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41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关于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编制简介杨祖一一、课题提出的背景原兵器工业总公司民爆局于1994年发布实施的《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兵爆[1994]38号)(以下简称《民爆规定》),至今已试行了11年,较好地规范了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但是,在此期间,民爆生产技术水平有了长足发展、企业的产品和技术装备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民爆规定》中的许多管理要求、管理内容以及具体做法均不能适应形势要求。
近些年来,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同时民爆行业先后制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号令)等一系列规定;同时修订颁布了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民爆安全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民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
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办曾组织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民爆规定》进行了修订。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成立以后,委托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行业标准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民爆安全规程》)。
《民爆安全规程》起草单位为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服务中心、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二、编制原则1.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具体内容有: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要坚持“三同时”;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劳动保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企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考核合格上岗;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等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 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和季度 检查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 有效执行。
检查人员资质
负责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 识别安全隐患和问题。
检查记录与报告
每次安全检查后应详细记录检查 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 报相关部门和负责人。
安全评估方法
质、损坏等情况。
储存环境安全
储存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无污染。
储存环境应具备适宜的照明、通风等条件,保证 物品的安全储存。
储存环境应根据物品的特性进行监控和检测,及 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05
运输安全管理
运输设施安全
01
02
03
运输车辆安全
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安 全标准,定期进行车辆维 护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 良好。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 理规程
• 引言 • 安全管理规程概述 • 生产安全管理 • 储存安全管理 • 运输安全管理 • 安全检查与评估 • 应急预案与处理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旨在 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 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 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快速发展, 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亟需制定一 套科学、规范、实用的安全管理规程 ,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运输环境安全
天气条件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暂停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路况条件
了解并评估运输路线的路况条件,避免在路况不 良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社会环境
了解沿途的社会环境,避免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的地区进行运输。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安全培训

▪ 电焊时要注意防止杂散电流引入 危险生产区引起电火花。
▪ 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 应进行销爆处理,经确认无危险 后方可施工;
▪ 焊接动火期间应设专职安全员监 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生产的原辅材料在生产场所堆放 有那些规定?
▪ 所有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在生产 加工过程中应按照各自的性质分类 存放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距离加 热器(包括暖气片)、热力管线应 保持300mm 以上。
仓库储存应遵循哪些规定?
▪ 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 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 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 《民爆安全规程》内容:共8章211条, 即总则6 条、综合管理24 条、生产 工艺21条、设备与设施71条、作业 场所20条、贮存与运输32条、试验 与销毁22条、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 管理15条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 作的方针什么?
▪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确 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
▪ a)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办 理审批手续;
▪ b) 应彻底清理检修现场,将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移至安全场所;
▪ c) 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悬挂“有 人工作”的警示牌。
严禁在线路上带电更换灯泡 (管),更换灯泡(管)时应遵 守那些规定?
a) 应在灯具及灯泡(管)自然冷却以 后进行,灯具上面的粉尘应擦干净;
▪ 拆卸设备和与设备有关的零部件时,应对 夹缝等隐蔽处可能存有炸药的部位进行特 殊处理后方可施工;
▪ 截断曾经输送过爆炸性药尘的管道时,安 全员应确认处理干净后或进行销爆处理后
民用爆器材场所对移动通讯设备 有哪些规定?
