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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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渊源决定于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也受国家政体、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和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提示:法律的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
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
(一)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
(二)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人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
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四)政策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法律渊源

•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领域或空间范围 内发生效力。它因法律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情况 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两种情况: • 1.法律的域内效力,这是指法律在国家主权所及的范 围内有效力,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还包 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驻外使馆和在领域外的本国 交通工具,如本国船舶、飞机等。 • 2.法律的域外效力。 • 即法律不仅在本国管辖空间有效,而且在域外也有一 定效力。
• 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 (1987年11月19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20日青 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7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6日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批准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 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 修正)
• (七)行政规章
•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都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 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八)国际条约和协定
• 这里所讲的国际条约是指中国同外国缔 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 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 (五)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较大的市”包括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可以根据授权制定一种 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即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 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
第十八章:法律渊源

六、判例作为法源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法源或权威性法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有很大的关系。制定法在我国法制史上一直占据 最重要地位,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官方公布的判 例曾经成为过正式法律形式,即中国法制史中经 常讲到的律、令、格、例。 但我们始终没有出现 较为完善的判例法技术。
但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说” 也很难说清:为 什么有的法律形式被称为法律渊源,而有的法律 形式就不是法律渊源?比如,我们常把制定法、 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形式划分称为法律 渊源,而为什么不把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与 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形式划分称为法律 渊源呢?
法律渊源的主调是指到哪里发现法律;法律形式 解决了发现法律的“场所”、确定了发现法律的 领域或大致思维走向;法律发现方法则排列了法 官寻找针对个案的法律顺序或路径。法律形式虽 然多种多样,但只有和法律发现联系起来才构成 法官法源、才有了法律方法论上的意义。
在司法中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原则作为法 源是个复杂的问题。 二奶遗赠案
三、公共政策
之所以把公共政策当成补充性法律渊源,主要是 因为法律反映的应当是公意,公共政策与法律的 这一本质相同。
把公共政策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意味着并非任 何团体或者政党的所有政策都可以作为法源,只 有那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这就是说,某一项政策是不是公共政策,不是由 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宣布的,而是要经过认真论证 才能得出结论的。
尽管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分类很多,但只有那些被 法官用来作为判案依据的规范形式,才是法官 “眼中”的法律。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结合起来 可称为法源的表现形式,指的是法官发现法律的 大体领域。
二、法律发现的领域
法律发现的概念是一个描述司法过程的概 念,
法理学书评

姓名:李圆梦学号:12920132200170作为大一的新生,法理学对于我们来说还稍显晦涩难懂,加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本理论性极强的书,所以其实“啃”得很吃力。
有的章节实在不懂,比如第七章“分析实证主义”、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和第九章“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
首先,是我个人认为的精华摘抄:亚里士多德: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
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孟德斯鸠: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
康德: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仅把他人作为实现主观目的的工具,每个个人都应当永远被视为目的本身斯通:人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也不是仅为自己活着罗尔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有利于处在最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这些不平等才应当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这本书的时间跨越了古希腊到现代法学,内容上包括了法理学、法哲学、法历史学和法社会学以及不同的研究法学的学说和流派。
