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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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增值税改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营改增”。

这一改革被认为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关注“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的挑战。

一是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严格规范发票管理,确保开具的发票符合法定要求,避免因为发票问题导致税务风险。

二是增值税的抵扣管理。

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进项税额的抵扣,以最大程度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三是跨区域征收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管理。

由于不同地区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税务筹划。

四是合规性税务筹划和风险防范。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筹划方案的合规性,同时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营改增”后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成本。

首先是合理安排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各项进项税额的抵扣,避免抵扣不当导致税务纠纷,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优化进项税额抵扣结构,降低实际应纳税额。

其次是合理安排业务模式。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模式,企业可以探索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合理税务筹划方案,通过调整业务模式、转变经营方式等手段,降低税负成本。

再者是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和监督,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合规性和及时调整。

最后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积极争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降低税负成本。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税务筹划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出现不当纳税行为和违法风险。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税收信用,规范运作,避免因为税务问题而导致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企业财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积极调整,以合理安排进项税额抵扣、合理安排业务模式、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和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税负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措施。

该改革自2012年开始试点,并在2016年正式全面推开。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企业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分为13%、11%、9%、6%四档。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和产品的特性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生产的是基本生活物资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如果企业生产的是奢侈品或能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则可能面临较高的税率。

企业可以通过研究政策法规、请税务机关核实等途径来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如何合理调整产品成本。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同于营业税,企业需要合理调整产品成本,以确保经营利润不受影响。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成本调整。

合理选择供应商,争取获得更优惠的原材料采购价格。

加强成本控制,降低非必要的费用支出。

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产品质量和产能,降低生产成本。

企业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避免出现税收违法行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税务风险。

加强内部税务合规管理,确保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完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程序合法合规。

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应对。

企业如何利用税务筹划优化财务汇报。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提高财务利润。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抵扣政策、减免政策等,降低应缴税款。

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实现税务汇报上的优化。

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财务利润。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营改增”基本上解决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略微降低一些企业的整体税负,但也不排除加重另外一些企业税负的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营改增”政策出台背景,分析了“营改增”的必要性、重要作用及意义。

标签:营业税;增值税;税负一、“营改增”政策出台背景1.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1.从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準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

2.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

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泛,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探究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探究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探究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它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是按照营业税实行的,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增值税改为按照增值税实行,这样的改革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那么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之一是增值税税负的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交纳的税负是按照营业税实行的,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交纳的税负是按照增值税实行的。

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对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而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是以增值的形式征收的。

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由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额减去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税额,所得到的税额就是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之一就是企业要在会计报表中对增值税进行记录和处理。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之二是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交纳的税款一般是通过营业税发票来进行确认和缴纳的,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要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确认和缴纳税款。

企业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发票的领用、使用、报废和存档等环节,以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行会计处理,而这是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一个重要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是多方面的,包括增值税税负的变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税务风险的加大和发票管理的加强等。

这些变化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企业要增强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和对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学习,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要求,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营改增后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探究】至此就告一段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摘要】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包括税负计提不合理、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跨境电商征税困难和纳税人成本增加。

为解决这些问题,改革探讨包括优化税负计提机制、简化进项税额抵扣流程、完善跨境电商征税政策和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过这些改革探讨,可以有效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展望改革后的发展前景,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税务合规意识,创造更加公平和有序的税收环境。

针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探讨是必要且迫切的,有望为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营改增、税负、进项税额、跨境电商、纳税人、税负计提、优化、简化、完善、减轻负担、改革、发展前景。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增值税作为重要税种之一在财政收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税优惠,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增值税会计核算作为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环节,在营改增后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复杂度的增加,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税负计提不合理、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跨境电商征税困难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合规性,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改革和优化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改革措施,旨在为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和优化企业税收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当前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原因和影响,为有关部门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帮助纳税人和会计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和难点,为解决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从货物和劳务税改为增值税的计算方式的一项税
制改革。

在过去的税制中,企业要缴纳的税款是根据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来计算的,而在“营改增”后,企业要依据增值额来计算税款。

1.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在购买生产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一系列经营所需的货
物和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通过合理规划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往来
关系和发票的开具,可以使企业的进项税额最大化,从而减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

2.适用税率的选择: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等不同档次。

企业
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经营形态来选择适用的税率,并合理进行商品定价和成本控制。

通过选择合适的税率,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

3.跨省经营的纳税筹划:企业如果在多个省份进行跨省经营,涉及到不同的地方税收
政策和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政策和税收优惠,合理规划业务结构和区域分工,
以最小化税收成本。

4.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会影响到纳税额。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设
置利润分配方式,如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利润或者以净利润形式留存,来降低企业的实际
纳税金额。

5.合理调整营业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间: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营业收入和成
本的确认时间,以最大限度地推迟确认收入和提前确认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在“营改增”后应该积极采取各种纳税筹划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额,提
高企业利润。

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筹划应遵守税法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避免违法行
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论“营改增”后引发若干税务问题探讨

论“营改增”后引发若干税务问题探讨

现代经济信息228论“营改增”后引发若干税务问题探讨张 赛 兖矿东华地矿分公司摘要:从建筑业“营改增”开始实施至今已经有1年半,税务部门不断出台和完善各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这些政策文件不仅为“营改增”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同时也为企业在税务工作中指明了方向。

