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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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规则,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年龄在18岁以下,同时符合相应组别的年龄要求。

球场与装备
比赛应在合适大小和状况良好的足球场进行。

参赛队伍应携带合适的足球、球门和球员装备。

比赛规则
1. 球赛分为两个45分钟的半场,之间有一个15分钟的休息时间。

2. 每队可派出11名球员上场,包括1名门将。

3. 禁止使用暴力行为、侮辱性语言或其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 比赛期间,球员必须始终遵守裁判员的判决。

5. 如果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则进行加时赛。

如仍然平局,则
通过点球决定胜负。

6. 球员必须穿着合适的足球鞋,并禁止穿戴任何危险的装备或
饰品。

7. 禁止球员使用任何禁药物或饮酒参赛。

8. 比赛期间,教练员、替补球员和观众都必须遵守秩序,不得
干扰比赛进行。

犯规和处罚
1. 犯规包括但不限于:手球、危险犯规、恶意犯规、背后犯规等。

2. 犯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球、罚下等。

安全和医疗
1.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应注意安全,如有受伤应立即通知裁判员并接受医疗援助。

2. 比赛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有问题应立即解决。

总结
本文档为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规则,目的是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参赛选手、教练员和观众必须遵守规则,遵守体育道德,共同创造一个友好、积极的比赛环境。

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则

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则

2015年济阳县新市镇中心小学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济阳县新市镇中心小学承办单位新市小学体育组二、参加班级四、五、六年级三、竞赛日期与地点时间 5月份地点新市小学操场四、参加办法1、由各班为单位组代表队参加比赛。

2、采用循环赛定胜负积分的方法五、参赛资格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册的小学生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保学生。

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队全部运动员集体合影一张。

(也可电子照传至组委会)4、参赛队必须有队名,队标,并有自己的拉拉队。

六、报名办法1、以各班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领队必须是班主任)。

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2、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小学组为1-10号,并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上衣背后号码尺寸为25公分,胸前和短裤号码为10公分)。

七、竞赛办法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为七人制比赛,使用4号比赛用球。

3、小学组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小学七人制比赛每场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5、采用分组循环赛。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如双方队为平局,则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6、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得到一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7、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场上队长戴袖标(6公分)一律穿胶鞋参加比赛,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晰者不得上场比赛。

守门员的比赛服装、护袜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护袜颜色有明显区别,并佩戴足球手套。

8、参加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卡方可上场比赛。

八、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办法决出名次。

(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015年春足球联赛计划与安排秩序册

2015年春足球联赛计划与安排秩序册

教务处体育组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2015年春足球联赛组织安排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刘延东副总理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和人格素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积极开展我校足球联赛活动。

现就我校开展校园足球联赛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年级主任和体育教师协调安排,蹲点领导督导执行。

一、联赛安排1、参赛学生:四――八年级男、女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年级联赛。

2、赛制安排:小学采用九人制,中学采用九人制;各年级联赛均采用循环赛积分确定名次;每场比赛分上下两半场,比赛时间为40分;3、联赛时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二日。

各年级的比赛时间具体确定如下,四年级上午第三节,五年级上午第四节,六年级下午第一节,七年级下午第四节,八年级下午第三节。

二、工作要求年级主任、班主任为主要组织者,负责组织比赛、维护秩序、做好安全保障。

班主任一定要组织本班学生作为啦啦队,营造比赛氛围,教育学生学会观赛,学会欣赏,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

体育教师(教练)负责技术培训和裁判工作。

蹲点领导负责督导落实。

教务处2015年5月12日附:1、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第一届“启航杯”中小学足球联赛竞赛规程2、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第一届“启航杯”中小学足球联赛年级赛程表3、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第一届“启航杯”中小学足球联赛年级成绩表竞赛规程一、竞赛名称: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2015年“启航杯”足球赛。