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哲学的历史的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所以作者命名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二部分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
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让我们对美国的法律哲学有所了解。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希腊人曾把葬礼看成是神法的命令,违反者将会遭到神的诅咒和惩罚性报复。
在公元前5世纪,诡辩派实施并推进了一种价值观的转变:法律渐渐被认为不再是神授命令而是完全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的东西。
这是一种对法律性质看法的转变,从客观唯心主义转变成了主观唯心主义。
法律渊源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来源,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法律渊源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渊源的运用,旨在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对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理由是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则认为,合同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三、法律渊源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宪法》的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 法律《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依法审理。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参照相关行政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地域性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参照相关地方性法规,如《某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参照相关部门规章,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办法》等。
6. 民间习惯民间习惯是指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适当参考民间习惯,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7.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协议。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应参照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法理学第十八章 法与经济

关系,则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 捍卫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第三节 法与经济全球化
秩序,与该社会的正常维持、发展和安危密切 在法理学中,这一问题也被称为法律渊源问题。
(二)生产力状况对社会主义法的最终决定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法的最 终决定性主要表现在: 11..尽尽管管存存在在着着生生产产力力和和生生产产关关系系二二者者发发展展的的不 不平衡平性衡、性不、对不称对性称,性但,生但产生力产发力展发的展状的况状仍况然仍 然奠定奠了定社了会社主会义主制义度制及度相及应相社应会社关会系关得系以得存以在存 在的基的础基础 2.生产力水平影响到法律调整的具体内容和形 形式式 3.生产力状况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法律观念 和意识
(三)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的作用表现在:
1.社会主义法通过在法律上设定适当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社会主义法为生产力诸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安 排提供制度保障 3.社会主义法有助于抑制生产力发展中的负面因素, 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对所有制结构的反作用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和保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3.社会主义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必 然产生的多元化的利益
(一)资源配置方式以市场调节为基础
(二)经济主体平等独立、交换自由,法律权 利关系清晰
(一)人类的经济活动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18 《法理学》教学提纲第十八章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法律推理09大纲: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司法考试、司法实践---法律逻辑学+法理学一、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一)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2、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3二、法律推理的形式▲推理形式:法律推理形式(一)形式推理P300:有关固定的逻辑规则,是人类智慧和理性的结晶。
1、演绎法律推理(1)演绎法律推理含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
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2)演绎法律推理特征: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3)演绎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推理,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每一具体案件,一般需通过多个演绎法律推理,才能得出法律结论2、归纳法律推理(1)归纳推理含义: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是从一些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一(2)特点: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归纳法是一种综合方法,其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
即结论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中,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可靠。
3、类比法律推理(1)类比推理含义:(类推适用、比照适用)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
(2)类比有两个结论:要么适用共同的规则,要么区别对待如果甲案件用的是A规则,如乙案件和甲案件相似,则乙案件也适用的A就不能适用的A规则。
考题+(1)

考题+(1)第一篇:考题+(1)1、职业是(B)的产物。
