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崇文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崇文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量化评分细则(三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任职基本条件下,将在分等级聘用中,按照以下细则进行量化计分并从高到低排序。
一、评分项目1.工作年限(1)教龄:每年1分。
(2)非教龄工龄:每年0.5分,与教龄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
2.现任职称聘任年限(2012年聘任年限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定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实际满一年计1分,进行累加。
3. 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6分;本科(学士)4分;大专及以下2分。
4.崇文管理岗位(崇文任职累计)(1)正校级:每年6分;(2)副校级、工会主席:每年5分。
(3)中层、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每年4分。
(4)年级组长、学科大组长:每年3分。
(5)班主任、学科小组长、心理辅导站站长:每年2分。
注:以上五项中如有兼职,取最高一项计分。
5、崇文教师等级6、荣誉计分标准: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7分,区局级5分。
所有荣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累加。
荣誉指的是:劳动模范、功勋教师、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教学能手、教改之星、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十佳教师等称号。
所有荣誉的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工委)、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异议的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7.如在以上六项计分过程中出现同一分值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进行排序处理(1)教龄较长人员;(2)工龄较长人员;(3)岗位职级(本细则中评分项目第4条所列)较高;(4)岗位职级(本细则中评分项目第4条所列)从现任到曾任;(5)岗位职级(本细则中评分项目第4条所列)任职时间较长;(6)聘任职称时间较长;(7)崇文教师等级较高;(8)荣誉较高;(9)崇文工作时间较长;(10)其它工作实绩较突出。
二、其他说明:1、所有年限都以实际满一年起算,计算到申请岗位当年的8月31日止。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昌邑市教育系统一、量化赋分项目(一)学历(学位):20分1、记分标准: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视为有效学历。
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按上述标准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学位)基础上,第二学历(学位)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
3、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教学工作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按每年1分累加计分,此项得分上不封顶。
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得计分。
(三)任职年限:15分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度不得计分。
(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10分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分,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每一年加0.5分,每个任期届满考核优秀加0.5 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类标志性成果:15分1、记分标准:(1)教学成果奖(7分)(2)通过鉴定的课题(4分)(3)发表的论文、著作 (4分) 论文著作2、教学成果奖必须以政府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为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3、通过鉴定的课题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鉴定书和结题证书原件为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4、发表的论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的正式刊号(CN、ISSN)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教育教学类论著或专著,文学类、传记类及论文汇编均不在列。
论文最多不超过 3件、著作最多不超过 2件,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7分1、荣誉称号得分。
只记一次最高荣誉得分,其范围限于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劳模、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称号。
0805东港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量化赋分的内容及标准

东港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量化赋分的内容及标准(征求意见稿)量化赋分办法,是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条件人员的民主评议、组织评议、绩效考核和基本成绩四项进行量化赋分。
各单位根据人事部门批准岗位按照量化总得分自高到底依次取满为止,若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值时,按专业工作年限长者、荣誉称号高者的顺序依次优先推荐评审(聘任),保证不超所设岗位数。
具体内容及赋分标准如下:一、民主评议(占1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推荐评审(聘任)人员述职的基础上,就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总分值为100分。
由推荐评审(聘任)委员会统计每个人的平均分数,将平均分的10%记入总分。
二、组织评议(占10%)由单位推荐评审(聘任)委员会,在参加推荐评审(聘任)人员述职的基础上,就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值为100分。
由推荐评审(聘任)委员会统计每个人的平均分数,将平均分的10%记入总分。
三、绩效考核(占40%)绩效考核分,由推荐评审(聘任)委员会用100÷该项第一名的分数×该项实得分×40%记入总分。
四、基本成绩(占40%)基本成绩分,由推荐评审(聘任)委员会用100÷该项第一名的分数×该项实得分×40%记入总分。
(一)基本条件分(100÷该项前三名分数的平均分×该项实得分×60%)1、专业工作年限分专业工作每满1年记0.5分。
中间除规定假期外,脱离教育教学工作不满1年,但满6个月的,按脱离专业工作一年计算。
2、任职年限分任现职每满一年计1分,计算办法为现年份减去任职时年份得出任职年数。
3、学历分硕士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4分,高中及以下2分。
4、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分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是指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优秀每次记5分,合格(称职)4分,不合格(不称职)不记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1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3
3.专业课教师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工作5个月以上。
2
3
4.承担实验和实习大纲编写工作;革新实验,开出有创新的实验课,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或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中、高级工考评员证书。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5.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研新课程,并有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
4
0
1、以评审条件为准,取得学位者加1分;2、赋分值最高为4分。
3分
2分
1分
2
现职称
年限
2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
0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3
学识水平
3
