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备案公示
环保备案公告

环保备案公告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固始县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请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固始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固始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

— 1 —附件8环保备案公示(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xx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xx至xx,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x日内反馈我局xx处。
联系电话:xx,联系人:xx。
附件9—2—环保备案公告(参考模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xx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xx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附件10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要求如下: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一)对象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并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的建设项目,要依规定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为: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或环保备案文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的,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备案文件;3.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4. 环评文件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全厂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最高浓度值、实际日排放浓度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年、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沪环执法〔2024〕152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为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执法检查的项目,主要来源为“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建设期、调试期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其中,事中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事后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频次要求,共抽取43个建设项目(附件1)纳入事中执法检查范围,抽取25个建设项目(附件2)纳入事后执法检查范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市环境执法总队对附件1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电解二氧化锰生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环评报告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编制依据 (1)1.2 评估目的、重点 (4)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4)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7)1.5 评估标准 (9)第二章工程现状分析 (13)2.1 项目概况 (13)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9)2.3 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3)2.4 污染物排放总量 (38)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 (43)3.1 自然环境概况 (43)3.2 社会环境概况 (46)3.3 环境功能区划 (49)3.4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49)第四章环境空气影响 (5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51)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3)第五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59)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9)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2)第六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65)6.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65)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8)第七章声环境影响 (70)7.1 声环境现状评估 (70)7.2 声环境影响分析 (71)第八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73)8.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 (73)8.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4)第九章环境风险评估 (75)9.1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75)9.2 风险识别 (77)9.3 源项分析 (79)9.4 风险分析及评价 (80)9.5 风险管理 (86)9.6 本章小结 (93)第十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94)10.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4)10.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7)10.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5 本章小结 (102)第十一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05)11.1 总量控制原则 (105)11.2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05)11.3 本章小结 (106)第十二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07)12.1 环境管理现状调查 (107)12.2 环境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108)12.3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10)第十三章其他 (111)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1)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3.3 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115)13.4 近三年环保投诉及处理情况说明 (115)第十四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116)14.1 评估结论 (116)14.2 改进措施 (117)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排水走向路线图附图二项目与周边敏感点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四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五项目与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柳东新区八角岭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图附图七项目所在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附图八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九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图十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件附件1 项目备案文件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目录确认的函》(桂工信政法确认函[2012]52号)附件3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件4 项目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5]200号)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的批复》(桂环验字[2010]37号)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桂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字[2009]第88号)附件8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08]59号)附件9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工程渣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的批复》(柳环验字[2009]007号)附件10 柳州市柳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解二氧化锰渣场安全验收的批复》(柳东安委[2009]21号)附件11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11]4号)附件12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柳环验字[2012]128号)附件13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的批复》(柳环清字[2012]39号)附件1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柳环证字LD010号)附件15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附件16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6]030号)附件17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5]245号)附件18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固体废物监测报告》(“柳环监字[2016]161号)第一章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10.17;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10;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31;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3.5.1。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序推进我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商丘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工商、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监察、金融工作和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整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研究并确定本辖区关停、整改和完善类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认定事宜;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强化指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清理整改办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建设单位: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2月前言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位于三亚市大矛村224国道西侧。
于2008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建设的生产线生产设计规模为年产蒸压灰砂砖1亿块生产线及二十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2014-2015年度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蒸压灰砂砖8500万块及十八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超过设计规模的75%。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函【2016】817号文件),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限期开展“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为加强已建企业环保管理,三亚建业达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编制《三亚建业达环保砖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报告呈交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
本评估报告主要从运营时的厂界噪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方面反应项目投产是否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针对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后,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存在环保问题,本项目继续运营可行。
前言 (1)1项目概况 (3)1.1项目位置 (3)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规模及组成 (4)1.3主要设备清单及原辅料用量 (7)1.4平面布置 (8)1.5公共工程 (8)2法规、标准和环境敏感目标 (10)2.1法规 (10)2.2标准 (10)3工程分析 (14)3.1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4)3.2污染源排放总量 (22)3.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2)4项目政策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27)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7)4.2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27)5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30)5.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5.3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6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31)7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32)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32)7.2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33)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评估 (33)7.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评估 (34)7.5环境保护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 (34)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35)8.1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5)8.2监测计划 (35)8.3监测方法 (35)8.4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36)9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 (37)9.1项目概况 (37)9.2产业符合性结论 (37)9.3规划符合性结论 (37)9.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8)9.5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结论 (38)9.6总量控制 (40)9.7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 (40)9.8综合结论 (40)1项目概况1.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三亚市大矛村224国道西侧,四至情况为:项目西面、北面为果林,东面为农田,南面为菜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转发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违规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查处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17]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大幅简化程序,切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服务和管理,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3月底,全国共完成9.5万个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备案。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备案,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情况。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对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义齿加工项目进行了查处。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并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连军电话:(010)66556410、66556426传真:(010)66556414邮箱:********************附件: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北京乐乐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思锐迪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函(通环函〔2017〕4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4日。
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

现状评估和环保备案1. 现状评估。
要切实做好整改、完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对于已建成且符合环保备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相应类别的环评机构,依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现状评估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在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写技术参考要点》简化相关内容。
现有环保违法违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可简化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内容。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环保备案。
负责环保备案的环保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现状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监管意见后,由清理整改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同级环保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批量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建设单位环保承诺书、下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意见、清理整改办公室审核意见、环保备案公示、环保备案公告。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有关要求备案。
对于经《现状评估报告》评估,认为项目仍存在环保问题的,经负责备案的环保部门集体研究认可后,责令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对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经监测,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现状监测数据应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提供或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 不予环保备案。
对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对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比较大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未完成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集体研究决定其他不予环保备案的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公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周环委〔2017〕21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城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环境监管意见及项目核查组的审核意见,经项城市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8至2017年10月24号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项城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394--4322442 0394--4211365
1页
2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