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释义】本条是对如何确定发包方的规定。
本条分别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如何发包的问题。
分述如下: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确实定有三种情况: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是指属于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工作,需要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发包土地的职能。
因此,如果该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就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里的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由村民组成的组织,它是村民自治共同体部的一种组织形式,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
本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该土地原先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生产队,现在其土地仍然分别属于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
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抵押
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 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抵押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需经发包方同意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享有抵押土地 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0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 理与解决
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与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边界、使用权 归属等。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因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明确、履行不当而产生的纠纷,如承包费、 承包期限等。
土地承包管理权纠纷
因土地承包管理权归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利用、保护、 改良等。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
4. 解决方式: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同时 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监管和管理,规 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
案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总结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指承包方死亡后, 其继承人因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发包方或其他继承 人之间发生纠纷。
1. 承包方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求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未与发包方办理过户手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流转规定和操作规范,规范流转过程,提高流转透明度,减少纠纷 和矛盾的发生。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完善承包方权益保障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承包方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强化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度;同时加强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1甲方:X X村九组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李____合作社于1991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27.3米,南北长38.5米,面积为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1996年1月1日一1月1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X村九组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李×X代表人:X×XX X X X年X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2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一、土地的面积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
____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
东长______米,西长______米,南长______米,北长_____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月___日止。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参考范本(四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参考范本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根据《_____》、《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基于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承包地共计12块,具体信息如下:_____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每亩土地按243元计算。
乙方需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____年的承包费用,逾期未结清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合同每____年续签一次,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双方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并以收据作为结算凭证。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租、换耕他人,且需妥善管理甲方土地,及时除草,保持土地平整,不得损坏。
六、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 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
4. 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权,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半年内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5. 若乙方违反上述第五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签订日期:_____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参考范本(二)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为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及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五是形式的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与其他民事合 同形式上的多样性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
合同的类别
合同的类别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
1.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
(2)监督权。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方实施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承包 方有无擅自违规转包的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用途经营使用承包土地等。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占用承包的耕地建 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是基于我国人 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实际情况而对耕地的特殊保护,承包人应当遵守。《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当保 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果承包人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发包人有权制止。对于拒不 接受制止的。发包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承包方相应的处罚。
土地承包合同上的权利义务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方的权利(1)发包方享有发包土地的权利,即发包方有权将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给承包方。
(2)发包方享有监督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发包方享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的权利,即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发包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发包方的义务(1)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义务,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发包方承担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义务,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发包方承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义务。
(4)发包方承担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
(5)发包方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方的权利(1)承包方享有对承包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承包方有权占有、使用和收益承包的土地。
(2)承包方享有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转包或者转让的权利,但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3)承包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承包方的义务(1)承包方承担对承包土地负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不得破坏承包土地。
(2)承包方承担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作他用。
(3)承包方承担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农业生产任务的义务,按时足额向国家上缴有关农产品和有关税费。
(4)承包方承担承包期限届满后,须及时将承包土地交还发包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十四条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发包⽅和承包⽅应当订⽴承包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途合理利⽤⼟地的义务。
农民的⼟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地进⾏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民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对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的修订。
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的国有⼟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产。
”(第⼀款)“承包经营⼟地的集体或者个⼈,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途合理利⽤⼟地的义务。
”(第⼆款)“⼟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款)本条在前述规定的基础上充实了⼀些新的内容。
⼀是本条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作了明确规定。
⽽原来的规定则没有区分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两种不同性质的承包经营。
⼆是增加了承包经营期限的规定即“⼟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修订后的本法之所以增加这⽅⾯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前国家在农村的政策已经明确新⼀轮的农村⼟地承包合同要三⼗年不变,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宪法所规定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农民的⼟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的农业⽤地使⽤权,⼟地管理法对⼟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作出规定,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产积极性,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是增加规定了“在⼟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地进⾏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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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进行农村土地征收时,为了避免承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相关法律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具体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北京征地律师进行如下总结:
一、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有权收取土地承包金;
(3)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
(1)承包人有对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
(2)承包人有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合同约定的用途对承包地进行使用的权利。
(3)承包人有获取土地上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在实践中,这一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4)承包方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移给他人的权利。
此种承包经营权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内部进行,而且转让权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5)承包方在经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的一部或全部转租予第三人,盎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约定义务,再由承包方向原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
2、承包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此外,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05年9月1日实施。
解释在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也体现了最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因此,北京征地律师王振嵩建议,在有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或承包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当查阅相关司法解释与法律知识,以便快收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征地律师王振嵩【/mlist461/5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