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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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内容第一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发布概况一、发布背景二、主要变化第二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详细解读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第一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发布概况一、发布背景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均为增值税纳税范围,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7月4日,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涉及增值税的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适用所有企业(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企业)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二、主要变化对比原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主要变化有:1。

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有关增值税核算的二级科目有10个,三级专栏有10个,归纳如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2.将损益类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修改为“税金及附加”,因为取消营业税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改为“税金及附加”项目.3。

财税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财税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终篇)截至今日,本公号分十篇对财会〔2016〕22号文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前期文章可点击文末链接查看,今天最后一篇,主要谈谈减免税款的处理. 《规定》关于减免税款的处理,共有三处: 一是「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理解:此处特指一般纳税人的直接减免的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发生免税行为时,应首先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再将直接减免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建议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是「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理解:取消「递延收益」处理方式,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报抵减时,一般纳税人计入「减免税款」专栏,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理解:此处的小微企业特指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发生纳税义务首先将应纳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贷方,达到免征条件时,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课件

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课件

对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 透明度。
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更加注重与其他税种 的协调配合,加强税收征管协作,提高税收征管 效率。
未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更加注重纳税人的权 益保护,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减少纳税人的税收 风险。
新规定可能增加或减少税 务风险,企业需关注并采 取相应措施。
企业应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策略与建议
培训财务人员
关注政策变化
加强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持续关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政策 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策略。
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根据新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编制流程, 确保报表准确性。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
本次解读课件对财会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帮助广 大财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内容涵盖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对 于指导财会人员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解读,广大财会人员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财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财会号《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 解读课件
目录
• 引言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概述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具体解读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影响与应
对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当前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 状
当前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和挑 战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抵扣制, 即根据销售和购进环节的增值 额计算税款。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三)
何广涛 1 王淑媛 2 (1.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何广涛 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 学 博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首 都 经贸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何 博 士 说 税 ” 公 众 号 创 始 人, 小 陈 税 务 咨 询(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四 十 余 篇, 出 版 专 著 两 部。 长期从事财税理论研究及实务 工 作, 尤 其 对 建 筑 房 地 产 业 的 财 税 管 理、 增 值 税 会 计 核 算 等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和 独 到 的 见 解, 深 度 参 与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营 改 增 ” 进 程, 理 论 功 底 深 厚,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尤 其 擅 长 将 复 杂 的 问 题 简 单 化, 高 深 的 理 论 通俗,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咨 询及培训服务,深受好评。
的协调,又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 分步处理。
本部分针对六个问题进行解 读。
问题一 : 资产或成本费用已经符 合确认的条件,但款项未支付从而未 取得扣税凭证,或已经支付款项但未 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这个问题在《规定》中未见 专门明确,只在两个地方笼统的 提到:一是在“差额征税”部分 指出,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企业发 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 的,发生成本费用时,将价税合 计数确认为资产或成本费用,实 际取得扣减凭证时,再将税额部 分冲减成本费用;二是在“取得 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 理”部分指出,购进的货物等已 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 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 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 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下月初,用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应交增值税」是一级科目「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它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9个明细科目在级次上是平行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科目体系。

另一方面,「应交增值税」又具备特殊而重要的功能,它是用来反映纳税人已经发生的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业务之外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依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二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发生纳税义务,依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

以上论断还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一般纳税人未来的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不直接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而是先通过「待转销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三个明细科目过渡,待未来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或抵扣权利得到确认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其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的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包括计提、扣减、预缴和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其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金融商品转让以及代扣代缴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而是直接通过「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前者核算内容包括金融商品买卖正差形成的应纳税额,同一年度内买卖负差的抵减,以及实际的缴纳;后者核算内容包括代扣业务和代缴业务。

详见昨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其四,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以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既用来核算计提数(贷方),也用来核算实际缴纳数(借方),还用来核算预缴数(借方)。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系列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系列解读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系列解读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科目总体变化改名:「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改为「税金及附加」,相应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改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增加:增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该科目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10+10」:即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与增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共计10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专栏共计10个。

