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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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概述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编研、提供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均应归档。

(2)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原则。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2)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的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2)档案归档时应附具归档说明,注明档案的形成时间、来源、内容、数量等。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的原则。

(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鉴定办法》执行。

(2)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已到期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6. 档案编研(1)档案编研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的原则。

(2)档案编研成果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7. 档案提供利用(1)档案提供利用应遵循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

(2)档案提供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5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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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

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三条档案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2.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档案法律法规。

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主要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查阅和提供利用工作。

4. 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和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1. 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与本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外部单位对本局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2. 保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3. 确保档案的便于保管、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4.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2.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或擅自复制档案。

3. 档案利用者应当按规定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说明查阅目的和用途。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符合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

3.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以机关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机关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4. 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机关行政、业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物资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

3.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5. 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6.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按时完成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4.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 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

3. 对涉及国家秘密、机关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收集。

(二)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排序、编号、装订等规范。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和一致性,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信息支持。

2.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2)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

(3)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完整的形态。

(4)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事项、同一时期产生的文件归入同一档案类别中。

(5)机密性原则:对于涉密档案的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保密。

二、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内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起草和修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和查询等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评估。

三、档案编制、整理和归档1.档案编制:对于每份重要文件,应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号和归类,并填写档案登记表,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2.档案整理:按照文件的时序、主题和相关性进行档案整理,将文件分类并进行目录归档。

3.档案归档:确定档案的存储位置和形式,分为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四、档案查询和调阅1.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的服务,方便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查询需要的档案和信息。

2.档案调阅:对于机关单位外部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查询档案,应进行审查和登记,并通过授权的方式提供档案调阅服务。

五、档案借阅和归还1.档案借阅申请:工作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进行审批,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档案归还:借阅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按期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确认表。

六、档案存储和保管1.实物档案的存储: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重要性,确定档案的存储位置,设置防火、防潮、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电子档案的存储: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照档案分类和存储方式进行管理,设置权限和备份机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机关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档案管理。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机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纪要等文件材料;(2)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业务报表、统计报表等;(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合同、协议、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文件;(4)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资金等账目、凭证、报表等;(5)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等;(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资料。

(2)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①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如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等。

②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连续性。

③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类别、形成时间、页数、保管期限等。

④装订:将档案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应注意档案的整洁、牢固。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内容:①档案库房: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②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编号、保管期限等要求,将档案存放在相应的位置。

③档案调阅:档案调阅应办理调阅手续,并做好登记。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2)档案利用包括以下内容:①查阅: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材料前期控制(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公文制发程序,把好拟稿、核稿、登记编号、呈批、注发、印刷、分装、送出等环节,做到行文规范、结构规范、格式规范。

(二)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以及党委、各党支部、各委室召开会议,均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拟稿、核稿、呈批、签发各类文件,必须使用符合规范的标准纸张,按格式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认真书写,严禁使用不符合存档规定的红墨水、纯兰墨水、铅笔、园珠笔书写、修改、签批文件材料。

(四)各委室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凡打印或印刷的,应在发放之前,将底稿和二份正本交办公室秘书科存档;不打印的,应保存好底稿和抄件,定期交办公室秘书科存档。

(五)收文处理应把好收文、启封、登记、分送、拟办、批办、注办、清退、归档各道环节,防止文件运转使用中丢失、损坏。

(六)凡外出参观、考察、开会者,返回机关后应及时将全____文件材料送交办公室秘书科,并办好交接手续。

(七)凡用公款购买、订阅的公用图书资料,均应交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管理,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八)凡在归档范围内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应收集齐全,排列整齐,并配以文字说明,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表述清楚,于活动结束后及时移交办公室秘书科。

二、文件归档(一)文件归档要坚持真实反映本机关活动和主要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做到及时、完整、齐全。

(二)凡是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办理完毕且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底片)、录音(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三)各委室每年初应将该归档的上年度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交办公室秘书科,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归档原则、要求和方法,按时完成上一年度的档案归档工作。

(四)凡向市____局移交的档案,应附有案卷目录,移交档案时,应履行严格的交接签字手续。

三、档案管理、利用(一)档案室要及时接收和保管好本单位形成的文书、基建、财会档案,保证这些档案的系统和完整。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档案室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无滞留,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档案室的职责和权限1.档案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工作。

2.档案室有权审核并采集各部门的档案,并对其进行整理和归辑。

3.档案室有权借出档案,但需确保借出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三、档案室的组织和管理1.设立档案室主任,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档案室主任下设档案整理组、档案借阅组,实在职责如下:–档案整理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档案。

–档案借阅组负责档案的借阅、归还和安全保管。

四、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在整理档案时应依照统一的档案分类与归档规定进行操作,并注明文件标题、发文日期、文号等信息。

2.档案室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与归档。

3.对于机关涉密档案,应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档案的借阅与归还1.档案的借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同意。

2.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如有特别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天。

3.借阅者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外借、拷贝或泄露给他人。

4.档案归还时,须经过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六、机关档案室的安全保管1.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档案室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防潮设施等,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3.档案室应对涉密档案进行定期密封与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4.各工作人员进入档案室时必需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严禁携带可燃、易爆物品或其他不安全品进入档案室。

七、机关档案室的考核与奖惩制度1.档案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项目包括档案整理与归档、档案借阅与归还等。

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档案室工作人员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3.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改,须经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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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档案是指在各种会议、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机关的档案工作由主管领导,档案员具体负责,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机关档案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员负责本机关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办公室应视情况酌情加大投入配备设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档案,广泛运用计算机检索,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机关各办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第五条本机关档案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宗档案;
(二)对机关日常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
(四)档案的统计、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永久性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确定和立卷归档原则按照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七条各类材料的归档时间为: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在次年三月底前归档,其他材料档案按其完成的时间归档。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完整。

纸质材料档案、声像材料档案等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应分别保管。

第九条档案利用的原则:
(一)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

不随意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

(二)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

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

各级各类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在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

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档案借阅用毕后要及时归还。

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继续借阅,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

第十条对借阅较重要的档案,并已利用的,应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每年立卷归档完毕后,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对本机关档案定期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在机关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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