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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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18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咸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市城区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长度、管材、管径、埋深等信息,建立智慧城市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为城市防灾、减灾及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地理信息和决策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俊锋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薛泰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旭东市住建局局长。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164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01【实施日期】2012.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咸阳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咸字〔2012〕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启动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咸阳市“12351”科技创新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4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十二五”时期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12351”科技创新工程,集成优势,整合资源,重点突破,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技术辐射作用,尽快把我市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持续发展优势。

指导思想: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集成科教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加速成果转化,壮大市场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把科技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创新型咸阳建设目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咸政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全面落实、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实高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提升效能”基本原则,全面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奋力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三定”方案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纽带,统一依托“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整合优化综合监管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省级平台为载体,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51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4【实施日期】2012.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确定陕西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省份,要求我省先行一步,为全国总结方法,积累经验。

为了切实做好普查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陕西省文物局印发的《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种类、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我市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优势,增强咸阳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1、通过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2、编写《咸阳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9•【字号】咸政办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咸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综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由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本报告全文在“中国咸阳”门户网站()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西二楼17号,邮编:712000,电话:************,电子邮箱:************.cn)。

一、概述2011年,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的目标,突出发展、民生、和谐主题,以关注民生福祉、关注政务公开、关注社会视点为宗旨,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做好服务为落脚点,在建立政府民生服务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回复举报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0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0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0日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确保年内在引进500强企业上有实质性突破,根据陕西省“名企进陕发展”活动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为对象,以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为主体,精心谋划一批针对性强的重大招商项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在招大引强方面实现突破,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二、活动安排全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共安排5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动员阶段(8月1日-8月20日)1、市发改委、招商局制定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召开咸阳市“名企进咸发展”活动动员大会。

2、收集整理“三个500强”企业名单,根据我市相关产业规划提出初步对接洽谈对象。

市工信委收集整理知名央企投资动态,并根据我市产业规划提出各县市区、园区衔接知名国企方案。

市工商联搜集整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联系在陕各商会和外地商会,了解掌握商会中名企投资动态,并为各县市区、园区拜访做好引荐等。

市发改委、市招商局提出重点对接洽谈名企意见,并印发各县市区、园区。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咸政办发〔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咸阳市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两年两步走”的思路,在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目标。

我市作为全国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要求,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为指导,结合咸阳实际,坚持统筹设计,注重资源整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一号”申请。

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发放的咸阳惠民卡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09•【字号】咸政办发[2007]131号•【施行日期】200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

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

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一些同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恶化;优秀的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难以妥善保护;一些独特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在逐步消亡或变异;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

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方针和重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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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115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咸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物普查发〔2013〕6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3〕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和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

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
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试点工作中已经登记的国有单位和系统所收藏保管的文物,不论时间早晚全部上报。

(二)普查内容。

各文物收藏国有单位情况的调查。

按照普查要求填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

试点工作中已经开展过此项调查的,按照新的标准与规范重新填报。

可移动文物信息登记。

按照普查要求填报《陕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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