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所有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及各类通信记录等。
二、组织结构与责任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并维护资料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资料管理人员:具体执行日常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资料。
3.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4. 质量控制部门:对资料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三、资料分类与编码所有资料应按照预先设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编码和存储,便于检索和引用。
分类体系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四、资料的收集与保存1. 收集:项目启动初期即应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 保存: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电子资料要有备份,并设置访问权限。
五、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 整理:定期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2. 归档:完成整理的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建立索引,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六、资料的审核与更新1. 审核:资料在归档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更新:随着项目的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保持最新状态。
七、资料的借阅与归还1. 借阅:建立借阅制度,任何借阅行为都应有记录,明确借阅人和归还期限。
2. 归还:借出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八、资料的安全与保密1. 安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资料免受物理损害和数据丢失的风险。
2. 保密:对敏感信息实施保密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九、违规处理与改进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理机制和纪律处分措施。
2.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资料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十、总结。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完整版)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他们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和监理全过程。
同时,他们还分别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并协调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
二、工作制度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
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配合。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并做好有关记录。
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便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建设单位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一)合同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要严格履行合同,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同时,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材料入场验收,检查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是否符合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要求。
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建设单位还要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以严把材料价格关。
3、确保使用的施工材料符合质量要求,抽查钢筋、水泥等材料,监督承包人按照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施工,对电器、装饰等材料也要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管理好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管理和控制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工作。
2. 项目部设立资料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整理、归档、传输和保管等。
3. 所有项目参与单位要配合项目经理和资料管理岗位,按照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三、工程资料的采集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
2. 工程资料应当及时传输和共享,确保各参与单位都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工程资料,以便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工程资料的采集应当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工程资料的整理1. 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整理,确保不同类型的资料能够方便地查阅和管理。
2. 整理工作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归档及时、准确。
3. 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和冗余措施,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工程资料的传输1. 工程资料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的网络或通信方式进行,确保资料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传输工作应当加密处理,确保资料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3. 对于大容量的工程资料,应当采用快速且稳定的传输方式进行,以确保传输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六、工程资料的存储1. 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采用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和存档措施,以确保资料不会丢失或损坏。
七、工程资料的使用1. 各参与单位在使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及图纸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等。
第四条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文件化的原则,确保资料及图纸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工作由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门配合完成。
第六条所有工程资料及图纸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不得私自篡改、涂改、随意借阅、丢弃或遗失。
第七条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严禁泄露涉密信息。
第八条工程资料及图纸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工程资料管理第九条工程资料应按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及时提供需要的资料。
第十条工程资料管理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存档,建立档案库。
第十一条施工图纸应按照专业分类、工程部位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施工人员及时查阅。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存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对。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应按照技术分类进行管理,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准确获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合同协议应按照项目阶段进行整理和存档,以备法律纠纷时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管理应按照软、硬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资料的存档和备份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管理不得私自销毁、篡改、涂改,如有需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定处理。
第十七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清理过期无用的资料,保持档案库的整洁和秩序。
第三章工程图纸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图纸应按照标准化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能够随时查阅并使用。
第十九条工程图纸应按照工程部位、专业分类进行整理和存档,以便施工人员及时获取。
第二十条工程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等专业图纸应分别归档保存,确保各个专业的施工人员能够方便查阅。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资料是指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
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后期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后期的维护,提高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
四、资料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全面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归档、整理、评审等。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应确保设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设计文件。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应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在工程进度节点上完成相应的文档和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方案和报告等。
五、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归档在项目开始之前,项目经理应制定资料管理计划,明确资料归档的要求和流程。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都要按照归档要求审核和整理相关的工作文件和资料。
2. 资料整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并归类各自所属的工程资料,并编制索引和目录。
3. 资料传递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按要求逐步提交施工图纸、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给相关部门,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并归档。
4. 资料更新和修订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如设计变更、施工进展等,需要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应的工程资料,以保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资料安全和保密1. 资料安全所有工程资料应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和存档。
禁止私自拷贝、删除和销毁资料,未经授权不得将工程资料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工程建设资料收集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建设资料收集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建设资料收集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资料收集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1. 确保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可靠。
2. 便于工程建设进展监管与评估。
3. 为工程质量评估、验收和备案提供依据。
4. 促进工程技术创新和工程经验积累。
(二)原则:1. 统一收集:按照规定标准和流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统一收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 完整准确:确保收集和整理的资料齐全、准确无误,以方便相关工作的开展。
