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房令”落地艰难旗下子孙公司多难规范.
失效的央企“退房令”?

失效的央企“退房令”?作者:劳佳迪黄博阳来源:《齐鲁周刊》2017年第06期原本并不耀眼的房企“国家队”成为2016年楼市大放异彩的明星。
一直以来,除中海、保利、华润、远洋等老牌企业外,鲜少有地产央企真正跻身第一梯队阵营,但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占据8席,16个拿地总额超百亿的巨无霸项目中,有9家花落“国字头”。
从争抢“地王”,到竞相重组,房企“国家队”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在新一轮调控的“大冰期”中尽可能抢占市场高地。
许多人还能依稀回想起2010年国资委曾发布一纸公文,要求多数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当时被板子打中的央企多达78家。
时近7年,央企并没有在楼市偃旗息鼓,反而似乎愈发活跃。
决策层多次要求央企退出竞争性行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除了“退房令”以外,尽管鲜有具体谈及多数央企应退出房地产业的明确要求,但从多个文件中都可以找到决策层对于央企定位的态度。
记者注意到,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较大篇幅着墨于国企改革,其中明确提到国有资本应该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在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等6家中央企业纳入首批试点,最亮眼的一项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进一步勾勒出国企改革的主线是“与民分利”。
2015年7月3日至9月2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航天科工开展了专项巡视。
巡视意见中指出,多家单位对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置若罔闻,项目开发禁而不止。
这被视为最严厉和直接的一次出手。
一年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对央企应该发力的方向细加定位,指出央企要在国防、能源、交通、粮食、信息、生态这些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实现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在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以及公共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控制力明显增强;在重大装备、信息通信、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产业的带动力更加凸显。
国企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治理难题

国有企业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治理难题一.目前国有企业母子公司管控中主要存在的问题1.目前国有企业母子公司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环境下由政府出面组建起来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仍然显而易见。
集团组建起来后也是按国家计划、政府指令运行的。
因此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直接在企业集团的管理体制中表现出来。
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存在着对政府部门的依存关系,集团的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
(1)集团内部的连结纽带脆弱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是在行政化或行政性部门翻牌等状况下组建的,只存在形式上的资本关联,缺乏企业自发的利益驱动。
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具备合理性,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
(2)行政治理内部化内部化具体表现为:ⅰ集团的领导强调行政指挥的统一和权威性,无论是生产计划指标还是职工数均从上至下地直接下达给集团,领导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因而不可能对集团领导者形成有效的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ⅱ集团有行政级别,集团的主要领导者甚至中层管理人员都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任命;ⅲ重视行政权利的等级顺序和领导与被领导的直线关系,忽视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缺乏有效的监督;ⅳ集团领导者要接受几乎所有上级政府部门的指令和考核,这既使他们无所适从,也使他们可以有各种理由规避责任;ⅴ封闭的领导体制,集团领导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集团内部产生的,集团领导能上不能下。
ⅵ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治理由企业外部移到集团内部,在人事任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企业干预过多,政府行政机制替代了企业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造成企业集团发展所面临的难以克服的体制型困难。
(3)企业集团治理机制虚化由于行政型治理的内部化和企业集团整体性功能的缺乏,企业集团要么集权过度,统得过死,要么分权过度,难以发挥集团的合力,集团的治理机制不能达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治理机制呈现虚化状态,即使形式上构筑了治理结构也形同虚设。
从经济法理念评述“央企退出房地产政策”

从经济法理念评述“央企退出房地产政策”摘要:政府出台多轮楼市调控政策来打压房价,但效果却并不明显。
