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项目编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起止年限申报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制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申报条件(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创新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绿施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二、申报程序(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报请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要点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工程技术指标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
【说明】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工程技术指标(以下简称“技术指标”)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工程(以下简称“示工程”)建筑工程示评价。
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技术指标”可用于“示工程”项目的自我评价、企业对“示工程”项目的评价、“示工程”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和相关资料的整理。
3.项目的自我评价阶段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
4.“示工程”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依据技术创新与应用、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等七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5.表1中“量化控制目标值”是企业制定计划时,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特点和工程自身特点所设定的必须要达到的目标,也是日后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目标值必须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6.“检查要点”中列出了“示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的自我评价、企业对“示工程”项目的评价、“示工程”过程检查和验收时应重点关注的容。
7.“技术指标”中共有87项要求,其中控制项为56项。
控制项要求必须完全符合要求,其它容符合率达到70%即为通过。
表1:量化控制目标值
第一章施工管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
第三章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第四章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第五章节能与能源利用
第六章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第七章技术创新与利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

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一、背景和目标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是为了推动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其目标是构建绿色、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化、质量提升和科技创新。
二、示范对象和范围示范工程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特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四个类别,涵盖多种建筑类型和用途。
特别是对于新建工程,要求示范工程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对于改造工程,要求示范工程中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技术要求和标准示范工程要求采用节能、环保、低碳、创新的绿色施工技术和产品。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节能技术:采用高效节能材料、装备和系统,如采用高效保温材料、节能灯具、节水设备等。
2.环保技术:采用低碳材料、循环利用材料、节水、节地等环保施工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智能化技术:采用智能化建筑管理系统、自动控制设备、智能照明等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运行管理能力。
四、示范工程管理和评价示范工程的管理和评价是确保示范工程达到要求的关键环节。
管理和评价措施主要包括:1.管理机构: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示范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示范工程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工作。
2.示范工程评价: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示范工程进行评价,对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认定,形成示范效应和典型案例。
3.技术培训和交流: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示范工程的绿色施工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行业的学习和进步。
五、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和推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奖励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费优惠、资金倾斜、项目优先审批等,为示范工程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总结与展望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要求是为了引领建筑业向着绿色、节能、环保、低碳的发展方向转变,促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工程应用。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2019年1月第一章总则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科技示范”)技术指标及实施与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标及指南”)适用于建筑工程“绿施科技示范”的申报、立项评审、过程实施评价与验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市政、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2. “绿施科技示范”量化考核指标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以及工程自身特点进行制定并应进行分解和细化,原则上应满足“指标及指南”中的量化指标要求(见表1)。
且量化考核指标必须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3. “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4~表9)中为“绿施科技示范”应当满足的要求。
凡未在“指标及指南”中规定的绿色施工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此实施及考核评价。
4.“绿施科技示范”评价包含“绿施科技示范”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七大要素。
5.“指标及指南”的评价内容表2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管理体系的要求;表3是对项目的整体技术创新及科技示范内容进行评价;表10是对“绿施科技示范”的最终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适用于项目验收时评价,项目自评价可参考;表11是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统一按此表计算比对。
6.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住建部《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中所列技术。
所选用的技术未列入“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且未形成专利(国家发明)、工法(省部级以上)的,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评价(鉴定)并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
1第二章量化考核指标表1:量化指标值23第三章评价内容及实施与评价指南表2:“绿施科技示范”管理4表3:技术应用、创新与科技示范表4:环境保护789表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表6:节能与能源利用11表7: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213表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14表9: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1516表10: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1718第四章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表1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量化技术指标计算方法1920212223附件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及推广计划》编制要求2526附件2:资金投入计划2729。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方案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方案1. 项目背景当前,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不断增加,而传统的建筑施工方式存在着投入大、浪费多、污染严重等问题。
因此,提出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方案,旨在通过引入先进的绿色施工技术和科技手段,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助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 工程内容本项目拟选取一处大型建筑项目为示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绿色材料应用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如环保保温材料、水性涂料、无机粘结剂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施工过程中应推广利用再生建筑材料,如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
2.2 新型施工技术引入引入新型施工技术,如3D打印建筑、模块化建筑、预制构件等,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能耗,并减少施工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结合智能化施工管理系统,实现对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优化,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3 绿色节能设备应用选用高效节能的建筑设备和施工机械,如新能源供暖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节能型空调系统等,减少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另外,推广运用节水设备,减少建筑施工对水资源的消耗。
2.4 智能化施工管理通过引入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和分析,减少建筑施工中的浪费和损耗,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2.5 生态环保施工方式推广采用生态施工方式,如绿化施工工艺、土方利用与再生、污泥资源化等施工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工地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3. 技术创新为了实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目标,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环保材料研发加大对环保建筑材料的研发力度,提高环保材料的性能和可靠性,拓展环保材料的应用领域,充分发挥环保材料在绿色施工中的优势。
3.2 新型施工技术研究研究新型施工技术的应用前景和技术难点,推动3D打印建筑、模块化建筑、预制构件等新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规范(3篇)

第1篇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定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建设过程中,遵循绿色、低碳、环保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和管理方法,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工程项目。
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规范1. 设计阶段(1)优化设计,降低建筑能耗。
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因素,降低建筑能耗。
(2)采用绿色建筑材料。
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如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
2. 施工阶段(1)施工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监管。
(2)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3)节能降耗。
采用节能施工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4)节水减排。
加强施工现场水资源管理,推广节水设备,降低水资源浪费。
(5)节材减排。
合理选用材料,减少材料浪费,提高材料利用率。
3. 运营阶段(1)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建筑能耗情况。
(2)加强建筑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3)推广绿色运营理念,提高建筑物的绿色性能。
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标准1. 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 绿色材料:采用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3. 绿色施工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绿色管理: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环保监管。
5. 社会效益: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规范旨在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提高建筑项目的环保性能。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积极实施绿色施工,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第2篇一、概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方法,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示范项目。
为推动绿色施工的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绿色施工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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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制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着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
“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创新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绿施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报请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专家组成员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五)“示范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并委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理工作。
(六)凡经批准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示范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中期检查工作。
申报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考评意见和专家现场指导意见,改进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七)“示范工程”应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分阶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从技术创新与应用、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八)“示范工程”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一周内提出中期检查申请,提交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和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接受指导管理单位的中期检查指导。
并应根据中期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九)“示范工程”验收评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所批准的示范内容,对照附表中技术要求和中期检查评审意见进行。
验收专家组成员为5至7人,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专家库中遴选。
(十)提出验收申请的“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交验收评审资料,同时必须提交:
(1)项目中期检查评审报告;
(2)能够验证绿色施工指标完成情况的所有记录文件;
(3)绿色施工各阶段自我评价记录;
(4)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综合叙述项目的考核指标、所采取的措施、所达到的效果和值得借鉴的经验。
并且必须重点描述和分析项目通过技术措施、设计优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所产生的四节一环保成效。
);
(5)绿色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6)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
(十一)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十二)“示范工程”自申报的竣工日期起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到“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经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组织验收。
对已通过验收的绿施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十三)已被批准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任意一款;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贰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贰份);
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绿色施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尽可能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2)绿色施工组织管理;(3)现场环境保护措施;(4)安全防护措施;(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9)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及技术创新点;(10)主要机械设备详表;(11)绿色施工购置清单;(12)工作人员投入详表;(13)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四、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二)工程用途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三)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
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四)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
其中的完成时间是指“示范工程”项目准备进行验收的时间;
(五)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王建清0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
梁冬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