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高危重症孕产妇及婴幼儿急救转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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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高危重症孕产妇及婴幼儿转诊

急救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妇幼健康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建立健全全市产科急救网络,充分发挥市乡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保证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效率和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市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各乡镇(区)、村、组干部配合、群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实行市、乡、村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一)成立XX市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妇儿工委副主任

成员: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基妇科长

市人民医院院长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建立个旧市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员:市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科长

市妇幼保健院麻醉科主任

(三)成立乡镇(区)、村级急救组织

成立乡镇(区)急救领导小组,由乡镇(区)分管领导、妇联主任、卫生院院长组成。下设乡镇(区)级急救护送队,由乡镇(区)卫生院产、儿科负责人及相关急救医师、护士组成。

成立村级急救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乡村医生及各小组组长组成。下设村级急救护送队,由村委会主任、乡村医生、小组组长、孕产妇家属、本村青年组成。

各村、组及公路沿线醒目处公布呼救电话并报市急救指挥中心备查,呼救电话必须保持永久、连续畅通。

三、工作职能及职责

(一)XX市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1.负责全市孕产妇、婴儿急救组织协调工作。

2.指挥全市各医疗单位产科、儿科对危重疑难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的抢救工作。

3.组织指派有关医疗单位参加指导乡镇卫生院医疗抢救治疗

工作。

4.组织全市产、儿科抢救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对孕产妇、婴儿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对策。

5.负责组织督导、考评全市高危孕产妇的急救执行情况。

(二)XX市孕产妇、婴幼儿抢救技术指导小组

1.接受市母婴急救指挥中心的委派,指导并参加基层医疗单位危重疑难孕产妇、婴儿的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将疑难或危重孕产妇转至市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3.支援乡镇(区)卫生院培养产、儿科医务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急救能力。

4.负责参加各乡镇(区)卫生院急救工作的督促检查。

5.负责对市级不能处理的高危重症孕产妇及时转诊或求助州级技术支持。

6.接到呼救电话后,以最快时间派出急救人员、车辆、组织急救药械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抢救工作。

7.参加全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病例的评审工作。

(三)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管理及信息管理。

2.定期举办“高危妊娠”、“产儿科危重疑难病治疗”等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乡镇(区)卫生院产、儿科医师的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制度、诊疗规范、急救流程图等。

(四)乡镇(区)急救组织

1.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孕产妇急救,及时准备急救车辆、人员调配及转送工作。

2.对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应在30分钟内同时报告市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转送到就近条件较好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抢救治疗。

3.乡镇卫生院及妇保人员要准确掌握全乡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情况,负责产时保健、平产处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的初诊和一般处理。

(五)村级急救组织

1.乡村医生要主动配合村委会主任做好本村孕产妇的急救护送工作,要及时掌握本村孕产妇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孕产妇管理卡、册。

2.村级急救小组负责组织对高危孕产妇的全程监护运送。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母婴急救工作,不断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母婴急救工作制度

各母婴保健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母婴急救工作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扎实推进母婴急救工作。

(二)建立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市、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母婴急救工作报告制度》,凡发现产科、儿科重危疑难孕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及市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按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做好转送和抢救工作。对交通不便、情况紧急的,应及时与就近条件相对较好的医疗保健机构联系积极进行急诊急救治疗。对于因失血过多需要紧急输血的,市级急救中心应及时与中心血站联系,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需要,确保抢救成功。

(三)建立母婴急救转诊制度

市、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母婴急救转诊制度》。各乡镇(区)卫生院对于发现的危重孕产妇、婴幼儿,应立即组织急救人员、车辆、药械积极进行抢救治疗,对于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市母婴急救指挥中心报告急救情况,请求支援,或联系转院诊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果推诿、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母婴急救医疗救助制度

做好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新农合”的衔接工作,解决高危孕产妇急诊急救问题,市级财政对特困高危孕产妇应提供医疗救助经费,将此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急用急支取,提供急救救助经费保障,保证高危孕产妇抢救的快捷、便利、有效。市、乡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抢救要先抢救,后完善相关手续。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1.往上转诊

(1)村级转诊。凡经高危筛查达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就需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凡无高危因素高危筛查为0分的孕产妇也需建议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一次全面产前检查;凡遇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转和呼救。

(2)乡镇级转诊。原则上一般卫生院只负责平产接生,凡评分大于10分以上,应上转并动员孕产妇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其中部分急症需就地处理或紧急处臵后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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