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安消防支队业务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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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业务技能操作规程

消防员业务技能操作规程

消防员业务技能操作规程一、引言消防员是负责消防安全和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是消防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为了加强对消防员业务技能的规范管理,提高其应对火灾应急的能力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目的是确保消防员在执行各项任务时,能够积极有效地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提高灭火救援的成功率。

二、一般规则1. 消防员应具备相关的执法资格证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知识;2. 消防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职责,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 消防员应保持良好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提高自身的抗压能力和应对能力;4. 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5. 消防员应熟悉本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消防器材操作规程1. 灭火器的使用(1)消防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2)消防员在进行灭火器操作前,应先观察火势,并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使用;(3)操作时,要站在上风向,合理调整喷雾或喷流的角度和范围,迅速、均匀地喷洒或喷射灭火剂;(4)使用灭火器根据火势的变化进行调整,如火势扩大,应及时撤离。

2. 消防水泵的操作(1)消防员应熟悉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程序,了解控制台的各项指示;(2)操作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和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关注压力和流量的变化;(3)消防员应及时调整水枪的喷射方式和角度,确保达到最佳灭火效果;(4)使用消防水泵时,应注意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 灭火喷射器的使用(1)消防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喷射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2)使用灭火喷射器时,应站在上风或侧风位置,合理调整喷雾角度和范围,喷射消防剂;(3)操作时,应根据火势的变化调整喷雾范围,确保灭火效果最大化;(4)使用灭火喷射器后,应及时清理残留物,并做好喷射器的保养维护工作。

四、火灾应急救援操作规程1. 灭火救援前的准备工作(1)在接到灭火救援任务后,消防员应仔细听取命令,了解火灾现场情况;(2)消防员应佩戴好防护装备,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做好准备工作;(3)到达灭火现场后,应先确定人员安全,组织群众撤离,并进行适当的警戒工作。

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引言概述: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是指导消防人员在岗位上进行消防工作的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消防安全岗位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1.1 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消防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1.2 制定消防预案:根据建造物特点和消防安全需要,制定适当的消防预案,明确应急疏散路线和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

1.3 组织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火灾风险评估2.1 火灾隐患排查:消防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2 火灾风险评估:根据建造物的结构、用途和人员流动情况,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3 安全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3.1 火灾报警程序:明确火灾报警的流程和方法,保证报警信号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3.2 灭火与疏散指引:制定灭火和疏散指引,明确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疏散。

3.3 协助消防部门:消防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四、消防设备使用与维护4.1 灭火器材使用:消防人员应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准确地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4.2 消防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可用。

4.3 应急照明和通风设备:保证应急照明和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五、火灾事故调查与总结5.1 火灾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2 事故报告和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火灾事故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阅和总结。

5.3 安全改进措施:根据火灾事故的教训,制定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河北省消防条例(2024修订)

河北省消防条例(2024修订)

河北省消防条例(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河北省消防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消防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一册新兵公安部消防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目录总则新兵训练时间分配参考表政治教育基础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共同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消防法规灭火理论知识技术训练消防器材装备卫生常识射击体育训练总则第一条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一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公安消防部队的任务、特点和新兵训练实际,按照“先训后补”的原则,本着与部队训练相衔接的要求制定的,是组织实施新兵军事和业务训练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训练任务和要求。

新兵训练,必须按照本大纲规定,主要进行共同条令、军事和业务技能、基础业务知识学习。

掌握基础知识,练好基本动作,确保训练内容、质量标准的落实,防止偏训、漏训、粗训。

通过训练使新兵熟悉部队的条令及有关规定,掌握必备的业务理论和业务技能,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战斗作风和强健的体魄,为实现从老百姓到合格士兵的转变,打好政治思想、业务技术、作风纪律和身体素质基础。

第三条训练时间。

新兵军政训练时间比例为7:3,军事和业务训练42个训练日,政治教育18个训练日。

每天正课训练7小时(不含体育训练1小时)。

训练期间,各级不得随意抽派新兵公差勤务,保证到课率不低于95%。

第四条组训形式。

新兵训练应当以支队或者总队为单位集中训练,成立新兵训练领导机构,选调军政素质好、有带兵实践经验的警官和班长骨干负责新兵训练工作。

建立以专职教员为骨干、以基层警官为主体、以班长骨干为基础的教管合一的教学队伍。

开训前,应进行不少于10个训练日的教学法集训,认真备课示教,做好教学准备,做到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

