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认定结果后工伤认定书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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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篇一: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社保所:我公司于20年4月8日申报的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一事,因当时本事故未经交管部门处理,双方自行解决,故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公司和当事人商谈并确定,将其二人工伤认定申请予以撤销。

20年5月8日篇二: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书尊敬的----社保局领导:兹有ABC公司生产部员工甲乙丙,于----年--月--日进入我公司, ----年--月--日在生产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机压伤,后送--人民医院治疗。

我公司在----年--月--日向社保局递交了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

在社保人员核实该员身份时,发现该员提供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不相符。

社保局人员到我司说明情况后要求甲(原文来自: 小草范文网: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乙丙证实本人的身份,且必须到身份证地址的当地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但该员不能提供任何身份证明。

后经查实该受伤员工真实姓名叫丁戊庚,身份证号码------------------,因本人身份证丢失,借老乡甲乙丙的身份证进入ABC公司工作,我司在履行审核身份证流程的工作时,因身份证是真实的,该员与身份证本人的长相很相似,故没有判定出该员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

我公司现申请撤销甲乙丙的----年--月--日的工伤认定申请。

盼批示!ABC公司----年--月--日篇三: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女,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码:,是有限公司车间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在20年月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是有限公司职工,于2021年月日进入公司,在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

在20年月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

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

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

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工伤认定书是一份正式的文件,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一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书的失效时间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下面就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进行详细的述说,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该问题。

工伤认定书的失效时间是指认定书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生效时间是指认定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有效期是指认定书有效的时间段。

首先是工伤认定书的生效时间。

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书自劳动者或其依法代理的人收到时生效。

也就是说,工伤认定书在劳动者收到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是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规定,工伤鉴定结论自劳动者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换言之,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在这五年内,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年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情况没有改善或者没有达到可以恢复工作的标准,可以向工伤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重新获得工伤认定书。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书,也会有特殊的失效时间规定。

例如,对于一些职业病的工伤认定书,根据《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接触职业病病原体而导致伤害后,五年内认定为工伤。

在该五年内,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年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的职业病情况没有得到改善,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总结来说,工伤认定书的失效时间是指认定书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

工伤认定书在劳动者收到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五年。

在这五年内,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年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情况没有改善或者没有达到可以恢复工作的标准,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书可能有不同的失效时间规定。

工伤认定书的失效时间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自愿撤销工伤申请书模板(3篇)

自愿撤销工伤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我,[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居住于[住址]。

因[事故发生时间]在[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事故类型]事故,经[医疗机构名称]诊断为[工伤认定书所列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已获得工伤认定。

然而,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自愿撤销本次工伤认定,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具体时间]2. 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具体地点]3. 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原因,如: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4. 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环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二、工伤认定情况1. 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向[单位名称]报告了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救治。

2. [单位名称]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名称]进行了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3. 经[医疗机构名称]诊断,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伤认定书所列伤残等级]。

三、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1. 深刻反省:经过事故发生后的反思,我认识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的操作失误,与[单位名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施并无直接关系。

2. 家庭责任:我深知工伤认定对我家庭带来的负担,为了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我决定撤销工伤认定。

3. 积极配合:我希望通过撤销工伤认定,积极配合[单位名称]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共同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

”四、撤销工伤认定的具体措施1. 我将向[劳动保障部门名称]提交撤销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我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名称]和[单位名称]的调查,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

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8月20日,为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

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

为此,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此外,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在上述非法转包和挂靠情形中,“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该规定不仅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力求在用工单位之间以及用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

最高法:单位派外学习开会受伤害认定为工伤顺道买菜也属上下班合理路线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怎么办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而一旦受理了申请之后就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然后向当事人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那么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怎么办才好?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怎么办工伤认定出来以后,需要看实际的认定结果是怎样的。

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话,则接下来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了造成的具体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去找单位要赔偿。

