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合理、有序使用和保护档案,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财务文件等。
2. 涉及工程建设单位的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
3. 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档案。
三、档案管理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
2. 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归档工作。
3. 每个工程项目也应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整理存放1. 要求档案管理员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利用手册,方便查询和使用。
2.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重要档案要设立密封档案室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管。
五、档案利用1. 工程建设单位的各类档案必须遵循存、检、利原则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利用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禁止私自篡改、销毁等行为。
3. 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隐私。
六、档案保护1. 档案管理员要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对重要档案要进行备份,并建立定期备份和恢复计划,防止档案丢失。
3. 对于档案的移交、借阅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人,做好流转记录,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七、档案处置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清理、处置过期无用的档案,确保档案库存量和管理质量。
2. 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审查、鉴定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和价值,保留有用的档案,及时销毁无用档案。
3. 档案销毁应有相关部门监督,遵循程序合法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和归档工作。
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1.3 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二、工程质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工程质量档案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
2.2 工程质量档案的收集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2.3 工程质量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工程项目的顺序、工程部位、工程质量特性等进行分类,并采用科学的编制方法,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工程质量档案应实行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纸质文档应采用耐久性较好的材料制作,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工程质量档案的归档与移交3.1 工程质量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工程质量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3.2 工程质量档案的移交应按照工程项目、工程部位、工程质量特性等进行分类,并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3 工程质量档案的移交应通过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工程质量档案的利用与保管4.1 工程质量档案应建立检索体系,便于查询、利用。
4.2 工程质量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权益。
4.3 工程质量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4.4 工程质量档案的保管应建立定期检查、维修、更新制度,确保档案的长期可用性。
五、工程质量档案的销毁5.1 工程质量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批程序,明确销毁的范围、时间、地点、方法等。
5.2 工程质量档案的销毁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严格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项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项目团队成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项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会议纪要、进度报告、质量检验记录等。
2. 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无遗漏、无缺失。
四、档案的保存与保管1. 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保存机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2. 电子档案应备份至少两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位置。
3. 纸质档案应存放在符合防潮、防火、防虫害要求的专用档案室内。
4. 对于重要和敏感的档案资料,应实行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
五、档案的利用与查询1. 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项目团队和相关人员查询使用。
2. 对于外部查询,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批准。
3. 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可能影响项目安全和公司利益的信息。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档案管理制度。
3. 鼓励项目团队成员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建设档案规范制度

工程建设档案规范制度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职责、流程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
3. 工程建设档案应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二、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查询服务。
2.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与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3. 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性。
三、档案分类与编号1. 工程建设档案应按类别进行分类,如技术文件、合同文件、会议纪要、进度报告等。
2. 每个档案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规则应简洁明了,便于检索和管理。
3. 档案分类和编号的具体规则由建设单位制定,并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确保及时记录工程信息。
2. 档案材料应当齐全、格式统一,内容清晰可辨。
3. 档案整理应按照预先设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五、档案保存与保密1. 工程建设档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 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访问。
3. 对于电子档案,应做好数据备份和防病毒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六、档案查询与利用1. 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确保相关人员能够高效获取所需资料。
2. 对于外借或复制的档案,应建立登记制度,明确借用人的责任和归还期限。
3. 鼓励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工程建设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七、档案更新与维护1. 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应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反映最新情况。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对于过时或无用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转移。
工程档案制度管理牌

工程档案制度管理牌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各单位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1. 工程档案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施工日志、图纸、会议纪要、检验报告等。
2. 各类档案应有统一的编号规则,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号应包含项目名称、档案类别、日期等信息。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2.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对于重要文件,应制作电子版备份,并进行加密保护。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 工程档案应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内,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潮、防火。
2. 档案室应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3. 对于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定期检查其物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五、档案利用与借阅1. 档案资料仅供项目相关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外借或复制。
2.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3. 借阅者应对所借档案负责,不得损坏、丢失或私自转借他人。
六、档案销毁与转移1. 项目竣工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 销毁档案应经过审批程序,并有专人监督执行。
3.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应按时转移到公司档案室或指定的存档机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参考模板(精选5份)