近期,政府又出台了”央企退出房地产政策”,希望能有效遏制房价高涨。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该政策进行论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现行的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关键词:国企定位房价社会公共利益近期,国资委宣布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并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退出方案。
这个政策一出,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大家对其议论纷纷。
不难看出,这个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调控房地产的决心,几乎用了一种行政性的手段来遏制房价过高问题。
但深入的思考下去,我们会发现很多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定位的冲突一直以来,国企主导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引入和建立,国企的种种弊端越来越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刀阔斧改革,通过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公司化改造等措施,希望消除这些弊端,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建立,最终产权归全体公民所有的企业,其天然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肩负着稳定经济、促进增长、增进社会福利等重任。
同样,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个体,理应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其经济行为应该体现资本的逐利性。
因此,国资委强令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使得国有企业的”营利性”与“公益性”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既要最大限度的谋求营利,又不损及公共的利益和其他主体的私益,营利性与公益性两相比较,公益性更为重要。
因此,当营利性和公益性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国企应毫不犹豫地放弃营利而服从公共利益,以保障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性。
①但是,国有企业的定位和国有经济的定位是不同的。
国有经济的定位是为了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
而国有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经营目标只能是利润最大化,它的地位只能是微观经济主体,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的对象。
②通过借鉴国外一些成熟做法,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国企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其基本以市场原则进行运营: 在适当考虑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 , 以市场为导向 , 以赢利为经营目的和绩效指标。
易宪容:要求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是错误的

法律 禁 止 央企 进 入 房 地 产 市场 。 种 这
说 法 也 没 有 什 么 不 可 以 。 但 前 十 几 年 , 地 产 市 场 一 直 是 由 民营 房 地 产 房
贷 款 业 务 审 核 操 作 和 调 整 个 人 信 用 评 估手 续 的通 知 》 明 确 了 公 积 金 贷 , 款“ 套 房 ’ 准 。 即 , 3月 起 曾有 二 ’ 标 自 商 业或 公积 金 贷 款 的 , 次 申请 公 积 再 金 贷款 时 , 按 照“ 套 房 ” 房 公 积 将 二 住 金 贷 款 标 准 , 首 付 款 按 4 % 例 缴 0比
万 平 方 米 , 开工 建 设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5 0万 平 方 米 。 鼓 励 发 展普 通 商 品 0 为 住 房 , 足 普 通 群 众 购 房 需 求 , 续 满 延 执 行 减 半 收 取 交 易 手 续 费 、 购 房 入
户 、 政 补 贴 等优 惠政 策 。 财
场化原则公开处置。 改革 后 , 门市 按 厦
进 入 房 地 产 市场 又 有 多 少 差别 呢 ? 正
因为 房 地 产 市 场 是 一 个 暴 利 的市 场 , 才 是 导 致 央 企 进 入 的 关键 所 在 。 资 国 委宣布央企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 , 其
实 这 是 一 个 十 分 错 误 的决 定 , 怕 承 是 担 领 导 责 任 的 决 定 。 因为 , 资 委 不 国 让 央 企 进 入 房 地 产 业 并 不 表 明土 地 的 价 格 一 定 会 降 低 , 不 表 明 当 前 一 也
信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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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非 成 套 独 用 居 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房 屋 的 , 可 增 加 套 型 面 积 补 贴 。 对 按 照 补 偿 标 准 安
国务院:下大力气退出央企不具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

国务院:下大力气退出央企不具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2016年07月26日 16:58来源:中国政府网322人参与4评论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要求通过兼并重组、创新合作、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途径,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
