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滥用职权检举信
检举滥用职权检举信

检举滥用职权检举信检举滥用职权检举信篇一:地方政府举报信举报信尊敬的李市长:您好!您的工作非常繁忙,本不应打扰您的正常工作。
但是,我们在经过百般曲折之后,在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才给您写信反映情况。
如果因此干扰了你的工作、分散了您的精力,我们表示万分歉意。
我们郑重承诺: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人和事均是事实。
一、举报事实我们举报大连市规划局在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违法建设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渎职、纵容违法与违法主体沆瀣一气等错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经认定,该建设工程确系违法建筑,因为该建筑的存在,我们两户将终年见不到阳光,即使是白天也需要开灯照明,更谈不上通风、安全视距等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益。
二、事实经过20XX年9月,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擅自改变经大连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规划,在我们两户住房正南向约3米建设住房。
我们于当年10底开始多次到大连市规划局信访处举报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违法建设行为,均遭到该局工作人员的推诿搪塞。
20XX年3月,我们在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大连市规划局。
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判令规划局于60日内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改变建设规划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但在接到判决书后,规划局依然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致使该工程在违法的前提下,依旧照常施工,现已面临完工。
三、规划局的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第二款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法律,规划局应是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
但在此事件中,我们碰到的规划局的所有工作人员从市局到中山分局均采取走过场、推诿、打岔等方式,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规划局俨然成为了违法行为的“保护神”。
2.不执行国家法律、不按照工作流程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的执法机关,规划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什么是违法建1设行为?如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工作内容及程序。
举报滥用职权范本

举报滥用职权范本1.举报干部滥用职权书面格式怎么写信格式如下: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干部滥用职权:(正文仔细描述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的细节以及完整事件,将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详述)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举报人:本村村民XX手机:XXXX电话:XXXXXXXX年X 月X日举报信分为基本的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和平常信一样,敬称受理此信得单位或官员。
然后清楚列明自己和被举报人的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职位、工作单位、地址,以及举报内容的性质。
2、正文:详细说明举报事项的情况,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具体证据等等。
只要说明客观情况,举出确实证据,不要自己臆测、夸大。
3、尾部:可以列举自己的意愿和看法,比如此次举报的具体要求,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否就此事向谁反应过。
最后,与平常信一样,落款,时间等。
注意事项: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字迹要清楚、整洁。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权谋私检举信模板

以权谋私检举信模板
简介
检举信是指当我们发现某些人、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举报揭发其行为的一种方式。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如果滥用检举信、以权谋私,就会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打击。
因此,为了确保每一个检举信都是合理合法的,本文提供一份以权谋私检举信模板,供广大读者参考。
以权谋私检举信模板
收件人:(填写相关部门的全称)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某单位的某某(个人或单位),我发现某些人、组织(姓名或单位名称)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案情如下:
基本情况
(1)违法违规行为:
(2)违法违规时间:
(3)违法违规地点:
(4)涉嫌人员:
(5)备注:
事实证据
(1)证人证言:
(2)照片、录像等:
(3)其他证据:
检举人信息
(1)姓名:
(2)单位:(如有)
(3)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
隐私保护
为保护涉事人员的隐私,本检举信中不涉及其个人隐私信息。
以上是我所掌握的大致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您指出,如果确认其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您尽快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法律的裁判者给予其应有的惩罚。
此致
敬礼!
检举人:(个人或单位名称)
日期:(年、月、日)
结语
每个人都有权利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但在这种权利下也应该有责任。
在使用检举信时,我们应该保证自己的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合法的并保护被举报者的隐私,不要出于个人恶意和私心滥用检举信权,对被举报者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举报校长滥用职权范文

举报校长滥用职权范文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我写此信是想就我所在学校校长滥用职权的问题进行举报。
我对学校校长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深感担忧,并希望您们能够对此问题给予重视和调查。
我所在的学校是一所小学,校长在这个学校已经任职多年。
然而,近期,校长的行为引起了我们教职员和家长的普遍不满。
首先,校长擅自将一些教师调换到不适合他们的教学岗位上,而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和依据。
这种不合理的安排不仅对这些教师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导致了学校教学水平的下降,甚至导致了学生的不良反应。
其次,校长滥用职权对待一些受教育程度稍低的家长。
在与家长沟通时,校长常常使用傲慢的态度和言辞,不给家长表达意见的机会,甚至有时给家长带来可以称作霸凌的行为。
这些家长对他们孩子的教育发展心怀忧虑,而校长对此问题缺乏足够的关心和回应。
此外,校长还在学校的经费使用上存在过多的插手。
他常常擅自决定并使用学校的经费,而没有适当的审查和监督。
这导致进一步的不公正和浪费,让一些真正需要经费的项目和教育设施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支持。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教职员和部分家长都曾多次尝试与校长进行沟通,但很遗憾,校长对于我们的批评和建议都采取不友善和不理性的态度。
我们认为,作为一所学校的领导者,校长应该以身作则,维护教育公平与正义,而不是滥用职权,忽视师生的需求和权益。
因此,我诚恳地请求您们教育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请您们认真听取我们的声音,采取相应的行动来纠正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我们希望看到一个健康、公正和有良好教育环境的学校,我们也相信您们教育主管部门有能力和责任来实现这一目标。
再次衷心感谢您们对此举报信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们能够及时处理这一问题,并给予我们公正的答复。
谨启。
举报信(关键词:滥用职权,坑骗资金)

