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场所的安全, 保护爆破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施工效率,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爆破工作中的爆破作业人员、班组长、施工监督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条件第三条工作环境1.确保井下通风条件良好, 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
2.在井下建立合理有效的照明设施, 保障工作区域光照充足。
3.井下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爆破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四条工作设备1.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经过合格检验,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井下应配置专业合格的爆破人员,确保操作正确。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五条作业准备1.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持证上岗。
2.提前组织协调, 明确爆破区域和禁止区域, 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围堵和密封。
3.确保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
第六条爆破方案1.爆破方案应由专业团队制定, 并进行相关评审和备案。
2.爆破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措施、爆破参数、爆破序列等详细内容。
第七条指挥调度1.设置专业的施工指挥部, 明确指挥人员职责。
2.指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爆破作业经验和安全管理能力。
3.按照爆破方案指挥作业,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八条爆破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严禁违章操作。
2.确保爆破设备的电气、液压、气动等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存在故障和泄漏现象。
第九条安全措施1.禁止在爆破区域以外任意停留和通行。
2.在爆破前必须做好设备和爆破区域的清点和核对工作。
3.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第十条紧急情况处理1.发生紧急情况时, 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 及时报告并组织抢救。
2.火灾和安全事故时应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管理责任1.井下爆破工程由专业企业进行管理,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工程设计方案、爆破区域环境、设备状态等。
在确认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进行爆破作业。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且须全程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检查确认。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没有遗留危险物品。
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也要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爆破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总之,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安全第一。
所有的操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依照规程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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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地下爆破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井下爆破工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
取下拒用。
2.井下爆破工应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
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地下爆破工应经常洒水、除尘和清理工作场所,保持作业地点
清洁、干净。
4.地下爆破工应始终在轮班期间检查个人防护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上报负责人。
7.作业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
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9.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操作员在启动机
器之前进入工作场所并进入启动室,必须首先使用除尘设施、设备进
行除尘。
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确保
设施设备完好。
10.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进行除尘。
矿山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2、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3、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4、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
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5、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
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6、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7、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8、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9、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10、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11、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12、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13、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
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14、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15、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16、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17、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⑴、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
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1.爆破工必须由政治可靠, 责任心强, 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 经过专门训练和有关部门审查, 考试合格, 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公安部门颁发的放炮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井下放炮工作, 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持证上岗)。
3.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 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4.炸药及雷管必须使用矿山安全炸药, 瞬发电雷管。
5.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 点清数量, 雷管和火药由放炮员亲自领取, 退还和携带, 分别背入井下,其它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不许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铵炸药, 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放松到原来粉末姿态的炸药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销铵炸药, 禁止使用, 并且必须交回火药库。
6.雷管、火药往井下携带时, 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
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 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放炮员在携带炸药雷管途中休息时, 要选择安全地点, 行走中要注意避开电缆和金属物体, 上下井要单上单下。
7、火药运到工作面后, 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 不得混放。
8、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 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井下任何地方。
9、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安全地点进行, 必须躲开轨道、电缆、铁管、钢丝绳、溜子、开关等金属导体, 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10、井下严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1.采掘工作面在装药时, 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12.装药前要先清除眼内的岩粉, 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 变形等情况。
13、炮眼内有水时, 药卷和引药都要装入防水套。
14、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软矿层内放炮, 封泥长度至少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在岩层内放炮, 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时, 装药长度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 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满。
(3)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依据《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包括井下爆破前的准备工作以及爆破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井下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要将安全和质量放在首位,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对井下爆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必要时要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第六条在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线、检测、封闭和安全疏散等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在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状况,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井下爆破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情况和爆破条件,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第十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清理爆破区域,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存在。
第十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爆破用具和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人员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养。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流程第十五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布线,在明显可见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六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完整的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七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确保爆破区域内的瓦斯浓度符合要求。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宝积山煤矿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二O一三年五月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材料的领取(1)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不得领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3)确定当班领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面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并外观上检查其质量,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
(5)爆破工在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二、起爆方法(1)导火索起爆时,宜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在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竖井天井爆破、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不采用导火索起爆。
(2)在有瓦斯和粉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起爆器材起爆。
(3)在杂散电流大于30M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源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三、起爆网路(1)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
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
(2)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3)电力起爆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5)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6)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距离.(7)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四、起爆网路检查(1)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少于两人。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证井下爆破工作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该规程的所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
二、一般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培训证书和资质,熟悉爆破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现场勘察,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爆破施工的要求。
3. 爆破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完好无损、正常可用。
三、作业准备1. 在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撤离全部人员,按照爆破区域的要求制定完整的安全区域和警戒线。
2. 爆破区域必须被固定的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示标识出来,以提醒所有人员注意危险区域。
3. 爆破物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必须严格禁止进入爆破区域。
4. 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耐刺穿鞋等。
四、爆破操作1. 在进行爆破操作前,必须进行爆破方案的评审和审批,确保其合理可行,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伤害。
2. 所有的爆破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存放、运输和使用。
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和测试。
3. 爆破物品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制,并且必须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超期使用。
4. 所有进行爆破操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引爆,严禁擅自操作或使用非授权的引爆设备。
5. 在爆破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氧气含量和可燃气体的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在发生爆破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井下爆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危险品储存与处理1. 爆破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存,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和事故。
2. 使用过的废弃爆破物品必须遵守相关的处理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或倾倒。
七、违规处理1. 如发现有人员违反爆破操作规程,必须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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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第1条爆破工基本操作1.爆破王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爆破工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爆破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3.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4.各矿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l30 ms。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5.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7.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8.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9.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第2条接班1.进入接班地点,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交接班,工作地点爆破隐患未处理完时在现场交接班。
2.询问工作状况及查看记录,接班时询问交班者各检查点情况及存在问题,查看接班记录签字情况。
3.现场检查,检查风筒出口到碛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支护是否完好;工作面防尘喷雾是否畅通,效果是否良好;压风自救器是否完好有风;工作面是否采用湿式打眼。
4.问题处理,当班问题及应注意事项要交接清楚,大问题请示区队并按领导和编制的专门措施要求处理和移交。
5.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3条爆破前准备工作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背药工、领药工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 m。
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8.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粘土黄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9.检查爆破器与爆破母线。
爆破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0.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爆破器具。
第4条引药的装配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
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巾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第5条装药、爆破操作(一)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爆破工或班组长、瓦检工对迎头附近20 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爆破前后“一炮三检”制度。
2.爆破工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降尘。
3.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工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5.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检工对掘面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1)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时;(2)装药地点20 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3)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4)装药地点20 m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l%时;(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6)工作面风量不足壤局部:童,吼枧侵止运横时∥(7)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11)存在其他危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的隐患时。
(二)装药1.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爆破。
8.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第6条封泥操作1.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
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爆破。
2.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3.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 m时,不准装药爆破。
(2)炮眼深度为0.6~1.0 m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第7条爆破母线的敷设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爆破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6.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3)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迎头20 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第8条爆破前要做好警戒工作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9条爆破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工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3.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爆破器相接,并将爆破器手把插入爆破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再过10~15 s,爆破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爆破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爆破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爆破器手把应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第10条爆破后验炮1.爆破点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工即进入爆破作业面,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顶板、防尘、通风,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工须取下爆破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 min、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第11条处理瞎炮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爆破,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蝎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之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第12条爆破收尾工作1.爆破结束炮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炮后,应将爆破母线、爆破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整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合,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