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投标流程..
项目招投标流程步骤

项目招投标流程步骤项目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工程或采购任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各方参与竞争,以确定最终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招投标流程是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将详细介绍项目招投标流程的各个步骤。
1. 项目立项。
项目招投标流程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
在这一阶段,项目发起方需要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等基本信息,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确定项目的立项文件。
项目立项文件是项目招投标的依据,也是招标文件编制的基础。
2. 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项目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等内容。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需要明确招标的范围、要求、标准、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项目招投标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多样,可以通过报纸、互联网、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等专门平台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要求、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4. 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是招标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主要是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确定是否具备参与竞标的资格。
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的投标环节。
5. 发放招标文件。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其中包括了项目的详细信息、要求、标准、条件等内容,投标人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是投标人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过程。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方式等均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递交,逾期递交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项目招投标流程

项目招投标流程项目招投标流程1. 引言2. 招标准备阶段在正式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招标方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等。
2.1 确定项目需求招标方对项目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和确定,包括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要求、预算等。
2.2 编制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招标文件是招标方向潜在投标者提供的文件,包含了招标方的要求、条件和要求投标者提供的文件。
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样本等。
2.3 制定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是招标方制定的评审投标者的标准和流程,包括评标指标、权重、评标委员会组成等。
3. 招标公告阶段3.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方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报纸、互联网、电视等媒体。
招标公告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概述、投标要求、截止时间等。
3.2 技术交流会为了让投标人更好地了解项目需求和招标文件,招标方通常会组织技术交流会。
在技术交流会上,投标人可以提问并获得解答。
3.3 答疑阶段在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后,如果有疑问,可以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疑问。
招标方会回答所有投标人的问题,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答复。
4. 投标阶段4.1 投标准备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完成一些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投标书和其他必要文件,如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验、人员资质等。
4.2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通常投标文件需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5. 评标阶段5.1 开标招标方会公开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席开标会议。
在开标会议上,招标方公开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并进行初步评审。
5.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方制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实力、经验、价格等。
5.3 中标公示在评标完成后,招标方会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6. 合同签订阶段6.1 签订合同招标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明确项目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招投标全过程12步流程全了解

招投标全过程12步流程全了解范本一:招投标全过程12步流程全了解1. 准备工作1.1 确定项目需求- 收集项目需求的关键信息,包括技术要求、服务范围、交付期限等。
- 分析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要求。
1.2 确定招标方式- 决定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
-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1.3 编制招标文件- 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投标函等。
- 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 招标公告发布2.1 确定发布媒介- 选择适合的媒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 确保招标公告能够达到目标受众。
2.2 公告内容要素- 明确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和投标截止日期等。
- 提供连系人信息,方便投标人咨询。
3. 投标人资格审查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确定投标人应满足的技术、经验、资格等条件。
- 依据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2 开标前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 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条件。
4. 开标与评标4.1 开标过程- 公开拆封投标文件,记录中标价、技术要求等信息。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
4.2 评标办法- 制定评标办法,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
- 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5. 中标结果公示5.1 公示内容- 公布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和合同签订日期等。
- 提供未中标人可以申诉的渠道。
5.2 公示媒介- 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 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6. 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6.1 发送中标通知- 将中标通知发送给中标人。
- 确保中标人收到通知并接受中标。
6.2 签订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
- 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 履约与验收7.1 履约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 确保按时交付项目并达到预期效果。
7.2 验收程序- 进行验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人员。
项目招投标流程