第五条训练方法。

新兵军事和业务训练,应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训练。

按照先理论后动作,先分解后连贯的顺序,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要科学安排训练时间和场地,合理穿插配当训练内容,坚持因人施教,精讲多练,保证训练质量;要充分利用实物、图表、幻灯和录相进行直观教学,增强教学效果;要采取评教评学、会操评比等方法,调动练兵积极性。

消防作业指导书

消防作业指导书

消防作业指导书一、背景介绍消防作业指导书是为了保障消防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导书旨在提供消防作业的详细步骤和操作要点,以确保消防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迅速地应对各种火灾和紧急情况。

二、作业前准备1. 人员准备:确保参与消防作业的人员已经接受过相关的消防培训,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工具准备: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水器等,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资料准备:准备好建筑平面图、消防设备布局图等相关资料,以便在实际作业中能够快速定位和使用。

三、作业流程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按下火警按钮或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向指定人员汇报火灾发生的位置和情况。

2. 疏散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疏散预案,引导人员有序撤离。

疏散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踩踏和堵塞出口,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灭火操作: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和姿势,避免火势扩大和人身伤害。

4. 抢救财物: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抢救可移动的财物,避免火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5. 堵截火势: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堵截火势的蔓延,封闭门窗,切断火势的传播途径。

6. 救援被困人员:如果有人员被困,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等待专业救援人员的到来,切勿盲目行动。

四、作业注意事项1. 个人防护:在进行消防作业时,应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2. 协同配合:消防作业是一个团队协作的过程,各个成员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操作规范:根据消防作业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任何步骤。

4. 灭火器材使用:在使用灭火器材时,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要点,并注意使用时的姿势和距离,确保灭火效果。

5. 火场勘察:在火灾被扑灭后,应进行火场勘察,确保火势已经完全扑灭,并排除火灾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消防工作管理规程

消防工作管理规程

消防工作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建筑物等,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消防工作是指对火灾的预防、监测、处置和事故调查等活动。

第四条消防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培训教育,健全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条在本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消防工作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消防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七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具备消防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开展,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协调处理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相关工作,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记录消防检查、演练、事故调查等情况,及时保存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各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和频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三)明确消防巡查、监控和报警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及时掌握火灾隐患,并能迅速处置火灾事故;(四)规定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并扑灭火灾;(五)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追究的责任;(六)规范消防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措施,以保障消防工作的安全进行。

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4)【消防表格】

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4)【消防表格】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表格之四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单位名称: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填表说明一、本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09》的要求制作;二、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必须符合实际,科学制定。

当场所、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预案。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半年、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灭火、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逃生自救的方法;五、本表放置于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记录表。

灭火战斗力量形成流程精品文档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流程精品文档 4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组织程序精品文档 5消防应急组织结构图( 年月日——年月日)消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姓名:职务:灭火行动组成员负责人:(名单见下表)成员姓名:职务:姓名:职务:姓名:职务:通讯联络组成员负责人:(名单见下表)安全救护组成员负责人:(名单见下表)机动组成员负责人:(名单见下表)副总指挥疏散引导组成员负责人:(名单见下表)精品文档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为加强我(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单位职工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处置能力,维护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每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参与消防工作。

发生紧急情况时,每名员工都能处事不惊,有条不紊地开展报警、灭火和疏散等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灾、疏散人员,权利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唐山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

唐山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

唐山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
河北消防网( 2006-09-07 13:47:45 ) 稿件来源:市消防支队
1、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全套工程竣工图纸资料(结构图除外);
(4)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供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二)内装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内装修竣工图纸。

3、办事程序
(1)受理图纸;
(2)查看现场;
(3)审核图纸资料;
(4)领导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办结时限
依据公安部第30号令发布施行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受理窗口
(1)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唐山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唐山市新华西道122号)。

消防窗口电话:2735499
(2)各县(市)、区消防机构受理窗口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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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材料具体内容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前置审批机关
1、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单位;2、规划局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即办
审核
陈硕
安耀辉
1、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2、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3、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作出审核意见
9
审批
王长忠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6
办结
陈硕
安耀辉
将审核意见
送达当事人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
无〇
现场
勘验
陈硕
安耀辉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查验
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
1
专家
评审
总队
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业务指导规范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单位名称
唐山公安消防支队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35
听证、
公示
集体
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有效期
长期(建设工程如需改建、装修、用途变更,则要重新办理)
前置审批
情况
有●无〇
前置审批事项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黄敏
全部申请材料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法规(规章)
及条款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条件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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