二、竞赛的目的和任务: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提高我校足球运动水平。

三、主办单位:襄阳市第四十二中学教务处、体育组。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5月18日—6月12日,在学校足球场。

五、竞赛分组、参赛办法:1、竞赛分组:四年级组、五年级组、六年级组、七年级组、八年级。

参赛单位:各班男、女代表队。

2、参赛资格:各班在校学生。

向阳小学五人制足球赛单循环积分

向阳小学五人制足球赛单循环积分

向阳中心小学2015年五人制足球比赛主办单位:向阳中心小学承办单位:向阳中心小学体育组二0一五年十二月目录1.关于举办向阳中心小学五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2.向阳中心小学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3.组委会成员机构4.各代表队名单5.赛程安排6.成绩记录表7.附校园足球——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关于举办向阳中心小学五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五六年级各班:为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为了更好的开展我校足球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我校早日成为国家足球重点示范学校。

为此,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向阳中心小学五人制足球比赛,本次比赛主要是由五、六年级各班男女队进行单循环积分赛。

向阳中心小学2015年10月25日向阳中心小学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向阳中心小学二、承办单位:向阳中心小学体育组三、比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日起向阳小学足球场四、参赛单位:五、六年级各班五、参赛方法: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是本班学生。

每班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5人。

比赛第一阶段为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为五、六年级男女队友谊比赛。

比赛名次以第一阶段积分排名,第二阶段比赛不计成绩。

各班级务必于11月24日前将报名单交于学校体育组。

六、比赛方法:1.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五、六年级男女队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为五、六年级男女队友谊比赛2. 积分方法:(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D.积分相等队之间,如果相互比赛净胜球与进球总和也相等,则按同一循环比赛净胜球和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团委: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足球发展水平和成就中国足球梦想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校园足球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达到5000多所,举办各种比赛10万多次,青少年足球人口不断扩大。

但总体来看,校园足球发展还比较缓慢,发展不平衡,存在普及面不广、竞赛体系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现就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标准和项目引导,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增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

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基础条件和基础工程建设,持久用力、久久为功,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健康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

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完善支持政策,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断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探索多样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中国特色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2015年中小学足球联赛裁判员安排

2015年中小学足球联赛裁判员安排

注:1、请裁判员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事宜,于每次比赛3:30到达赛场
2、比赛时间高中、初中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小学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
3、认真做好记录,于每周五比赛结束后将记录单交到体卫科,每天比赛结束后将结果用微信或QQ发到群中
4、裁判员要自备手表、哨;赛场提供水、比赛用表、用球,检录表、笔、红黄牌、手旗、桌椅、遮阳扇等
5、各组裁判员到赛点后于体卫主任联系,结束后收好所用物品交体卫主任,并清理好周边卫生
6、各组裁判员在赛场内不准吸烟
7、各组记录人员要用手机将上场对员进行拍照,并与转天上传到QQ群或twk002@邮箱
8、。

2015年厦门市大同中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1

2015年厦门市大同中学校园足球联赛活动材料承办单位:大同中学体育组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厦门市大同中学前埔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活动目的:足球是世界第一运动,是青少年非常喜欢的体育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工作文件。

文件中称,全国上下应高度重视校园足球的发展,为进一步开展我校阳光体育活动,推进我校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繁荣我校师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现结合我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学期开展校园足球联赛,具体赛程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大同中学协办机构:大同中学前埔校区体育教研组二、比赛时间:2015年11月28;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下课后;三、比赛地点:厦门市大同中学前埔校区足球场四、比赛项目:男子11人制足球比赛五、参赛队伍:大同中学初一年段、初二年段、高一年段、高二年段。

六、组委会:主任:邱伟坚副主任:庄健吴永洪成员:李岩、高飞、骆惠玲、游文华、年段长、各有关班主任、体育组老师裁判长:胡祺蕾裁判员:陈加坡、郑艺力、蒋威、游文华、李杰后勤医务:吴敏、叶琳。

