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售后服务部员工签定的代理合同有底薪吗
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

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与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薪酬待遇、绩效考核及提成等内容。
一个良好的薪酬制度能够激励个人保险代理人发挥其最大潜能,提高其绩效水平,为保险公司增加销售业绩,实现双赢局面。
首先,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应包含基本工资部分。
保险公司根据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经验、职称以及工作岗位等因素,确定其基本工资水平。
基本工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体现了其工作的专业性。
其次,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应设置绩效奖励机制。
绩效奖励是根据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表现来奖励其额外的薪酬,以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
可以根据个人保险代理人的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利润等指标来评估绩效并发放相应的奖金。
此外,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还应包含提成制度。
提成是指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销售的保险产品的销售额或业绩指标获得的奖励。
提成制度能够直接反映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努力和销售能力,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另外,为了推动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持续发展和职业提升,薪酬制度还可以包含培训和晋升机制。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个人保险代理人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同时,保险公司根据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供晋升机会和岗位晋升的空间。
此外,薪酬制度也应考虑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风险相匹配。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市场竞争、销售压力等,因此薪酬制度应该能够体现这些风险的存在,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总结起来,个人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应该综合考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提成、培训晋升机制和风险补偿等多个方面,切合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实际情况,既能激励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潜力,又能推动保险公司的销售业绩,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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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合法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销售行业逐渐成为就业市场的重要部分。
然而,一些企业在与销售人员签订合同时,往往会采取无底薪的方式,即销售人员的收入完全依赖于销售业绩。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合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的合法性。
一、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销售人员的薪酬,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设定底薪。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本身并不违法。
二、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的合理性分析1. 市场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销售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与业绩挂钩符合市场规律。
无底薪销售聘用合同有利于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销售业绩。
2. 双方自愿: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
企业在招聘销售人员时,明确告知无底薪政策,销售人员若接受则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均具备明确的法律意识,合同签订过程合法。
3. 合同约定:在销售聘用合同中,双方可以对销售人员的薪酬、提成比例、考核标准等进行约定。
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销售人员合法权益,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的风险1. 保障不足:无底薪销售聘用合同可能导致销售人员生活压力增大,一旦业绩不佳,收入可能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 劳动争议:无底薪销售聘用合同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提成,销售人员可能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3. 人才流失:无底薪销售聘用合同可能导致优秀人才流失,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四、结论综上所述,销售聘用合同无底薪在法律上本身并不违法。
然而,企业在采用无底薪销售聘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约定明确,保障销售人员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提成发放公平、公正。
3. 关注销售人员的生活压力,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序号(第××)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和5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见附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五)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人员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个人代理人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中国人寿保险售后服务部员工签定的代理合同有底薪吗

篇一: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中国人寿代理人合同(实用8篇)

中国人寿代理人合同(实用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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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销售公司的合同工

人保销售公司的合同工1、人保财险的正式工和合同工如何区别当然是合同工1年签1次合同和正式工待遇相差也很大尤其体现在工资方面其实保险公司做事嘛主要还是看业务量。
2、人保财险营销员代理合同的业务员怎样才能转为正式员工?看来你的保险代理人的证还有没考得过。
保险公司最基本的关系,代理人和正式员工相差多了。
代理人永远只是代理人,你只是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下线,保险公司可以不需要付工资、福利,任何营销费用,哪怕一张纸都要你自己出钱,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而员工一般是作为管理人员的身份的,是受聘受薪,有福利的,受劳动法保护和约束的。
3、平安产险的车险业务服务专员,正式员工,五险一金正式员工?(可能吗)签完合同了吗?(小心上当)如果是车险业务专员,没有什么五险一金,有社保和医疗保险也是根据头年的业绩多才给你。
现在,国家优惠政策也没有了,卖车的好时光也过去了,靠4s点做车险很少了,压力就很大,如果你有人脉关系,朋友转介绍,多几个卖车行,和银行(贷款买车)多联系,还有车管所那里的虫子给你上业务。
你就不愁了。
不过平安没有人保好做的。
4、平安保险公司会给业务员上五险一金吗?平安员工分来外勤和内勤,外勤员工源必须在平安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某一职级才会享受公司额外复利。
一般外勤员工在公司只有几万的人生保险和几万的住院医疗费用,并不享有养老等功能。
我们这倒是听说在平安工作达到某一标准后,可以直接获得100玩养老金,不知道其他地方是不是如此。
如果是平安的内勤员工,公司是要给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还有,也许你接到的电话是业务主管或者经理自己招募助理的电话,助理一般也是不给交五险一金的,因为这是私人助理并不是公司员工~~~ 5、我是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已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四个月,但仍未发工资,请问该怎么办?去劳动局申请仲裁6、平安产险渠道内勤,是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值得去?这种情况下,你是只属于合同工,是你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与保险公司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如果你想进保险公司的话有很多种,销售保险的基本没什么意思了,就你说那种派遣公司是签不到的,你去了之后应该就是跑业务为主的,然后其余时间整理下,主要还是看你业绩,至于工作量呢,怎么说呢,市场保险业务员工作很自由,分片区看你自己的心情了,如果理赔人员那要忙一些,发展前景,总体来说还算可以了,毕竟保险行业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结构,正在发展阶段,看个人能力的工作,祝你好运。
去中国人寿签代理合同

