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象美物业公司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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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的一封信

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基于法律合同产生的服务与被服务的民事关系,其核心就是如何为业主服务,其表现形式就是用业主的钱为业主服务。要得到万达度假区业主的认可,物业公司就得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为业主作好前期物业服务。然,从业主入住万达度假区以来,物业公司足额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反观之,你们的服务意识、态度和质量“足额”了吗?

限于主题和篇幅,今天主要反馈业主们对物业公司服务导向问题的看法。

一、在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前,提前计收业主物业费,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该从业主签字确认收房之日开始交纳物业费。但由于万达国际度假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天然的利益关联关系,物业公司联手开发商在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前就开始计收业主物业费。

例1:业主A于2017年3月17日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开发商随后打印《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于3月19日来办理收房手续并交纳一年期物业费。但是,该《入伙通知书》以开发商营销部之名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版纳邮局EMS寄出,业主于4月30日签收。业主即便收到了《入伙通知书》,也总该有个准备收房的准备

时间吧(准备银子和启程到西双版纳收房的时间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业主4月下旬还没有收到《入伙通知书》之前,开发商就在3月中旬单方为业主指定收房时间,是否合理?在业主还没有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前,物业公司就提前N天计算物业费收取时间,是否于法有据?

多交几十天物业费,业主也穷不到那里去;物业公司提前计收业主们的物业费,也发不了横财。问题是,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还没有成立的前提下,就让业主交纳物业费(不交不给收房钥匙),你们还有没有契约精神?你们这么做是不是霸王作风?难道你们老板姓“王”,你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这些贪小便宜的伎俩手段展现的是万达集团的意志还是西双版纳项目公司的意思?

如果万达国际度假区房屋在开发商出售或交付业主之前,其不仅没有向承接方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还联合物业公司将此笔费用转嫁给购房业主来承担。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一种“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精神吧!

二、物业公司目前对遇到问题没有一种主动担当的精神,悖离了优质服务的原则。

在西双版纳万达国际度假区购房的业主大部分都不是常住业主,但我们全体业主第一年物业费都是全部交纳的。即物业公司收取100%

业主的物业费,仅为不到20%的常住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在可以节省人力成本和劳动工作量的情况下本可以将物业服务做到尽善尽美、绰绰有余。但现实如何呢?

(一)关于西双版纳万达国际度假区物业服务主体问题

如果在写这封信前,不做功课,到现在为止,我们都不知道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到底是谁?

例2:业主B在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时,按照《入伙通知书》要求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和水费等。在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缴款通知单和预收水费收款收据上显示物业公司是万达集团下属的“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而在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清运费发票上显示物业公司是“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而在下述反馈的问题三中,向业主推销的“+多宝”理财产品购买凭证上同时出现了“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和“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如果你们物业服务质量棒棒哒,如果此后的物业服务中不出现法律纠纷,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关注物业公司到底姓王,还是姓潘?更没有必要将此事作为一个问题提起。

既然物业公司员工就三家物业公司的关系不能给业主一个合理信服的解释,我们业主自己就来查找分析。

根据2017年5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的结果:

有一则新闻需要注意:2016年8月1日,香港上市公司花样年控股(01777.HK)公告称,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幸福万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前海嘉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万达商业旗下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作价20亿元转让给花样年物业联合体。

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何在2016年8月份更名?为何万达度假区业主的验房报修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许是因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已经不是一家人。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当花样年正式收购万达物业的新闻见诸报端后,地产评论员网上给出的评论是:王健林真聪明,把不赚

钱的苦活转手给他人。以后,万达的楼盘物业服务是致命的问题。一个本来就很差的物业,被另一个口碑也很差的物业收购。这叫万达的业主怎么活?

(二)小区在公共安全、供水设施、违章建筑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或有失职之处。

1.公共物业区域安全问题

在万达国际度假区购房的业主大部分是外地人,且不常住小区,对自家的财产安全是很牵挂的。何况常住小区的业主人少,更关注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丢失问题。万达度假区目前已经开发到6期,物业公司每年少说可以收取几百万元物业费,可怜的是截止目前小区内公共区域和电梯里竟然没有安装摄像头。2017年4月,某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车辆财物受损,物业公司竟推托给保险公司解决。

如果业主房屋内财物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侵害,物业公司是不是要推诿给公安派出所解决?

保安人员是否勤勉尽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有效运作;针对小区业主今年4月份对安全提出合理怀疑和建议,物业公司是否积极改进措施?一个缺乏担当和换位思考的物业公司,你们是否还有资格收取业主那么多物业费?

2.供水设施罢工应急问题

有一个不挣的事实是,自从业主加了物业公司分期管家的微信后,我们收到最多的信息是小区供水爆管和停水的通知。举个例子从2017年1月到4月,小区六期管家供发出17次停水通知,但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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