具有本门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并能应用于教学当中。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能根据学科实际和学生特点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手段多样,教法创新,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6
业绩成果
5
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课)不少于21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
5
0
18
1.作为主要作者(限前3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专业论文、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XX县实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

XX县实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有效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赋分标准(100分)(一)教学年限赋分(最高20分)实际从事教学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年计0.8分。
脱产进修时间,不计教学年限。
(二)学历赋分(最高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三)任职年限赋分(最高10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按周年计算,每年计0.8分。
(四)年度考核赋分(最高10分)优秀每年计2分,合格每年计1分。
推荐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算近5年、近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五)荣誉奖励赋分(最高20分)1.县级及以上政府或人社、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上述奖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
上述奖项中的“十佳”,可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级别计分。
名师、名校长,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同等待遇。
2.劳动模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上述标准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3.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7分、5分、3分;教学新秀,按市级、县级分别计4分、2分。
省特级教师计8分。
4.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讲课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7分、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分、1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昌邑市教育系统
一、量化赋分项目
(一)学历(学位):20分
1、记分标准:
2、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视为有效学历。
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按上述标准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学位)基础上,第二学历(学位)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
3、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教学工作年限
教学工作年限,按每年1分累加计分,此项得分上不封顶。
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得计分。
(三)任职年限:15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度不得计分。
(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10分
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分,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每一年加0.5分,每个任期届满考核优秀加0.5 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
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类标志性成果:15分
1、记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7分)
(2)通过鉴定的课题(4分)
(3)发表的论文、著作 (4分) 论文
著作
2、教学成果奖必须以政府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为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3、通过鉴定的课题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鉴定书和结题证书原件为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4、发表的论文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的正式刊号(CN、ISSN)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著作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与其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教育教学类论著或专著,文学类、传记类及论文汇编均不在列。
论文最多不超过 3件、著作最多不超过 2件,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
(六)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7分
1、荣誉称号得分。
只记一次最高荣誉得分,其范围限于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劳模、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称号。
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荣誉称号折半计分。
2、学生辅导奖、指导奖,取最高项得分,其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表彰的奖项,其他类减半计分。
(七)任现职以来的交流教师经历:6分
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考核优秀的,每交流一年加3分;考核合格的,每交流一年加2分。
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学习一年后,考核优秀的加1分,考核合格的加0.5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次,最高不超过6分。
(八)班主任工作年限:3分
近六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加0.5分,一年内只担任1个学期班主任工作的,计0.25分。
此项以任教学校证明为准,需有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岗位业绩评定:10分
为避免教育教学业绩评定工作简单化,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岗位等级聘用的岗位业绩评定要充分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1、工作量大小。
包括课时多少,是否担任班主任,校内是否兼职(如中层干部、级部主任、教研组长等);
2、岗位的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
区分主要岗位和辅助岗位,关键岗位和一般岗位,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
斜;
3、实际工作业绩。
除了上述赋分的荣誉称号和教科研成果外,要充分考虑实际教学成绩和育人质量;
4、出勤情况。
是否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等。
5、民主评议情况。
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评议情况等。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成立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岗位业绩评定”打分细则。
该细则要充分考虑应聘人员的上述多个因素,每项因素占到一定比例的分值,力求公正合理,经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实施。
下一步,各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后,岗位业绩评定项的赋分直接按照绩效考核成绩折算,并相应提高分值,同时加大考核成绩项的赋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