中央企业纵向调整加快推进,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取得明显进展;横向整合基本完成,同质化经营、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意见要求,推进强强联合。
统筹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和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稳妥推进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电力、钢铁、有色金属、航运、建材、旅游和航空服务等领域企业重组,集中资源形成合力,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有效化解相关行业产能过剩。
鼓励煤炭、电力、冶金等产业链上下游中央企业进行重组,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意见要求,大力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从严控制新项目投资。
对高负债企业,以不推高资产负债率为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意见强调,下大力气退出一批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
梳理企业非主营业务和资产,对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变现的国有资本除按有关要求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与重组,布局结构不断优化,规模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总的来看,中央企业产业分布过广、企业层级过多等结构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
国资委要加大对央企退出楼市的监管力度

国 资 委 的 “ 退 令 ” 发 出 以 后 , 等 是如何 核定 转让 价 格 的呢?据 有 关 评 估 。 劝 不 仅 相 关 企 业 领 导 及 时 回 应 , 作 出 积 人 员介 绍 ,航 天科 工所 属 的金 中都 置
同时 ,我 们 注意 到 ,虽然 已经 有
极表态 ,而且 已有企业开 始付诸行动 。 业 公司 开发 的金 宫花 园项 目,位 于北 四 家企业 挂 牌交 易 ,但 是 ,更多 企业 据 3月 3 0日的新京报报道 ,招 商局集 京 市宣 武 区广安 门 外南 大街 ,属于 北 可能 还 处于 等待 观望 中 ,特 别是 那些
团、 中国核 工业 集 团、 中国航 天科 工 京 二环 周边 南城核 心地 带 ,预计 能 形 手握 较 多土地 资 源、开 发效 益可 能 比
O亿元左右 的市场价值 ,但 较 可 观 的企 业 ,能 否按 “ 劝退 令 ”的 集 团和 中 国石化 集 团四 家央企 房企 已 成人 民币 1 挂牌转让股权项 目。 该股权 的起 拍价仅 为 18 .4亿 ,这一 转 要求及 时退出 ,也是值得 关注 的问题 。 否则 ,“ 劝退令”就会变成 一纸空文。
证 国有 资产 不流 失 的前 提。 即使按 照
国务 院 国资 委今 年初 下发 的 《 于 中 关
烈要 求 ,也 是央 企 自身发 展 的迫切 需 有 没有 经过具 有合 法 资格 的 中介机 构 央企 业 国有产 权协 议转 让有 关事 项 的
要。
评 估 以及履 行相 关 审批程 序 呢? 土地 通知 》精 神 可以 协议 转让 ,也要 经过
毫无 疑 问,这 四 家央企 能够 在 国 让价格又是如何 形成和确定 的呢? 资委的 “ 劝退令 ”发出只有短短 1 0天
央企不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一辩稿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观众及对方辩友,大家好!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越炒越热,房价居高不下。
2010年国资委明令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只剩下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
对于这78家央企,他们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很小,这些央企的退出已经是既定事实,因此我们讨论的只是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
我方观点是央企不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
首先,让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对于降低房价毫无益处。
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现在居高不下的地价问题主要来自于土地供给的严重不足。
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个别省市未来10年的用地缺口或将达到50%左右,巨大的缺口就将导致价格的飞涨。
价格的飞涨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收入,于是形成恶性循环:高地价推动高房价,高房价又诱使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推高地价。
由此可见,现在的地王实为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策所致,央企也是身不由己。
其次,央企在房地产市场中,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以起表率作用。
央企除了民企所具有的盈利目的外,还肩负着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因而央企在做决策时更会考虑社会大局,服从中央制定的政策,相较于民企,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央企中的执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因此,央企不仅不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反而应该进一步进军房地产市场。
最后,央企可在保障房领域有巨大的贡献。
现在保障房有两大特点,利润薄,回收周期长。
广州的保障房万汇楼,不算利息,需要57年才能收回成本。