项目招投标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1.1 立项在进行招投标前,需要经过项目立项阶段。
在该阶段,需要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计划制定、资源调配等工作,并获得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1.2 招标文件编制在完成项目的立项阶段后,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对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包括投标的要求、技术规格、成本预算等信息。
编制招标文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的标准和要求,并确保招标文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3 招标公告发布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后,需要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通知潜在投标者投标的正式公告,招标公告需要在官方媒体上发布,并公示招标人的要求、投标期限、报价方式等信息。
2. 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2.1 潜在投标者报名经过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潜在投标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料、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招标人要求投标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并确保提交的文件完整、准确。
2.2 资格审查在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后,招标人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信誉度、技术能力、财务实力等方面的审核。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公示。
3. 投标阶段3.1 技术方案评审完成资格审查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包括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审核。
技术方案评审需要确保投标者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报价评审在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后,招标代理人将对商务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评审将重点考虑投标人的预算合理性和经济性,并与技术方案评审的结果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评估。
3.3 中标结果公告在完成技术方案评审和报价评审后,招标代理人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合同签署时间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公示。
4. 合同签订阶段4.1 合同谈判在公示中标结果之后,招标人需要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准备阶段1. 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2.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3. 公告发布:项目单位将招标文件和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如政府采购网、行业网站等,公告期一般为20-30天。
4. 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单位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预算编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预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标阶段1.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向项目单位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
2.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招标文件。
3. 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了解项目需求、投标条件、评标办法等。
4.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方案等。
5.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项目单位。
三、开标、评标阶段1.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单位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格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
四、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签订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备案:项目单位将签订的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履约阶段1. 项目实施: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2. 监理单位介入: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招投标流程步骤

项目招投标流程步骤如下是有关项目招投标流程步骤:一、招标人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2)投标人资格要求;3)发售文件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
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招投标项目流程

招投标项目流程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需求物资或工程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以选择最优质、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招投标项目流程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规定的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招投标项目的流程。
一、需求确认招投标项目流程的第一步是需求确认。
在这一阶段,需求方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确定需要采购的物资或工程项目的规模、品种、数量等具体要求。
同时,需求方还需要确定招标的范围和标的,以及招标的时间节点和预算等重要信息。
二、编制招标文件在需求确认的基础上,需求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它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合同草案等内容。
招标文件需要明确规定招标的条件、要求、标准和程序,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等重要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投标项目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招标公告是需求方向社会公开宣布招标信息的通知,它需要发布在指定的媒体或招标网站上,以便吸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
招标公告需要包括招标的名称、范围、标的、时间、地点、要求、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四、接受投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或承包商可以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需求方。
投标文件是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的重要凭证,它需要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商业资料等内容。
五、评标和中标评标是招投标项目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收到投标文件后,需求方需要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六、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需求方需要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合同是招投标项目的最终成果,它需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签订合同是招投标项目流程的最后一步,也是整个流程的收尾工作。
工程项目招标现场全流程

一、招标公告发布1. 编制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布:(1)在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2)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网站上发布;(3)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4)在媒体上发布。
二、招标文件编制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技术规范;(5)图纸;(6)工程量清单;(7)投标报价要求;(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布:(1)在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2)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网站上发布;(3)在相关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4)在媒体上发布。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1. 投标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2. 资格审查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要求;(2)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记录;(3)投标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投标阶段。
四、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技术方案;(4)资格审查资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3. 开标程序(1)招标人宣布开标;(2)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3)投标人代表签到;(4)招标人宣布开标纪律;(5)招标人宣读投标文件;(6)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果;(7)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名单。
六、评标1.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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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流程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审批立项、建设规划许可、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审查等相关报批程序完成,可以进行招投标工作。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三、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由具有资质的造价机构根据设计和招标人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经招标人审核签章确认。
四、确定招标方案:确定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五、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1、实行公开招标的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2、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日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少于5日。
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5、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6、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六、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审定后的招标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包括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踏勘现场或标前会议如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的,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
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
发出招标文件时间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
九、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十一、评标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十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指定媒体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十三、定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五、合同签署: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标过程资料整理归档。
委托招标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向委托代理人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技术资料、图纸等),包括向委托代理人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3、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委托代理人开展招标工作;4、对委托代理人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5、授权由委托代理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本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8、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委托代理人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不得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0、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委托招标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并作出解释;3、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4、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备案情况向招标人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招标人审查同意;6、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7、不得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积极提供;9、委托代理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10、委托代理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委托代理人专有。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招标人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委托代理人也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检查;11、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向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 1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三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招标服务收费通知抄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