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对法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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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法律的看法

简述对法律的看法

【摘要】封建社会中,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统治秩序,为了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现代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法律是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律、人民、意义

官方说法“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一词,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一种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统治手段。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大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中,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君主的统治秩序,为了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如此一来,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这在我们现在看来,无疑是暴力的、病态的、不公平的。现代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法律是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我想封建和社会主义时期法律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权。封建时期人权只赋予了统治者,而社会主义时期人权赋予了人民。即人权之主体在扩大。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天下大同原是古代儒家宣扬的“人人为公”的理想社会。从文献中看,大同社会完全不需要法律的维护,人人友爱互助,家家安居乐业,没有差异,没有战争。大同指人类最终可达到的理想世界,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憧憬,但是这与现实存在着巨大差距。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仅以德治国是不够的,需要法律作为规范公民行为的工具,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今天,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被称为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于公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那么作为法律主体的我们,关注法律,并掌握部分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学习如何善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极其重要且必须的。当然在此之前,自觉维护法律尊严,遵守法律秩序是享有法律保护的必要前提。

国家应该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首要任务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主要目的是,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

觉的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完全依照法律条文来办事呢?笔者认为,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还应该考虑其对人民的利是否大于其对人民的害这一基本原则。如利大于害,哪怕违反了法律,也应该法外开恩,如害大于利,哪怕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该为民除害。虽然这带有某种美好的愿望,但只要明确人民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立法主体,其实它就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

从《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到现代法律,无疑法律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与完善过程。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或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地位,或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或两者皆有。

综上所述,法律必有其存在的意义,作为其法律受益者,那也必须先成为法律的维护者。

城管执法法律知识(节选)

城管执法法律知识(节选) 一、什么是城市管理? 1.城市管理概念: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与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就是我们一般所称的城市管理,就是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规划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的管理。 2.城市管理内容:全国各地城市管理机构由于职能职责的不同,涉及城市管理的内容也不一样。就我们县而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后来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增

加了部分职权,目前在政府权力清单中新田县城管局共61项行政权力,其中包括34项行政处罚权。 3.什么是市容? 市容即城市容貌,它是城市整体形象的反映,是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广告宣传、环境卫生以及城市居民公共意识等的集中反映。 二、城管执法的历史背景 城市管理是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别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各地的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也进入到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现代化城市越来越需要洁净的环境、井然的秩序和规范的服务,另一方面,拥入城市的农民和城镇生活无着的居民为了生存,不惜破坏环境,不遵守社会规范,给执法管理带来了诸多难处。 我们县的城管执法队伍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的,当初我们的城管大队在城市管理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一度成为全县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主要力量。 三、城管队伍的法源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一) 近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国企员工,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工作当中就是例如公司财务要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谋福利的理念,要把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为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企业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简介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简 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二、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百毒C

三、行政法规1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 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1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制法规 E O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2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2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教育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自去年12月份以来,市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教育活动。陆续学习了《专卖法》、《合同法》、《刑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省局李局长讲话、上级通报、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和行业制度、上级文件精神,通过不断认真的学习、仔细的领会,我在法律法规的掌握上、在上级制度的理解上均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现将我本人的学习体会作以大家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学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自参加工作就一直在审计科做一名审计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同时涉及面广,但无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工程审计,还是日常的审计监督活动,都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为依据而开展。例如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也必须引用具体法规制度条款予以定性。再如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规则,而且要从项目的立项批复、招

投标、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监督中所涉及的法规制度都要掌握和运用。可以说,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是审计人员判断的唯一标尺,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执行依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也会层出不穷,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在熟练掌握审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做到行业制度了然于胸和融会贯通,并与工作实践、经验教训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保证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创新发展。 二、对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的遵守贯穿于工作的每一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要不断深入推进,我们烟草行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因此我们每一个烟草人都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要将法制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做到依法、守法。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重要做到知行统一,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行业制度和党的方针路线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将遵守法律制度贯穿于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整顿工作作风,期间,不少“老虎”“苍蝇”纷纷落入法网,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吗?不是,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什么是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 1.根据主体的制定范围不同:a.政党的教育政策 b.国家的教育政策c.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a.总政策 b.基本政策c.具体政策 3.根据范围效力不同:a.全局性总政策 b.区域性总政策 4.根据政策的作用不同:a.鼓励性政策 b.限制性政策 5.根据适用时间不同:a.短期政策 b.中期政策c.长期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极其表现形式。 结构分为:横向结构:不同领域内的教育政策,如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和残疾人教育政策。 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依照空间的系列划 分有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来划分 的有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使教育政策。 四、什么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其过程大致分为五步:a.认定政策问题 b.确定政策目标c.拟定政策方案d.选择方案e.颁布方案。 五、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那些因素? 确定教育问题目标一般要考虑一下因素:a.方向正确 b.抓住要害 c.适度d.具体 六、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 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的依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看:a.经济 b.政治 c.技术d.实施条件 七、拟定教育政策的任务和阶段? 任务: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寻找途径和办法。 阶段:a.调查研究 b.预测 八、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哪些程序? 教育政策方案颁布要经过一下程序:a.领导和专家意见 b.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c.模拟试运转d.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什么是教育法规? 指有关教育方面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以国家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有? 1.从方式上分为:a.成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成立法: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环保法律法规节选 理论i学习应知应会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选 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 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133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医药行业现行法规政策汇总.doc