移动通讯装置严禁带入民用爆破器材 仓库及有射频、静电危害的生产、 试验工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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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标准号:WJ9049-2019替代情况:发布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起草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用爆破器材服务中心、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6122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1日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用爆破器材服务中心、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祖一、张利洪、于立志、高晓莉、杨佩璐、孙淑芝、龚黎明、牟宗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的总则和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设备与设施、作业场所、运输与储存、试验与销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02 爆炸品保险箱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T 617-2019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2019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 9048-2019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10.27 发改投资[2019]1346号《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19.03.19 科工爆[2019]156号《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19.12.29 科工安[2019]1280号3 总则3.1 企业在生产、流通的全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 规章和规程的有效性:可操作性,文实相符,应 急情况有处置方法或避险措施。
表1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制度名称 收开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资金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值班制度 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5.2 关于岗位责任制
• 第4.1条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人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安全生产法》第17 条的基本要求。
5.3 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 第4.3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 指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以 及吸取事故教训,编制能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 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往往可汇编成《XXXX企业 安全管理手册》等,通常包括表1的内容。
• 隔开有多种技术手段,可采用距离相隔,也可采 用抗爆墙相隔。隔开并不是最佳办法,但是在现 有技术和管理水平下,仍是被普遍采用的关键措 施。
4.5 消除事故致因因素是实现生产安全 的根本途径
• 从产品及原材料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 设施的化学性、物理性,管理者和操作者的心理、 生理性以及行为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针对事故 致因因素采取直接措施,是实现安全的根本途径。 同时应贯彻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直接的、间接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民爆安全规程》3.5条规定:在管理制度、工艺 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中毒等事 故。
5.6 关于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条件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3篇)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一、引言爆破物品是一种具有爆炸能力的物质,其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任务及目标1.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提高爆破物品安全使用的意识,普及相关知识。
四、管理主体1.生产企业: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单位: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管理。
3.运输企业: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专业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运输。
4.销售单位: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管理。
5.使用单位: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五、安全要求1.生产安全: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2.储存安全:储存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管理,禁止在无关场所和设施存放爆破物品。
3.运输安全:运输民用爆破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运输,严禁超载、超速和违规操作。
4.销售安全:销售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管理,严禁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销售爆破物品。
5.使用安全: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严禁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爆破物品。
六、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台帐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台帐: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台帐;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
对从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建立台帐、计划和档案。
三、现场管理1是否设置避雷设施;2、库房之间、库房与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3、是否设置了安全警世标志;4、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5、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运输证》,是否有押运员负责押运,是否配有灭火器,有无危险品标记,货运包装是否牢固、严密,装载有无高出车厢挡板,有无网罩或蓬布覆盖,有无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厢内,有无同载运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库房门口部位是否有标识牌标识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四、应急救援制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024年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二)引言近年来,民用爆破器材在建筑、采矿、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2024年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主题,从制定背景、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估等五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制定背景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风险日益增加:随着爆破器材的广泛应用,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用爆破器材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与之相应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探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应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范文。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涉及到爆破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多个环节,安全风险不可忽视。
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个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都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围和内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围应涵盖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确保安全责任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健康监测制度等,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预防制度、灭火救援制度等,确保火灾安全。
5.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制度等,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6.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制度等,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7.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制度、应急演练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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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标准号:WJ9049-2005替代情况:发布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起草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用爆破器材服务中心、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6122更新日期:2008年11月21日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民用爆破器材服务中心、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祖一、张利洪、于立志、高晓莉、杨佩璐、孙淑芝、龚黎明、牟宗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的总则和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设备与设施、作业场所、运输与储存、试验与销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02 爆炸品保险箱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 9048-2005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10.27 发改投资[2003]1346号《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1.03.19 科工爆[2001]156号《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3.12.29 科工安[2003]1280号3 总则3.1 企业在生产、流通的全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3.2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宗旨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3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设施应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中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原则;应严格按照GB 50089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原有生产、流通设施也应按照GB 50089的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