七、竞赛办法:初一年段联队对初二年段联队、高一年段联队对高二年联队,队员由年段体育教师与学生推存组成。

八、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每队12—15人,名单发送ywhpl868@;具体赛程另行通知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核的《足球规则》;比赛时间: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5分钟;比赛用球:使用5号球;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进球多队为胜,若出现平局,点球决定胜负。

3、每场比赛每队上场人数11人(包括守门员在内),运动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9人时比赛终止,则告负。

一方比赛弃权,另一方获胜。

4、每队必须着装统一和护袜统一,服装颜色与报名单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正文:----------------------------------------------------------------------------------------------------------------------------------------------------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提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

足球是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项目,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

青少年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群体,青少年足球是足球运动的基础和源泉。

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提升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校园足球活动。

二、加强对校园足球的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部署和协调本地校园足球工作。

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合理、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定点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足球活动正常开展。

三、加大校园足球投入力度。

要统筹校园足球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校园足球经费。

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增加校园足球经费并确保定点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的支出。

各级体育部门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校园足球工作。

加强校园足球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足球联赛规章制度范本

足球联赛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足球联赛的组织和运行,提高足球运动水平,促进足球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足球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参赛队伍的权益,维护联赛的秩序。

第三条足球联赛的组织和运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积极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足球联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组委会由主办方、承办方、参赛队伍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组委会设立竞赛委员会,负责联赛的竞赛安排、裁判员选派、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组委会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联赛的技术指导、运动员注册、裁判员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联赛中的争议和投诉事项。

第三章参赛资格第八条参赛队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积极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具备一定的竞技水平;(三)遵守联赛规章制度,服从组委会的管理。

第九条参赛队伍的运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符合足球运动员的身体条件;(三)遵守联赛规章制度,服从教练员和组委会的管理。

第四章竞赛办法第十条足球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预赛阶段,各参赛队伍按照分组进行比赛,分组原则根据地理位置、竞技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复赛阶段,根据预赛成绩,各参赛队伍按照分组进行比赛,比赛方式根据竞赛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决赛阶段,根据复赛成绩,各参赛队伍进行淘汰赛或交叉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

第十四条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或双循环赛制,具体赛制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和比赛时间确定。

第十五条比赛场地、器材、比赛时间等事项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队伍应当遵守比赛场地规定,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参赛队伍和运动员应当遵守联赛规章制度,服从裁判员和组委会的管理。

第十七条参赛队伍和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违规:(一)违反体育道德,故意伤害他人;(二)使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品;(三)恶意犯规、故意拖延比赛时间;(四)不服从裁判员判决,擅自离场或中断比赛;(五)其他违反联赛规章制度的行为。

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一)体校组1.十一人制足球男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女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2.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女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3.足球与田径全能男子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女子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二)社会俱乐部组1.十一人制足球男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女子13岁组(U-13)、14岁组(U-14)、15岁组(U-15)、16岁组(U-16)、17至18岁组(U-18)2.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女子12至13岁组(U-13)、14至15岁组(U-15)二、参赛单位(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校组:体校组只接受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足球与田径全能组仅限进入十一人制相应年龄组决赛阶段的体校参赛。

报名时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俱乐部组:社会俱乐部组只接受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或各类社会组织报名,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的登记证书。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可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五)参加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比赛的参加单位,要求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由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之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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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U13年龄组男子足球联赛总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U13年龄组男子足球联赛(以下简称“全国U13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主办。

第二条全国U13联赛设立上、下两个赛季,上半赛季含冬训锦标赛和春季决赛;下半赛季含夏训锦标赛和秋季决赛。

第三条上下两个赛季均实行“骨龄赛”,即:参赛运动员均应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青少年骨龄检测,并依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使用的《中国青少年儿童手腕骨成熟度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中华05计分法”)评定的骨龄检测结果参加比赛。