去中国人寿签代理合同篇一:国寿_保险专业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明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人寿中心办公楼1516层乙方(受托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委托事项包括:(一)代理销售甲方在指定第三方络平台上发布的保险产品。
指定第三方络平台服务商为上海亿保络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第三方络平台为e家保险(址:)。
(二)代理收取前述保险产品保险费,以转账方式即时逐单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委托代理区域范围甲、乙双方应在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合作。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区域为:乙方《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列明的经营区域。
第三条委托代理业务范围及佣金标准(一)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最高标准如下:1.财产保险(1)企财险佣金率: 25%(2)普通家财险佣金率: 25%(3)投资型家财险佣金率: 25%2.责任保险佣金率: 25%3.车辆保险(1)交强险佣金率: 4%(2)商车险佣金率: 15%4.货运保险佣金率: 35%5.普通意外险佣金率: 50%在上述佣金上限内,甲方分公司负责与乙方根据业务规模、业务质量等因素针对具体产品制定差异化的代理佣金比例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佣金。
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最高标准时,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佣金标准及有效期(不得超出本合同有效期)。
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对佣金标准的约定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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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售后服务部员工签定的代理合同有底薪吗篇一: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
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
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
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
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
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
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
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
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
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
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
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
篇二:保险代理人员工化找寻保险归属感-----将个人代理人全部转变为员工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摘要】:保险业最伟大的制度之一就是营销代理制度。
当友邦保险于1992年把代理人制度带到中国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这一制度被快速复制,成为中国保险业普遍的营销机制。
然而,带来中国保险业繁荣的保险营销制度,如今正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这种以保险营销员为代理人的营销制度已经显现出它的诸多弊端,使保险营销员员工化已经成为必要。
本文就将讨论一下代理人员工化的必要性以及其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困难。
【关键词】:个人代理人员工化归属感法律体制实践初探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在我国,通常被称为保险公司外勤的保险营销员有2560532人。
然而,对于这个维系着250多万的营销大军、并为寿险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保险营销体制”,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业界就没有停止过讨论。
找寻到保险代理人对保险的归属感,也就能找到广大民众对保险的归属感。
一、直面现实――铁打的保险公司,流水的营销员不妨让我们先从一个案例讲起----今年初,一封来自保险业基层营销员的信,躺在了国家有关领导的桌上。
信中反映的是保险营销市场的现状和保险营销员的生存状态及普遍心态。
这位有着8年寿险行销经验、署名陈xx的营销员在信中提到,在他所生活的那个小县城,常住人口2万多人,全县包括各镇仅有22万人,大小保险公司有7家,保险从业人员1000多人。
但是在保险公司历年来大浪淘沙式的增员减员过后,这个仅有22万人口的小县,已经有5000多人曾经作为保险营销员进进出出这7家公司,匡算下来的平均留存率仅有20%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