举报信尊敬的集团党委、纪检委领导:首先,感谢您能阅读我们的来信,烦扰之处,还请见谅。
今日致信,旨在就XX省XX市招商局驻外招商副局长XXX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开具虚假发票,套取政府资金并占为己有以及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消费等恶劣行径进行检举和控诉。
以下是具体情况:一、XXX滥用职权,虚假开票,套取政府资金,并据为己有被举报人名叫XXX,系XX省XX市招商局驻外招商副局长。
其在任职期间,为谋一己私利,滥用职权,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等方式,大量开具超出报销范围的发票(只要有发票,公司就会按照实际开出的发票来补),向公司套取资金。
据了解,XXX实施这一不法行为至少有两年,所套取的资金也被他一并收入囊中,却至今未被查处。
另外,XXX原本自己也有公务卡,报销时都是自行填报,后因公务卡里没了钱,XXX就开始找上级单位要。
事实上,他所报销的款项,基本每笔都超出了实际消费数额,他甚至将自己的个人消费也当作公务消费,一并向单位报销,以此套取单位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可知,XXX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开具虚假发票方式,套取政府资金,坑害公家钱财,其在主观上有侵吞单位财产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贪污行为,已然构成刑法上的贪污罪。
对于此种行为,理应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向检察院举报权力滥用

向检察院举报权力滥用致检察院领导的举报信尊敬的检察院领导:我特此向贵院举报一起关于权力滥用的问题,以下是所涉及的具体情况:(此处开始详细叙述举报内容)首先,我在此向贵院反映某某地区某某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的情况。
根据我与其他证人从事的调查,该负责人经常以个人私利为目的进行不合理安排,不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行事。
他频繁将工作机会分配给自己的亲信朋友,而忽略了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此外,他还在工作过程中,擅自干涉他人的工作并作出不公正的裁决。
其次,在某某案件的处理中,该负责人明显滥用职权。
据我们了解,他在该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嫌疑人进行了不合理的拘留时间延长,并使用了非法手段进行调查。
他无视法律程序,执法不公,导致了案件侦查的严重滞后。
此外,他还利用权力对证人进行恐吓和干扰,并故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再次,该负责人还存在着滥用资源的问题。
他以个人的名义获取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并私自将其用于个人的私人活动中。
我们调查发现,他频繁使用公车和公款进行旅游和娱乐活动,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财务资源。
此外,他还以权力为武器,迫使下属和其他员工为他个人服务。
最后,该负责人的行为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他的滥用权力行为严重影响了法治环境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并扭曲了公共资源的分配。
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希望贵院能够正视并处理这一问题。
我对检察院的公正执法和职能履行抱有高度期望,也相信贵院会给予严肃的对待并进行合法调查。
同时,我也担心自己的安全和隐私,因此,特此要求贵院保密我的举报身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贵院对此次举报的重视和支持,期待您的公正处理和积极回应。
敬请批阅。
此致XX(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XXX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平和参考资料县常务副县长滥用职权的检举信