医药行业现行法规政策汇总 一、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000年以来我国颁布的医药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主要内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00/1/1 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00/12/25 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2015 年修 订)》2001/12/1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 药安全,维护国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 补充、解释、完善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2004/4/1 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2004/7/20 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 2004/8/5 对药品生产环节实行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办法》2007/5/1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 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10/1 范药品注册行为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 管理规定》2009/1/7 对符合特定情形的新药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鼓励研究创制新药,有效控制风险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2010 年修订)》2011/3/1 规范企业药品生产全过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 管理办法》2014/6/23 规范总局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2015/6/25 规范企业药品流通全过程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 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 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 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n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 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 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 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与职业安全健康

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第3 条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修改为四十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 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 以下几个层次: 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 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 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 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

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法规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感悟_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xx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xx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和学习体会 炕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2014-06-07?中国酒业杂志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 “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该规划纲要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 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 扩大消费内需对扩大内需的战略作用,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 国策,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2)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 ,延续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 (国家发改委令 40 号)中的规定,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对此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允许企 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 年 1 至 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审议通过了包括轻工业在内的十大 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轻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

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振兴轻工业必须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快自主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走绿色生态、质量安全和循环经济的新型发展之路,具体包括:积极扩大城乡消费,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加快技术进步;强化食品安全;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优势品牌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产 业政策引导,培育发展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产品 质量。 (3)税收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1]第 084 号) ,规定从 2001 年 5 月 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均为每斤(500 克)0.50 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 25%,薯类白酒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规定从 2006年4月1 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 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 克)或 0.5 元/500 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 500 毫升为 1 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2016-01-04 尚格法律人 【法门按语】法律条文是通过词语表述的,立法语言文字应准确、简洁、清楚、通俗、严谨、规范和庄重,立法语言技术法律技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不当,既可能是内容的不当,也可能是立法的语言表述不当。不恰当的语言会造成法律解释的困难,会令司法者无所适从,甚至会导致社会规范混乱。因此,成熟的立法者应当注重法律语言。作为法律学习者而言,也应当理解法律语言的精髓,体会法律语言的精妙。以下两部分“法律语言规范”节选自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发[2009]62号《立法技术规范》(一)和《立法技术规范》 (二),因《规范》篇幅过长,本文仅节选“法律常用词汇规范”部 分,有兴趣者可以阅读前述《立法技术规范》全文。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法工委发[2009]62号 (前略)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3 ? 1 “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 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13 - 2 “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 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1: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13 ? 3 “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正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

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

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行政法规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行政规范性文件 1.《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3.《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 5.《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 6.《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 7.《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1999); 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 9.《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1);

安全生产法(节选)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五)配合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三)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下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支出; (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其维护、保养的支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投入。 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得方式,学习领会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深感收获颇丰,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加深了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论述的认识和理解。我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医疗卫生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履行挽救生命、保障健康的神圣使命,充分领会“发展为第一要务,稳定为第一责任”的重大意义,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汲取教训,加强作风建设,赢得病家信任。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是市委的英明决策,是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的形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事关党的兴衰和事业成败。作风建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关系到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在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群众对医疗卫生机构有怨气和情绪,尤其是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部分患者负担过重方面。“11.7”医患纠纷引发的群聚事件,充分暴露了我院的医德医风,工作作风建设方存在严重不足。这次在全市开展为期2月的作风

院班子应发扬“民主集中,敢干负责”的求实作风和“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务实精神,以“坚持原则,团结务实,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班子进行指导思想,强化使命意识,服务意识,和谐意识,以病人为中心,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加强和改进学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正确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畅通信息渠道,简化就医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 善医德医风,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痛苦,最大限度地减轻病 人负担,最大限度地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把医院建设成为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群众满意的优秀医院。 段琴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一、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城市管理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什么叫城市市容? 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 (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张贴、悬挂启事及广告宣传品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挂、张贴、书写、绘制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期满及时清除;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信息栏中。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法律法规对占道经营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地区的道路、广场、海滩、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拒不缴交罚款的,可依法将扣押的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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