3. 可靠存储: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和设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存储和检索。
4. 保密安全: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5. 便捷查询: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系统,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和利用。
三、资料收集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一)资料类型:工程建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技术规范等。
2.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
3. 资金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预算报价单、结算单据等。
4.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
5. 质量检测文件:包括检测报告、验收记录、试验数据等。
6.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监理日志等。
7.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验收意见等。
(二)资料收集管理的流程:1. 资料收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并进行初步整理。
2. 资料归档:按照资料类型和分类要求,进行归档,并为每一份资料编制唯一编号,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资料存储:将归档的资料存放在专门设立的资料室或服务器中,同时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资料损失或泄露。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确保施工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确保施工单位资料完整、准确、保密。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确保资料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进度计划、安全管理资料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整理规范,将收集的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资料整理工具,确保资料整理工作得以高效进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资料的整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目录,确保每一份资料都有明确的存放位置,并按照目录进行分类存放。
第三章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归档规范,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存档顺序清晰明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室,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对资料进行保管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物理存档和电子存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料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料的滥用。
第四章资料的流转和传递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流转和传递制度,确保资料能够顺利流转和传递。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资料上报和审批程序,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资料传递记录,确保资料传递的过程能够进行跟踪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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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第四章施工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与用印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
资料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管理交底,并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移交。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不得加盖项目部印章;涉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审核、审批的施工资料应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代理签字,也不得未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用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J185)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竣工图应为蓝图,并保证图文清晰,设计图签应有设计人员签字。
竣工图由施工员或资料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加盖竣工图章或绘制电子版竣工图签,相关责任人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相应栏处签字后报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五章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与预验收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
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按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和检查工程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施工图的套(份)数。
施工图应保证各综合图、各专业图配套完整,并应有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
同时,项目部应留存一套(份)加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竣工图一并移交到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当施工资料中部门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如群体工程共同部份的文件、资料可组成建设项目通用卷)。
第二十三条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施工图和竣工图均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第二十四条施工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制度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开具工程竣工报告前1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资料员应将施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公司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进行预组卷成册,并报所在分公司或区域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和预验收。
经审验合格后,由项目部资料员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核查,以及接受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预验收初验;项目部资料员应按核查和初验意见完善相关资料、文件,以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第六章施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第二十六条施工资料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移交归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施工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移交的施工资料应组卷成册,目录详细、内容完整,封面清晰,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的套(份)数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移交书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并应配合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部应将按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区域公司和技术中心负责对所接收的工程施工资料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出具移交书;并于每年分四次在每季度末(3、6、9、12月末)集中向办公室移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归档。
办公室负责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保管,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台账。
第三十条包含在施工资料档案中应当一并向公司移交归档的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项目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出具的有关不需要或不能预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表的情况说明资料。
情况说明资料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后超过6个月,项目部未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提供一套完整/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施工资料档案),将处罚项目部3万元/单体工程、1万元/单位工程(群体工程项目)。
第三十二条技术中心统一指导、督促区域公司接收所辖地区(包括分公司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档案。
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分公司未将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移交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归档,将对分公司按单体工程3万元、群体工程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1万元进行处罚。
第七章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检查管理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中心、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应经常深入工地,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和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尤其要加强对工程开工、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阶段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完善施工资料。
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涉及施工资料的检查,做好迎检准备。
如经公司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项目部奖励1千元/次;若经公司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项目部处罚1千元/次;如经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项目部奖励5千元/次;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项目部处罚5千元/次,通报情况均以文件为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信息反馈,解释、修订权和监督执行由技术中心负责。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施工资料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共卷)第一卷本工程施工资料共部分,共卷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年月附件二:施工资料书脊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部分第卷中恒建设附件三:施工资料背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年月附件四:卷内目录(样式)卷内目录附件五:施工资料类别、来源、整理及组卷顺序目录(样式)附件六:卷内备考表(样式)卷内备考表附件七: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样式)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工程名称)的施工资料,经我单位自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现办理移交手续。
共计册,其中文字材料册,竣工图套,其他材料册。
附:施工资料档案移交目录移交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