1与血泪的控诉平和县副县长林德志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令人发指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政治法律委员会: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怀着愤慨悲痛的心情,向你们反映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副县长林德志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欺压百姓,因为我去平和县政府反映情况,指令平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我,请有关领导出面了解情况、对这种肆意践踏法律、非法剥夺公民人身权的行为进行制裁,以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一、事件的起因及其经过:我叫欧素华,1994年我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平寨村承包了当地的供销社,用来经营化肥和农药。
当时林德志还不是副县长只是平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事,他的姐姐在我承包的供销社的旁边开了一个杂货店。
后来因为林德志姐姐将污水排到我供销社仓库里,导致仓库墙面常年潮湿、严重影响化肥存放。
所以我就隔壁店里查看情况,没想到刚到门口就被被林德志姐姐家的狗咬伤,当晚我打完狂犬疫苗后,却无故被了民警带到山格镇派出所进行长达几个小时的辱骂和威胁,当时有很多人围着我一个人,林德志本人也进来推我,并威胁说让我眼睛放亮一点,不要再惹他的姐姐。
我说她店里的水流到我的仓库里,墙面都很湿,严重影响仓库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引发危险,可他根本不听我的解释,而且非常凶恶的警告说不要再和她的姐姐吵架,否则我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本来这只是一件小事,但是无故被他们威胁,林德志他作为县里的干部做不问青红皂白就关了好几个小时,我不能接受。
所以我就到平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反映情况,想讨一个说法。
没想到1995年10月1号平和县公安局山格镇派出所不但不调查情况反而将我抓到县拘留所羁押了十几天。
我被无故关押后,给我在当地的名誉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我在当地化肥生意也做不下去了,供销社的化肥欠款都无法收回,因此欠下供销社大量欠款。
后来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背井离乡离开老家来到深圳讨生活,在老家留下了一儿一女,女儿只有4岁,儿子才2岁,因为没有父母在身边经常被人欺负,心里留下了很大阴影。
检举信村干部检举信