因此对于资金相对匮乏、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民营房企来说,保障房建设实为累赘,让人避之不及。
相较之下,央企资金充足,因为其社会服务性,也甘愿接受服务社会所带来的代价,可以承受长期的资金回笼,因而央企具备成为保障房建设的旗手的一切条件。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央企不应该退出房地产市场。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各地政府土地出让总价款逾15910亿元,同比增长63.4%。
其中,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款13391.8亿元,占出让总价款的84.2%。
央企退出房地产之责任本质思考

央企退出房地产之责任本质思考殷格非【期刊名称】《《WTO经济导刊》》【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1页(P38)【作者】殷格非【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即使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也要切实履行其本质责任,急大众住房之所需,急政府之所急,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历史责任感,多建一些简单实用,物美价廉的符合大众所需的“T型房”。
3月18日,国资委明确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退出房地产业的方案。
有识之士一致认为,央企退出房地产是国资委的正确决策。
近几年来,在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过程中,央企无疑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但从众多央企涉足房地产业的情况看,如何把握央企社会责任的本质,并切实落实在经营决策中,真正起到国资委所要求的央企应发挥顶梁柱作用,发挥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还需要人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
目前仍然有部分人认为,央企做强做大,不一定非要局限于主业范围,只要有能力,按照平等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到有良好盈利能力的行业,如房地产业,不但无可厚非,而且也能增强央企经济实力,更好地扮演国家经济顶梁柱的角色。
这在道理上似乎也并不错,但事实却是,以后有更多的盈利领域或者暴利领域,是不是不管与主业是否相关,央企都要去参与呢?如果是的话,这显然与国资委一直强调央企做强做大主业的思想不相一致。
事实上,做强做大主业既履行好了央企的根本职责,也是发挥顶梁柱作用的一个根本而有效的途径。
世界著名的默克制药公司一直秉承“我们要始终不忘药品旨在救人,不在求利,但利润会随之而来”理念。
所以公司的资金总是不断地投入到新药研制中。
正是因为他们记住了这一点,不仅有利润,而且最终成为世界制药巨头;同时也成为令人备受尊敬的公司。
然而,同是另外一个制药巨头,其认为“在人道之外,我们的目标是从所做的一切事情中得到利润”,这种理念使得该公司为了获取资本最大收益,涉猎众多非主业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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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退房令”落地艰难旗下子孙公司多难规范
因频造高价地而遭口诛笔伐的央企终于“等”来了打压其势头的政策。
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家非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
业内正欲质疑其政策推行时间表时,政策发布第二日国资委召开了部分央企主要负责人会议,提出“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的要求。
面对“两会”后央企在北京土地市场连捧三个高价地的尴尬局面,央企“退房令”的出台可谓及时、犀利。
但是政策落地一周,业内仍争议不断。
央企阵营心态复杂,表态不一;部分民营开发商坦言,政策初衷好、难落实。
拿地央企“不听管”国资委鞭长莫及3月18日,国资委正式发布了央企“退房令”。
在公布了16家房地产主业央企的同时,并未公示要求退出的78家央企名单。
根据国资委最近的官方网站公示,其直属的央企共有127家,但均是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央企集团。
这其中,包括在土地市场一直有实力高价拿地的远洋母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
3月15日,远洋地产子公司北京远豪置业,以40.8亿元取得朝阳区大望京1号地块,楼面地价达2.75万元/平方米。
“目前很多有实力拿地的央企并不均归国资委直管,而是分属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在肯定央企“退房令”良好政策初衷的同时,也传递出了近日业内对此政策的争议。
据记者了解,国资委、保监会均属国家正部级单位。
而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但在目前的土地市场,不在其羽翼之下,却在房地产行业活跃的企业“大有人在”。
3月15日,在竞逐大望京1号地时,给远洋带来不小竞价压力的中维地产实为中国烟草旗下今年1月刚成立的地产公司。
中国烟草隶属工信部,其已经对媒体表态,不受国资委“退房令”影响。
此外,本月,远洋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投资的“嫡系”房地产企业———“国寿地产有限公司”也开始“招兵买马”,欲浮出水面,而国寿的主管部门为保监会。
中信地产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态,因为中信集团不属于国资委管理,是国务院直属企业,所以也不在退出房地产78家企业之列。
虽然“退房令”政策出台掷地有声,而行业内“大腕”,纷纷表态不一。
有国资委专家表示,对于不属于国资委直管的其他大型央企,国资委无权限制其投资房地产,要由该大型央企的主管单位来规范管理。
由此,因国资委一时鞭长莫及,土地大腕推高地价的大戏可能继续上演。
“听话”央企或出让股权子孙公司难规范无论国资委的政策是否可以威慑到业内所认为的所有推高地价的央企,但在政策敦促下,听话的央企仍旧作出积极表率。
“退房令”出台第二日,也就是3月19日,中国远洋集团总裁魏家福便公开表态,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在半年内退出其间接持有的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约8%的股权。
