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管理处职责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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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管理处职责和

规定

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壹、职责

1、对上级公司的工作方针、决策、计划和各项指令的贯彻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负责;

2、对因决策不当、领导不力造成管理费不能及时足额收缴负责。

对管理处其它运营项目运营不善导致管理处经济效益的下降

负责。对不能按规定上缴上级管理酬金指标负责。

3、对因决策不当,领导不力导致服务质量降低,造成业主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情况负责;

4、对所管理的物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业严重损害及设备设施功能丧失或严重削弱负责;

5、对管理处所管辖的物业发生重大火灾和刑事案件负责;6、对因工作不认真,事前调研不够,决策有误而导致管理费使用不当或造成资产严重浪费负责;

7、对工作出现的重大事故如保安、财务、办公室(含服务中心)等方面的问题和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

8、对管理处管理层内部不团结,作风不正派,工作不深入造成管理处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服务质量下降负责。二、权限:

1、对管理处的全面工作有决策和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时处置权;

2、对本处副职以下管理层人员和作业层班组长的配备有建议权;

3、于确定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物业管理各项指针的前提下,对管

理处管理服务行政组织的设置和员工人数的配备有建议权;4、有权对员工进行奖惩,对不合格员工有辞退权;

5、于不超出公司规定标准的情况下有权决定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和物资的使用;

6、于不违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精神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落实措施。

副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对上级公司下达的有关职责范围内的决策和指令的实施负责,对管理处主任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

2、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决策不当、领导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

3、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决策不当,领导不力造成的服务质量下降和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情况负责;

4、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事故如清洁、维修、炊事班等方面的问题和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

5、对由于工作不扎实,造成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落实负责;

二、权限

1、有权参和管理处各项管理工作,且向主任提出合理化建议;2、对分管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和对紧急问题临机处置权;

3、对分管工作中的员工工作有调整建议权;

4、对分管工作中的员工有奖惩权,对其他员工的奖惩、调整、辞退等有建议权。

接待员职责(壹)

一、于主任领导下,完成主任、副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收发、管理、审核和文书档案管理;

三、负责接待来访,处理日常投诉;

四、负责维修班工作及小区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

五、负责小区房屋租赁、搬迁、装修手续的审批及车位租赁工作;

六、负责小区的安全护卫工作及小区日常生活秩序;

七、负责小区社区文化活动及文字宣传工作;

八、负责员工培训、考核、考勤及记录;

九、负责员工宿舍的内务卫生和日常管理;

十、负责对外公关工作;

十一、负责小区住户人口管理和住户档案的计算机化管理;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二、负责中海家园网方面的社区服务工作;

十三、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接待员职责(二)

壹、代表管理处主任接受业主对管理处的投诉处理;

二、根据业主的要求和请求,有效调度各专业班组,保证快捷,

程序到位;

三、负责解答业主的壹切询问,且向业主提供壹切必要的协助和

服务;

四、沟通业主和管理处的感情,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

五、处理前台各类难题,负责索赔和催收;

六、完整记录当班时间内所有事项,将特殊的或具普遍意见的问

题上报管理处主任;

七、遇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主任;

八、完成管理处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管理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一、经常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小区住户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登记

制度,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

销;

二、对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十六周岁之上的须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口需要租赁房屋的,必须凭单位或常住户口所于地乡、

镇人民政府的证明,由房主带领房客到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对来历不明的人,房主不得擅自出租住户;

四、正于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的人,因病因事请假到小区暂住的,

应凭所于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证明,当日到派出所申报暂住规定,离开时申报注销。

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为确保业主(住户)财产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对小区业主、住户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规定:

一、入住登记手续:

1、凡属本大厦业主购楼入户,应持房产证、身份证、业主本人及同住人员壹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大堂住户卡(红色),大堂值班护卫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2、大厦租住人员持租住人员身份证及壹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大堂住户卡(蓝色),

大堂值班护卫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3、以业主亲戚名义办理入住的,须持有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公证书及业主同意入住的书面证明,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理搬入手续,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大堂住户卡(红色),大堂值班护卫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规定:

1、业主搬出家私及家电等贵重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公室申请办

理手续,如全部搬出,应结清管理费及水电费,方能搬出;业主持本人身份证,若业主委托他人搬迁,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附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业主委托书,方可办理;

2、借住、租住户搬迁应和业主同来管理处或持业主身份证复

印件和业主同意租(借)住户搬出物品的书面证明,且经业主签字,注明业主联系电话号码,如系退租,应结清管理费及水电费,方可办理搬迁手续;

3、业主(住户)搬出物品应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且列

出主要物品清单;

4、大堂护卫员凭办公室放行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对搬出大厦后不再于本大厦居住的人员,管理处应及时

进行注销登记。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项

1、不得影响邻里生活;

2、不得损坏小区电梯、墙面、地面等公设施、机电设备;

3、对搬家过程中不按规定,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影响邻里生活的行为,管理处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指正,责令其整改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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