第四条全国U13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办,冬训和夏训锦标赛采取分级单循环赛赛制,即冬训锦标赛以上年联赛名次为依据,夏训锦标赛以冬训锦标赛名次为依据,如共32支队伍,则前16名为一级,后16名为二级,采取单循环赛形式排出名次,一级后两名降至二级,二级前两名升至一级,以此类推。

第二章参赛报名第五条球队报名资格(一)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所属青少年队或足球学校队;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所属青少年队或在其注册的青少年队;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华台北)的青少年球队。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在会员协会完成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华台北)的青少年球队须拥有香港足总、澳门足总、中华台北足协出具的相应注册证明(三)已参加了2015年度冬训锦标赛的球队。

如由于特殊原因未参加冬训锦标赛球队参赛,须向全国组委会申报并得到批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华台北)的青少年球队暂不受此款约束。

(四)遵守全国U13联赛总规程和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运动员报名资格(一)已在所属会员协会办理了2015年度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

(二)报名参加U13联赛的球员必须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已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并符合骨龄参赛标准。

(四)持有手续完备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五)持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华台北)的青少年球队的运动员可不参加骨龄检测,但必须符合年龄规定,并拥有由香港足总、澳门足总、中华台北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护照作为参赛身份证明。

第七条教练员报名资格(一)U13球队主教练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证书,或为当年B级教练员证书培训班学员;助理教练至少最低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证书。

(二)持有与参赛球队所属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

(三)完成了在所属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年度注册手续。

(四)本条各款项不适用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华台北)的青少年球队教练员。

第八条报名时间(一)上半赛季,冬训锦标赛报名时间:冬训前一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半赛季春季决赛报名时间:3月1-31日;(二)下半赛季,夏训锦标赛报名时间:7月1-31日,下半赛季秋季决赛报名时间:9月1-30日。

(三)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第九条报名要求(一)球队报名表须填写球队全名称,如有简称或别称可同时注明,本赛季内均不得更改。

(二)球队报名表须申报和填写两套深浅明显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注明主色和副色。

(三)每队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体能教练1名、守门员教练1名、队医1名;运动员23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8名,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2名);运动员名单按参赛号码顺序由1至23排列,不得断号、重号,号码全赛季有效,不得更改;同一名运动员在同赛季内不得同时报名两个以上的球队或组别;球员报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完成,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球员的增补或更换。

(四)球队报名表须经由所属会员协会审核确认并加盖其公章。

(五)报名表须加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公章,或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健康证明。

(六)报名时须出具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确认报名单内所有人员均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其公章。

第三章竞赛办法第十条全国U13联赛均为11人制,场地标准:90米长、60米宽,使用4号球。

U13联赛每场比赛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上下半时间休息15分钟。

第十一条冬、夏训锦标赛安排(一)冬夏训锦标赛日期: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并完成。

(二)比赛办法:采取分两级单循环比赛办法,排出最终名次。

冬训锦标赛前8名队伍获得参加上半赛季春季决赛资格;夏训锦标赛前16名队伍获得参加下半赛季秋季决赛资格。

第十二条春、秋季全国决赛安排春季决赛8支队伍参赛,分两小组单循环排出名次,再由两小组第1、2名及3、4名交叉比赛,再由胜者对胜者,负者对负者排出前8名。

秋季决赛16支队伍参赛,分四小组单循环排出名次;再由每小组第1名4队为第一小组、第2名4队第二小组、第3名4队为第三小组、第4名4队为第四小组,每小组再进行一次小组单循环赛最终排出全国U13联赛秋季决赛第1至第16名;第十三条计分和决定名次(一)单循环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单循环全部比赛结束后,积分多的球队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以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数、全部比赛净胜球、进球数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二)交叉和同名次比赛在比赛规定时间内进球多的球队获胜;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打成平局,直接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第四章规则与规定第十四条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五条其它规定(一)遵守全国组委会及赛区组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规定;(二)遵守比赛监督、裁判长在赛前联席会上提出的要求。