如果单位不给,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满的,去法院起诉。

但要是此时认定不属于工伤的话,则可以要求相应的侵权人做出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书更正程序

工伤认定书更正程序

工伤认定书更正程序
工伤认定书是用来确认和确认工伤的一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有时候工伤认定书可能存在一些错误或不准确的情况,需要进行更正。

下面是工伤认定书更正程序的简要流程:
首先,当发现工伤认定书存在错误时,受伤职工或其代表应立即联系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受伤职工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更正。

其次,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接受受伤职工或其代表的申请,并审核相关情况。

他们将收集和审查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明文件。

接下来,根据审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决定是否进行工伤认定书的更正。

如果他们认为更正是合理和必要的,他们将通知工伤认定委员会。

然后,工伤认定委员会会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工伤认定书的更正。

在会议上,受伤职工或其代表,雇主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有权发表意见,并提供证据。

最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和听证会的结果,作出正式的决议,并将更正后的工伤认定书发给相关各方。

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为受伤职工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书的更正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书更正之前,受
伤职工或其代表应该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

总而言之,工伤认定书更正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确保了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在进行更正过程中,受伤职工应该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以确保更正的公正和准确。

工伤认定书多久无效的问题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多久无效的问题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多久无效的问题是什么?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尤其是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自己受伤或者损害了自身利益,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是工伤,你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公司都会给我们一定相应的工伤赔偿,我讲一下工伤认定书多久无效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书有保质期吗没有。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5、认定结论;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

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撤销工伤认定书的申请书

撤销工伤认定书的申请书

我司因近期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现正式向贵局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事宜如下: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二、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XX公司员工甲乙丙身份证号码:-------------------三、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1. 事实经过:我司员工甲乙丙于____年__月__日进入公司工作,从事生产部相关工作。

于____年__月__日,甲乙丙在生产过程中右手大拇指被冲压机压伤,经送XX人民医院治疗。

我司于____年__月__日向贵局递交了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

2. 发现问题:在社保人员核实甲乙丙身份时,发现其提供的身份证与其本人不相符。

经进一步调查,甲乙丙因身份证丢失,借用老乡甲乙丙的身份证进入我司工作。

我司在履行审核身份证流程的工作时,因身份证是真实的,且甲乙丙与身份证本人的长相相似,故未判定出其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

3. 撤销申请:鉴于以上事实,我司认为甲乙丙并非实际受伤人员,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存在虚假情况。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现申请撤销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

四、申请理由1. 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甲乙丙提供的虚假身份证信息导致我司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产生误判,若不撤销工伤认定,我司将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2. 遵循法律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程序需依法进行,我司在核实事实后,有权申请撤销工伤认定。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甲乙丙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公司工作,其行为涉嫌欺诈。

撤销工伤认定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欺诈行为。

五、请求事项1. 贵局依法撤销甲乙丙的工伤认定申请。

2. 贵局对本次事件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并给予支持。

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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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认定结果后工伤认定书可以撤
销吗
在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书是可以撤销的,一是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认定,二是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

所以申请人想要撤销认定书只需要写一份合理的申请即可。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
在工伤认定决定出来之后,很多人想知道作出认定结果后工伤认定书可以撤销吗?在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书是可以撤销的,一是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认定,二是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

所以申请人想要撤销认定书只需要写一份合理的申请即可。

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起诉,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停止执行,才是探讨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意义所在。

要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应首先明确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地址:被申请人:申请复议事项:请求对xx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工认字【2008】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撤销对xxxx的工伤认定。

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做出的工伤鉴定是错误的首先xxx受伤时间不是在申请人的工作期间。

其次xxxx平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当中或上班途中。

据xx己称其受伤是在家里受伤。

基于以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对xx进行工伤认定的管辖权,被申请人的受伤不是工伤,请求贵局依法撤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xx工伤的认定。

此致申请人:某年某月某日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关于工伤认定书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只要申请人根据上述模板写出一份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的申请书,陈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撤销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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