[你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
[日期]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
我写信是为了举报我所居住的[村名]的一位村干部存在严重违法、渎职等不当行为,并请求贵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严肃处理。
我目睹并了解到以下具体情况:
1. 贪污受贿:据我所知,该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方式非法牟取私利,包括收受贿赂、侵吞公款、挪用集体资金等。
我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目击者证言,支持这一指控。
2. 滥用职权:该村干部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以个人意志替代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村民进行不公正对待,包括违规分配土地资源、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等。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3. 渎职行为:该村干部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渎职行为,包括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处理群众的诉求和问题、不及时回应村民的需求等。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利益和生活品质。
根据以上事实,我诚恳地请求贵部门能够尽快启动调查程序,全面了解并核实这些举报内容,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我愿意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更多相关证据和信息来支持这一举报。
希望贵部门能够严肃对待此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举
报人和其他村民的人身安全。
感谢贵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和处理。
此致
[你的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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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滥用职权检举信
篇一:地方政府举报信
举报信
尊敬的李市长:您好!
您的工作非常繁忙,本不应打扰您的正常工作。
但是,我们在经过百般曲折之后,在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万般无奈才给您写信反映情况。
如果因此干扰了你的工作、分散了您的精力,我们表示万分歉意。
我们郑重承诺:此举报材料中涉及的人和事均是事实。
一、举报事实
我们举报大连市规划局在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违法建设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渎职、纵容违法与违法主体沆瀣一气等错误,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经认定,该建设工程确系违法建筑,因为该建筑的存在,我们两户将终年见不到阳光,即使是白天也需要开灯照明,更谈不上通风、安全视距等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益。
二、事实经过
20XX年9月,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擅自改变经大连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规划,在我们两户住房正南向约3米建设住房。
我们于当年10底开始多次到大连市规划局信访处举报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违法建设行为,均遭到该局工作人员的推诿搪塞。
20XX年3月,我们在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大连市规划局。
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判令规划局于60日内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改变建设规划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但在接到判决书后,规划局依然对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致使该工程在违法的前提下,依旧照常施工,现已面临完工。
三、规划局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第二款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1、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规划局应是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主体。
但在此事件中,我们碰到的规划局的所有工作人员从市局到中山分局均采取走过场、推诿、打岔等方式,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规划局俨然成为了违法行为的“保护神”。
2.不执行国家法律、不按照工作流程工作
作为城市规划的执法机关,规划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什么是违法建
1
设行为?如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工作内容及程序。
但是,在西岗区法院判决后,规划局仅对海军大连舰艇
学院作出了罚款16万元并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对其违法建设的行为采取果断制止等有力的措施,致使该违法建筑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持续施工。
期间,我们曾建议规划局立即查封该工地并参照以往的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向自来水、煤气、电力公司等配套单位发函,要求他们停止办理该违法建筑的配套手续。
但规划局并没有做这件本应由他们来完成的工作!
规划局目前的态度是: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罚款,就等于是实行了处罚,至于违法建设行为有没有停止?有没有纠正?有没有消除影响?等问题,他们并不关注,“罚款”就等于“行政处理了”。
这是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并且由于规划局的渎职,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我们的要求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不得已给您写信,希望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过问此事,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保护我们的合法基本生存权益不受侵害;
2、纠正大连市规划局的亵渎法律、视法律规定为儿戏的渎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和第九款:“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罪责。
3、要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六十四条中第二款内容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厉惩处违法建设行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冯辉王晓刚
20XX年12月5日
2
篇二:揭发检举信
揭发检举信:
为了执行党中央打击干部队伍犯罪行为,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到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存在违法行政的事实,检举如下:被检举人:五常市公安局沙河子派出所。
基本事实
1、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滥用执法,私自篡改询问笔录内容及其签字笔迹。
2、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向我们送达,处罚决定书的签字也并非本人签字签收,签字笔迹为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恶意填写。
3、五常市公安局违法行政,我们并未收到传唤证,传唤证上的签字并非我们签写,签字笔迹为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恶意填写。
4、针对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五常市公安局并未将通知书交给我们,通知书上的签字并非我们签写,签字笔迹为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恶意填写。
5、针对此次人身侵权一事,我们当时积极报案,但是沙河子派出所并没有填写报案笔录,程序违法。
6、与此同时,针对五常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决定不复议不诉讼的签字笔迹,并非我们填写,签字笔迹为五常市沙河子
派出所恶意填写。
7、我们曾经到五常市公安局信访办检举说明此事,信访办工作人员承认此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答应给与我们行政赔偿,但是事后并未执行,一直推脱。
8、针对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此次案件处理,我们多次去沙河子派出所要求其工作人员给我们提供案件材料,但工作人员总以我们没有权利为由,拒绝提供。
我们作为普通百姓,曾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合法权益仍未收到保护。
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这种恶劣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打压。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一并予以严惩,还老百姓一片净土,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现将五常市沙河子派出所有关情况反应给各位领导,恳请相关部门出面依法追究其的
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篇三:20XX年08月17日涉嫌贪腐滥用职权吃喝购车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遭实名举报
20XX年08月17日涉嫌贪腐滥用职权吃喝购车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遭实名举报
顾功垒 20XX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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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代院长崔亚东(右上图)遭前下属举报贪腐后,中国32名律师昨晚发布网上公开信,吁请上海市人大代表不提名不选举崔亚东为上海高院院长。
(网络截屏)顾功垒上海特派员
***********.sg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崔亚东,昨天被贵州省公安厅几十名前下属实名举报贪腐、滥用职权吃喝购车等“16宗罪”,其中举报他在贵州任职时与开发商勾结建经适房、建造1442平方米空中别墅供处级干部居住、每年“偷喝”6吨茅台酒等内容令人咋舌。
这封附带近60名干部职工署名的集体举报信昨早在网上流传,成为上海继本月初四名高院法官集体嫖娼、市人大信访主任疑似索贿先后被实名举报后,两周内曝出的第三起网络举报案例。
不过,多名政情观察人士向本报表示,今年4月刚坐上
上海高院代院长职位的崔亚东,是否会因上述举报信而“转正”受挫或仕途受重大影响,现阶段尚无法定论,但举报信内容既已曝光,相信公众正在等待上海市委市政府表态给出一个交代。
本报昨天就网络举报崔亚东一事联系上海高院,但继上午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不知情后,午后电话就再也没人接听了。
每年拿走6吨茅台酒
集体举报信指出,崔亚东担任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期间,与两名部下帮助一家开发商以当时市价的三分之一竞得省公安厅机关在金阳新区的商品房开发地块,过后把应解决困难干警职工的上百套住房卖掉,引发离休干部不满。
举报信也称,崔亚东任内滥用职权提拔同乡晋升,为亲戚开公司提供便利,每年招待吃喝花费20XX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15万新元),任职期间除了已配专车外,还购置价值120万元的越野车。
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一条举报内容直指崔亚东每年拿走6吨茅台酒。
若以每瓶酒1斤(500克)装的容量来计算,相当于他每天要“喝掉”32瓶茅台酒。
公开简历显示,崔亚东15岁参军,四年多后转当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干事,之后一路晋升,做上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调任上海前,崔亚东当了六年多的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兼维稳办主任,期间贵州发生的瓮安事件、“黎庆洪涉黑案”颇惹争议,也招致外界质疑贵州公安系统“打黑”存在“黑打”的问题。
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后,有媒体盘点中国31个省市高院院长的学历与出身,来自公安系统的崔亚东因为只是在职期间,于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和其余六名地方高院院长一同被归入“没有法学学习经历又无普通大学学习经历”行列。
上海复旦大学法院教授谢佑平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公众对法官的要求高过普通行政官员,近期一系列事件除警示法官必须在操守上自省,也对法院领导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他认为,法院公务对法律专业性要求强,不一定政治上优秀的人才就一定能胜任,且法官常被视作是主宰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
谢佑平因此呼吁,今后在任免高院和中院院长时,有关当局可以把候选人是否具有法律背景和素养作为首要或重要条件来考虑。
他并称,地方人大应当充分行使否决权,建议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官员前进行候选人面试考察,以答辩形式让委员们有机会提问与听取候选人的施政纲领与观点,提高选拔任
命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