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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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2、医生在出诊时,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转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上特殊登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位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上.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影了保荐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和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工作,确保母婴平安。

6、识别出高危孕妇后应及时上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登记。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孕期至少面访2次。

每月15、30号两天将新增风险孕产妇信息以电子板形式报妇幼保健院,面访纸质资料每月2 号(信息息报表时)交妇幼保健院。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3天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幼保健院。

分级为“红色”的24小时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面访管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市的高危孕产妇定向转诊流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并监督转诊的及时性、合理性。

(二)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接诊机构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并将诊治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三)相关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及动员工作并主动将其转诊至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出现应转诊不转诊,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得以孕产妇拒绝作为不转诊的理由。

不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不得截留孕中、晚期未建册的孕产妇,应及时动员其至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建册并进行风险筛查。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需及时追踪在本机构建册孕产妇转诊情况,确保与接诊单位做到无缝对接。

(四)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经拟转入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预期可能在途中分娩的孕妇原则上应就地治疗至分娩且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

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如皋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五)转出机构在联系拟转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同时,应立即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由指挥中心就近安排急救车辆负责转运,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更不得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自行转诊现象。

危重孕产妇转诊运送应当遵循《如皋市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120急救分站接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后,应及时优先派出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

在转院前、转运过程中双方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及时通报转运孕产妇的情况,以便接收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如下:
制度:
•凡需要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需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领导,院领导及
相关抢救小组成员要及时到现场抢救。

•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按快速、就近的原则请上级抢救小组会诊,在请上级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
方案进行上报。

•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他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为危重症
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有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
进行会诊。

流程:
•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并立即报告科室二线
医师或科室主任。

•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
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

•经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评估后,确因本院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应与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确认转诊事宜。

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

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

市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转诊是指将转诊对象由转诊转出单位转送.到转诊接受单位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观场抢救。

转诊对象是指符合《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的‘般孕产妇及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

转诊转出单位:广州地区所有按《标准》规定须转送转诊对象的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转诊接受单位:厂州地区凡按照《标准》规定应接受转诊对象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所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抡救转诊两类。

转诊区域以区、县级市行政区域作为一个转诊区域,区域内应具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区域内转诊对象的收治任务。

无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县级市,以就近的原则按《划分转诊区域的指导意见》 (详见附件一)与1-2个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划为转诊区域。

转诊区域内转诊转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挂钩关系由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确定,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备案。

原有的医院之间转诊挂钩关系,经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后可继续有效。

转诊分级管理成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与产科抢救指导小组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监测,并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的市级会诊、接诊与现场抢救工作。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市产科抢救会诊指导小组,以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基础,承担全市产科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和指导工作。

(成员名单另发)成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白云、天河、芳村、黄埔四个区和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四个县级市由区、县级布卫生局负责建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以区、县级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主,增加部分内、外、麻醉、新生儿科等专家,承担辖内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对有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按规定的转诊区域及时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市重症救治中心转送孕产妇。

无—级医疗机构承担产科业务的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四个区卫生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所在区内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挂钩,直接转诊危重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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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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