A、经济发展B、社会分工C、社会需要D、人类发展2、从业人员对爱岗敬业的准确理解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3、下列不属于社会公德特点是(D) A、共同性 B稳定性 C基础性 D阶段性4、职业道德范畴是反映职业道德现象的特性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
以下不属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范畴的是(D)A职业荣誉 B职业责任 C职业幸福 D职业习惯5、从事不同职业的单位,部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条例、章程、制度,规定等准则是指(D)A、职业义务 B职业技能 C职业道德 D职业纪律6、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水平方面,说法错误的是(B) A、要认真学习基本理论B不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C、要把理论学习与职业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D、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7、办事公道是指职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要做到(C)A、奉献社会、襟怀坦荡、待人热情、勤俭持家B、原则至上、不徇私情、举贤任能、不避亲疏C、支持真理、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光明磊落D、牺牲自我、助人为乐、邻里和睦、光明磊落8、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孔子把(C)提到国家存亡的地位 A、仁 B、礼 C、信 D、德9、在职业道德修养中,“慎独”的意思是(C)A、单位人际关系复杂,做事一定要小心谨慎。
B、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C、即使没有监管,也要管好自己。
D、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
10、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名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B)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党章B、宪法和法律C、章程 D法规11、在我国,下列选项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A、18岁以上的公民 B、全体人民C、全体公民D、年满18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12、工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各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A)A、公民B、国民C、居民D、人民1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A)的分配制度A、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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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 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 应当依法 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 不得自行在 裁 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
二、习惯法
法律发现的顺序是由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 如果涉及的是国际因素的案件,首先得考 虑相关的国际法律渊源。如果涉及的是纯 粹的国内主体诸因素,首先得考虑国内法 律规范。
第二节 权威性法源
权威性法源也称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 法官发现法律时要首先去寻找的地方,主 要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等等。
三、公共政策
之所以把公共政策当成补充性法律渊源,主要是 因为法律反映的应当是公意,公共政策与法律的 这一本质相同。 把公共政策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意味着并非任 何团体或者政党的所有政策都可以作为法源,只 有那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才可以作为法律渊源。 这就是说,某一项政策是不是公共政策,不是由 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宣布的,而是要经过认真论证 才能得出结论的。
三、法律发现的顺序
法律发现的顺序与法律运用的顺序大体相 当。由于法律发现的顺序对法治的实现有 着积极的意义,因而许多国家的制定法都 有明确的规定。
在发现法律的顺序上有几个基本的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原 则;契约优于一般法律的原则;国际法优 于国内法原则。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发现的优先并不意 味着效力的优先,在多数情况下甚至正好 相反,效力地位越高,其发现的位序越靠 后。
一、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 性法律。这是大陆法系国家主要的法律形 式。在制定法已经相当发达并且数量剧增 的现代,作为法源形式的制定法也是相当 复杂。 根据宪政的要求和法律制定主体的不同, 法律的效力从高到低可以分为:宪法、基 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官在发现法律的时候,正好与这些制定 法的效力逆向,即法官首先要到级别效力 低的法律形式中去寻找判案依据。如果较 低级的法律不与高级别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就必须执行低级别的法律;如果相冲突就 按照高级别的法律进行修改或者解释。
一、公平正义观念
法律和公平正义观念,在很多问题上的看 法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问题上、在具体 的情境中,正义的多种脸孔和法律所维护 的某种正义、公平相冲突。可以说法治并 不排除道德或者说正义的因素。 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是法官法源,但不是 法律的表现形式,而是法律深层本质。
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及民间规 则
六、判例作为法源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法源或权威性法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有很大的关系。制定法在我国法制史上一直占据 最重要地位,虽然在历史长河中,官方公布的判 例曾经成为过正式法律形式,即中国法制史中经 常讲到的律、令、格、例。 但我们始终没有出现 较为完善的判例法技术。 由于法官素质、法律技术、法律文化背景以及我 国的制定法的传统等因素的存在,判例成为权威 性法源还需要法学家和其他法律人的不懈努力。
从立法的角度看,习惯法在国内法体系中 属于被立法机关所认可的法律,在国际法 体系上则属于被公认的法律。
习惯法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其所确认的原 因和发挥作用的场所,有三种情形: 一是与制定法不同的习惯法。在一些地方 由于文化特殊性等方面的差异,要求立法 者认可一些与制定法不同的习惯进行调整。 如,我立法者就认可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婚 姻习惯为习惯法。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在婚姻法的原则和婚龄等问题上,是与大 部分汉族地区是不一样的。
第三节 补充性法源
原因: 制定法和其他的权威性法源都必然地不是 完善的体系。和纷繁复杂、充满个性的法 律事实相比较,不存在完善的法律制度。 只有诉诸了这些辅助性法源,法律才能变 得相对完善。
补充性法律渊源 的意义
