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全国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实施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验收、结算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立项1.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立项申报、评审、备案等程序。
2. 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编制,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3.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获得相应的政府支持和资金拨付。
四、项目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项目组成员执行。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3. 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4.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五、进度监控1.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项目进度监控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项目进度与预期目标相符。
3. 项目进度监控应注重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六、质量验收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成果的质量验收。
2. 质量验收应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对项目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3. 在质量验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七、经济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做到量力而行,节约开支。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12-17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修订背景
《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指南》研究课题成果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量化考核指标 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第四章 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
1 总则
1总则
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 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 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 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 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 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池,设置率达到100%。(注:全数 检查)现场每周对排放的污废水进 行检测。(注:当检测数据超标时
应有说明及采取措施)
油烟 净化 处理
工地食堂油烟 100%经油烟净 化处理后排放
油烟净化处理设备配置率100%。( 注:全数检查)
2量化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表1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项目
环 有毒
1
境 、有 保 害废
护 弃物
控制
目标
控制 控制指标
计算公式
点
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废旧电池
分类 收集
有毒、有害废 弃物分类收集 率达到100%
、墨盒、废旧灯管、废机油柴油、 油漆涂料、挥发性化学品等。(注 :废弃物应分类建立台账,全数检
查)
有毒、有害废
合规 处理
弃物达到100% 送专业回收点 或回收单位处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项目编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起止年限申报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制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申报条件(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创新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绿施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二、申报程序(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报请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一、背景和目标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是为了推动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其目标是构建绿色、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化、质量提升和科技创新。
二、示范对象和范围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特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四个类别,涵盖多种建筑类型和用途。
特别是对于新建工程,要求示范工程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对于改造工程,要求示范工程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技术要求和标准示范工程要求采用节能、环保、低碳、创新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节能技术:采用高效节能材料、装备和系统,如采用高效保温材料、节能灯具、节水设备等。
2.环保技术:采用低碳材料、循环利用材料、节水、节地等环保施工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智能化技术:采用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统、自动控制设备、智能照明等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运行管理能力。
四、示范工程管理和评价示范工程的管理和评价是确保示范工程达到要求的关键环节。
管理和评价措施主要包括:1.管理机构: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示范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示范工程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工作。
2.示范工程评价: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价,对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认定,形成示范效应和典型案例。
3.技术培训和交流: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示范工程的绿色施工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行业的学习和进步。
五、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和推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费优惠、资金倾斜、项目优先审批等,为示范工程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总结与展望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是为了引领建筑业向着绿色、节能、环保、低碳的发展方向转变,促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工程应用。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年1月第一章总则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2. “绿施科技示范”量化考核指标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以及工程自身特点进行制定并应进行分解和细化,原则上应满足“指标及指南”中的量化指标要求(见表1)。
且量化考核指标必须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3. “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4~表9)中为“绿施科技示范”应当满足的要求。
凡未在“指标及指南”中规定的绿色施工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此实施及考核评价。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5.“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2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管理体系的要求;表3是对项目的整体技术创新及科技示范内容进行评价;表10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的最终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适用于项目验收时评价,项目自评价可参考;表11是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统一按此表计算比对。
6.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住建部《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中所列技术。
所选用的技术未列入“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且未形成专利(国家发明)、工法(省部级以上)的,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评价(鉴定)并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
1第二章量化考核指标表1:量化指标值23第三章评价内容及实施与评价指南表2:“绿施科技示范”管理4表3:技术应用、创新与科技示范表4:环境保护789表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表6:节能与能源利用11表7: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213表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14表9: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1516表10: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1718第四章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表1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1920212223附件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及推广计划》编制要求2526附件2:资金投入计划2729。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2010)
建筑工程项目评价
评价阶段
地基与基础 工程
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与机电 安装工程
评价要素
环境保护
绿
色
施
工 评 评价指标
价
框
架
体 系
评价等级
图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
用
控制项
不合格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节能与能 源利用
一般项
优选项
合格
优良
节地与施 工用地保
护
术语 •控制项:绿色施工过程中 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一般项:绿色施工过程中 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有选项:绿色施工过程中 实施难度较大、要求较高 的条款。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概述
•我局累计6项在施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居国内建筑 企业之最。 •深圳万科中心、北京中海广场等项目已获得LEED铂金认证 。
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
范工程
LEED、绿 色建筑三 星认证
各级科技推 广示范工程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概述
•我局两批6项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称
序号
工程名称
2010)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图文并茂,注重实施情况介绍,并根据工程特点 和进展情况反映数据和指标完成情况,且至少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特点、难点 三、实施方案介绍 四、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介绍 五、绿色施工管理及培训学习 六、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措施 七、绿色施工创新(攻关) 八、工程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社会效应(包括质量、 安全证明) 九、绿色施工经济效益 十、下一步实施工作要点 十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 (1)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1)3.绿色施工原则 (2)4.工作措施 (2)5.监督检查及考核 (4)6.附则 (4)绿色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3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绿色施工方面的政策及规定、规范等。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项目特点,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5本办法适应所有在建项目。
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2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3.绿色施工原则3.1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3.2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3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工作措施4.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各在建项目要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个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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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形成一批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优化、集成、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3.本细则适用于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条【工作环节】绿施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条【申报】
1.申报绿施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2.绿施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后再申请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
3.申报绿施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
的相关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4.申报绿施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①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②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③住宅建筑必须为精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5.申报绿施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绿施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6.凡申报绿施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技术指标(试用)》中的技术体系,并结合当地的绿色施工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绿色施工评价管理、主要
机械设备详表、绿色施工购置清单、工作人员投入详表、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7.绿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
8.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四条【立项审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专家组成员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
2.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3.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审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第五条【指导和管理】
1.绿施示范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并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成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共同负责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
理工作。
2.凡经批准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绿施示范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中期检查工作。
(1)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向指导委员会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指导委员会委派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技术指标(试行)》,重点检查项目绿色施工方案达标和绿色施工示范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技术创新点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对工程“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并出具检查报告,提出考评意见作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
对工程中关键性绿色施工示范内容,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3)申报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考评意见和专家现场指导意见,改进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3.指导委员会按照要求每年年底前总结科技项目当年的执行情况,提交年度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同时,对于项目所采用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提炼总结,纳入住建部推广技术公告。
4.绿施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5.已被批准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任意一款;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3.0.3;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六条【验收】
1.绿施示范工程在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后3个月内,由项目承建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2.工程承建单位应准备好验收资料,并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交由指导委员会依据申报资料选派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评审会进行验收。
4.验收专家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每项绿施示范工程验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核查绿施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根据中期检查的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5.验收评审意见形成后,由验收委员会主任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6.验收的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经盖章确认的申报书,以及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
7.绿施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验收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本项目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3)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4)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5)绿色施工采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经过专家论证的新技术的创新点以及对“四节一环保”的影响。
第七条【验收文件】
提出验收评审申请的绿施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2.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4.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5.能够验证绿色施工指标完成情况的所有记录文件;
6.绿色施工验收自评表;
7.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综合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和节能减排的成效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8.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9.对项目概况、创新点介绍的DVD光盘资料(15分钟)或PPT 文件;
10.验收文件封面所列单位必须有对应单位公章;相关验收文件
必须有申报单位公章;证明资料必须有证明单位公章。
第八条【颁发证书】对已通过验收的绿施示范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第九条【附则】
1.本细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
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表
附件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价技术指标
附件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