这是响应政策号召,首家明确表态、并给出退出楼市时间表的央企。
目前的退出方式,业内也推测,78家央企可能多数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房地产行业。
由于国资委目前并没有细化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具体操作方案,有业内人士提出,相关央企应该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注销旗下的房地产子公司,完成退出程序。
但记者了解到,兴致高昂的一些央企地产子公司,自己也仍在迷惑之中。
记者联系一位国资委监管,也在近日拿下高价地的央企下属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虽然政策颁布已一周,他表示,母公司目前还没有任何指示,对此问题自己也并不清楚,不知如何操
作。
而据他介绍,该子公司已经具备了十几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但记者在其母公司官方网站成员企业中并未找到该公司。
一位民营企业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非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他并不兴奋,“留下的16家央企已经有足够的实力在土地市场垄断优质土地,而78家央企之中子公司、孙公司繁多,掺股复杂或者股权交叉的公司现行政策力度恐挖掘不到。
”且他认为,目前笼统的“退房令”意在限制央企拿地,但如果央企不直接拍地,而是间接贷款给开发商,或者投资、与其他非退出企业联合又不知如何对待。
国资研究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表示,用行政命令强制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在细节上缺少可操作性。
所谓退出行业的企业,应该是在市场充分竞争中优胜劣汰的企业。
他认为,如强制要求企业注销子公司,对于资产处置、安置员工均存在较大的后患。
16家“正规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背景链接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除16家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称,“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
”他表示,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
3月19日,也就是国资委宣布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第二天早上,国资委召开部分中央企业会议,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和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有序退出的方案。
“15日定退出方案”的要求是在22日对外公布的。
专家观点央企仍有变通拿地机会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退房令”针对近日央企在土地市场连拿高价地而出,体现了政策决心。
但是在业内,开发商通过收购项目达到增加土地储备的目的实属正常。
一些央企子公司繁多,依旧有通过此种方式变通拿地的可能,很难监管。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表示,一般业内都通过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来达到获得开发土地的目的。
上市公司若想合并报表,增加土地储备,收购股权要超过50%。
他表示,收购项目通过谈判协商达成,某种程度比企业去竞拍新的土地成本低些。
打压央企将制造新“垄断”国资研究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表示,国资委出台此种政策,如果真达到了通过行政命令使得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效果,有伤市场经济公平,而16家央企可能造成土地市场垄断。
现阶段政策调控的方向不应该是抑制需求,而是扩大供给。
需放开土地供应,不剥夺央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权利,使得市场充分竞争,通过行业洗牌,挤压掉开发商暴力利润。
政策应允许央企、国企进入市场,并要求其承担义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低价房或者政策性住房,平抑房价。
本报记者张晓蕊当事方表态央企“喊冤”远洋地产近日回应央企身份大手笔拿地时表态,公司并非央企,只是红筹上市公司,公司股权分布多样化,决策独立且运作市场化。
持有24%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由中保监监管而非国资委,第二大股东为持有16.85%股权的中远国际,两公司均为财务投资。
近日,某属国资委监管的
央企下属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理解政策用心良苦,但没有必要单打央企。
央企有资金,为什么不能投向赚钱的领域?不能一概而论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只是制造高价地,是低效投资。
一些央企在房地产行业做得很好,无可指责。
民企质疑一位民营开发商表示,此次“退房令”政策表示,央企可以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完成后退出房地产行业。
而目前,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手土地储备相对充足,且一个项目的开发商周期至少三五年,对行业的阶段性影响持续。
而三五年之后,政策导向如何尚难判断。
另外一名民营开发商对记者表示,央企“退房令”不会对业界造成太大影响。
目前行业集中度较低,退出央企实际上也并没有占有土地市场的过多份额。
而他认为,央企不拿高价地,在目前这种市场下,仍会产生新的高价地。
据国资委资料显示,2009年,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
此外,该民营开发商负责人表示,除部分主业为房产的央企外,更多的“外行”央企进入地产行业是“很可恨的”,为攫取利润,荒废主业,也会导致房地产行业秩序杂乱。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