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作的模式分类
PPP模式是什么

PPP(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广义PPP(Public公共的-Private私人的-Partnership合伙企业),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
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中文名3P模式或P3外文名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分类股票融资模式企业经营手段目录.1定义.▪狭义定义.▪广义定义.2三大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PPP模式分类.▪融资性质.▪非融资性质.▪股权产权转让.▪合资合作.4主要优点.5主要内涵.6培训手册前言.7开发性金融与PPP项目投资对接研讨会.▪会议主题.▪协办单位.▪嘉宾及专家.8相关报道定义编辑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PPP模式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
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PPP模式简介

明晰。PPP合同性质法学界和工程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引起了相当程度的讨论和争
论,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既是采购者与供应商的关系,又是监 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PPP合同表现为一种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
融合的状态,内容中既包括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内容,又
体现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12
PPP模式
PPP模式下的合同与法律问题 2、PPP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①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 在我国PPP模式主要用于特许经营类项目。中标的私营部门依据我 国的《公司法》组建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 , 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与经营项目。政府部门与项目公司的关 系是PPP合同中最核心的法律关系, 即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它是以“双赢”或“多赢” 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 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3. 运行程序不同
成立项目公司
成立项目公司
BOT运作模式
PPP运作模式
优缺点对比
23
~谢谢欣赏~
24
14
PPP模式
续上 ③借贷机构与政府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 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融资。融资的渠 道就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贷机构。最为资金的提供方,国家为了 保护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利益,借贷机构与政府部门、其他利益相关 者(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运营维护单位)之间签订了直接协议。
•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PPP模式的核心思想 通过引入私营企业,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项目中, 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5
PPP模式
PPP模式的实质
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
PPP合作的模式分类

Ppp合作模式分类根据香港政府效率促进组的定义,公私营机构合作是“一种由公营部门和私营机构共同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计划项目的安排。
在这种安排下,双方通过不同程度的参与和承担,各自发挥专长,以获得相辅相成的效果。
”公私营机构合作的英文表达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
按照美国政府会计处(US Government Accounting Office)的研究分类,公私营机构合作可按照以下形式设立,包括:1、兴建-发展-经营 (BDO: Build-Develop-Operate)私营机构向公营机构租赁或购买现有设施,投入本身资本将设施整修、现代化或扩建,然后根据与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经营。
2、兴建-经营-转移(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兴建-转移-经营(BTO: Build-Transfer-Operate)私营机构按照与公营机构议定的规格建造设施,根据与该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或专营权协议经营设施一段指定期间,然后在指定期届满时将设施转移给该公营机构。
一般而言,私营机构会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而合约期亦足以让私营机构取得合理回报。
兴建-经营-转移的方法,对主办项目的政府而言通常具有吸引力,因为首先可以使政府在有限的财政预算下减低成本,其次政府可以利用随着私营机构参与而一并带来的运作效率,再次还可以鼓励外来投资及引入新的或经过改良的技术,是政府吸引外商投资及国外私人资金进入国内的良好渠道。
兴建-转移-经营模式与兴建-经营-转移模式相若,除了是在建造工程完成后,而非在专营期完结时,把设施转移予公营机构。
3、兴建-拥有-经营(BOO: Build-Own-Operate)私营机构兴建并经营设施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将设施的拥有权转移给公营机构。
当某项服务拥有一个强大而持续的市场时,这类安排是运作良好的。
一些私营机构会选择不要转移,以便能就投资赚取最大回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PPP模式概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目前,最低的PPP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而投资额最高的项目为杭州地铁5、6号线一期引入社会资本招商项目,项目总投资高达518.7亿元1。
PPP模式优点。
①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使成本相对可控。
②公益性项目2本身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可通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以某种形式共同出资(政府提供前补贴/后补贴),使其变成一个商业运作的项目(例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
③提升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社会投资者专业化、高效率的运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数据。
2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中定义和列举,项目中没有收益来源的基建项目,也即“非经营性项目”。
国内PPP实践历程。
如今被热议的PPP模式,实际上只是十数年发展后的第三波热潮:90年代中后期,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推动了第一波热潮;2004年由建设部(现住建部)推动了第二波热潮,达到高峰后于2009年结束。
回顾前两轮热潮,每次开始都起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之时,结束均为融资较为便利之日。
比如第二波热潮的结束,正由于2008年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
本轮PPP热潮是2013年开始酝酿、2014年正式启动,预测将有十年左右的持续期。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同时公布的还有财政部确定的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
PPP模式含义、特征、模式分类、优势、主要内涵