第十六条退出比赛的处理(一)未经全国组委会批准,任何球队在任何阶段、赛区和比赛场次中以任何理由退出比赛或罢赛,除将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外,全国组委会将予该队停止比赛资格一年以上的处理;(二)退出比赛的球队已经参加或尚未进行的比赛均以0:3处理,与之比赛球队被判罚的红黄牌依然有效。

第五章裁判长和裁判员第十七条冬、夏训锦标赛和全国春、秋两季决赛的裁判长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选派。

第六章竞赛官员第十八条赛区协调员由全国组委会选派,负责协调全国组委会与赛区组委会的具体工作,但不参加赛区组委会工作,不介入比赛监督及裁判员工作。

向全国组委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比赛监督由全国组委会选派,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章赛区报到与离会第二十条参赛球队、裁判员、裁判长、竞赛官员于赛前2天到赛前报到,赛后1天离会。

第二十一条球队报道事项(一)球队正式报到人数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在内,每队不超过30人,其中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

(二)球队报到时须按照规定的金额和人数及时缴纳食宿费用。

(三)超编人员、提前报到人员、赛后因自身原因滞留人员的食宿费用,一律按照赛区组委会规定的金额自理。

第八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二条全国组委会由中国足协青少部组建,报中国足协批准。

负责全国青少年联赛总体筹备、组织和管理,指导和协调赛区工作,组织管理全国决赛。

(一)全国组委会设立如下机构履行职能:竞赛组:制定全国青少年联赛总规程、各项管理标准、制度和规定,培训竞赛官员(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接收汇总各大区交报的球队报名表、赛程安排、成绩公报等电子文件,受理决赛报名、安排决赛赛程、发布总决赛成绩公报;财务组:按照协议,保障全国U13联赛冬、夏训锦标赛及决赛的经费落实和及时支付。

(二)全国组委会在决赛所设赛区,与相关会员协会协调成立赛区组委会,并设立如下机构履行职能:竞赛组:负责按照赛程安排组织管理竞赛、发布成绩公报;场地组:负责比赛及训练场地检查、维护和保障,安排各队比赛、训练场地;接待组:负责参赛球队、裁判员、裁判长、竞赛官员食宿及交通安排;安保组:负责协同当地法定质检机构和公安部门,分别对比赛场地和备用比赛场地的建筑安全及消防、疏散、照明设施等进行检查和鉴定,负责赛区安全保卫工作及工作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商务组:负责赛区招商、寻求赞助、商务开发工作。

第二十三条纪律与仲裁(一)冬、夏训锦标赛纪律委员会冬、夏训锦标赛纪律委员会由赛区会员协会秘书长和所有参赛队领队组成,依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对发生在本赛区的违纪行为和事件,在预赛管理的场次和时间范围内做出处罚。

如果违纪行为和事件的严重性超越了预赛可处罚的场次和时间,须先在本赛区权限范围内做出处罚并生效,然后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一步处罚。

(二)春、秋季决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决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组建及职能,均参照冬、夏训锦标赛纪律委员会执行。

(三)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受理超越冬、夏训锦标赛或春、秋季决赛赛区权限的违纪行为和事件,并做出进一步处罚。

(四)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对上述纪律处罚存在异议,可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章经费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和使用(一)经费来源中国足协按照协议款额向冬、夏训锦标赛赛区组委会和春、秋季决赛赛区组委会拨付经费;参赛球队所交付的食宿费;赛区组委会通过商务开发所收入的赛事经费。

(二)经费使用冬、夏训锦标赛赛区组委会和决赛赛区组委会按照协议规定合理使用。

第十章商务第二十五条冬、夏训锦标赛赛区组委会和决赛赛区组委会在遵循赛事协议相关商务条款的前提下,可自行对赛事进行相关商务开发,从中获取的收入可自行支配。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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