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为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2)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二、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本准则第四条(三)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确认对第三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该项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中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参照市场价格取得其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一定的估价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一)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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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科目设置 •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 采用权益法的,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 一次取得: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 • 增持取得:无、金融工具——联营或合营、子公司 • 减持形成:子公司——联营或合营 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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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购买日按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确定合并成本 •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合并成本为对价的公允价值 •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 为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 或有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判断各项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 行。(解释第4号第3条 非同一控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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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要准则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续) 跨越会计处理界线 • 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跨越到具有重大影 响、共同控制或控制,或者相反方向的跨越,属于一项重 大经济事项,需要对原持有股权视同处置后,按转换日的 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相反,如果未跨越界线,则不对原持 有股权进行重新计量。 • 个别报表层面,以核算科目的变化为判断标准,如长期股 权投资与金融资产,权益法与成本法的转换不属于;合并 报表层面,以控制权的取得或丧失为判断标准,但个别报 表层面的认定也会带至合并报表层面。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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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 发行权益性证券 •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与对价(或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的 调整留存收益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原准则)、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三个概念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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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控制
投资性主体 的子公司
不直接提供服务
直接提供服务
非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
共同控制
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
直接持有的联营投资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 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
原CAS2发布后,财政部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解释、解释公 告、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修订和完 善。本次修订的CAS2将原散见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整合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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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续)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原CAS2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 确。本次修订的CAS2对该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明确。
即可立即出售; ➢ 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
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 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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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续)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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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的转换
变动原因
个别财务报表CAS2.14
初始投资成本
原股 新增 权 投资
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 CAS33.48
原股 权
损益/ 其他综合收
益
5%→20% 金融工具模式→权益法
公允 价值
原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新增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 N/A 投资 差额,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成本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一)长期股权投资定义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 规定进行判断。
被投资单位是合营企业的,适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适用范围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对子公司的投资转为对联营、合营的投资: 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
对子公司的投资转为金融资产:由成本法转 为公允价值计量
(五)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换
2、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核算方法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定义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 单位为其子公司(适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属 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 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情况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学习笔记视野ID:henry204618新浪微博:@岁月哥特目录一、修订背景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动CAS2(2014)的主要变动包括:(一)适用范围CAS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
(二)基本概念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CAS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40(2014))进行判断,CAS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实务操作指南8.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实务操作指南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1)一、准则发布的背景 (1)(一)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 (1)(二)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 (1)二、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一)明确了长投准则规范的范围及其与其他相关准则的衔接内容 (2)(二)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标准 (3)(三)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 (3)(四)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计量选择权 (3)(五)明确了权益法核算中的问题 (3)(六)调整了核算方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 (3)(七)整合了原准则解释、讲解中的部分规定 (4)第二部分准则的具体内容 (4)第一章总则部分 (4)(一)制订目的 (4)(二)定义 (4)(三)适用范围 (7)(四)披露 (8)第二章初始计量 (8)(一)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投资成本 (8)(二)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 (16)第三章后续计量 (19)(一)成本法 (20)(二)权益法 (21)(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转换 (35)(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以及因处置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47)(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49)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50)(一)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50)(二)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 (51)第五章衔接规定 (53)(一)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重分类 (53)(二)以前年度权益法核算中的若干具体做法与CAS 2(2014)的具体要求不一致时的追溯调整 (54)(三)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新旧差异的影响 (54)第六章相关披露 (57)(一)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57)(二)在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57)(三)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58)(四)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59)第三部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差异 (60)(一)核算方法不同: (60)(二)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不同 (60)(三)核算方法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 (60)附件: (62)第一部分概述一、准则发布的背景(一)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解读(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内容相比,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和转换核算,共涉及五章,二十条内容。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股合并是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中获益。
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二、合并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关键点)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标准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大于50%,不含50%)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一般认为能够实现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控股合并)类型的判断企业合并按照在合并前是否归属于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前述三种合并仅仅控股合并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其他合并均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所以之后重点提及控股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提示】涉及到集团内部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否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本章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关键点)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2014-10-15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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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1(续):
H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续):
3、会计分录(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股本 14,950 6,700 6,000 25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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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2:
2x10年1月1日A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B 公司的股票100万股,并由此持有B公司2%股权。A公司与B公 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x13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1.75亿元为对价,向B公司 大股东收购B公司5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设A 公司购买B公司2%股权和后续购买50%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 交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之日为2x13年1月1日,B公 司当日股价为每股7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亿 元。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售的处理(续)
会计处理规定: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 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 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继续采用权益 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 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应当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 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应当作相应调整。
强调: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依据
的“账面价值”是指“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consolidated
value)”
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第二条(2014年1月17日)
实务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金额
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的权益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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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2(续):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8,2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00 银行存款 17,5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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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3: 2x10年1月1日A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了B 公司20%股权并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1.4亿元。 2x12年7月1日,A公司另支付现金8000万元,自另一非关联方 处取得B公司40%股权,并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购买日,A公司 原持有的对B公司的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 3500万元,A公司确认与B公司权益法核算相关的累计其他综合收 益为4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1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1.8亿元。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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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
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 回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有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
30
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2(续): 购买日前, A公司持有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 计处理: A公司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7x100=700万元; A公司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7-5)x1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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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2(续): 本次追加投资, 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7500万元; 购买日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17500+700=18200万元; 购买日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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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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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调整核算方法转换规定
四种情况: 从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变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第十四条第一款); 从不控制到控制(第十四条第二款); 从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到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第十五条第一款); 从控制到不控制(第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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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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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修订)
准则框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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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框架概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四章 衔接规定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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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修订)
主要关注内容
9
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 重点实务领域
• 准则修订背景(续)
整合内容、完善体系
原CAS2发布后,财政部通过应用指南、准则解释、解释公 告、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陆续修订和完 善。本次修订的CAS2将原散见在各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进行整合梳理,并提升到准则正文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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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续)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原CAS2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规定中,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的核算规定不明 确。本次修订的CAS2对该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明确。
初始成本计量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以外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项目
长期 股权 投资 初始 确认 和计量 合并直接相关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通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 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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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与其他相关准则衔接(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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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控制
投资性主体 的子公司
不直接提供服务
CAS 22/39
CAS 37 CAS 2 CAS 33/41
直接提供服务
成本法 非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
共同经营 共同控制 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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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注内容
•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 修订了初始计量的标准 新增对持有待售的处理 引入计量选择权的模式 调整核算方法转换规定
明确了权益法核算问题
整合了散落的法规内容
11
准则修订要点
明晰了准则规范的界限---总体范围缩减
定义:“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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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修订要点
引入计量选择权的模式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
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 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 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 权益法核算。”
明确了权益法核算问题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
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整合了散落的法规内容
应用指南、准则讲解、解释公告、年报通知
22
主要关注内容
• 重点实务领域
初始成本计量
核算方法转换
相关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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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假设A公司购买B公司20%股权和后续购买40%的股权的交易不 构成“一揽子交易”。以上交易的相关手续均于当日完成。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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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整合内容、完善体系
适应企业实务需要
3
准则发布背景
• 准则修订背景
保持与国际准则趋同
2011年5月,国际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修订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 (IAS 27(2011))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IAS 2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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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发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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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1(续):
H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确定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日追加投资后H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比例: 25%+40%=65% 合并日H公司享有A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23000*65%=14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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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务领域
案例1(续): H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续):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的处理 原25%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合并日的原账面价值 =6000+1000*25%=6250(万元); 追加投资(40%)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2000*1=2000万元; 合并对价账面价值=6250+2000=825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4950-8250=6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