的固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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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公平和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明确提出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对于充分调动和切实增强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追求的美好理想人类自进入有阶级的社会以来,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就开始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进行思考。
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现出追求一个公平、均等的社会的强烈愿望。
墨子主张“兼相爱”,并勾画出一个令人向往的“爱无差等”的公平理想社会。
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更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
董仲舒则从“大富则骄,大贫则忧”的思考出发,提醒圣者应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的“均产论”主张。
宋朝王安石推行改革变法,主张抑制豪强,促使社会公平正义。
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
孙中山提出用“三民主义”改造中国,其民生主义就是要均贫富,使人人有平等的地位去谋生活。
但是,这些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与探索大都带有强烈的封建主义和平均主义色彩,在实践上无法实现,只能陷于空想。
在西方历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等书中,认为公平就是公正、平等,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
伊壁鸠鲁则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
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
社会主义者历来把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
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分别提出了“实业制度”、“和谐制度”、“共产主义公社”等设想,主张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各种奴役及不平等,使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劳动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成果的权利、平等的享受权利和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但由于历史的局限,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正确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找不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途径与阶级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
只有在实现基本制度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劳动是衡量公平和实现公平的尺度与基石,广大劳动群众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和真正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推进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正义,他在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农村体制的思考都包含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但在实践中,却走进了平均主义的误区。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从而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也反复强调要满足和实现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他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满足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并强调通过政策、制度及社会保障等来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利益,大力推进扶贫工作,把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适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从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着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规则和实现体系。
“四个公平”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平和正义的崭新要求公平和正义不仅是一种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立足点。
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体现的是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
因此,社会公平内在地要求并首先体现在人们各项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
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出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权利公平具体体现在政治权利公平、劳动权平等、分配权公平等方面,归根到底是要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并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予以体现。
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公平或不公首重机会,机会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公平的首要标志。
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主要体现在自由选择、职务升迁、资源利用等方面;另一方面,都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和培训、获得信息等方面。
在权利公平的基础上,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前提。
如果机会不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
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
对于心理、身体和能力方面有缺陷或相对较弱的人,社会应优先提供给他们发展的机会,这种看似“不公”的倾斜,实质上正是机会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机会公平在实际生活中的一种实现形式。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和谐的必要保障。
公平的深层意蕴就是由社会政策、制度、机制、运行等方面因素所构成的社会规则在现实社会发展阶段的合理性,合理的规则是公平的社会存在形式。
而合理性就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从社会制度或国家制度层面上来讲,一方面要合乎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又要合乎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要求与愿望。
因此,规则公平要求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必须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权利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而规则公平使每个人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展开竞争,体现着过程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并为最终实现结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目标,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
分配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实质所在和最高层次,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与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据,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
公平分配的尺度必须是平等的、合理的,这一尺度只能是社会成员的劳动。
社会成员中的老弱孤寡、体残多病、下岗失业者,无法从事正常的社会劳动,并不表示他们从不从事社会劳动或不愿从事社会劳动,他们理应在分配方面得到特殊照顾,这也是公平的、合理的。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体在交往、发展和享有等方面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不断发挥和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真正源泉,它从最真实、最普遍的意义上体现着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体现着社会主义的真正优越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促进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公平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推进公平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立足当今中国的实际。
首先要关注我国当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公平,既不能急于求成,又要按新的科学公平观积极推进。
同时要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
市场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现实的公平。
但因人们在劳动能力、拥有的资源、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必然在实际参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造成一定的分化,形成贫富差距。
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到一定程度,就必须要注重考虑和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建立以“四个公平”为核心的公平保障体系,并不是要立即和完全地消除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而是要通过一定途径、采取一定措施,比较好地驾御和控制社会不公问题的进一步发展,逐步实现和达到整个社会的公平。
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在发展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促进社会公平离不开发展,发展是基础,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只有不断推进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前提条件。
以“四个公平”为核心的新的科学公平观的要义就是着眼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并通过社会公平的不断实现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更进一步地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把握和落实新的科学公平观,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推进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
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两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总体上看,公平与效率统一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中,同时,发展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事实,又潜藏着影响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危机。
以“四个公平”为核心的公平保障体系,不排斥效率,但更关注公平。
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破除人为的行业垄断、市场壁垒、资源独享等不公平现象,推进公平竞争,从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使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起来。
要着力构建社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条件。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是以各种社会规则为纽带的相互联系的人的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