(1)扩大了法律的范围和法律调整的空间, 使法律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元性。 (2)增强了法律调整手段的适应社会的能 力,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法律的灵活性, 减少了规范性法律的呆板性或机械性。 (3)增大了法律调整的正义性、说理性, 融洽了规范性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二、法律发现的领域
法律发现的概念是一个描述司法过程的概 念, 原因: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进行法律发现。 这不仅是因为在当代,法律的数量太多, 我们每个人只能掌握极其有限的法律;更 重要的在于法律是一般的行为规范,而司 法是把这些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是把一般的法律个别化。
不同的法学流派的不同视角
,判例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过去我们对判例法和制定法存在着不少 的误解,比如我们常认为判例给法官留下的自由 空间太大、任意太多,不像制定法那样能够“很 好地”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判例法并 没有为法官留下更大的自由空间,情况恰恰相反, 因为在前例的拘束原则下,前后案例之间自由伸 缩的空隙相当小。所以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判 例法更加适合于法治原则的实现。
四、事物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它 包括人的本质,它的天然能力、本能冲动、 意志目标等等,这些本质在不同的年龄阶 段上都会有所表现。然而除此而外,它本 身也包括人的各种活动领域和共同体所固 有的、独特的客观规律性。”
五、法理学说
法理学说作为法源,是指法学研究者的讨 论被当成判决的依据或者被立法者赋予权 威。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 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 一规定被视为是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依据, 这实际上等于把善良风俗当成法律的权威 性法源。
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 必需的一般道德。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善 良风俗,其含义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而是 具有法律意义的道德。 在司法中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原则作为法 源是个复杂的问题。 二奶遗赠案
二是填补制定法空白的习惯法。在某一领 域存在着制定法的空白,需要用习惯法进 行调整。 三是与制定法并行的习惯法。因为有些法 律自身的历史较短,制定法律比较困难, 因而需要习惯法补充。
三、契约(条约)
契约又称为合同,对其作为法律渊源,我 国的法学著作描述很少,原因在于我国的 法学研究者多坚持立法中心主义的立场, 只注意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规范,而对意 思自治的法律领域关注不够。
一种以规范法学为主,以法律社会学、自 然法学为辅的广义法律渊源领域。这大体 上相当于德国法学家魏德士所讲的“法律 与法”的范围。 法律主要是制定法或判例法,法主要是指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所讲的法。
法官视野中的广义法律是指法律渊源的范围,或 者说是法官判案寻找法律的场所。对这种意义上 的法律渊源,我们在理论上也可以称为法律渊源 的分类。 制定法是我国法律的主要渊源没有任何问题。制 定法外的公平正义观念、善良风俗、法理学说等, 在实践中有时也被当成了审判的依据。虽然各种 说法各不相同,但基本指出的是大体相同的法律 形式。这主要是由各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维方 式不同造成的。有许多理论尽管其说法各不同, 但实质区别不是很大。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是指有一定专 业技术含量的法学专业术语。法律渊源也 称为法官法源,是指法官发现法律的特定 领域,即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寻找法律的地 方或者说方向。 法律渊源一词中的“法律”,不是指规范 性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指针对个案的有效 法律。
由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立场 转换。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只在立法中心主 义的立场上认识法律,认为法律是立法者 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但我们必须明白, 这一定义仅仅是观察法律问题的一个视角, 实际上人们可以从多个视角观察法律,并 且人们更多的应该是从司法者的角度认识 法律。 如果我们把自己局限于立法立场则 很难理解法律渊源的司法方法论意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官首先要到实在法形式中 去寻找法律的渊源,但最终应该到公平正义的自 然法观念里,去寻找真正的最高级别的法源; 法律社会学则主张,实在法应和其深刻的社会根 源保持一致,如果发生矛盾,应该到社会关系 (社会事理、社会的本质等)中去探寻实际有效 的法律; 规范法学派则主张到构成法律形式的各种规则的 分类中去发现法律,其他的规范形式不是法律。
实例分析:洛阳种子案 2003年,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 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 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 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 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 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 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 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 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 到法院。
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 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 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 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 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 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 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 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 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 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
法律渊源的主调是指到哪里发现法律;法律形式 解决了发现法律的“场所”、确定了发现法律的 领域或大致思维走向;法律发现方法则排列了法 官寻找针对个案的法律顺序或路径。法律形式虽 然多种多样,但只有和法律发现联系起来才构成 法官法源、才有了法律方法论上的意义。 尽管法律规范及其形式分类很多,但只有那些被 法官用来作为判案依据的规范形式,才是法官 “眼中”的法律。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结合起来 可称为法源的表现形式,指的是法官发现法律的 大体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