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对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档案的管理,促进对各类档案的共享和有效利用,防止各类档案的丢失、损坏,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对工程、文书、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包括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
2、职责划分2.1机要室负责对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和公司文书档案、影像档案、实物档案的直接管理;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施行情况。
部门资料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管理。
系统资料整理后交由机要室保管。
2.2档案的分类2.2.1 一般企业档案分为七大类: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经营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技术档案、影像档案、实物档案。
2.2.2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机要室应包括以上档案类别,但不限于以上档案类别,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决策、公司利益等文件均应归档,主办部门留存备份,方便日常使用。
2.3档案管理程序2.3.1人工档案的管理程序:一级档案由机要室直接管理,二级档案由部门指定人员管理2.3.2 一级档案管理程序及说明(如图示):3、工作流程3.1档案立卷、归档3.1.1机要室应定期对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档案进行收集,各部门用印合同协议等文件双方用印完毕应及时交存。
3.1.2立卷归档的时间3.1.2.1各类法规、政府文件及法律文件等外来文件,各部门在收到或取回文件后,原件应及时交存机要室,由机要室负责外来文件的统一登记、传阅、保管。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可留存复印件备查。
除了项目技术性文件外,其他内部受控文件在成稿后,原稿由机要室归档。
3.1.2.2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各部门应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移交机要室保管。
3 1.2.3在获得证照后,公司的各类证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等)应及时交机要室保存。
3.1.2.4各分子公司应于项目结束后向公司机要室移交各类档案。
3.1.3立卷归档的要求3.1.3.1归档文件要齐全、完整,要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立卷,要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维修等。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集中保管原则:工程档案应集中保管,便于查阅和使用。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工程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四)归档及时原则: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归档。
二、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
(四)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工程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
(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等。
(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四)工程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
(五)工程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验收证书等。
(六)其他相关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登记。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包装、标识。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四、工程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标准进行保管。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
(四)对破损、遗失的档案进行修复、补齐。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可查,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各类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三条工程部所有资料档案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人为工程部档案的管理者,全面负责工程部档案的保管、整理、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部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加强档案管理的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并报工程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档案的种类和管理范围第九条工程部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十条工程部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工程部内部的各类档案以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部档案应当分类存放,各类档案按照文件编号和存放位置进行标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整理第十二条工程部档案的保管应当定期清点、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档案查阅的便捷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档案的保密性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外借、复制、篡改。
第十五条工程部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六条工程部员工有权查询工程部的档案,但须经工程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七条工程部员工查询档案应当填写查询差登记表,详细记录查询目的和内容。
第十八条工程部员工利用档案进行资料查询和工作参考,应当遵守涉密条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九条工程部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查阅。
第二十条工程部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处理,定期清理和销毁过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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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制度》以及铁道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管理机构综合部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归口管理,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为本部门专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设计资料档案、竣工资料档案、会议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人劳档案、招投标及合同档案、计划统计报表、会计档案等。
第四条档案收集内容为:
(一)项目管理机构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及事件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报告、讲话、简报、纪要、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等。
(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命令、指示、重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工作计划、总结、规定、章程、重要调查材料、计划文件、统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三)项目管理机构所收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
(五)因机构变动或采购重要设备接收的各种文件、资料。
(六)各种招投标资料、合同。
(七)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文件。
(八)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
(九)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
(十)其他应该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综合部对收集来的零散的档案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
公文办结后,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送综合部管存,按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对不符合整理要求,不便于保管利用的案卷要进行加工。
整理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第六条立卷、归档应做到:
(一)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正确反映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立卷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归档,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
(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
第七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鉴别和分管领导人批准,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
一般公文,
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戳或清册销毁,秘密及以上公文要填写销毁清单,并有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八条档案鉴定工作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从范围(政治、经济、文化)、从时间(现实的、当代的和将来的)、从有用性(作参考、作凭证)等各方面全面地估计和预测,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和保存时间,销毁已失去价值的档案,达到有区别有重点地保存档案。
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适时提出销毁建议,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项目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有关部门要安排人员负责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养和业务能力。
按照档案保护“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光)要求,配备和添置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
第十条工程建设所有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调阅、复印,必须经项目管理机构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后,所有档案资料按规定移交铁路局档案管理部门或自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