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注释,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较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较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储备,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联系关系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资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体制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体制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体制内单位。
第三条体制内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统一领导:体制内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三)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载体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规范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体制内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收集: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二)档案的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三)档案的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四)档案的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体制内档案管理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体制内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渠道、方式和责任人。
(二)档案整理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三)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和归档时间。
(四)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库房建设、设施设备、温湿度控制、安全防范等措施。
机关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三、分类管理1. 机密档案: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等级档案,对外保密程度较高,需要特定权限的人员查阅处理。
2. 一般档案:对外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档案,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进行管理。
3. 临时档案:指一定时间内会被频繁查阅使用的档案,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取。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登记:所有产生的文件、资料等均需经过登记,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2. 档案归档: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重要程度,确定档案的存放位置和方式,将档案整理归档好。
3. 档案借阅:提出档案借阅申请的人员需经过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4. 档案销毁:对于达到保管期限或者已无使用价值的档案,经过审批后进行销毁处理。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存放:机密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保密柜中,一般档案则可以放在文件柜内,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2. 定期检查: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限制查阅:对于机密档案,限制查阅权限并做好查阅记录,严格控制查阅人员。
4. 灾害防范:对于档案管理所在的场所,加强防火、防水等灾害防范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责任分工1.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包括档案登记、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
2. 监督检查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严格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本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者补充,需经过相关领导机构审批后方可生效。
各部门要全员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以机关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机关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4. 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机关行政、业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物资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
3.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5. 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6.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按时完成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4.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 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
3. 对涉及国家秘密、机关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收集。
(二)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排序、编号、装订等规范。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材料前期控制(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公文制发程序,把好拟稿、核稿、登记编号、呈批、注发、印刷、分装、送出等环节,做到行文规范、结构规范、格式规范。
(二)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以及党委、各党支部、各委室召开会议,均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拟稿、核稿、呈批、签发各类文件,必须使用符合规范的标准纸张,按格式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认真书写,严禁使用不符合存档规定的红墨水、纯兰墨水、铅笔、园珠笔书写、修改、签批文件材料。
(四)各委室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凡打印或印刷的,应在发放之前,将底稿和二份正本交办公室秘书科存档;不打印的,应保存好底稿和抄件,定期交办公室秘书科存档。
(五)收文处理应把好收文、启封、登记、分送、拟办、批办、注办、清退、归档各道环节,防止文件运转使用中丢失、损坏。
(六)凡外出参观、考察、开会者,返回机关后应及时将全____文件材料送交办公室秘书科,并办好交接手续。
(七)凡用公款购买、订阅的公用图书资料,均应交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管理,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八)凡在归档范围内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应收集齐全,排列整齐,并配以文字说明,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表述清楚,于活动结束后及时移交办公室秘书科。
二、文件归档(一)文件归档要坚持真实反映本机关活动和主要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做到及时、完整、齐全。
(二)凡是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办理完毕且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底片)、录音(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三)各委室每年初应将该归档的上年度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交办公室秘书科,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归档原则、要求和方法,按时完成上一年度的档案归档工作。
(四)凡向市____局移交的档案,应附有案卷目录,移交档案时,应履行严格的交接签字手续。
三、档案管理、利用(一)档案室要及时接收和保管好本单位形成的文书、基建、财会档案,保证这些档案的系统和完整。
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2. 人员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
3. 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按照档案管理的范围,全面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收集要求:(1)及时性:档案资料应于形成后及时收集。
(2)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齐全,无遗漏。
(3)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
3. 整理要求:(1)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
(2)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号、档名、卷号、页数、形成时间、存放位置等。
(3)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1)安全: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2)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3)整洁:保持档案库房整洁,定期清理库房,保持通风、干燥。
2. 利用要求:(1)查阅:档案资料查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复制:复制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注明复制用途。
(3)外借:档案资料外借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档案销毁1. 销毁范围:已失去保存价值或按规定应销毁的档案资料。
2. 销毁程序:(1)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销毁前,将销毁清单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3)销毁时,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确保档案资料全部销毁。
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机密程度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下级机关、有关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三)国内外有关商务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料;(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内容性质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立卷;(二)立卷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拆散、抽换、伪造;(三)档案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和档案目录应准确、完整;(四)档案卷内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页码应连续。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条件;(二)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二)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三)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二)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最新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机关档案室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它负责保管和管理机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为了规范机关档案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将明确机关档案室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机关档案室基本职责(一)负责机关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以及鉴定和销毁等。
(二)制定机关内部的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建立健全机关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向机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机关档案室工作流程(一)收集:机关档案室要定期收集机关内部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确保及时汇集。
(二)整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档案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三)保管:对经过整理的档案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号和封存,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利用:机关档案室要依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提供档案资料给有关部门使用,并做好查询和调阅的工作。
(五)鉴定:对一些重要的档案资料,机关档案室要及时展开鉴定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销毁: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资料,机关档案室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运用相应的销毁方法,以防止泄密。
四、机关档案室的权限(一)机关档案室有权要求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二)机关档案室有权要求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提供查询和调阅的服务。
(三)机关档案室有权要求机关领导关于档案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档案室有权决定档案的存储和销毁方法。
五、机关档案室的承担责任(一)机关档案室要对收集来的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确保档案资料不被外泄。
(二)机关档案室要对档案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机关档案室要对档案的保管负责,确保档案不被毁损。
(四)机关档案室要对档案的利用负责,确保档案提供给有关部门的服务质量。
(五)机关档案室要对档案的销毁负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彻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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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
第十九条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条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
第五章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
用。
第二十六条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档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
第三十条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设密集架,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章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第三十三条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第三十六条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
第三十八条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本局领导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四十条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十四条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四十七条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所属部门共同派人监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严格把关,并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