3.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应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贯彻执行在线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开的“三少三隔开”原则。
3.5企业应从消除事故致因因素、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出发,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3.6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鼓励采用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及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4 综合安全管理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4.2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3应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4.4应建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投入有效性的管理责任制。
4.5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6应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制度,危险工序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8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9企业应制定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本企业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设备、设施名录,采购管理制度,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检修、保养管理制度,报废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4.10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设备、事故等档案管理制度。
4.11应按照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和受控状态。
4.12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4.13应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14 企业应建立“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分级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
4.15企业应根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危险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作业班制。
应根据生产线设计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
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危险操作工序严禁以下时间段组织生产:火工品危险生产岗位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间断或半自动生产方式的炸药及制品生产线,当日零时至6时。
当遇到暴雨、强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企业不得组织民爆器材生产、装卸、运输活动。
4.16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质、专用生产设备结构特性等情况,制定日常收开工清扫制度,节假日或需较长时间停产的清扫制度。
一个工房内同时有两条生产线交替组织生产时,已经停产的生产线工作现场不应存放危险品。
4.17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设施,企业应按照WJ9048-2005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4.18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设施试运行前(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危险物料进行试生产前),企业应参照4.19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条件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编制试运行大纲(或规程),属于引进技术的试运行大纲应由技术提供方和受让方共同编制,并经受让方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危险性带料试生产。
4.19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设施投产验收安全方面应达到的条件:a) 设备和设施施工安装应符合GB 50089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的规定;b) 安全评价报告和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审查意见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已经采纳;c) 生产设施经试运行达到正常;d) 生产(安全)专用设备、装置的安装、施工、调试记录完整;压力容器、安全计量仪表、安全自动保护装置等进行检定或标定的记录齐全、完整,其中标准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非标装置的标定实验报告由仪表设备提供方出具;e) 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和防静电设施配备齐全、完整、有效;f) 建筑物、消防、防雷、环保和职业卫生等设施经专业机构测试合格或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g) 对操作人员已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h) 技术文件(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完整并归档;i) 试产(用)总结报告能充分证明主要设施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生产线连续试生产产品数量累计达到年设计能力的5%以上或20个批次以上;j) 试产产品的性能有国家认可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k) 已建立“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l)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4.20 安全性能未经民爆行业组织鉴定或认证的移动通讯工具,严禁带入易受射频危害的危险区域。
4.21 当科研或革新取得阶段成果,需要在正常生产线上进行批量试制时,企业应事先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试验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外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危险生产区或试验场地参加危险性试验时,应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4.22 进入危险工(库)房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护具,严禁携带能产生明火的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企业外来人员进入危险工(库)房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需要进入危险区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严格控制一次进入危险工(库)房的人数,移动通讯工具应处于关闭状态。
4.23 外单位(个人)进入本单位管辖区内从事临时性工程作业时,企业应与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4.24 企业应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场所、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危险设施及设备,设置警示标志。
5 生产工艺5.1 基本要求5.1.1 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包括现场混装炸药)、流通的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5.1.2对于国家或行业统一颁布实施的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工艺安全技术方面的规定,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入本单位的有关规程中,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5.1.3企业引进(购买、转让、交换等)新产品或新的工艺技术时,应签订正式技术合同,并约定双方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1.4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安全性应通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技术转让。
5.1.5企业引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应结合实际编制本企业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5.1.6企业对引进的技术或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包括对传统工艺技术改进或对引进技术改进)需在生产上正式使用且有可能影响安全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履行专项安全评价。
a) 产品的配方、物理状态以及装配结构发生重大改变;b) 产品的外壳或包装物的材质、形状发生重大变化;c) 生产工艺路线或工艺布置发生重大调整;d) 主要危险生产工序工艺技术参数发生重大变化;e) 主要危险生产工序改变设备型号或设备性能等导致改变操作方法、上下道工序衔接;f) 超过设计产量(产能);g) 其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5.2 技术要求5.2.1 所有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按照各自的性质分类存放或加工。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加热器(包括暖气片)、热力管线应保持300mm以上。
5.2.2 经加工后的易燃易爆原辅材料、半成品因工艺需要存放或保温时应采取防止自行分解或加热失控而导致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5.2.3 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加工、运输或添加物料等危险作业特点,设置防止伤害操作人员的装置。
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应通过试验或经长期生产实践考验。
5.2.4 手工方式装配火工品的危险作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操作的危险程度、产生事故后果程度等因素确定有利于安全的操作方法,设置有效防护装置,严禁无防护下作业。
5.2.5 所有设备、器具、仪表与危险物品接触应相容;对于用于加工、输送、存储危险物品的各种设备器具,或有可能接触危险物品的运转部件应选择合理密闭方式,在设计制造时应做到防止产生火花、静电危害和不安全的机械摩擦、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