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合同文件等信息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对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保护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料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资料管理行为;(二)科学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三)有效利用:合理利用工程资料资源,提高信息共享和传递效率;(四)安全保密:严格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遗失;(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保护和销毁等具体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个人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必要的管理工具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档案,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方便随时查询和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备份和存储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意外损失和损毁。
第三章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工程资料收集(一)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收集清单,明确所需收集的资料种类和数量,规范收集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资料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三、资料分类和命名规范1.资料分类:将监理资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两大类。
a)纸质资料:包括合同、合同变更、通知函、报告、会议纪要、图纸、设计文件等。
b)电子资料:包括各类文件、图片、视频等。
2.资料命名规范:a)纸质资料:采用项目名称+类型+编号的形式进行命名,例如:工程监理合同-HT001四、资料的登记和流转1.资料的登记:所有进出公司的监理资料,必须在资料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包括纸质和电子资料。
2.资料的流转:所有进出公司的资料必须通过资料流转登记表进行记录,包括接收、移交、归档等环节,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资料的存储和归档1.纸质资料的存储:b)长期不使用的纸质资料应存放在公司的档案室中,每个文件夹应有明确的档案编号。
c)已完成的项目纸质资料应按照日期和项目名称的顺序进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2.电子资料的存储:a)所有电子资料应存放在公司的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上,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b)不同项目的电子资料应按照项目名称和类型进行分类存储,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六、资料的保密和备份1.资料的保密:公司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的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人员的访问和复制权限,并签订保密协议。
2.资料的备份:公司应定期进行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备份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有明确的备份记录。
七、资料的销毁和流转1.资料的销毁: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和保留期限,公司应制定资料销毁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过期或无用的资料进行销毁,同时记录销毁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2.资料的流转:涉及到公司之间或公司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监理资料流转,必须要有书面的流转申请,并通过相关人员审批和签字确认。
八、资料的查阅和借阅1.资料的查阅:公司内部人员可以通过资料管理系统进行资料的查阅,但必须要有相应权限,并在查阅后记录查阅的时间、资料名称等相关信息。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建设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建设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料管理范围1.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招投标文件等前期资料;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施工资料;3. 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验收证书等验收资料;4. 工程保修、维修、维护等后期资料。
三、资料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档案部门负责对资料的归档、保管和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收集:工程资料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资料整理:工程资料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3. 资料归档:工程资料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归档;4. 资料保管:工程资料保管应采取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5. 资料利用:工程资料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五、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收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资料;2. 资料整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 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归档;4. 资料保管:档案部门对归档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管;5. 资料利用:需查阅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档案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供资料。
六、监督检查1. 档案部门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奖惩1. 对在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资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并管理与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护工程建设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应当与工程施工总体进度同步,及时更新、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六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协助完成,全体工程建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安全。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的分类与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应当按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质量保证等内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明确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应当每日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事故报告,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处理措施。
第八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应当采取文书+电子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当按照分类管理,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保证安全资料的存放位置清晰、明确。
第十条工程建设安全资料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安全资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体工程建设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全面、完整,不留死角。
2. 真实性原则: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的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应严格保密。
4. 可靠性原则: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应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易于查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咨询工作。
4. 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
5. 对外提供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复制、翻译、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1.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等设计资料;2. 工程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等施工资料;3. 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验收资料;4. 工程变更、索赔、合同履行等相关文件;5.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七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工程项目的分类、时间顺序、文件性质等进行整理;2. 确保文件编号、名称、页码、目录等信息的准确性;3. 对文件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确保文件整洁、有序;4. 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归档:1. 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整理、立卷、归档;2. 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归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经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管理办公室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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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第四章施工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与用印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
资料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管理交底,并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移交。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不得加盖项目部印章;涉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审核、审批的施工资料应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代理签字,也不得未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用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J185)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竣工图应为蓝图,并保证图文清晰,设计图签应有设计人员签字。
竣工图由施工员或资料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加盖竣工图章或绘制电子版竣工图签,相关责任人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相应栏处签字后报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五章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与预验收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
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按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和检查工程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施工图的套(份)数。
施工图应保证各综合图、各专业图配套完整,并应有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
同时,项目部应留存一套(份)加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竣工图一并移交到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当施工资料中部门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如群体工程共同部份的文件、资料可组成建设项目通用卷)。
第二十三条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施工图和竣工图均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第二十四条施工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制度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开具工程竣工报告前1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资料员应将施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公司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进行预组卷成册,并报所在分公司或区域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和预验收。
经审验合格后,由项目部资料员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核查,以及接受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预验收初验;项目部资料员应按核查和初验意见完善相关资料、文件,以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第六章施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第二十六条施工资料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移交归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施工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移交的施工资料应组卷成册,目录详细、内容完整,封面清晰,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的套(份)数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移交书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并应配合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部应将按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区域公司和技术中心负责对所接收的工程施工资料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出具移交书;并于每年分四次在每季度末(3、6、9、12月末)集中向办公室移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归档。
办公室负责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保管,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台账。
第三十条包含在施工资料档案中应当一并向公司移交归档的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项目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出具的有关不需要或不能预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表的情况说明资料。
情况说明资料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后超过6个月,项目部未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提供一套完整/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施工资料档案),将处罚项目部3万元/单体工程、1万元/单位工程(群体工程项目)。
第三十二条技术中心统一指导、督促区域公司接收所辖地区(包括分公司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档案。
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分公司未将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移交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归档,将对分公司按单体工程3万元、群体工程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1万元进行处罚。
第七章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检查管理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中心、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应经常深入工地,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和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尤其要加强对工程开工、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阶段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完善施工资料。
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涉及施工资料的检查,做好迎检准备。
如经公司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项目部奖励1千元/次;若经公司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项目部处罚1千元/次;如经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项目部奖励5千元/次;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项目部处罚5千元/次,通报情况均以文件为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信息反馈,解释、修订权和监督执行由技术中心负责。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施工资料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共卷)第一卷本工程施工资料共部分,共卷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年月附件二:施工资料书脊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部分第卷中恒建设附件三:施工资料背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年月附件四:卷内目录(样式)卷内目录附件五:施工资料类别、来源、整理及组卷顺序目录(样式)附件六:卷内备考表(样式)卷内备考表附件七: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样式)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工程名称)的施工资料,经我单位自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现办理移交手续。
共计册,其中文字材料册,竣工图套,其他材料册。
附:施工资料档案移交目录移交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