名称:科目及专栏名称与缴纳有关的术语由「交」替代「缴」,如预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以保证会计科目设置的统一性。

取消:取消原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及「代扣代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除转让金融商品以及代扣代交业务以外的应纳税额,发生纳税义务在本科目贷方反映,扣减、缴纳、预缴均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即便取得专用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不得计入本科目借方。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纳增值税额,发生纳税义务(产生转让收益)在本科目贷方反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产生转让损失,按现行政策规定可在年内抵减的,应将可抵减的应纳税额在本科目借方反映,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应自本科目贷方结转至「投资收益」科目借方。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发生代扣代缴义务在本科目贷方反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三、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10个明细科目。

逐条解析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逐条解析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逐条解析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开篇就亮明了观点,出文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但是22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终,在“二、账务处理”的“(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中竟然规定起了消费税的退回处理,这样的凌乱可真是文不对题啊,一点题外话。

凭心而论22号文在7.18号的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修改完善是有十足的进步的,众多关键问题在22号文中得到了明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比之以前更加的细化了,也更加的合理了。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
月3日
附件:。

财会(2016)22号文及解读

财会(2016)22号文及解读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细科目前后变化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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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 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 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3
(3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交的增值税额从“应 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 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4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待抵扣进项税额)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 未交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除了要注意不同预缴项目、不同计税方式导致的 预缴率、预缴税款计算、办税程序不同外,更要关注相同 项目、相同计税方式下预缴税款与纳税申报计税与办税规 则也有不同。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 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
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如何处理才没有税收风险? 36号文第53条第2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除此之外,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与能否开具专用发票没有必然关系, 购进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销 售这些服务都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既然开票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受票方取得了不得抵扣的 专用发票怎么办?实务中常见三种方法: 35
举例:
建筑房地产老项目、建筑甲供材、清包工、劳务派遣等。
25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与征求意见稿比变化之处:由原三级明细提升为二级科目。
核算纳税人(一般和小规模)金融商品的转让业务应纳税额。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税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 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 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新增,与征求意见基本一致。
待认证专票
待稽核海关缴款书
19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待转销项税额)
新增,与征求意见基本一致。
适用:会计与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点不一致。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增值税税法在确认收入 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开票确认的销项金额,这 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 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要求,也能 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1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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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 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应纳增值税额 ,发生纳税义务(产生转让收益)在本科目贷方反 映,实际缴纳时在本科目借方反映。产生转让损失 ,按现行政策规定可在年内抵减的,应将可抵减的 应纳税额在本科目借方反映,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 余额,则应自本科目贷方结转至“投资收益”科目 借方。
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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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6年6月10日,某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该大 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月20日,该 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000 000 6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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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负债”——应交税费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 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 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 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 交税费”项目列示。 34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 目,使会计处理更为清晰。之前多是通过“其他应付款—— 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核算。这次明确纳入“应交税费”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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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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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小 规模纳税人除转让金融商品以及代扣代交业务 以外的应纳税额,发生纳税义务在本科目贷方 反映,扣减、缴纳、预缴均在本科目借方反映 。采购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即便取得专用发 票等合规扣税凭证,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成本费 用或资产科目,不得计入本科目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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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原发票注明 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 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适用于两种情况: 在原纳税辅导期管理进项税额; 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分两年(13个月)抵扣金额。 (1)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 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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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化
不再统一列报在“应交税费”项目。 分情况 ,分别列报在:
(1)“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 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 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研究范围:
第一, 解读——变化要点
第二, 学习——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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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解读——变化要点
一、会计科目结构变化 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
三、会计科目名称变化
四、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化
4
一、会计科目结构变化:10+10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与增 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共计10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专 栏共计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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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 后一年的期末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 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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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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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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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预交增值税)
该二级科目为增设科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把“预缴” 改为了“预交”,会计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优点:简便。 缺点:容易形成滞留票。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企业需 要就形成滞留票的原因进行说明,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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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月末做如下分录: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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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增值税留抵税额)
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适用:兼营业务企业。 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 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该科目很快将退出。 连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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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专栏,下页)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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