PPP模式含义、特征、模式分类、优势、主要内涵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
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
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大特征:伙伴关系PPP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
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
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餐饮企业订购三明治当午餐,也不能构成伙伴关系。
PPP中私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
公共部门之所以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
私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
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
但这还不够,为了能够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的长久与发展,还需要伙伴之间相互为对方考虑问题,具备另外两个显著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PPP模式

目录
一、PPP模式的定义与内涵
二、PPP模式的分类与特征
三、PPP模式的典型操作手段
四、我国PPP模式的发展与面临的问题
五、PPP模式的应用
一、PPP模式的定义与内涵 • 1.PPP的定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 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 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 有利的结果。 PPP,也称PPP模式,或者PPP融资。
公私合作
一、PPP模式的定义与内涵
2、PPP的主要内涵
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主要根据项目 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
民营资本参与公共项目
民营企业参与到基础 设施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
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政府投资风险和负担减轻
在 PPP 模式下,由民
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 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 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 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 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 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 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 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 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 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 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 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 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
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
险。
二、PPP模式的分类与特征
1、广义PPP模式的分类
外包类
项目一般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 的一项或几项职能。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较小。
4.项目效果 数据显示,以项目30年特许期看,PPP模式比传统模式减少财政支出约98. 8亿元,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四号线的各项运营服务指标超过了特许经营协议 中规定的标准,并略优于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可比线路,尤其是其非票款收入等 特色业务也明显优于传统模式。
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广义的PPP 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具体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
狭义PPP 仅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我国推广的PPP 项目运作形式包括O&M,MC,BOT,TOT,ROT,BOO 等多种类型,可见我国官方的PPP 应为广义PPP。
PPP 通常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按照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和介入的程度高低,合同类型可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等。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PPP 模式正是以基于特许经营权合同为主。
一、当前为何要大力推广PPP?今年以来政府力推PPP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却难以为继,信贷刺激的老路也被证明遗患无穷。
城镇化是本届政府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据财政部测算,预计2020 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 万亿。
且从中短期来看,在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基建投资是稳增长重要抓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之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卖地”,但人口红利将尽,地产大周期面临拐点,土地财政恐难以为继。
调结构的目标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定调又堵住了信贷扩张的老路,而通过PPP 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第二,PPP 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改革相得益彰,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
PPP模式分类