但是政策是固定的,经济是多变的。

企业在实际业务发生中在遇到各种税务问题时,企业是否真正能做到吃透政策文件灵活运用呢?对税务政策文件理解“浅与深”、“对与错”、都会造成或大或小的税务问题,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本文通过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对“营改增”之后遇到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及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若干问题;处理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3-0228-01一、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的区别以及计税方式历年来税务部门对混合销售非常重视,在以前营业税期间混合销售是可以存在两个税种分别计税的。

而在“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则不存在两个税种且只有一种计税方式,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一)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区别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

我们理解的混合销售特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销售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非自产)货物。

三是上述二点必须同时存在,那么该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反之这种销售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而是兼营销售。

一般来说签订一份销售合同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签订两份合同就叫“两项销售行为”。

(二)两种混合销售的计税方式1.混合销售计税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计税主体业务性质是关键。

目前实际工作经验来看有两种办法:一是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二是按照一年收入中销售货物或服务的比重来判断。

销售批发业务为主的,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服务业为主的则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

“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营改增”是指在增值税体系中,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一种税制改革。

这项改革自2012年开始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

营改增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税收征收成本。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税务筹划问题也愈发复杂,需要企业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企业应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规模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确定办法》,对于部分行业,按照实际税负水平,允许其选择按照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降低税负。

企业应优化发票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按照规定记载相关信息,同时发票的开具也决定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应在发票管理上合理规划,减少税务风险。

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控制平台间传递金额、合理选择商品名称等。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销售额较大、成本费用较高的企业,可以抵扣相对较多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销售额较小、成本费用较低的企业,减少了计税的复杂性。

企业应根据自身销售额和成本费用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降低税负。

企业还应注重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变化性,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确保自身税务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纳税活动的合规性,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在“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需要企业在合理遵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优化发票管理、合理选择增值税计算方法以及注重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等手段,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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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改革探讨
近些年的增值税改革,实际是完成1994年实施增值税时未完成的改革任务。

1994年的增值税条例,留下了增值税改革的两个任务:一是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实施修订后的额增值税条例后,转型改革完成。

二是扩围,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务,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扩围改革基本完成。

但是,尽管营改增结束,但是增值税改革,还没有彻底完成。

本文从专业的角度,探讨今后的增值税改革,应做些什么,注意什么,供大家批评。

从目前的情况看,完成增值税改革,还需做以下工作:简并税率、完善抵扣、统一税制、完成立法。

应该注意的是,慎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一、简并税率
目前的增值税有4档税率:17%、13%、11%、6%,如果再加上零税率,有5档税率。

多档税率有两个弊端:
一是对纳税人的投资选择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都会产生扭曲,税收成为纳税人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与增值税中性的内在要求相悖。

二是低征高扣,可能导致纳税人不交税常态化。

如果纳税人的进项税率是17%,销项税率是6%,在购进支出为100,进项税是17的情况下,销售收入高于283时,销项税才可能超过17,纳税人才可能缴纳增值税。

增值幅度超过183%,几乎不可能。

因此,今后的增值税改革,应适当简并税率。

1994年条例两档税率的设计,就比较科学,多数货物适用标准税率17%,个别货物适用低税率13%,同时对部分货物征收
消费税。

这种设计,通过标准税率体现增值税的中性,通过低税率满足照顾的需要,通过消费税体现调控的意图。

1994年的思路可以成为今后设计税率的重要参考。

二、完善抵扣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构成增值额的因素,就是工资和利润。

因此,除人工成本不得抵扣外,其他支出项目,理论上,都应该抵扣。

但是目前有大量不得抵扣的项目,如利息支出等。

应该抵扣不得抵扣的项目,相当于把纳税人的成本,变成增值额又征税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由于收入的原因,限制抵扣,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的方式。

税率的高低,不影响税制的完善,该抵扣不让抵扣,影响税制的健全。

税制设计,尽量用不影响税制科学合理的方式,解决有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统一税制
目前的增值税,实际是两套税制,一是适用原增值税纳税人的2009年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二是适用营改增纳税人的财税[2016]36号文件。

一个税种,两套税制,一个行政法规,一个部门规章。

这种状况,只能是改革过程中的权宜之计,不应常态化,应逐步统一成一套税制。

四、按成立法
增值税制度成熟之后,应完成增值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立法,更有利于体现税收法定的原则。

立法的前提,应该是税制的完善,在税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反而会阻碍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五、慎用简易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36号文件,或许是为了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大量使用允许
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方式。

简易征收,对解决税负增加,保持税制改革平稳过度,有积极意义,但是,却不利于完善税制。

营改增的目的,就是把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中断的链条,再接起来,实现征税和扣税的机制,消除重复征税。

简易征收的方式,尽管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购买方的抵扣问题,但是抵扣可能不彻底,因为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一般低于税率。

对销售方而言,简易征收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尽管可以维持税负不必,但是难以享受减税的红利。

由于有些项目时间很长,允许选择简易征收,导致长期使用这种方式,一个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征收,长期并存,不但不利于税制的规范,也加大纳税人防控税务风险的难度,一旦把简易征收项目的进项税用于抵扣,将产生巨大的税收风险。

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还是要慎用简易征收,通过允许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超税负返还的方式,或许更加合理,一是对税制规范的影响更小,二是时间可以控制,3到5年,就可以完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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