PPP模式分类1.融资性质从广义的层面讲,公私合作(PPP)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
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
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广义范畴内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建造、运营、移交(B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2)民间主动融资(PFI)PFI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3)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待期限届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什么是BOOTBOOT,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BOOT与BOT的区别一是所有权的区别。
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 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
二是时间上的差别。
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
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
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P合作的模式分类
根据香港政府效率促进组的定义,公私营机构合作是“一种由公营部门和私营机构共同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计划项目的安排。
在这种安排下,双方通过不同程度的参与和承担,各自发挥专长,以获得相辅相成的效果。
”公私营机构合作的英文表达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
按照美国政府会计处(US Government Accounting Office)的研究分类,公私营机构合作可按照以下形式设立,包括:
1、兴建-发展-经营(BDO:Build-Develop-Operate)
私营机构向公营机构租赁或购买现有设施,投入本身资本将设施整修、现代化或扩建,然后根据与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经营。
2、兴建-经营-转移(BOT:Build-Operate-Transfer)/兴建-转移-经营(BTO:Build-Transfer-Operate)
私营机构按照与公营机构议定的规格建造设施,根据与该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或专营权协议经营设施一段指定期间,然后在指定期届满时将设施转移给该公营机构。
一般而言,私营机构会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而合约期亦足以让私营机构取得合理回报。
兴建-经营-转移的方法,对主办项目的政府而言通常具有吸引力,因为首先可以使政府在有限的财政预算下减低成本,其次政府可以利用随着私营机构参与而一并带来的运作效率,再次还可以鼓励外来投资及引入新的或经过改良的技术,是政府吸引外商投资及国外私人资金进入国内的良好渠道。
兴建-转移-经营模式与兴建-经营-转移模式相若,除了是在建造工程完成后,而非在专营期完结时,把设施转移予公营机构。
3、兴建-拥有-经营(BOO:Build-Own-Operate)
私营机构兴建并经营设施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将设施的拥有权转移给公营机构。
当某项服务拥有一个强大而持续的市场时,这类安排是运作良好的。
一些私营机构会选择不要转移,以便能就投资赚取最大回报。
4、购买-兴建-经营(BBO:Buy-Build-Operate)
这种模式是资产出售的一种形式,当中包括将现有设施修复或扩建。
公营机构出售资产予私营机构,让其在做出所需的改善后,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经营。
5、设计-兴建(DB:Design-Build)
私营机构替公营机构设计及兴建公共设施。
公营机构拥有资产,并且负责营运及维修。
一个简单的设计-兴建方式带来单一的设计及兴建责任,可以加速项目的交付,具有很高的时效
性。
6、设计-兴建-注资-经营(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设计-兴建-注资-经营模式在英国亦称为私营企业注资计划。
私营机构会设计、兴建及注资有关项目。
公营机构员工可能会调至该私营机构任职,以提供有关服务。
公营机构须根据长期服务经营合约,向私营机构支付年费。
7、设计-兴建-维修(DBM:Design-Build-Maintain)
设计-兴建-维修与设计-兴建相若,唯一不同的是维修设施属于私营机构的责任。
8、设计-兴建-经营(DBO:Design-Build-Operate)
公营机构拥有设施的产权,并为项目提供经常性资金,私营机构则参与项目的设计、建造及经营。
设计-兴建-经营方式让私营机构可以持续参与。
此外,这种模式也方便于私营机构以用者付费的形式集资。
在美国,设计-兴建-经营是提供饮用水及污水处理的其中一个较为流行的公私营机构合作模式。
9、发展商融资(DF:Developer Finance)
私营机构为建造或扩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以换取在该地点兴建住宅楼宇、商铺或者工业设施的权利。
在政府监督下,私营机构提供资金并经营管理,并有权使用设施及从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中取得收入。
10、经营、维修及管理服务合约(Operate Maintain and Managing Contract)
当私营机构与公营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时,公营机构就控制该服务及设施保留最大权利。
一般而言,合约期越长,私营机构投资的机会便越大,因为有更多时间让私营机构赚取利润。
通过竞投合约,公众可以从削减提供服务的成本及经过改良的服务质量中获益。
11、免税契约(Duty-free Contract)
公营机构通过向私营机构或财务机构借贷而为其资产或设施集资。
私营机构得到资产的产权,但会于契约期限开始或结束时将资产转移给公营机构。
在美国,用以支付资本投资利息部分的契约金是免税的。
12、全包式交易(Whole-Transaction)
公营机构按照指定的作业标准及准则,就设施的计划及建造与私营机构签订合约。
私营机构承诺以固定的价格兴建设施,并承受建造风险。
为设施集资的责任及设施的拥有权可属于有关的公营机构也可属于承建的私营机构。
以上是运用较多的模式,除此之外还有服务外包(SC:Service Contract)、管理外包(MC:
Management Contract)、设计-兴建-转移(DBT:Design-Build-Transfer)、租赁-更新-经营-转移(LUOT:Lease-Upgrade-Operate-Transfer)、购买-更新-经营-转移(PUOT:Purchase- Upgrade-Operate-Transfer)、兴建-租赁-经营-转移(BLO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r)、兴建-拥有-经营-转移(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设计-兴建-转移-经营(DBTO:Design-Build-Transfer-Operate)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